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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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的指示精神,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要求,参照肇庆市及周边地区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压缩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目前的71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目前的78个工作日压缩为27个工作日,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二、改革原则(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革创新,科学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项目审批制度。(二)门网运行,提高效率。完善“一门一网式”运行机制,整合流程,规范标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四)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三、改革内容(一)创新审批方式1.规范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立项阶段审批协调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协调工作(其中市政建设(建筑)、交通、水利工程方面初步设计审查协调工作分别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市政建设(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报建阶段的审批协调,以及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与并联审批部门制定各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并联审批流程图,再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2.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理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除独立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不互为前置,实现信息共享,同步办理。推进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网上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将投资项目申办受理向平台和窗口集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挥“一门一网式”运行机制,设置“一门式”并联审批综合业务窗口,集中受理、登记和接收各个阶段申请材料,并统一分送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限时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需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统一分送到各业务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接收申请资料后需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内容,逾期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收件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齐材料的日期为准。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方案时限内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审查),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在并联审批(同步审查)过程中,同阶段某一审批(审查)事项的审批(审查)结果作为另一审批(审查)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业务受理部门原则上应同步审查。审批(审查)前或审批(审查)过程中,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和解决的事项,可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形式,由各个阶段牵头单位提供参会名单,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分阶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3.实行同步审查。项目审批各阶段中的各类技术性审查,由项目单位同时申报各类审查资料,由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同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各审批部门根据同步审查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市政建设(建筑)、交通、水利三类,分别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落实同步审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4.推行行技分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节能评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概算审核、造价审核、质检、验收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可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可由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行政审批单位进行审查或必须委托指定部门、机构等进行审查的除外)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强化门网结合。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部署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梳理和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规范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工作,实现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服务,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察的政府服务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二)优化审批流程。1.优化审批管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清单管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要公布本部门审批清单,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审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政策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大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行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2.精简审批事项(1)政府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依照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2)政府投资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投资费用均需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项目概算(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投资额确定)。(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概算审批申请,经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审查出具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3.简化项目立项(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由项目负责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意见等文件给市发展改革局先予立项,批复文件可同步进行办理,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对于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未规定的前置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取消资本金证明材料。 (2)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投资额确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和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申请报告论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交通、水利和其他三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3) 在本市辖区内建设实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先行组织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交通、水利和其他三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除另有办法规定外,其余项目不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超过200亩; 项目范围征地拆迁涉及户数30户以上或安置人口超过200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 项目曾发生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其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简化环评审批。在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可从市行政服务中心递交资料或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进行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提前介入监督。对部分具备一定施工条件,已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暂未能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的省、市重点工程,凭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质量安全监督可提前介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6.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依据四会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和四会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1)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3日、规划报建14日、施工报建3日。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7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3日、规划报建21日、施工报建3日。 (3)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三)加强规范管理1.明确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项目审批部门及标准制定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细化并发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建设规范、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2.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一门一网式”要求制定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操作方法等标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审批咨询服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审批前咨询服务工作,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向社会及时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为投资者无偿提供投资项目办理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完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按照“宽入严管”的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强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规范中介机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将服务职责、业务范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外公开,并就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和责任向委托人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依法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服务和技术专业性评审(除专业技术复杂、重大的项目外)有关事项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四会市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涉及投资审批相关单位要把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加强统筹推进。对具备条件的事项从本方案批准后马上实施;对目前条件不够具备,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办法、规范、标准等,完善相关条件。(三)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审批改革检查评估制度,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强化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四)加强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将审批改革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依托效能监察系统,督促各审批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任务,对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五、有关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级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及委托中介机构服务的有关事项。本工作方案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包括审核、审查、评审、备案事项。 (二)本工作方案所列审批时限是指审批办文时间(工作日),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以及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政府审定时限等。 (三)本工作方案所列技术审查时限是指从启动技术审查流程到出具审查意见的时间(工作日,含公示时间),不包括修改、补正材料等时间。 (四)本工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五)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国家、省对相关审批、审查事项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2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3. 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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