买房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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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买房须知:买房要交哪些税?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税费项目种类及缴纳的方式对买房者来说很有必要。购买房产时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个人购买住宅要缴纳的税是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序是: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注销。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查。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这是对房地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用公有住宅的住房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为能使住房合理地负担税费,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方米税额计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一些落后的边、远、老区城市,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税率,但最低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纳税下限的30。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 作为个人所购房产,如果仅作为居住用,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再转让、经营此房并获得相当标准以上增值收入时,才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的办法是:增值额未超过原购入房产价5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30;增值额超过原房产购入价50,但未超过10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40;增值额超过100,未超过20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50;增值额超过20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60。买房注意事项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来源:13629274190:日期:2011-11-01 当今,商品房买卖市场的火爆场面人们有目共睹,开发商的暴利人人皆知,他们为自己量身定做的霸王条款更是无处不在地挑战着广大买房者的心灵。房屋作为一个家庭安身立地的居所,购房款更是一笔巨大的家庭财政开支,此作为买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认真抉择,以便能购得舒适满意的房屋。本人特意搜集与整理了如下内容,包括阅读售楼书、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谨供大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参考: 一、如何阅读售楼书,不受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所迷惑 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能迷惑购房者,所以我们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不仅需要认真观察售楼中心墙壁上挂的那预售许可证证是否有相关机关的公章、签发日期等,而且,也有必要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真有预售许可证。 第二、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用较少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这里面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看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坐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第三、应该就售楼书中有关不明白、有歧义等地方,及时和售楼工作人员沟通,要求他们解释,不要盲目顺从售楼书的书面表达。 注意:如何保证售楼书的内容真实,实际所买到的商品房像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完美? 根据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其真实性,如果按照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随后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责任。 二,认购书的签订注意事项 (一)定金问题 在查阅、审查售楼书后的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了。在这里需要提醒购房人要注意的事,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而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者应该在签订认购书XX之日起买房,否则不予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者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XX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二)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形:一、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二、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即前面所说到的“定金”或“订金”)。 对于第一种情形下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对于第二种情形下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未满足商品房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那么该认购书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故,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因为认购书中的条款会直接适用于其后所签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条件容许的前提下,买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就应当聘请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审查、出具意见和建议,以防在这一环节上被开发商下套。 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五证问题 签订认购书之后XX日之内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订买卖合同应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产权证问题,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下面我介绍一下“五证”: 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施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土地资源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房屋管理局核发。 这五证,最主要的是两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准确,是预售许可证是决定你们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则决定后面能不能办理到房屋产权证。 要提醒大家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买房最重要的产权证,那是物权凭证,没有它不行,万一你以后需要出让、转让、赠予房屋等等,怎么办,定要房屋产权证的。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二)和谁签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理应上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公司得有开发商的授权且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 (三)对合同条款的把握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阅清楚里面的合同条款,如下: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认购书中一致,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购买的房屋;2、付款方式及其如未依约付款的责任承担问题;3、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问题,如果开发商未依约交付,就是违约;4、产权登记的期限,看清楚违约责任是以是“日”还是“工作日”为依据,因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会使实际交付时间延长;5、看清约定的违约金是如何表达的,是千分之几、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是按日计算的、是按房屋总价款计算的、还是以实际付款作为基数的,这些问题很重要,没违约就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开发商总会拿约定条款不明确来为自己找推脱理由。而且,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6、争议解决方式。一般有仲裁和诉讼,仲裁是开发商乐意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很多情况下都在偏袒开发商,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购房者,一定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另外,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 ,一定要注意看清开发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认购、并且所要买的房子。 四、签订补充协议问题 买房,要签订认购书,要签订购房合同,另外往往会有伴随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具体情况来约定的。