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务员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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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头 市 公 务 员 法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下 列 各 题 的 正 确 答 案 只 有 一 个 。 请 将 正 确 答 案 的 字 母 标 号 填 入 括 号 内 。 每 小 题 1分 , 共 40分 。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自 ( )起 施 行 。 A.2005年 4月 27日 B.2005年 7月 1日 C.2006年 1月 1日 D.2006年 7月 1日 2、 定 期 考 核 的 结 果 应 当 以 ( ) 形 式 通 知 公 务 员 本 人 。 A、 口 头 B、 书 面 C、 谈 话 D、 公 示 3.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的 规 定 ,( ) 是 作 为 评 价 公 务 员 的 主 要 依 据 . A.资 历 B 德 才 C 具 体 的 工 作 实 绩 D 工 作 效 率 4.公 务 员 的 录 用 最 低 年 龄 是 ( )岁 。 A.年 满 十 八 周 岁 B.年 满 二 十 周 岁 C.三 十 周 岁 以 下 D.三 十 五 周 岁 以 下 5.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的 职 务 范 围 不 包 括 ( ) A.科 员 B.副 主 任 科 员 C.办 事 员 D.副 调 研 员 6.机 关 要 根 据 公 务 员 工 作 职 责 的 要 求 和 提 高 公 务 员 素 质 的 要 求 , 对 公 务 员 进 行 ( )。 A.分 级 培 训 B.分 级 分 类 培 训 C.定 期 培 训 D.分 类 培 训 7. 我 国 对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实 行 的 是 制 度 . A.党 政 干 部 单 一 的 管 理 模 式 B.对 公 务 员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的 模 式 C.分 类 管 理 D.根 据 职 位 分 类 管 理 8.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的 几 项 义 务 ,下 面 哪 项 不 属 于 公 务 员 的 义 务 A. 法 官 法 中 规 定 法 官 必 须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 B.公 务 员 要 模 范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C.保 持 政 治 中 立 . D.保 守 工 作 秘 密 . 9.对 晋 升 领 导 职 务 的 公 务 员 应 当 在 任 职 前 或 者 任 职 后 一 年 内 进 行 ( )。 A.初 任 培 训 B.任 职 培 训 C.调 任 培 训 D.专 业 培 训 10.机 关 对 新 录 用 人 员 应 当 在 试 用 期 内 进 行 ( )。 A.资 格 条 件 培 训 B.更 新 知 识 培 训 C.初 任 培 训 D.岗 前 培 训 11.公 务 员 张 某 受 降 级 处 分 后 , 一 直 表 现 较 好 , 两 年 后 , 张 某 所 受 处 分 被 解 除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 对 张 某 正 确 的 做 法 是 ( )。 A.恢 复 原 级 别 B.不 恢 复 原 级 别 , 但 今 后 晋 升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档 次 ,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C.恢 复 原 级 别 , 今 后 晋 升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档 次 ,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D.不 恢 复 原 级 别 , 今 后 晋 升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档 次 , 不 再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12.下 列 有 关 公 务 员 的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 A.公 务 员 是 指 依 法 履 行 公 职 、 纳 入 国 家 行 政 编 制 、 由 国 家 财 政 负 担 工 资 福 利 的 工 作 人 员 B.法 律 对 公 务 员 中 的 领 导 成 员 的 产 生 、 任 免 、 监 督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C.由 于 法 官 法 、 检 察 官 法 对 法 官 、 检 察 官 的 义 务 、 权 利 和 管 理 已 另 有 规 定 , 所 以 法 官 、 检 察 官 不 适 用 于 公 务 员 法 D.公 务 员 的 管 理 , 坚 持 公 开 、 平 等 、 竞 争 、 择 优 的 原 则 , 依 照 法 定 的 权 限 、 条 件 、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13.新 录 用 的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为 ( )。 试 用 期 合 格 的 , 予 以 任 职 , 不 合 格 的 , 取 消 录 用 。 A.三 个 月 B.半 年 C.九 个 月 D.一 年 14.下 列 属 于 公 务 员 义 务 的 是 ( )。 A.不 得 散 布 有 损 国 家 声 誉 的 言 论 , 组 织 或 参 加 旨 在 反 对 国 家 的 集 会 、 游 行 、 示 威 等 活 动 B.不 得 拒 绝 执 行 上 级 依 法 作 出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C.