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君悦酒店顾问服务合同-华远地产2013-Feb-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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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金外滩项目酒店消防及疏散生命安全顾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华远金外滩项目四期酒店消防及疏散生命安全顾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华远金外滩项目四期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甲 方: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乙 方: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乙方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就华远金外滩四期酒店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长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第一条、 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1.2 “协议书”、“合同”、“协议”均指本协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条件以及附件。1.3 “项目”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特殊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1.4 “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甲方的物品和设备)。1.5 “条款”指本协议书条款。1.6 “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7 “一方”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1.8 “人员”指乙方聘用的来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或部分服务的雇员。1.9 “服务”指本协议设计任务书第二部分所述的,按照协议由乙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1.10 “甲方”指本协议所指的雇佣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1.11 “乙方”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接受甲方雇用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1.12 “日”或“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为日历天。“工作日”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实行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天。1.13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1.14 “货币”指人民币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2.2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由标准及特殊条件、担保条款(如有)三部分组成)及附件(2) 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承诺(3) 中标通知书(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地点3.1 乙方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见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3.2甲方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因为本协议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所要求和甲方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3.32项目营销支持服务,指为促进营销工作的开展,甲方在乙方书面同意下可以有权无偿使用乙方公司的名称、相关背景、资料以及乙方相关人员的肖像、背景资料,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3.4 服务将在本协议第二部分规定的地点进行。如某项服务没有规定地点,应在甲方批准的地点进行。第四条、 设计服务费4.1 本协议设计服务价格总额及费用明细见第二部分的规定。4.2 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价格总额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的约定范围内)、通讯、交通(项目所在地城市城郊范围内)等类似所有在乙方执行本协议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非本协议第二部分另有规定,此价格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4.3 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本协议的支付将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正式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项约定是甲方付款的重要前提条件。当乙方为境外公司时,应对服务地点、付款条件、乙方须提供的与付款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政府外管局要求的相关文件、发票等)、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第五四条、 乙方的义务54.1 乙方职责54.1.1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双方商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和提供相关服务,并充分尊重和落实甲方的合理意见和要求。54.1.2由于非乙方原因可能延误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乙方应写明申请延长工期的日历天数及原因,正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文件,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54.1.3乙方应按本合同乙方收款人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账号提交顾问服务费请款单给甲方,并提供甲方认可的足额的合法发票。54.1.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顾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4.1.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时间进度、质量、数量、工作范围履行任何一项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未能纠正的(乙方仍应承担逾期期间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5.1.1乙方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提供令甲方满意的优质服务。根据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修改设计。5.1.2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高质量、经济地按该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标准以及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标准和深度履行协议的服务和义务。乙方应采用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正确的惯例、技术和工程规范,并使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的材料、设备、装置和方法。对于与本协议或服务有关的事宜,乙方应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5.2 设计成果5.2.1乙方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满足甲方报批的要求;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的要求。5.2.2 乙方提交的各种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5.2.3 乙方必须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合法、真实、准确性负责。