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者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者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补充条款时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如果不能依约办理的话,明确责任承担问题。 (三)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四)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只是个顺水热情而已。 (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六)退房的责任。一旦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要求开发商退还全款,包括银行的利息、违约金等。 五,最后需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的问题。 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对开发商的惯用经营模式比较陌生,对合同条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时难以把握。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交由律师办理,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何乐而不为呢?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 贺继财 电话:13629274190购房者在买房时,会经历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入住以及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几个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购房者该如何办理手续,以及在这些阶段是否需要花钱以及花多少钱,很多想买房的人都不是很清楚。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只告诉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总价,在房屋的总价中并不包括房款以外还需要交纳的其他各种税费。那么,在购置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都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呢? 本期,我们分阶段分析一下买房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情况。 第一步: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 -应注意购房合同的内容 在您选好房并交付了一定的定房费用(也就是所说的定金)后,开发商会通知您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呢?首先您要明确和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并且一定要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如不是,则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还应该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您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文本,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内容,如果您所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的话,那么就要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特别约定。 -签订购房合同时别忘了查验“两书”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开发商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于在收楼时能够顺利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的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通行证,有这两书在手,就说明您得到的房产还是比较可信的。 -交完首付款还应交印花税 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别忘了在交纳首付款的同时,还需交纳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5交纳。 第二步:办理购房贷款,交纳相关费用 -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在签订好购房合同后,紧接着您就该办理购房贷款了。那么对个人来讲,您应选择哪种贷款方式更适合呢?下面就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做以介绍,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利率。两者相比,5年期内(含5年)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贷款低1.17%,5年期以上的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要低0.99%,如果按上限贷款的话(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30万元),这个利息差额还是挺大的,一年下来,大约相差2000多元;贷15年,就差三四万元左右。 2.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低10%。商业贷款目前最高的成数是八成,即购房者至少要支付总房款的20%作为首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到九成,即购房者可以申请房款90%的贷款,首付10%即可。 3.贷款保险不同。商业贷款只需办理住房保险,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选择担保中心做担保的话,按规定要办理寿险,而住房保险则自愿购买。而由于办理了寿险,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一旦贷款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全残时,贷款将由保险公司偿还;此外,贷款人如失业一年以上,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将为其偿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须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做完房产抵押登记后,还可以解除寿险合同,去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 4.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于商业贷款,其手续要繁杂一些。 5.此外还有组合贷款的方式,当购房人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比较大时,可以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优点和缺点它都具备。 -办理贷款要交的费用 在选择好贷款方式后,购房者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还需要交纳以下费用: 1.律师费:为申请贷款额的3。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收取律师费;但如果是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则按3收取。 2.公证费: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3.保险费:分为两种形式,目前一般多采用下面的第1)种形式。 1)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险费=房款X年保险费率X换算现值系数 2)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的,由房屋险和人身险两部分构成: 房屋险=贷款金额X年保险费率X换算现值系数 人身险=贷款金额X(主险保险费率X失业保险)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律师费和公证费不是必须发生的费用,但由于办理上述手续时,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大多数买方都委托开发商、律师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统一办理。如果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就不需要交纳这两项费用。 第三步:办理入住,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带好资料准备收楼 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单,就标志着业主收楼的开始。入住通知单,一般会将收楼的时间、地点、需要带的资料以及该交的费用一一说明。您如果身在外地,没有足够的时间亲自办理入住手续,那么您必须指定一位信得过的委托人来帮您签订各种入住相关文件,当然这位委托人必须持有您的委托书。 -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是您在未来的居住生活中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的标准。物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标准,您应该一清二楚。以后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是怎么核定的,要让物业管理公司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防人之心不可无嘛。还有,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最好还是考察一下,到底具备不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别在今后的管理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算好公摊面积,签收房屋验收单 您所买的物业分摊面积多少,应由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看看您都分摊了整栋楼宇的哪些面积。 -交纳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 当然,您在办理入住的同时,还要交纳一些费用,通常开发商会与入住通知单一并寄给业主一份缴费通知单,其中详细列明了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1.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2.供暖费:小区供暖的方式不同,所交纳的供暖费用是不同的。