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搬运及二次配线配管合同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3054240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0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搬运及二次配线配管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设备搬运及二次配线配管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设备搬运及二次配线配管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工程合同条件本工程合同于2004年9月30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西安爱尔微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 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是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安科技产业园信息大道20号(以下简称“业主”或“甲方”或“爱尔(IR)”);与2. 天津龙川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 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是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大厦5层(以下简称“工程承包方”或“乙方”或“包商”)。鉴于下列各项陈述:A. 业主欲使包括于本工程合同第二条款中所列的工程范围(简称本工程)及本工程合同的条款(包括一切有效变更)完成 。B. 本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符合双方签订合约时现行使用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成立。双方一致同意:1.合同的通知工程承包方确认其明白并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2. 工程范围及技术标准21 承包方必需提供与安装的所有系统设备已列在工程清单量表.22 承包方详细工作包含所有在本合同第三项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及第四项到第九项所列参考图纸和设备清单中澄清的事项.23 本工程应执行如下(但不限于)技术规范: 配电箱技术标准(合同第10部分) 半导体工艺气体系统施工要求(合同第11部分) 工艺设备布置、搬运、二次配线配管工作标准(合同第12部分) 洁净区施工及验收规范(合同第13部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3.工程总价3.1业主同意支付并且工程承包方同意接受工程总价为人民币陆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壹元整(64,5481.-)以作为工程承包方所履行工程范围的工程费用。32 由于本工程现场条件复杂,工程量和现场条件可能发生变更。一旦发生变更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单价引用乙方报价书中单价表所列单价。如单价表中未包含此项,双方协商具体价格。4. 工程的执行4.1工程承包方同意按照本合同、业主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正确指令及一切有关工程施工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及对工程数量与质量检查的标准与规定)为业主提供管线,桥架,风管的综合协调设计、实施、完成并维修本工程,达到业主的要求。4.2 在不影响业主一切权利的原则下:4.2.1 工程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按照工程进度表或业主随时单方面认为本 工程或其某一部分进度无法按工程进度表或第9.2条款所述的竣工日(或按本合同条款延后的日期)完工,业主就此以书面通知工程承包方,工程承包方将在7天内采取措施及提供所需额外资源及设施(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并尽快加速把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完成并同时将所采取的措施和/或额外资源及设施(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书面通知业主。4.2.2 业主若单方认为工程承包方在第4.2.1条款所述采取的全部措施或提供的额 外资源及设施(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不足以或有可能不足以确保工程按竣工日(或按本合同条款延后的日期)完工,业主有权但无责任为完成本工程采取全部措施及/或提供额外资源设施(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将由工程承包方负责。业主也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予工程承包方的款项扣除该费用。4.2.3 工程承包方按第4.2.1及/或4.2.2条款实施其责任时无权领取任何额外补偿 金。 4.2.4 业主虽按第4.2.2条款采取任何措施或提供额外资源设施(包括人工材料、机 械、设备等),工程承包方依然并继续承担其于本合同条款下的一切责任,包括业主上述采取的措施及/或提供的额外资源设施(包括人工、材料、机械、 设备等)。