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 接 受 人 民 监 督 D.不 得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 浪 费 国 家 资 财 15.对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全 面 考 核 公 务 员 的 德 、 能 、 勤 、 绩 、 廉 , 重 点 是 考 核 ( )。 A.德 、 廉 B.能 C.勤 D.绩 16.领 导 成 员 职 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 )。 A.终 身 制 B.选 任 制 C.任 期 制 D.聘 任 制 17.公 务 员 考 核 分 为 平 时 考 核 和 定 期 考 核 。 定 期 考 核 和 平 时 考 核 之 间 的 关 系 正 确 表 述 是 ( )。 A.定 期 考 核 以 平 时 考 核 为 基 础 B.平 时 考 核 以 定 期 考 核 为 基 础 C.以 平 时 考 核 为 主 D.以 定 期 考 核 为 主 18.录 用 特 殊 职 位 的 公 务 员 , 经 ( )批 准 , 可 以 简 化 程 序 或 者 采 用 其 他 测 评 办 法 。 A.省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B.地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C.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D.县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19.公 务 员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应 该 ( )。 A.警 告 或 记 过 B.撤 职 或 开 除 C.辞 退 或 辞 职 D.降 低 一 个 职 务 层 次 任 职 20.对 公 务 员 或 公 务 员 集 体 的 奖 励 原 则 是 ( )。 A.坚 持 精 神 奖 励 为 主 的 原 则 B.坚 持 物 质 奖 励 为 主 的 原 则 C.坚 持 精 神 奖 励 和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 以 精 神 奖 励 为 主 的 原 则 D.坚 持 精 神 奖 励 和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 以 物 质 奖 励 为 主 的 原 则 21.公 务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和 级 别 , 受 ( )处 分 的 , 可 以 晋 升 工 资 档 次 。 A.警 告 B.记 过 C.记 大 过 D.降 级 22.下 列 对 公 务 员 受 处 分 的 时 间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警 告 , 三 个 月 B.记 过 , 六 个 月 C.记 大 过 , 十 二 个 月 D.降 级 、 撤 职 , 二 十 四 个 月 23.公 务 员 被 解 除 处 分 后 , 晋 升 工 资 、 级 别 和 职 务 ( )。 A.不 再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B.晋 升 工 资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C.晋 升 级 别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D.晋 升 职 务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24.机 关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经 ( )批 准 , 可 以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职 位 和 辅 助 性 职 位 实 行 聘 任 制 。 A.省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B.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C.县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D.机 关 主 管 领 导 25.公 务 员 任 职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编 制 限 额 和 职 数 内 进 行 , 并 有 相 应 的 ( )。 A.资 格 条 件 B.职 位 空 缺 C.增 人 计 划 D.考 试 成 绩 26.国 家 对 公 务 员 实 行 ( ), 提 高 管 理 效 能 和 科 学 化 水 平 。 A.分 级 管 理 B.分 级 分 类 管 理 C.分 类 管 理 D.分 别 管 理 27.选 任 制 公 务 员 在 ( )即 任 当 选 职 务 。 A.命 令 公 示 后 B.选 举 结 果 生 效 时 C.报 上 级 组 织 部 门 同 意 后 D.上 级 党 委 领 导 同 意 后 28.厅 局 级 正 职 以 下 领 导 职 务 或 者 副 调 研 员 以 上 及 其 他 相 当 职 务 层 次 的 非 领 导 职 务 出 现 空 缺 , 可 以 ( ), 产 生 任 职 人 选 。 A.面 向 社 会 公 开 选 拔 B.面 向 本 机 关 公 开 选 拔 C.在 本 机 关 竞 争 上 岗 D.通 过 上 级 委 派 29.公 务 员 连 续 两 年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应 予 ( )。 A.降 级 B.撤 职 C.降 职 D.辞 退 30.公 务 员 实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时 制 度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休 假 。 公 务 员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之 外 加 班 的 , 应 ( )。 A.给 予 相 应 的 补 休 B.