5.2.4乙方在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正式提交甲方(见附表三)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见附表四)之后,方可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5.2.5乙方应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数量和时间、形式向甲方提交目录清晰的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如后缀为.dwg的CAD文件,电子文件是设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未提交电子文件,视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5.2.6 乙方在保证设计方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前提下,在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布置、设备选型等方面,应注重经济性。设计过程中,甲方会根据项目定位,提出限额设计指标,作为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本项目设计成果必须控制在甲方限额设计指标范围内,如果超出限额设计指标,须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才能进行相应后续设计工作,否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调整设计直至满足甲方提出的限额设计指标及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时间进度的延误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5.2.7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即建设过程中更改项目名称,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修改,并在接到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甲方不承担因更改名称而引起的乙方任何费用及人员开支。更改名称后,本设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3利益的冲突5.3.1 乙方不得收受佣金、回扣等5.3.2按本协议书规定付给乙方的设计服务费应为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和提供相应服务后的唯一报酬。按本协议规定,乙方在与本协议或服务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协议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乙方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其人员也不接受其它额外的报酬。5.3.3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谋利于本项目。5.3.4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在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本设计协议下的服务及延伸服务除外)。5.3.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对材料采购做咨询顾问,乙方将时刻在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原则下履行此义务。5.4冲突行为的禁止乙方及其人员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下述活动:(a)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在中国从事与本协议项下义务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b)本协议终止后,在协议中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5.5保密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和在协议终止后,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协议、本服务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含本设计协议书及其所有附件。否则, 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6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对甲方履行服务的责任,并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过失或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负责。下列情况除外,但需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澄清:(a)对于因非乙方及其人员的行为、忽视、过失、遗漏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予负责;(b)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定义见本协议规定。5.7乙方对甲方的保障无论在协议期内还是协议到期后,乙方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给甲方进行充分有效的补偿。(最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的设计费)。5.8由乙方投保保险乙方自行决定并自负费用为乙方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人员投保保险。甲方不对乙方的员工或雇员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或损伤负责。乙方保证对甲方免除与上述有关的一切赔偿或索赔。5.9 乙方在采取下属行为之前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a)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b)委派未列入第二部分-乙方设计人员名单中的人员(附件一);(c)协议中规定的其它行为。5.10 乙方编制的文件属甲方财产乙方提交的所有计划、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和其它文件、软件等在甲方支付相应阶段费用后应为甲方的财产,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交付设计文件或合同终止的同时连同详细文件清单提交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各种形式无偿使用乙方之设计成果及文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文件和软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最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的设计费)。5.11 乙方的人员乙方应雇佣并提供具备政府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履行服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5.12人员说明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组建设计项目组,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联络人等人员。设计组成员必须具备承担本协议设计任务的能力,设计资格也应满足甲方要求。所有设计项目组的主要人员简历将作为本协议附件。5.13人员的调动和替换5.13.1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许可,设计人员不得调整。如果由于非乙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换重要设计人员,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同等或更好的人员替换,不能因人员调整影响设计进度。5.13.2 如果甲方发现某人员犯了严重错误或被指控犯罪;或适当的理由对某人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理由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用资格和经验可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直至甲方满意。5.13.3 乙方不得对因人员调动或替换而提出费用要求。5.14 人员的批准本协议第二部分所列的所有职位和姓名的人员已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建议在履行义务范围中适用的其他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一份这些人员的简历并经甲方同意。5.15 设计监理如果甲方指定任何第三方作为设计监理单位,乙方要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指定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指示。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监理单位名称、职责和工作方式。