4.3工程承包方有责任遵守由公共管理部门或有关当局发出涉及本工程的任何法律 ,条例、规定及通知等,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管理部门集中提供或组织管理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供电、供水,供气、下水道、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和环保系统(不论是永久性的或暂时性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补偿/赔偿业主因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条例或公共管理部所要征收或缴纳的一切税收或任何费用。5. 工程缺陷工程承包方的责任5.1 工程竣工之前,与工程有关之一切风险皆由工程承包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程承包方随 之应自费补偿任何意外或其他无论如何遭受到的损失、破坏包括盗窃案或由第三方引起的其他损失,业主无需分担或做任何支付,但下列情形除外:(a) 已领取与上述损失破坏有关的保险赔偿金,赔偿金也将或已用于弥 补上述损失破坏;与/或 (b) 损失破坏的产生是因业主、业主之任何行为或疏忽而引起(因按第 8条款受保险的风险而起的损失除外)。为上述条款的目的“竣工”将指:(i) 工程按本合同第9.3条内容要求完工;或(ii) 对于任何业主在签发工程实际竣工证书时通知指出的未尽工程,指 后该工程的完工与有关方对其的接受。5.2工程所需之所有材料、物品及施工工艺,除了另外规定的,都应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一概符合本合同并属良好质量的。工程承包方在业主的要求下应提供所需之相关凭据、证据或资料确认一切(无论是固定的或是不固定的)材料及物品确实符合本条款。工程承包方不合理或不能提交上述证据时,业主有权指示将不合格之材料或物品搬移,有关费用由工程承包方负责。该费用在工程承包方补齐前,若另方已代支付,可从本合同将付予工程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出。 5.3不论上述,业主仍可要求工程承包方将任何被遮盖的工程打开以供检查或安 排有关方检验材料或物品(不论已或未纳入工程范围的)任何已实施的工程.为上述之打开或检验(及事后修补的费用)的费用将纳入工程结算中,除非该检查的必要或检验已包含于本合同内或测验结果显出工程不符合本合同。 5.4工程承包方有责任在接到业主的通知或其他指示的7天或其他由业主指定的 合理时限内将与工程有关之一切缺陷、收缩或其他差错纠正。5.5 工程承包方若因工程未按本合同实施或不符合本合同条款发生缺陷、收缩或其他差错而需(亲自或其他工程承包商代工)返工(不论是永久性或暂时性的补救)纠正,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将由工程承包方自行负责承担。5.6工程承包方若在业主的(与工程有关的)要求下、因本合同所指工程以外的 工程出现之缺陷、收缩或其他差错或因述工程中所用材料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而进行必要的工作(不论是永久性或暂时性的),业主将负责偿还予工程承包方因而引起的费用。5.7为第5.4及5.5条的目的,业主或工程承包方所担任的额外工作将由业主按第 10条款评估,而业主的评估裁决除了明显的错误外将是结论性的及有合同约束力的。5.8工程承包方须负责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一切测试,包括样本,设备及其他测试所 需的费用以及与测试有关的一切其他费用及开支,一切费用及开支已包含于第3.1条款所述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价中.6. 工程设施的提供与使用6.1工程承包方有责任对一切由业主提供或借于其他工程承包方的器具、设备或资产 (若有)进行维护及保持清洁,并保障业主不会因而受到任何损害或损失以及开支。6.2工程承包方(包括其工人及代表)带入工程现场的施工设备,在未得到业主书 面许可前不得移走,但有关施工设备若已无需使用,业主不可无理拒绝应许可。上述施工设备有关之风险由工程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或损坏由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承包方应按第8条取得所须保险。本合同中所指“施工设备”指一切为工程施工竣工(无论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及补救缺陷所需的设备、仪器及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已包括在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物品或其他。6.3业主与工程承包方均不可防碍对方使用各自的或各自提供的机械设备跳板 、 脚手架、起重机、仪器等等,也不可违背任何有关法律及条例,但绝不影响或限制业主和工程承包方实行各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定责任及合同责任。6.4在业主预先许可下,工程承包方可自费在工程现场提供建盖所需的工作房,棚 及其他设备(包括现场设施),本合同另作规定的除外.6.5除非已取得业主的同意,工程承包方应自费在工程现场给其员工提供住所。6.6业主将提供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的工程承包商的临时用水与电能,至业主 在现场指定点.工程承包方自己引到所要用点。6.7工程承包方或其工程分包商在每日收工后需将所有垃圾运送到业主指定的垃圾集收点。7.