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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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专业发包方: 分公司 专业承包方: 分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专业分包合同条款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第二条 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第四条 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合同价款为 / 万元。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00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工 期、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第七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甲方职责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4、乙方职责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进行月度预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付款比例按月度预结算的 70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8备注:1、本工程安全指标:零事故、零伤亡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本工程进度要求:442天4、本工程劳动力、人数要求:65人5、人员进场要求:需提供身份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综合保险等;6、机具设备要求:均为班组自己提供并包含机具损耗;7、辅材的界定:均为班组自行采购;8、辅材的要求:班组购买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均要符合项目认可的样品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格证等书面资料一式五份,盖有供应商红章与材料一齐到场,资料不齐全不予进场;9、交通、食宿要求:均为班组自己解决;10、材料搬运要求:材料均为班组自行搬运;11、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作业面必须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垃圾运至指定堆放点等工作内容,项目不另计发此项费用;12、工程量计算:以上分部分项和工程量均为暂定,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完成量结算,计量方式按定额相关要求执行。工程量计算:附件中工程量清单均为暂定(仅作参考),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出投标报价(含与主体工程总包单位之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赶工措施费),此投标报价应有完整的投标预算和详细的材料清单。对应报而未报的项目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总额之中;由于对图纸理解的偏差或疏忽、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等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项、错项、漏项、工程量和价格偏差等,一旦中标,不再调增。13、其它补充:/14、施工现场工人保险由甲方代缴代扣,为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额的千分之一;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供乙方交纳押金退场时将安全帽交至甲方,甲方退还押金;施工工人服装由甲方统一提供买套68元乙方承担一半费用(34元)。合同附件二:承包方履约承诺书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项目(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1.1我司将自觉遵守甲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1.2我司将指派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1.3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司将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按所在省市和贵司的有关专业分包管理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且办理证件的费用也一并由我司负责。2.履约保证金与结算2.1我司有能力承担业主招标文件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支付,并按时将保证金汇入贵司指定帐户。2.2我司在甲方通知中标后三日内,我司提供 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如未达到以上目标,我司同意贵司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2.3及时于贵司接洽,办理专业分包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3.工期保证3.1我司保证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处罚。3.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4.质量保证4.1确保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建安工程验评标准的合格等级。4.2若因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0.5 %的处罚。5.安全保证5.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5.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6.文明施工保证: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7.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施工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专业分包合同造价 5 的违约金。8.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专业分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9.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件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作出以下申明与承诺: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在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必须将上次工资发放手册(工人本人签名)报甲方备案。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因欠薪导致停工、聚众堵门、围堵公司,上访、申诉等群体性事件,我司承诺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以下处罚:(1)贵司停止向我司支付劳务费;(2)由我司工人出具本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实际工人工作考勤表,由贵司按当期应支付额的 75 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剩余的25% 作为违约罚款,由贵司在应付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所发放到工资的每个工人都须本人签字摁手印认可并写下承诺书;(3)如出现两次以上上述群体性事件,贵司有权与我司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办理结算,剩余劳务费不再支付。(4)我司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全部损失。3、本承诺书自我司签字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履行完毕失效。4、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件四: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劳务、分包合同、消防治安责任状、安全及劳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措施来严肃施工现场的管理。一、安全管理: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但未系带子的罚款50元。2、凡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3、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4、凡在高空向下乱扔材料、垃圾、物品等,每次罚款500元。5、凡违章攀登脚手架者,每人次罚款100元。6、私自拆除外架的拉结点、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罚款500元。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加重处罚,情结严重的清退出场并追究刑事责任。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8、现场所使用施工吊篮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有验收手续。如在检查中发现一处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每次对于项目部处罚200元,对出租单位处以500元。9、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木质梯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木梯加固不牢,梯子上口用铁钉代替穿心螺杆的对项目部处罚100元,对施工分包处罚200元。10、各项目部及各专业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国家的环境要求执行,如有被投诉到上级部门,分公司对其该项目处罚200元,对其分包到位处罚500元。11、破坏或擅自移动灭火器材的,每次罚款200元。12、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分公司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13、严禁施工现场乱拉、乱接、乱改电线,否则罚款200元。14、严禁在库房内内私烧电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严禁存放煤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质,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二、人员管理1、凡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工程任务的队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当地施工许可证(外地队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进入当地施工备案手续(外地队伍需提供)。每缺一证(书),罚款500元。2、各施工队伍进场时必须向项目部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项目统一为农民工办理胸卡(注明姓名、工种、身份证号及编号等),若有人员变动,施工队必须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重新上报一次给项目,若不及时上报,给施工队处以每月罚款2000元直到上报为止。各施工队伍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一次罚款200元。3、每月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有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否则,罚款500元。4、凡在工地打架斗殴者,对相关的施工队伍各罚款2000元,再视责任与情况予以追加处罚。5、凡在现场酗酒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不穿上衣或只穿内裤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公共场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对所在施工队补罚500元。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所有会议,如乙方未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50元;如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付项目,如不按时交付的则由甲方直接从当月乙方结帐中双倍扣除。三、材料管理:所有进场施工队伍必须节约使用甲方提供材料,严禁浪费材料。四、现场CI标化管理1、安全帽颜色及安全帽编号的规定: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的规定执行。2、统一胸牌号胸牌号的设置:1、编号;2、工作单位:某分包(劳务)队名称;3、姓名;4、家庭(户口所在地)住址;5、本人1寸免冠照片;6、出生日期;7、项目部。3、费用的收取及退还施工队伍工人使用的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采购编号登记发放,费用由各施工队承担在结算款中扣除。若长期使用的劳务工人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由劳务队到项目办理登记手续。4、各种证件的收取及胸卡的佩戴凡进入项目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将本队施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及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务工证、健康证的复印件递交项目部。否则不予进入现场施工,若有违反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否则,保安有权将其拒之于施工现场之外。经制止、劝解仍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对每人次处200元罚款。此处罚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凡施工队三次违反上述规定,对施工队处罚2000元且督促整改。五、附则:以上管理规定,各作业队伍严格遵照严格执行。 如施工队伍拒绝执行,处以每次伍仟元罚款。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与施工作业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合同、治安消防合同等有关协议,有关合同或协议与此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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