如果是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则是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6.5元;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 第四步: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房屋产权证前交哪些费用 等到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开发商会通知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也是您应该缴纳的费用。您在未来的居住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房屋的大型维修,如果不缴纳这笔费用,您正当的权益将得不到维护。即使您信不过开发商,也千万要认识到,这笔占到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只是开发商替政府代收的,开发商根本无权动用。 最后,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购房者在这个阶段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1.契税:2002年7月1日以后,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交纳(100平米为7500元 总房价按50万算);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交纳契税时,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交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 5%的比例交纳。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100平米为10000元 总房价按50万算);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 5.印花贴税:每件5元。 这些就是您在购买一套商品房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但是,买不同的房需要交纳的费用是不同的,因人而异。点击此按钮返回页面顶部 商品房购买流程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 (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最后开发商要到权属处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确权,并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然后到指定房管所办理产权证,交纳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之一:慎重选择开发商商品房属不动产,具有不流动性,建成后损失无法弥补等特性。购房人做为消费者,在损失发生后,即不能拆除重建,又无法局部弥补,从而给购人带来一定风险。因此,购房人应首先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调查了解开发商。 一、询问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这些开发公司都比较熟悉。购房者应对开发公司的注册日期,开发项目、资质情况,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做深入的了解。 二、到开发公司的办公地点了解。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各方面都注重自己的形象。如果你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发现其办公地点管理井然有序,出现纠纷少,则表明这家公司是可靠的。 三、考察已启用的住宅小区。目的有三,其一,如果小区的配套功能较为齐备,规划合理,楼层错落有致,不存在使用上的缺陷,则表明这家开发商在为住户着想,新开发项目,也会有保证。其二,工程质量。其三,物业管理。如果社区内环境好,管理井然有序,则表明开发公司在选择物管公司上,也在为用户着想,新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也会有保证。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之二:查看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文件 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一般而言,开发商只给用户提供复印件。而极少数开发公司可能在复印件上做文章,或甲项目改为乙项目,或同一项目中甲楼改为乙楼。因此购房人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或到当地管理部门查询。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另外,一个具备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资格的开发商还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之三:合同条款细节1、房屋面积。购房人在购买现房时,可按实测面积填写,但应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住面积。购买期房时应考虑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问题。误差一般定在3%之内,没有超过误差据实估算。超过误差目前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解除合同,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将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购房人。第二,按单位房价据实估算。第三,买卖双方根据意愿另订解决方式。 2、房屋售价。销售应包含除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时应缴纳的印花税、契税、过户手续费、房屋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开发商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加价收费。 3、房屋设备、装修标准。当购房人购买期房时,应特别注意在签订合同时,把装修、设备标准详细写进合同附件。同时应约定,当房屋交付使用时,设备装修标准未达部分如何补偿。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而造成所购买房屋延期或无法交工,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归为不可抗力。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之四:房屋交付使用、考察楼盘品质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之四:房屋交付使用、考察楼盘品质建筑物质量,大致包含建材质量和施工质量。对大多数购房人来说,对楼盘质量很难把握,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地面、墙面是否有裂痕;阳台窗户密封是否良好;天花板是否潮湿或有水印,如有则表明日后可能渗水;卫生间、厨房排水是否顺畅等。如发现问题,尽可能将所有问题一一列出,通知房地产商限期整改。同时还要察看房屋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2、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3、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4、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之五:物业管理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购房人可以在契约中约定,当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后,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业主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权利;认真询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等。以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根据目前市场碰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争议的条款及注意事项,先总结一下几条,大家可以参考一下。1、签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2、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3、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4、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5、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7、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月的物业费,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12、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1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1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书写相同。1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罚方式由双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对于商品房的质量,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提示:主要查看六证、两书、一照,这关系到产权过户问题。对于面积的计算方法:1、设计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建筑形式与阳台相似的均按阳台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2、与阳台相连,设计或实际建成为放置空调机等设备的构筑物,不计算面积3、落地窗、凸窗、飘窗等,其规划设计及现状均与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标高的,计算面积4、公摊面积的计算,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多层公摊系数在0.110.16之间。5、国家规定商品房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6、面积差异应对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的面积的误差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免交付使用时,对于误差面积的核算方式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千万不可仅以“多退少补、按实际面积为准”一笔代之5、新房住房维修基金全国统一标准2%!