5.16 过程的监督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规定的进度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过程设计文件、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期相关工作,并将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5.17与第三方的配合设计过程中,乙方需与甲方选定的其他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5.18如本工程采用工程设计担保保函,则关于担保范围及担保内容详见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第六五条、 甲方的义务65.1协助在项目所在地,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协助。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65.2资料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须的设计原始资料供乙方参考。但甲方所提供的原始资料仅指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图文、设计要求及设计原始资料,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文件。65.3决定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一周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做出书面决定而不耽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服务完成的日期。65.4对应的工作组甲方将选择有经验的工作组,以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6.5设计要求在乙方的服务开始前,甲方要提出对进行设计所必须的全部设计要求、技术条件和信息,甲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出设计要求,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65.65联络有关当局为提供信息、进行协调或审批而召开的会议,甲方要负责联络有关当局,并且参加这样的会议。65.76 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设计顾问服务费用。56.87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有关部门造成此建设工程停缓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甲方确认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费用。第七条、 设计变更7.1 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才有效力,乙方不应自行更改经甲方同意之设计文件,如擅自更改而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所有的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负担。7.2 如设计文件已经甲方书面确认,但应甲方要求,需对已确认的设计内容进行整体颠覆性的增减、调整且变更部分 的收费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应于上述变更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设计变更申请,并注明变更范围、内容及费用和时间的影响,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设计完成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除本条所述的其他设计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7.3 如乙方认为设计方案应进行调整,应向甲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设计变更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甲方未书面签认,乙方不应展开工作,如自行修改方案设计及图纸,所有的设计返工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7.4 因乙方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或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行业标准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改直至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八六条、延期86.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延期执行本协议相关内容,延期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考虑给以适当的补应给予赔偿。86.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协议延期,视为必然因素,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索赔及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自动延期。 第九七条、 违约责任97.1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延期的条款以外,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准时递交符合本协议设计要求约定的服务报告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未能准时按合同约定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包括电子版)(如延迟递交设计成果服务报告是由于甲方、其他专业单位或酒店方的资料不足或返反馈迟误导致, 则责任不在乙方), 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报告出席相关会议的(会议提交报告日期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的罚违约金,违约金罚金为自合同约定应完成相应设计顾问工作服务之日或返还资料之日起,每延误一天,赔偿相应设计服务费用的0.5%(即罚违约金=延误天数*该设计阶段服务费*0.5%);未出席相关会议的,每延误一次,赔偿设计服务费用总额的0.5%,上述罚金由甲方在支付下次设计费用时直接扣除。如延误天数超过7个日历天97.2在乙方未有违约责任并已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顾问服务设计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的罚滞纳金。罚滞纳金为每延续延迟一天,赔偿应付未付设计服务费用的0.5%(即罚滞纳金=延误天数*应付未付设计服务费*0.5%)。如延误天数超过本合同第一部分第119.2条的约定期限,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设计服务或终止协议。,但在由于非甲方所能改变的原因及因甲方付款方面的业务流程导致延误支付设计服务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罚滞纳金,乙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暂停设计服务或终止协议。第八十条、 协议的开始、完成、更改108.1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8.2协议期满除非根据本协议第一部分第11九条的情况的约定协议提前终止外,本协议应在完成服务、支付报酬和应支付的费用后终止。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108.3协议更改108.3.1本协议包括所有双方同意的契约、规定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108.3.2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和设计服务价格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第十一九条、 协议的终止119.1由甲方终止在以下情况发生后,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a) 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完成设计顾问工作超过10天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延误出席相关会议、拖延与其他单位配合或其工作无法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及设计深度、进度、服务等情况发生时,或者在甲方后来书面同意的延期内,未能采取履行协议规定(包括明示或暗示的)义务的补救措施;(b)如果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或已经破产;(c)如果乙方在不可抗力发生60日后无法履行服务的;(d)如果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19.2由乙方终止在本款所述(a)-(b)项情况发生后,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终止通知书自到达甲方之日起生效。