发 给 必 要 的 奖 金 C.发 给 相 应 的 补 贴 D. 发 给 相 应 的 津 贴 31.报 考 公 务 员 , 除 应 当 具 备 公 务 员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 还 应 当 具 备 (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拟 任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资 格 条 件 。 A.国 家 级 B.省 级 C.市 级 D.县 级 32.公 务 员 旷 工 或 者 因 公 外 出 、 请 假 期 满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不 归 连 续 超 过 ( )天 的 , 应 予 以 辞 退 。 A.十 五 天 B.十 二 天 C.十 八 天 D.二 十 天 33.公 务 员 的 职 务 应 当 对 应 相 应 的 级 别 。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级 别 的 对 应 关 系 , 由 ( )规 定 。 A.国 务 院 B.省 级 人 事 部 门 C.上 级 人 事 部 门 D.同 级 人 事 部 门 34.公 务 员 职 务 实 行 ( )。 A.委 任 制 和 聘 任 制 B.选 任 制 和 聘 任 制 C.选 任 制 和 委 任 制 D.试 用 期 制 35.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采 取 ( )的 方 法 进 行 。 A.笔 试 B.面 试 C.笔 试 和 面 试 D.笔 试 或 面 试 36.公 务 员 晋 升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 )。 A.任 职 前 公 示 制 度 B.任 职 试 用 期 制 度 C.任 职 前 公 示 制 度 和 任 职 试 用 期 制 度 D.公 开 选 拔 制 度 37.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自 ( ) 起 施 行 。 A. 2007年 1月 1日 B. 2007年 6月 1日 C. 2007年 7月 1日 D. 2007年 10月 1日 38.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依 法 被 判 处 刑 罚 的 , 给 予 ( ) 处 分 。 A. 辞 退 B. 降 级 C.撤 职 D.开 除 39.公 务 员 工 资 中 , ( ) 是 工 资 结 构 的 主 体 . A.基 本 工 资 B.津 贴 C.补 贴 D.奖 金 40.关 于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提 交 仲 裁 以 双 方 自 愿 为 前 提 .B一 方 申 请 仲 裁 就 可 以 受 理 .C仲 裁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人 数 应 当 是 三 人 以 上 .D仲 裁 裁 决 并 不 是 向 法 院 起 诉 的 前 置 程 序 . 41.违 反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规 定 的 机 关 或 部 门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是 . A行 政 责 任 B刑 事 责 任 C行 政 处 分 D行 政 处 分 或 刑 事 责 任 42.对 各 级 机 关 违 反 公 务 员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为 负 有 监 管 责 任 的 部 门 是 . A行 政 监 察 机 关 B原 处 理 机 关 的 上 级 机 关 C原 处 理 机 关 的 人 事 部 门 D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43.公 务 员 原 系 领 导 成 员 的 在 辞 去 公 职 后 ( ) 内 不 得 从 事 与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营 利 性 活 动 . A一 年 B两 年 C三 年 D四 年 44.所 谓 具 体 的 人 事 处 理 指 的 是 : A机 关 对 公 务 员 作 出 的 政 策 规 定 B机 关 对 公 务 员 作 出 的 人 事 处 理 C机 关 对 特 定 的 公 务 员 作 出 的 人 事 处 理 D机 关 对 特 定 的 公 务 员 作 出 的 影 响 其 权 利 ,义 务 的 人 事 处 理 45.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对 做 出 杰 出 贡 献 的 公 务 员 、 公 务 员 集 体 应 给 予 ( ) 奖 励 . A嘉 奖 B记 三 等 功 C记 二 等 功 D记 一 等 功 46.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给 予 公 务 员 、 公 务 员 集 体 “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 的 奖 励 , 应 当 经 ( ) 审 批 : A旗 县 区 党 委 、 政 府 、 稀 土 高 新 区 党 工 委 、 管 委 会 或 省 市 直 机 关 批 准 B自 治 区 党 委 、 政 府 或 者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C市 委 、 市 政 府 或 者 报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D自 治 区 党 委 、 政 府 或 者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47. 依 据 包 头 市 市 直 机 关 科 级 公 务 员 竞 争 上 岗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竞 争 科 级 正 职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当 担 任 副 科 级 职 务 ( ) 以 上 A一 年 B两 年 C三 年 D四 年 48. 