补偿与赔偿7.1工程承包方有责任:7.1.1 承包方应当保护业主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 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7.1.2 保障业主不受以下损害:(a)工程承包方或其工人或代表中的任何一方或任何人若有违约、违法的 行为;(b)工程承包方及其工人或代表的任何行为或疏忽牵涉到对业主的任何责 任;(c) 任何因工程承包方或其工人和代表的过失或失责而引起的或与工程承包方 或其工人和代表带到工程现场的施工设备有关的索赔、损害、损失、费用; (d) 因工程承包方之职工按照当时实施的法规起诉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的人体伤损引起的索赔。但工程承包方绝不负责业主、与工程计划有关的其他工程承包商或各方的工人及代表的任何过失或失责。工程承包方与其他工程承包商各方之间也不产生任何合约关系。(e)任何因工程承包方的行为、疏忽、违约、没有遵守或没有履行而使 业主遭受到或需承担来自其他工程承包方或是任一第三方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费用。7.2工程承包方若违背或没完成其按合同条款应完成的任务,业主有权但无责任代工补纠。工程承包方在业主的要求下即应补偿其一切开销费用该补偿若未还清则属工程承包方向工程总承包方欠下的债务,以每月2%利息,由上述业主发出要求时起开始计算至付清时为止,该计算期不受法庭判决日期影响。本条款不影响第 7.1条之条款的执行。7.3在任何因承包方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同意不因为业主没有遭受损失而减轻或减少对业主所负的任何责任。 8. 保险8.1 工程承包方为工程计划取得工程承包商全面风险保险及第三方保险。工程承 包方应查阅该保险并断定其之足够性,认为不足够的情况下,应自费额外投保。8.2 工程承包方了解并同意其施工设备与其他资产不在上述保险计划中受保。工 程承包方有责任为之取得相关的保险计划保障该施工设备之一损害及受害于施工设备而引起的任何亏损 。8.3 工程承包方应为其分包者及其工人与代表取得工人赔偿保险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相等计划)并保障业主不因上述分包者及其工人与代表的任何 起诉或要求受损。8.4 工程承包方负责承担上述保险赔偿限不足之额外所需的款项。8.5 工程承包方若没取得上述保险,业主有权,但没有责任,代为取得有关保险 并可从任何应付予工程承包方的金额中扣留所代付的保险金。8.6 在签发工程实际竣工证书之前,若发生工程或未安置的材料或物品的任何损 坏,工程承包方将立即免费进行所需翻新,替换或维修。8.7 在完成执行本合同时,工程承包方要提供本条款所提到的保险计划书以编入本合同中,并在业主的要求下提呈缴交保险费的证明文件.9. 开竣工时间9.1工程承包方应以业主书面通知发出开工日期起为工程开工,但无论如 何必须在附加工程程序表内所指的开工日开始施工。开工后也应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完工。9.2 工程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包括工程 总承包方日后批准的各种修订。并在2005年10月10日(或按照第 9.5款进行调整的)竣工日内或提前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内将工程完成。必须符合第三部分第三项所附的工程进度表各专业竣工日期。9.3为本第7条之目的,“完工”或“竣工”指带以下凭据的工程完工情况: (a) 业主的书面证书与其在工程全面完工并符合本合同要求时签发的 “工程实际竣工证书”;和(b) 当地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所发给的批 准证明。9.4 无论任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工程承包方若不能在第9.2条款所指的竣工日( 或按第9.5条批准延期的竣工日)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承包方即应付予业主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的规定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拖期违约赔偿金按工程或有关部分未完成的逾期时间计算(包括星期天与公共假期)。在无赔偿价率的情况,拖期违约赔偿金的数目将等于业主因工程承包方的过失而遭受的亏损的全部金额。业主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予工程承包方的金额中扣留上述赔偿金。9.5若该工程或该工程任何部分的竣工日期有所延误, 而该延误是由下列情况造成的:-(a) 额外的不寻常的恶劣天气情况;(b) 因火灾、闪电、爆炸、暴风雨、大风暴、洪水、水塔、(设备装置)或水管的爆裂或泛滥、地震、从空中坠落的飞机及其他飞行工具或物品、爆乱、骚动、当地职工联合罢工、任何工人将工作地点关闭而妨碍营业的行为;(c) 工程承包方按照第8条款的规定接到的指示,而取得准许的延期;(d) 工程承包方未能及时收悉其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的所需的指示、图纸 或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讯息报告,而此等要求信已于合理的时间提交;(e) 工程计划中其他有关者的耽误,而工程承包方事前已采取一切可行的防备措施;(f) 业主没按时提供或没提供已明确同意提供给工程承包方的材料与物品;(g) 有关部门或法定的受任方在履行其法定责任时执行或不执行; (h)业主没及时给予进出工程现场或任何有关部分的方便;(i)业主延迟将工程现场或其任何有关部分交予工程承包方;在工程承包方的通知及书面要求下,业主即应对工程竣工时限给予公平合理的延期,工程承包方无需交缴拖期违约赔偿金。