(a)在符合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付款业已延误的书面通知后4510日内未能支付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得的款项;(b)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0日内,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主要部分。119.3服务的终止如果一方按本条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寄出或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迅速而有条理地结束服务,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终止产生的费用保持最低。关于乙方编制的文件和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应按第5.10条的规定处理。119.4终止情况下的支付119.4.1如果本协议由因甲方提前原因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a)按本协议第一部分4.3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前, 甲方根据乙方已圆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顾问工作支付服务设计费用。(b)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阶段设计服务款项,乙方可不退回,但需完成相对应的顾问设计工作;如乙方未完成相应顾问设计工作,则依双方已确认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119.4.2如果本协议因由乙方提前原因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所有已付款的设计服务成果。11.5资料的使用合同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可招请其他设计单位继续完成本项目,招请的设计单位可无偿使用乙方的设计资料,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偿返还与本设计任务相关的全部已付款的设计资料,包括电子版,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9.1条之相关规定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119.65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延续如果本协议终止或按相关规定到期,各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将终止,但是不包括:(a)协议终止或到期之日前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b)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c)一方拥有适用法律下的权利。第十二条、 语言120.1本协议、设计咨询及会议所用语言为中文。如因深化设计及咨询服务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该语言的翻译人员,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甲方不会因此追加设计费用。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一切成果图文必须使用中文。120.2参与本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如不能熟练使用中文,乙方应自备翻译。第十三一条、 通知131.1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在按照双方载明于本协议的地址(或者一方另行向对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进行投寄后,即视为已送达对方。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预留地址有误或变更通讯无地址而未通知对方的,一方按原地址发出通知视为送达义务完成。 131.2 双方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不得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乙方联络人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并得到甲方批准方可更换,联络人必须保证能提供全天有效的联络方法;如乙方联络人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其联络人。131.3双方的联络人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及相互协调工作,并负责工作量计量及协议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各自的接待、会议等工作,凡是为执行本协议内容而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范畴之内,并对各自的公司负责。双方联络人资料见协议书第二部分。13.4设计工作展开前双方充分交流双方的意图和想法。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参加设计协调、沟通、配合和讨论会,对甲方发出的传真、邮件须在 48小时内(以香港工作时间计算)进行反馈。乙方向甲方及时通报设计方案、设计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听取甲方意见,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调整、分析、建议、评价和计算等工作。131.54 双方的交流根据设计工作的需要和协议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安排。第十四二条、 授权代表142.1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要求或允许执行的文件应由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的代表执行。第十五三条、 税收153.1乙方以及他们的人员应按照协议适用法律缴纳税费。所有税费已包括在设计服务价格费用中。乙方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合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同时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之义务。153.2甲方应承担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课征的与自身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第十六四条、 不可抗力164.1定义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164.2并非协议违约只要不能履约是处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履行协议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则该方未完成协议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协议违约。164.3延期受不可抗力影响,协议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164.4支付在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的期间内,乙方有权继续得到协议条款下规定的并已成功完成的设计服务款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七五条、 公平和良好的信誉175.1双方应互相尊重协议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以良好信誉和行动并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第十八六条、 协议执行186.1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能使协议中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形成协议关系。第三方无权使用本协议中的条款对协议双方提出法律诉讼。186.2如果协议中有任何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该条款将被视为非协议的一部分,协议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九七条、 出版及版权197.1在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项目工程和本协议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197.2乙方拍摄本项目照片(含乙方聘请第三方拍摄)须经甲方同意,照片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须在拍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份原件。197.3乙方使用本项目获得奖项,须在获奖5个工作日内将获奖文件报送甲方备案。第二十八条、 适用法律2018.1本协议书及其条款的含义、解释和各方之间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约束及保护,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变更、终止、效力、争议解决等均应依中国法律进行。