依 据 包 头 市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惩 戒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对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进 行 调 查 , 应 当 由 ( ) 以 上 办 案 人 员 进 行 A2名 B4名 C3名 D1名 49.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调 任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调 任 副 调 研 员 以 上 非 领 导 职 务 ,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 ) 周 岁 . A.42 B.43 C.44 D.45 50.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调 任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调 任 人 员 除 由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依 法 任 命 职 务 的 以 外 , 一 般 实 行 任 职 试 用 期 制 , 试 用 期 为 ( ) 。 A.6个 月 B.1年 C.一 年 半 D.2年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下 列 各 题 的 正 确 答 案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 请 将 正 确 答 案 的 字 母 标 号 填 入 括 号 内 。 每 小 题 1分 , 共 30分 。 ) 51.受 理 公 务 员 申 诉 的 机 关 是 ( )。 A.各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B.各 级 检 察 机 关 C.同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D.作 出 该 人 事 处 理 的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52.公 务 员 处 分 的 种 类 有 ( )。 A.降 级 B.降 职 C.开 除 D.记 大 过 53.公 务 员 晋 升 职 务 , 应 当 逐 级 晋 升 。 (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破 格 或 者 越 一 级 晋 升 职 务 。 A.特 别 优 秀 的 B.比 较 优 秀 的 C.工 作 特 殊 需 要 的 D.工 作 需 要 54.公 务 员 的 奖 励 种 类 ( )。 A.记 一 等 功 B.记 二 等 功 C.记 三 等 功 D.记 特 等 功 55.回 避 的 类 型 有 ( )。 A.血 缘 回 避 B.地 域 回 避 C.任 职 回 避 D.公 务 回 避 56.对 非 领 导 成 员 公 务 员 的 定 期 考 核 主 要 程 序 是 ( )。 A.由 个 人 按 照 职 位 职 责 和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总 结 B.对 被 考 核 人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C.主 管 领 导 在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后 , 提 出 考 核 等 次 建 议 D.由 本 机 关 负 责 人 或 者 授 权 的 考 核 委 员 会 确 定 考 核 等 次 57.我 国 的 公 务 员 制 度 ( )。 A.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B.贯 彻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路 线 C.贯 彻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干 部 路 线 和 方 针 D.坚 持 党 管 干 部 的 原 则 58.公 务 员 的 管 理 , 坚 持 ( )并 重 的 原 则 。 A.分 类 管 理 B.德 才 兼 备 C.监 督 约 束 D.激 励 保 障 59.公 务 员 职 位 类 别 按 照 公 务 员 职 位 的 性 质 、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 划 分 为 ( )。 A.综 合 管 理 类 B.专 业 技 术 类 C.行 政 执 法 类 D.司 法 监 察 类 60.下 列 哪 些 人 员 不 得 录 用 为 国 家 公 务 员 ( )。 A.曾 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B.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C.曾 经 引 咎 辞 职 的 D.有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61.公 务 员 定 期 考 核 的 结 果 分 为 ( )等 次 。 A.优 秀 B.称 职 C.基 本 称 职 D.不 称 职 62.公 务 员 晋 升 职 务 , 应 当 具 备 拟 任 职 务 所 要 求 的 条 件 和 资 格 是 ( )。 A.思 想 政 治 素 质 B.工 作 能 力 C.文 化 程 度 D.任 职 经 历 63.公 务 员 交 流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 )。 A.调 任 B.轮 换 C.转 任 D.挂 职 锻 炼 64.公 务 员 不 得 辞 去 公 职 条 件 是 ( )。 A.未 满 国 家 规 定 的 最 低 服 务 年 限 B.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等 特 殊 岗 位 任 职 或 者 离 开 上 述 职 位 不 满 国 家 规 定 的 脱 密 期 限 的 C.重 要 公 务 尚 未 处 理 完 毕 , 且 须 本 人 继 续 处 理 的 D.正 在 接 受 审 计 、 纪 律 审 查 , 或 者 涉 嫌 犯 罪 , 司 法 程 序 尚 未 终 结 的 65.