但工程承包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的28天内将整体详细的情形与有关证件凭据提交予业主,以便业主执行 所须的调查。9.6 当按第9.2条规定计算的最后的竣工日已过期工程还未完成之际,也无其他事项发生致使工程承包方取得要求延期的权力时,业主可发信列明有关之竣工日,统计的总共所延长的时间(若有),延期后的竣工日(若有)以证实工程承包方已因未按原竣工日或延期后的竣工日完成工程已属违约。10.工程评估与变更10.1业主有权随时,包括在按第23条款发生的情况下,双方协商,科学合理地决定变更工程计 划(“变更”)并须征得设计院确认。工程承包方即须立即遵照并全面执行。业主只可书面确认认可工程承包方实施的(不属于上述变更范围)的变更。 业主指定的一切变更或其确认许可的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10.2“ 变更”指:(a) 本合同所指工程的设计、质量或数量的变更调整,包括一切工作、材 料或物品的增加、删减或 更换,及/或(b)用于工程的材料或物品之种类或标准的改变,及/或(c) 工程承包方为执行工程而带到工程现场的材料物品或已完成的工作的消毁或搬除,不符合本合同的工作、材料或物品除外,及/或(d) 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之蓝图、立视图、平面布置图或工程尺寸的变更与业主所指定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的延期。为避免任何误解,“变更”包括上述一切有可能更改工程最终用途的更 改。10.3 一切变更及工程承包方因此而实施的工作的估价,将按以下原则核算:10.3.1 业主核准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表中所列出的价率及价格;10.3.2在合同文件中如果没列明有关变更价率价格的条款,业主与工程承包方经过 协商预先一致同意采用合适的价率或价格。双方若不能达成协议,便由业主单方面决定:(a) 按业主单方面认为正确合理而拟订该价率或价格。为此。业主的决定即为结论性的,对双方均有合同约束效力。(b) 按工程承包方工作上所需材料、运输与员工各方面实际最优惠的成本价 ,外加15%的计算拟定该价率或价格。该额外添加的15%作为机械、设备、工具与脚手架的使用费、监督与营业成本及费用及利润金额。 但按上述8.3.2条款付款的前题条件是,工程承包方应把清单在执行工作完 成后的下一周的周末以前提交给业主,清单上面列明每日花费的工作时间(在业主的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员工名单)及一切用上的施工设备、器具和材料,以供业主查阅确认。10.4一切业主指定要求的变更及日后书面确认许可的变更须由业主审核评估。为 了便于上述的评估,业主或工程承包方若计划在某工作被遮盖前进行测量,各方应在事前7天内书面通知对方。10.5一切按上述衡量的变更估价将纳入本合同金额计算或从中扣除,按第12条款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付予工程承包方。10.6不论发生任何种变更,工程承包方应严格遵守第9.2条款规定的竣工日竣工,但如有关变更是由业主提出的要求,工程承包方可在接到变更的指示时马上向业主提出要求延长工程完工的时限,但业主有权决定同意与否。11. 施工图、竣工图、补充图纸等及指示11.1业主应向工程承包方提供肆套施工图纸,工程承包方须自行提供任何额外的图纸及付费用。1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有绝对权力提供一切其认为施工时应须提供更加详细的附加图纸,规范及/或指示给工程承包方。工程承包方则应接受并遵照执行。11.3工程承包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二次设计详图送交甲方审批。协调图纸在未得到业主许可前不得施工。 11.4 工程承包方按业主的要求指令及其提供的设计细节及现场勘测自费提供全部 标上尺寸规格的施工/竣工图、设计及连接方式的制件细部详图。11.5 所有图纸在竣工日必须归还业主,一切监管权归业主所有。11.6 承包商负责提供一套完工竣工图(蓝图和Autocad R2000电子版).12.现场检查权12.1业主及他们所授权的人士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有权到现场观看检查一切为确保工程而准备或备用的工作。12.2.1 工程承包方必须提供通道于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到场执行在本工程 范围以外的工作.12.2.2 工程承包方必须与其他承包商,业主的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及业主的员 工配合与合作.12.2.3 业主及他们授权的人在任何时间有权到为各工项做业所准备及储藏的各工厂与有关地点.13.转让与分包13.1在未得到业主书面许可前,工程承包方不可转让分包工程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转让或分包条件也应遵照业主随时及任何时候规定的条件和需求。13.2在未得到业主书面许可前,工程承包方不可向任何人、公司、组织或第三方转 让其于本合同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条款下应付予工程承包方的款项。若有不符合本条款的转让行为(不论是否自愿或法定须求)皆对业主不产生合同约束力。14.付款 签定后业主须向工程承包方提供工程合同总价的30%的预付款, 工程承包方材料进场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其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完工一年后,如未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扣除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在竣工前或竣工后的任何时间里,业主均有权签发另外的中期付款证书以纠正 以前所签发的中期付款证书中出现的任何错误,或处理业主先前不知晓的事务以及本应在任何以前签发的中期付款证书中处理的事务或修改与任何以前签发的中期付款证书有关的决定和意见。 