2018.2适用法律的变更在协议生效后,若有关税费的适用法律变更,在本协议项下付给乙方的报酬不变。第二十一九条、 争端的解决2119.1友好解决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解决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2119.2诉讼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通过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A 参阅第一部分条款第一条、 项目建设概况1.1项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1.2.项目名称: 华远金外滩四期酒店1.3.项目定位:酒店定位为超五星级君悦酒店 第二条、 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1、设计要求总则(1)设计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规、规范、规定。(2)设计应符合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产品标准、成本限价。(3)设计须合理、经济,图纸须详尽、准确,达到应有的深度和精确度。(4)各阶段工作均须按时完成、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和反馈。2、工作范围消防及疏散生命安全顾问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划分:对华远金外滩四期酒店项目按照服务范围及内容提供完整的消防及疏散生命安全顾问服务,包括如下内容:一. 长沙君悦酒店的消防及生命安全咨询顾问服务。二. 一般情况下,酒店消防顾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根据酒店管理集团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审核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和最终图纸并提出优化建议,以报告或者列表的形式列出现有设计或工程实际情况与酒店集团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的区别与差异。针对特定的区别和差异进行分析,与业主,设计方,酒店管理集团多方面的沟通,并出具最终意见,书面、电话或现场答复承包商及业主的与本酒店项目有关的消防问题。图纸审核报告将在收到业主全套消防图纸(包括消防水,消防电,消防风及建筑等专业图纸)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2. 根据酒店管理集团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在酒店施工过程中,对酒店进行2次现场消防检查,第一次现场检查及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培训1人1.5天,第二次现场检查 1人1天(不包括差旅时间),并根据检查或会议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列出哪些消防要点不符合酒店管理集团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并协助业主寻求经济合理的解决办法。在满足咨询服务工作前提下,如业主要求实际出差超过以上次数,超出部分将按以下标准收取额外费用,(现场会议或检查,每次(昼)RMB20,000)。现场检查报告将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3. 根据酒店管理集团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并辅以国际/国内相关消防规范和标准,在酒店通过当地消防验收后,在酒店开业或部分开业前进行1次1 人2天的全面消防检查和消防系统预检测试,并出具最终的消防检查和预检测试报告。如因项目原因(如因部分开业)需要增加现场预检次数,则业主需支付额外的现场预检费用,每次为RMB30,000。现场预检报告将在现场预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三.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 酒店消防及生命安全顾问将为本项目提供如下的具体咨询服务:1. 协助业主理解和遵循酒店管理集团的消防设计指南,指出设计的差异性。2. 协助业主让酒店管理集团理解中国和地方的消防设计,必要时说服其谅解并接受当前的消防设计。3. 向业主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方案,确保合理、经济地遵循酒店管理集团的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4. 当业主和酒店管理集团都难以接受或满足对方的消防设计时,向双方提供替代性解决问题的方案,协调矛盾,确保项目进展顺利。5. 出席设计审核会议,从技术角度诠释审核报告,以避免发生误解。6. 作为开发商的消防安全顾问,在消防工程招投标、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7. 另外,还需对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1) 审核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空调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2) 审核建筑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3) 审核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疏散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和消防灭火系统的整体联动设置;4) 审核防火门、防火阀和防火隔断的设置;5) 根据酒店管理集团的要求,审核消防水池、消防水泵;6) 审核逃生路线、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应急后备电源;7) 监督消防灭火系统的安装。5、概算文件如经甲方验证设计超成本限价,乙方须无偿调整至满足限价要求。6、设计协调会议 6.1 乙方代表及团队主要成员应出席由项目的酒店管理公司或甲方召开的与消防及疏散安全有关之会议。 6.2 乙方团队主要成员应出席由项目的建筑师、顾问或甲方代表根据设计情况需要召开的沟通会议。6.3乙方代表及团队主要成员应出席向政府部门进行消防及疏散安全汇报的有关之会议。7、设计工作时间详见附件三:设计计划。(1)本计划可随实际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如某阶段设计工作提前完成,其后续工作开始时间相应提前。(3)甲方对各阶段图纸审核、确认的时间有可能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其后续工作开始时间相应延后或提前。(4)所有设计结束时间为乙方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完整完善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即包含内部过程中审核调整的时间。(5)设计计划已考虑节假日因素。(6)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计划制定乙方内部工作计划,并于本合同签署前交予甲方审定。第三条、 顾问服务设计费用及支付1、 3.1基本服务设计费用:经协商设计顾问服务费总计人民币90,000.00元,即人民币玖万元整( 已包含国内任何税项及手续费用)。本费用包括合同约定乙方需提交的图纸费用。(1) 支付方式及条件:一切收费,均以人民币币结算,以电汇方式支付,汇率应以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乙方须于提交相应阶段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供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序号付费阶段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1预付款50 45,00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2完成第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经甲方和酒店管理方认可 30 27,000第一阶段和本阶段服务设计成果全部提交,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3 完成现场预检并出具报告,经甲方和酒店管理方认可 20 18,000本阶段设计成果全部提交,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本合同付款进度应视合同内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量完成情况确定。原则上当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成果图纸、资料、报告及其他相关配合工作,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依据设计文件服务工作确认单(附表四),甲方于规定时间内支付当期应付设计费。(2) 合同约定乙方需提交图纸范围外的晒图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向乙方或提供晒图服务的第三方统一支付。