公 务 员 之 间 有 以 下 ( )关 系 的 , 不 得 在 同 一 机 关 担 任 双 方 直 接 隶 属 于 同 一 领 导 人 员 的 职 务 或 者 有 直 接 上 下 级 领 导 关 系 的 职 务 。 A.夫 妻 关 系 B.直 系 血 亲 关 系 C.三 代 以 下 旁 系 血 亲 关 系 D.近 姻 亲 关 系 66.公 务 员 之 间 因 为 有 特 殊 关 系 , 不 得 在 同 一 机 关 中 担 任 双 方 直 接 隶 属 于 同 一 领 导 人 员 的 职 务 或 者 有 直 接 上 下 级 领 导 关 系 的 职 务 , 也 不 得 在 其 中 一 方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机 关 中 从 事 ( )工 作 。 A.组 织 、 人 事 B.纪 检 、 监 察 C.审 计 D.财 务 67.公 务 员 符 合 ( )条 件 , 本 人 自 愿 提 出 申 请 , 经 任 免 机 关 批 准 , 可 以 提 前 退 休 。 A.工 作 年 限 满 三 十 年 的 B.工 作 年 限 满 二 十 年 的 C.距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五 年 的 D.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可 以 提 前 退 休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68.公 务 员 有 ( )之 一 的 , 予 以 辞 退 。 A.在 年 度 考 核 中 , 连 续 两 年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B.不 胜 任 现 职 工 作 , 又 不 接 受 其 他 安 排 的 C.因 所 在 机 关 调 整 、 撤 销 、 合 并 或 者 缩 减 编 制 员 额 需 要 调 整 工 作 , 本 人 拒 绝 合 理 安 排 的 D.旷 工 或 者 因 公 外 出 、 请 假 期 满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不 归 超 过 十 五 天 , 或 者 一 年 内 累 计 超 过 三 十 天 的 69.( )公 务 员 , 单 位 不 得 辞 退 。 A.因 公 致 残 ,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部 分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B.患 病 或 者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 的 C.女 性 公 务 员 在 孕 期 、 产 假 、 哺 乳 期 内 的 D.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得 辞 退 的 情 形 70. 公 务 员 法 在 附 则 中 规 定 了 本 法 中 所 称 领 导 成 员 的 范 围 , 以 下 属 于 该 范 围 的 是 ( ) A 各 级 政 府 、 党 委 机 关 的 领 导 成 员 各 级 人 大 、 政 协 的 工 作 部 门 的 领 导 成 员 C 机 关 内 设 机 构 的 领 导 成 员 D “ 选 任 制 ” 公 务 员 71.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对 公 务 员 、 公 务 员 集 体 的 奖 励 分 为 : ( ) A 嘉 奖 B 记 三 等 功 C 记 二 等 功 D 记 一 等 功 72.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公 务 员 、 公 务 员 集 体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撤 销 奖 励 : ( ) A 申 报 奖 励 时 隐 瞒 严 重 错 误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骗 取 奖 励 的 ; B 严 重 违 反 规 定 奖 励 程 序 的 ; C 获 得 荣 誉 称 号 后 , 公 务 员 受 到 开 除 处 分 、 劳 动 教 养 、 刑 事 处 罚 的 , 公 务 员 集 体 严 重 违 法 违 纪 、 影 响 恶 劣 的 ; D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撤 销 奖 励 的 其 他 情 形 。 73. 依 据 包 头 市 市 直 机 关 科 级 公 务 员 竞 争 上 岗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参 加 竞 争 上 岗 的 人 员 除 了 应 具 备 公 务 员 法 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外 , 还 应 具 备 下 列 资 格 条 件 : A 符 合 任 职 回 避 规 定 B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旗 县 区 及 以 下 机 关 竞 争 上 岗 可 根 据 实 际 确 定 学 历 层 次 , 但 不 得 低 于 大 专 学 历 ) C 在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中 评 定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D 年 龄 一 般 应 在 48周 岁 以 下 , 身 体 健 康 74.依 据 包 头 市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惩 戒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对 受 惩 戒 公 务 员 的 备 案 手 续 , 一 般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 A.处 分 文 件 和 处 分 结 果 告 知 B.提 出 处 理 意 见 C.办 理 惩 戒 手 续 D.存 档 75. 依 据 包 头 市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惩 戒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受 理 公 务 员 复 核 、 申 诉 的 机 关 应 当 变 更 处 分 决 定 , 或 者 责 令 原 惩 戒 决 定 机 关 变 更 处 分 决 定 : ( ) A.