如果承包商的供应商及分包商向业主提出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付款。.业主有权在中期款中减扣此过期款项而直接付款于供应商及分包商15.竣工付款事宜15.1 工程竣工时,由业主签发工程实际竣工证书及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如工程承包方已依照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 一切所需的保障/保证,业主应付予工程承包方扣留金的一半。15.2所有必要的试验(“工程”所指的所有试验)已按要求完成,及完成按业主在 竣工时要求修补的缺陷,并被业主接受。15.3 剩下的扣留金将在工程承包方完成第一个12个月的差缺与缺陷修补责任时期(质保期)后(由 竣工日开始),由业主付予工程承包方2.5% 。在工程承包方完成第二个12个月的差缺与缺陷修补责任时期(质保期)后,由业主付予工程承包方最后的2.5% 。16.业主扣除或抵消的权力 不论本合同任何条款,业主有权从应付予工程承包方的任何金额中(包括任何扣留金扣留、扣除或抵销工程承包方按本合同条款应付予业主的任何金额。17.业主终止合同的权力17.1 若工程承包方接到业主的通知,通知工程承包方下列任何一事项已发生,而 接到通知的14天后通知中所列举的事项仍然继续,业主则随后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工程承包方终止其合同:(a)工程承包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在竣工前停止工程进展;(a) 工程承包方未能按合理的进度进行施工;(b) 工程承包方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仍不愿或未把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修正;(d) 工程承包方未得到业主书面许可前就向他方转让工程之全部或任何部分;(e)工程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法聘用非法外来工人;(f)工程承包方或其任何员工或代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进行贪污.(g)工程承包方或其任何员工重复违犯现场安全条例或净房规程.但按本条款发出的通知绝不能不合理或无根据的情况下发出。17.2若工程承包方破产(或在任何其他管辖范围内有相应的情况)、与任何债主 签署或成立偿还部分欠款而了结债务的协议;或商定欠款偿还安排的协议,或身为公司的,公司已进行解散(除了为公司重组而解散的)或其资产(无论是法定或衡平法的)依法被他方没收或占有,业主则有权立即书面解聘工程承包,但业主一切权益仍然保留不变。17.3本合同若按第17.1或17.2的规定终止,工程承包方将被视为违犯上述条款。 因此,业主除了唯一有责任还清已完成的工作之价值外,业主的一切责任立即解除,也无责任偿还任何其他款项。未还清的价值由业主按第10条计算断定。业主的计算也将属结论性的,对工程承包方具有合同约束效力。17.4业主有权向工程承包方以本合同条款为根据从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或抵销 一切因工程承包方违反本合同或如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亏损及费用,包括目前或将来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17.5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合同可因任何理由将随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无论任何原 因)而终止。就此,业主将保留在此之前按合同条款已产生的权益,除此之外,除了有责任还清任何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业主按第18.2条款计算的)外,业主一切其他责任立即解除,也无责任偿还任何其他款项。18.工程承包方终止合同的权力18.1如果业主没按第14条款所规定的守证时期内根据中期付款证书的付款数额向 工程承包方支付其应取得的款项,工程承包方有权就上述事宜书面通知业主。若业主在接到工程承包方的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仍未还清上述应付的款项,工程承包商有权提出终止合同。18.2一旦本合同按第18.1条的规定终止时,工程承包方有权领取以下款项(除此 以外,绝无其他款项):(a)上述合同终止之际已按合同规定正确完成的工程价值;和(b)上述合同终止之际已开工但未完成的工程量价值;和(c)为完成工程带至工程现场但未安置的材料及物品的价值(该等资产之 产权必须已归业主所有)。上述工程的评价将由业主按本合同第10条款计算。该计算将属结论性的,对工 程承包方具有合同约束效力。19.履约保证金 作为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工程承包方须以现金或业主同意的银行担保(将编入本合同内)形式向业主支付履约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本总包干型合同的工程总价的10%。银行履约保证书的条款应由业主确认批准,有关的费用由工程承包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在实际工程开始到工程竣工或业主签发 的工程实际竣工证书(两者若在时 间上有前后之分,以后面的日期为准)的所有期间内必须一直保持全力有效。20.