3、 3.2工作配合额外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工程状况委派相关设计人员参加在长沙举行的工作会议或碰头交流,解决与设计相关问题,此部分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如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外额外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现场检查、现场会议或出差次数等,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部分第二条的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根据酒店管理集团消防及生命安全标准,审核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和最终图纸并提出优化建议,次数不限。在酒店施工过程中,对酒店进行2次现场消防检查,第一次现场检查及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培训1人1.5天,第二次现场检查 1人1天(不包括差旅时间)。在酒店通过当地消防验收后,在酒店开业或部分开业前进行1次1 人2天的全面消防检查和消防系统预检测试,达到开业标准。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会议或检查,每人每次每天RMB20,000元;如需要增加现场预检次数,按照每次RMB30,000元收取服务费。此超出部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量另行结算,。依据设计工作配合确认单(附表五),结算时支付超出约定次数的工作配合费用,并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若本合同书之工作内容未执行完毕时,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则依照本合同书附件五(设计计划)中约定,按已完成设计工作各阶段乙方人员出差次数之和计算包含在设计费中的差旅次数,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量另行结算。从本合同书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每次乙方人员出差进行设计配合,须由乙方提交设计工作配合确认单(附表五),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出差次数及结算相关费用的依据。)从本合同书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每次乙方人员出差进行设计配合,须由乙方提交设计工作配合确认单(附表五),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出差次数及结算相关费用的依据。)4、 差旅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安排人员去非甲方单位或工地现场所在城市的外地进行工作配合,差旅费按实际发生另计。差旅费含从乙方所在地出发至返回的路费(长途路费不高于飞机经济舱标准)、住宿费(不高于四星级酒店标准间标准)、餐费。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1、 4.1提供乙方设计基础资料文件,包括项目电子版图、随设计工作深入的相关设计图纸等。2、 4.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1、 5.1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任务。2、 5.2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方可开展每阶段工作;同时应在甲乙双方规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第六条、 其他1、 6.1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2、 6.2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任何修改意见, 双方可另定补充合同。第七条、 附表1、附表一:设计工作通知单2、附表二:设计工作联系单3、附表三:设计文件接收单47.1、附表四:设计文件服务工作确认单57.2、附表五:设计工作现场服务配合确认单第八条、 附件8.11、附件一:乙方设计顾问人员名单8.22、附件二:双方联络人资料3、附件三:设计计划4、附件四:设计任务书及其附件甲方名称: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33号天心阁大酒店六楼电 话:0731-82930066传真:0731-82930900邮政编码:410002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乙方名称: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10506室电 话: 021-38658000邮政编码: 200121乙方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賬號名稱 开户名称: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001164829016255489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思 姓名: 姓名: 戎红钢 职务: 职务:副总经理 签字:_签字:_(章) 年 月 日 (章) 2013年 02月21 日 附表一设计工作通知单 编号:项目名称甲 方乙 方通知事项工作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工作完成时间年 月 日 时内容及要求单 位联络人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时 间甲 方 年 月 日 时乙 方 年 月 日 时注:1、联络人为为甲乙双方设计项目联络人签名,负责人为甲乙双方设计项目负责任人签名,部门负责人为双方设计部门负责人(联络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在设计协议中明确)。时间为发出及收到此通知书的时间。2、此表格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此表格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发送和留存。附表二设计工作联系单 专业 编号:项目名称发件方收件方联系事项内 容单 位联络人负责人日 期发件方 年 月 日 收件方 年 月 日 注:1、此表单用于记录设计过程的相关适宜。2、联络人为收、发件双方项目联络人签名,负责人为收、发件双方项目负责任人签名。(对外部,联络人、负责人应在设计协议中明确)如涉及内容对设计效果、成本、时间进度等有较大影响,应有收、发件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3、此表格一式两份,收、发件双方各执一份。4、此表格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发送和留存。附表三设计文件接收单 编号:项目名称发件方收件方文件名称内 容单 位联络人负责人日 期发件方 年 月 日 时收件方 年 月 日 时注:1、联络人为收、发件双方项目联络人签名,负责人为收、发件双方项目负责任人签名(对外部,联络人、负责人应在设计协议中明确)。时间为发出及收到此通知书的时间。2、此表格一式两份,收、发件双方各执一份。3、此表格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发送和留存。附表四服务工作设计成果确认单 编号:项目名称甲 方乙 方文件名称说 明单 位联络人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日 期甲 方 年 月 日 时乙 方 年 月 日 时注:1、联络人为为甲乙双方服务设计项目联络人签名,负责人为甲乙双方设计服务项目负责任人签名,部门负责人为双方设计服务部门负责人(联络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在设计服务协议中明确)。时间为发出及收到此通知书的时间。2、此表格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此表格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发送和留存。附表五设计工作现场服务配合确认单 编号:项目名称甲 方乙 方工作配合人员工作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工作完成时间年 月 日 时工作配合事项合同内:第 次合同外:第 次工作内容及问题结论单 位联络人负责人日 期甲 方 年 月 日 时乙 方 年 月 日 时注:1、联络人为为甲乙双方设计服务项目联络人签名,负责人为甲乙双方服务设计项目负责任人签名(联络人、负责人应在设计服务协议中明确)。时间为发出及收到此通知书的时间。2、此表格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此表格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发送和留存。附件一:设计顾问团队人员名单姓名本次项目职务联系方式 刘晔 消防咨询顾问 021-3865 8027 刘爽消防咨询顾问 021-3865 8113张志丰消防咨询顾问 021-3865 8297附件二:双方联络人资料甲方乙方单位名称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络人楼鹏靓 刘晔所属部门工程技术部 全球风险咨询部职 务电气工程师 高级咨询工程师负责工作酒店机电设计 消防及生命安全咨询办公电话0731- 82930066-177 021-3865 8027移动电话15080786210 13917463788传 真0731- 82930900 021-3865 8030*7027电子信箱louplhy-online.com Wesley_liuaon-cofco.com.cn附件三:设计计划设计阶段序号工作分项提交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主要人员出差次数文件名称提交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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