惩 戒 所 依 据 的 违 法 违 纪 事 实 证 据 不 足 的 ; B.适 用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错 误 的 ; C.对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情 节 认 定 有 误 的 ; D.处 分 不 当 的 。 76.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调 任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人 员 , 不 得 调 任 : ( ) A.曾 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 B.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 C.涉 嫌 违 纪 违 法 正 在 接 受 有 关 的 专 门 机 关 审 查 尚 未 作 出 结 论 的 ; D.正 在 接 受 审 计 机 关 审 计 的 ; 77.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 确 定 为 称 职 等 次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思 想 政 治 素 质 较 高 , 品 德 修 养 较 好 , 熟 悉 业 务 , 工 作 能 力 较 强 , 年 度 培 训 达 到 规 定 学 分 且 成 绩 合 格 ; B.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 工 作 积 极 , 工 作 作 风 较 好 , 能 够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C. 自 我 要 求 比 较 严 格 , 能 够 廉 洁 自 律 ; D.服 务 热 情 , 群 众 比 较 满 意 , 平 时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得 分 在 70分 以 上 。 78.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基 本 称 职 等 次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 A 对 其 诫 勉 谈 话 , 限 期 改 正 ; B本 考 核 年 度 不 计 算 为 按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晋 升 级 别 和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的 考 核 年 限 ; C一 年 内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 D不 享 受 年 度 考 核 奖 金 。 79. 依 据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等 次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 A.当 年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降 低 一 个 职 务 层 次 任 职 B.本 考 核 年 度 不 计 算 为 按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晋 升 级 别 和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的 考 核 年 限 ; C.不 享 受 年 度 考 核 奖 金 ; D.连 续 两 年 年 度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等 次 的 , 予 以 辞 退 。 80.依 据 包 头 市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公 务 员 法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规 定 ,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 ( ) A.对 公 务 员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情 况 及 公 务 员 法 规 中 有 关 培 训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B.对 公 务 员 法 规 中 有 关 录 用 、 遴 选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C.对 公 务 员 法 规 中 有 关 考 核 、 奖 励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及 公 务 员 法 规 中 有 关 惩 戒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D.对 公 务 员 法 规 中 有 关 职 务 任 免 与 职 务 升 降 规 定 及 有 关 调 任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三 、 判 断 题 ( 请 你 判 断 下 列 各 题 正 确 与 否 , 正 确 的 在 括 号 内 打 “ ” , 错 误 的 打 “ ” 。 每 小 题 1分 , 共 20分 。 ) 81.公 务 员 职 务 分 为 领 导 职 务 、 非 领 导 职 务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 ) 82.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采 取 笔 试 和 面 试 的 方 式 进 行 , 考 试 内 容 根 据 公 务 员 应 当 具 备 的 基 本 能 力 和 不 同 职 位 类 别 分 别 设 置 。 ( ) 83.招 录 机 关 根 据 考 试 成 绩 确 定 考 察 人 选 , 并 对 其 进 行 报 考 资 格 复 审 、 考 察 和 体 检 。 ( ) 84.