提示:对于面积主要注意公摊面积的计算,及公摊面积的比率,公摊具体包括那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1、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小心开发商写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文字)2、对于交房日期、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用肯定的语气,不得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的语句,具体的日期必须约定好,如违约又如何,双方可以协商,写在补充条款里面。3、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提示:对于违约的条款,一定要说明具体的违约事件及违约金额等相关违约条件,不要倾向于开发商给予您补偿多少,而要您解决此问题的实际问题。 1购房人同样应要求房开商在合同上注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2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有的房开商会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说辞,延迟通气或不通。对于“初装修”房,房开商也完全可做好供气管道,禁止购房人入住后进行改动,承诺房屋交付使用时有“气”供应。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开商负责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3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另外,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该公司在收取购房款后还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和形式(必看)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解释,希望对大家买房有点用处买房子对合同条款不了解,为了防止受骗,找到一个老商品房合同逐条解释,很详细,提供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有点用处,呵呵,字数太多,用附件形式吧,老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祥解概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目前实践中最常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于2000年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该示范文本是两部门在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5-0171)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而成的。政府部门制定示范文本的原意是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非强制使用。但在实践中,示范文本已经成为各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首选甚至是唯一文本。因此,认真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确切含义并且公平合理地签订好示范文本就成了每一个开发商必须足够重视的课题。本文将依据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示范文本进行逐条解释,并对如何填写做深入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内容略)【释义】该部分是对文本的简要介绍,包括文本的性质、商品房定义、填写说明、解释权归属等内容。其中,有关填写方法的规定(第3、4、5条)应详细阅读,并在填写过程中严格遵循。充分利用好文本中授权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部分,能够弥补该文本的不足,最大限度地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而且规范、清晰的填写也有利于开发商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常见问题】有些开发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潦草,没能严格按照“说明”第5条的方式在相应部位划勾或划差叉,导致文本混乱、及其不规范、不严肃。【对策】认真阅读“说明”,严格按“说明”填写文本。建议有条件的开发商品采用专业打印软件打印合同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内容略)【释义】该部分详细列明买卖双方(包括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常见问题】有些售楼处工作人员往往忽视对买方基本情况的填写,出现地址不详甚至错误,给以后发送入住通知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公司损失【对策】卖方的基本情况应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相关内容为准。买方的地址应填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由于文本只是印制了自然人作为买方的情形,导致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买方时没有相应的填写位置,对此可自行印制买方基本情况替换该部分。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释义】该条是关于标的房产建设过程的合法性的介绍。用以说明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开发主体等方面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常见问题】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此类房产要出售的,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有些开发商只是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预约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述情况,严格来讲都不属于具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策】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简单地因为上述土地使用权瑕疵而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购买上述土地上建设的房产,较之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上的房产,买方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和较大的风险。卖房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向买方作出全面、客观的说明,以避免引发客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释义】该条是关于预售许可证的约定。预售许可证是卖方出售标的房产的行为合法性的最重要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按照主管部门许可的发售范围不同,预售许可证分为内销许可证和外销许可证。只有取得外销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向中国境外客户销售。【常见问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预定协议(又称认购书、认购协议、订购协议),在业内是常见的。如果产生纠纷,一方以不符合预售条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一般认为只要在一审诉讼阶段卖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上述行为给予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预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幢】【座】_【单元】【层】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释义】本条是对标的房产的座落、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概况的约定。【常见问题】目前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实测面积不一致。造成这种的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不法开发商的故意欺诈,也有现行法规不甚完备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建设部1995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是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和公用面积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较低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性。加之由于历史原因,商品房面积的管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对此有过相互抵触的规定。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房产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同一房产的面积测量结论相差悬殊,而两部门都具备“测绘资质”,导致法院难以认定。【对策】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第一个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于2000年月正式实施,成为房产面积测量里领域最权威的标准。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管理的部门职能分工,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工作,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下发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 _【释义】本条与原示范文本相比最大的改进是:针对商品房面积问题争议较多的现状,在原来“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按套(单元)计算”等二种新的计价方式。使买方有更多选择。【常见问题】虽然文本给出了多种计价方式,但由于习惯原因和营销策略的需要,大部分开发商拒绝使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和“按套(单元)计算”等方式。【对策】计价方式的多样性,是市场进步的潮流。只要开发商在计算标的房产面积时,严格遵循了现行规范,以何种方式计算都不应损害其利益。只有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开发商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信心并赢得更多客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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