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20.1工程承包方必须按照编入本合同内由国家、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和 业主为在工程施工中全方位实现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任何法规、规定和条例等,在施工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20.2工程承包方应自费提供给其员工安全用具、器具以在工程施工时保持安全. 工程承包方应遵照业主的安全条规与程序。20.3 工程承包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检查措施不够完善而造成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若工程承包方方没提供给其员工安全装备及器具,业主会选择提供并 从中期款中扣除或抵销业主按本合同条款应付予工程承包方的任何金额,或根据第17.1条款终止合同.20.4 业主提交给承包商的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遵守,业主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纠正违章行为。20.5 业主提交给承包商的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遵守,业主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纠正违章行为。20.6 业主提交给承包商的如下规范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遵守,业主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纠正违章行为: 21.缺陷修补责任时期 缺陷修补责任时期内的“时期”应该是指从工程合同条件第9.3条内容规定的工程完工之时算起直到业主或业主代表发出全部工程竣工书面证明之后再加 24个月。 22.质量与验收22.1 工程承包方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负责协调及联络监理及有关部门(质量监督等)前来检查验收所有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工程质量。工程承包方必须接收业主、监理及所有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和中间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承包方才能继续施工。20.2 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方必须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及 有关部门所需要的资料(并抄送一份给业主)并由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23.相悖与冲突 附件及合同文件条款之间若发生有关工程之性质或范围事宜相悖之处,工程承包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以便业主澄清其所需求的工程细节,与其有关的事项包括费用也可依其作适当的整调。24.项目管理制度:工程现场代表24.1工程承包方应提供一名专职、能干、技术熟练的现场经理在现场监督工程承 包方的工人并与其他工程承包商协调一切工作。该代表在执行任务时须不断与业主商讨,以便按整体工程进度表完成工程。该代表也须出席业主所指示的会议以便立即并有效地执行会 议上所商讨的事务。24.1.1若现场经理无故缺席工地现场,按每天计算,业主有权扣除工程承包商 包干金额的1%.除节假日、疾病、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特殊情况外均应在施工现场.24.1.2 若现场经理因故缺席工地现场,他必须安排另一名经理暂时负责现场管理。 24.2提交给工程承包方的现场代表的一切通知与通讯一概同时视为已提交给工程 承包方并被工程承包方收悉的通知与通讯。243业主提交给承包商的如下管理体系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实施: 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参见合同文件第14部分) 现场工程材料/设备审批程序(参见合同文件第15部分) 现场工程机械审批程序(参见合同文件第16部分) 工程变更流程(参见合同文件第17部分) 爱尔微电子新厂区施工现场事故报告处理流程(参见合同文件第18部分)244 现场管理报表系统: 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报表体系应用说明(参见合同文件第30部分) 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报表施工单位部(参见合同文件第3143部分)25.固定总价合同25.1 在本固定总价合同情况下,工程合同指定的合同金额视为定数,如未发生工程量、技术标准、场地条件等变更,仅实际用上 的数量与材料与签署合同时的预算有差别,该笔定数皆不受影响。但受业主指示要求的工程变更将按工程合同之规定另作估价。26.