定 期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调 整 公 务 员 职 务 、 级 别 、 工 资 以 及 公 务 员 奖 励 、 培 训 、 辞 退 的 依 据 。 ( ) 85.领 导 成 员 职 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委 任 制 。 ( ) 86.选 任 制 公 务 员 在 选 举 结 果 生 效 时 即 任 当 选 职 务 ; 任 期 届 满 不 再 连 任 , 或 者 任 期 内 辞 职 、 被 罢 免 、 被 撤 职 的 , 其 所 任 职 务 即 终 止 。 ( ) 87.公 务 员 任 职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编 制 限 额 和 职 数 内 进 行 , 并 有 相 应 的 岗 位 空 缺 。 ( ) 88.公 务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在 机 关 外 兼 职 , 应 当 经 有 关 机 关 批 准 , 可 以 领 取 兼 职 报 酬 。 89.公 务 员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降 低 一 个 职 务 层 次 任 职 。 ( ) 90.公 务 员 工 资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 津 贴 、 补 贴 和 奖 金 。 ( ) 91.公 务 员 在 挂 职 锻 炼 期 间 , 可 改 变 与 原 机 关 的 人 事 关 系 。 ( ) 92.公 务 员 担 任 乡 级 机 关 、 县 级 机 关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当 实 行 任 职 回 避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 93.上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下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的 公 务 员 管 理 工 作 。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同 级 各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管 理 工 作 。 ( ) 94.领 导 成 员 应 当 引 咎 辞 职 或 者 因 其 他 原 因 不 再 适 合 担 任 现 任 领 导 职 务 , 本 人 不 提 出 辞 职 的 , 应 当 责 令 其 辞 去 领 导 职 务 。 ( ) 95.在 年 度 考 核 中 , 连 续 两 年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公 务 员 可 以 辞 职 。 ( ) 96.距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五 年 , 且 工 作 年 限 满 二 十 年 的 公 务 员 可 以 提 前 退 休 。 ( ) 97.机 关 聘 任 公 务 员 可 以 参 照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的 程 序 进 行 公 开 招 聘 , 不 可 以 从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中 直 接 选 聘 。 ( ) 98.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等 次 人 数 , 一 般 掌 握 在 本 机 关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的 公 务 员 总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内 , 最 多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二 十 。 ( ) 99.辞 退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种 类 。 ( ) 100.我 省 某 大 学 校 长 当 选 为 本 届 省 政 协 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 按 照 公 务 员 法 对 公 务 员 的 定 义 , 顺 理 成 章 地 推 定 其 为 当 然 的 公 务 员 。 ( ) 包 头 市 公 务 员 法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答 题 卡 单 位 姓 名 身 份 证 1ABCD 2ABCD 3ABCD 4 ABCD 5ABCD 6ABCD 7ABCD 8 ABCD 9ABCD 10ABCD 11ABCD 12 ABCD 13ABCD 14ABCD 15ABCD 16 ABCD 17ABCD 18ABCD 19ABCD 20 ABCD 21ABCD 22ABCD 23ABCD 24 ABCD 25ABCD 26ABCD 27ABCD 28 ABCD 29ABCD 30ABCD 31ABCD 32 ABCD 33ABCD 34ABCD 35ABCD 36 ABCD 37ABCD 38ABCD 39ABCD 40 ABCD 41ABCD 42ABCD 43ABCD 44 ABCD 45ABCD 46ABCD 47ABCD 48 ABCD 49ABCD 50ABCD 51ABCD 52 ABCD 53ABCD 54ABCD 55ABCD 56 ABCD 57ABCD 58ABCD 59ABCD 60 ABCD 61ABCD 62ABCD 63ABCD 64 ABCD 65ABCD 66ABCD 67ABCD 68 ABCD 69ABCD 70ABCD 71ABCD 72 ABCD 73ABCD 74ABCD 75ABCD 76 ABCD 77ABCD 78ABCD 79ABCD 80 ABCD 判 断 题: “”选A “”选B 81AB 82AB 83AB 84AB 85AB86 AB 87AB 88AB 89AB 90AB 91AB92 AB 93AB 94AB 95AB 96AB 97AB 98AB 99AB 10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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