固定的价格/单价26.1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列于工程量清单或单价表的价格与单价皆视为已包括以 下各项价格费用的总数:(a)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定条律规定实施的有关雇聘佣劳工的费用及相关的费用;(b)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工具及一切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负责该器具的送达、确保器具都处于良好的适用状况及可安全运用;(c)材料与物品,包括损耗、搭接、连接过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的费用( 例 如保险、储藏、运输、船运、送达工程现场及把货物卸至指定的地点);(d) 材料及物品在指定地点的处理、储备、卸下、提升、组合、切割、调整、安装与安置;(e)机构收费、营业开销及利润;(f)加班费用、红利及一切鼓励奖金计划;(g)与工程运转工作有关的部门征收的税费、关税及关口货物税;(h)为遵照执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要求而引致的一切费用;(i)无论在合同文件中规定与否,但对于工程施工完工不免除的一切附属 工作与费用。26.2一切所报的价格或单价须属确定的,在工程整个过程中包括按工程合同允许的任何延期的期间都不会变动。即使有材料、劳工、设备、器具、服务各项成本的价格上涨,包括政府政策或任何条规指示的更改,也将仍然维持不变。27.工程性质/范围27.1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只能作为指导性用处。工程之详细性质及范围须参考 图纸及规范而定。11.7 工程数量(若有)出现的数量一概属近似大约数。工程承包方不可按此数量定购材料。11.8 工程承包方在工程被授予后,应确定准确数量再定购材料,并通知业主将材料/设备送达现场所须的时间。工程承包方应预先在充分时间内取得对于有关样品和/或制件图的许可,以便于及时施工。28.工程进度表工程承包方将被视为对合同的总进度表具有全面了解。工程承包方也应遵照该内容规定与日后(若有)实施的一切变更。工程承包方了解并同意工程有可能断断续续地施工,有必要时,将按指示加班施工。29.样品/样板间29.1 工程承包方应在合约授予的一周内自费将样品提交至业主的现场办公室供其 批准。在需要的时候,工程承包方应自费提供样品/样板间给业主。29.2任何材料和/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许可的样品/样板间将被拒绝,工程承包方即 应自费进行更换。30.通知30.1本合同中规定须以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以快件传递、亲递、传真或记录传递邮件等方式传递致对方预先通知的地址。30.2各传递方式之寄出之日将视为通知有效传达之日。31.法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所有法律和法规都以现行的版本为准。32.仲裁32.1 双方若因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论或纠纷,包括本合同之成立、有效、或终止的 问题,(不论在工程过程中或竣工后或本合同的终止、被遗弃或发生违约后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据工程承包方指责业主扣留未付予工程承包方的款项的问题(因工程承包方为本合同的目的聘用的员工的薪率或酬劳 或工作条件问题产生的纠纷问题争论除外);发生上述任何问题或情况时, 双方任何一方可给予对方书面通知,有关争论或纠纷则将以仲裁方式处理。32.2 有关争论或纠纷则将以在双方签订合约时正在使用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条例采取仲裁方式处理。仲裁官将以书面判决。判决将是结论性的,对双方兼具合同约束力。32.3 若没预先得到业主书面同意,在工程完工或 任何一方指称已完工前皆不可展 开任何仲裁行动。32.4 双方同意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33.文字本合同以英文及中文书写34.附加条件本合同的附加条件全记录于本合同附件中。本合同的各附件也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上述之附加条件若与本合同以上条款有相悖之处,应以附加条件之条文为准。35.劳工 35.1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 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35.2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在业主同意下 ,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35.3承包方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 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35.4承包方必须协调现场一切设施的利用.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 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35.5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 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在见证人监督下,双方于本合同前述日期签署本合同:业 主签名(Signed by) :_签署人名称(Name) :_职位(Designation) :_公司盖章(Companys Stamp) : _见证人签名(Signed by) : _见证人名称(Name of witness): _工程承包方签名(Signed by) :_签署人名称(Name) :_职位(Designation) :_公司盖章(Companys Stamp): _见证人签名(Signed by): _见证人名称(Name of witness): _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