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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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重点(说明:该资料是根据韩老师备考重点总结,适合完全没来听过课,考前完全没时间的同学使用)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案例)概念: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成立要件: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必须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原因(07、10年真题)P18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单合同的必经阶段。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件: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内容要求确定、具体、完整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要向特定的人发出 到达受要约人。失效原因: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异同点:相同点:两者都是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区别:主要区别是两者作出的时间点不同,要约撤回是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撤销是通知在要约到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4、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大陆法系主张到达主义),要约的存续期(要约中明确规定或具体分析)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在发出后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5、要约邀请概念、特点及其与要约区别。概念: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特点: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为相对人做出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区别: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那么就是要约。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6、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22(10年真题)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7、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8、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真题)P31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特征: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原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9、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特征: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应视为无效合同)。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10、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特征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特征: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有关合同。无权代理的四种情况:根本无权代理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效力待定合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追认权是法定代人,代理关系中本人,财产所有人(统称权利人)对有缺陷合同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撤销权是相对人在权利未予追认前,将成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在合同成立后,催促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1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概念: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其效力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第四节、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07真题)、规则。P52-57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情事变更发生在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须情势变更不可预见须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2、抗辩权的概念和种类 (10年真题)P 57概念:对抗对方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功能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要件:由同一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2)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方履行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要件: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对方财产恶化难为对待给付。(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在未履行之前,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1、担保的概念特征 P 59 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特征: 从属性、 补充性、 保障性种类:物保、人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原担保和反担保。2、无效担保合同的几种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2)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3)以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的财产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4)涉外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担保无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而擅自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3、保证的概念、特征类型P63 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接受以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特征:从属性:保证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单独存在 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不是主合同本身 补充性 :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种类:单独保证共同保证。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4、抵押的概念类型和抵押财产的范围P67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类型: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范围: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应当是特定物应当是非消耗物抵押物应当是能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之物。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不动产主要是房屋,林木等,动产则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权利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财产有:不具有可流通性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的财产以及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和为公益目的而存在的财产(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抵押权产生:不动产须经法定登记方生效,动产自愿办理登记。5、留置权概念、特征、构成要件P70概念: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其债权仍得不到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特征: 留置权是法定权 留置权与原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 以债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要件:a积极要件: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与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债权以届清偿期。b消极要件: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留置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所应履行的义务相抵触对留置物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没有排除留置权的适用。6、定金概念特征种类及效力P73 (08、09真题)概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之债履行为目的,而预先向对方预付的一笔金钱。特征: 惩罚性 从属性实践性时效性双重担保的效力种类: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当主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如果该成约定金还没有支付,则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证约定金违约定金效力:(1)担保上的效力(: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部分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只能择一。)(2)预付款效力(3)证约效力。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概念、原因(08真题)、效力概念: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原因:清偿(履行)解除抵消提存混同其他情形效力:从合同从义务消灭。负债字据返还债务人。当事人后合同义务产生。2、合同解除概念、特征、种类、效力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行为。特征: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必须有当事人解除的行为。解除发生合同关系消灭的结果。种类(1)约定解除权(2)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八节、违约责任1、 免责的概念: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将被免除违约责任。2、 不可抗力条款: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合同法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分类:自然灾害:地震,水灾,旱灾,虫灾,台风等社会原因:战争,社会动乱,罢工,政府封锁禁运以及政府禁令等 偶发事件。构成要件:具有不能预见性具有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性不可抗力属于客观情况。第九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解(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调解(第三方,民间调解)仲裁(仲裁机构)诉讼(向法院起诉)第二章 买卖合同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1、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包括按照约定的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交付交付有关辅助单证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2) 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2、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包括: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货币种类履行付款义务(2)受领交付:标的物须要受买人受领。须以出卖人适当履行其交付义务为前提第三节 风险承担与利益承受1、风险转移规则: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除外。路货买卖风险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买受人承担。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为;风险由违约方承担。2、利益承受概念: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以交付时间为确定界限,交付之前归出卖人;之后归买受人。所有权保留情况下,孳息归卖方。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和特征:概念: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货款的双务合同。特征:它是一种跨国界的合同; 其确定进行买卖的货物必须越过国界;订约各方可以是法人或是自然人; 标的是货物;货物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程序处理,有时处理单据就是处理货物;货物的交付,一般不由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多由承运人交付;付款方式,直接付款的情况少,通过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多;过程复杂,风险较大,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货物多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通常是分离的,即买方取得货物提单便取得货物所有权,并有权处置货物,而货物风险转移则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遵从贸易惯例; 当事人可以较为自由的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地点。2、简述FOB及其买卖双方主要义务FOB是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含义:卖方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特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卖方负责把货物交到船上并承担有关费用;货物风险的从超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与保险。FOB买卖双方主要义务:卖方: 提供规定的货物;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一切出口海关手续;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按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上;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买方: 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一切进口海关手续;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简述CIF及其买卖双方主要义务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含义: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到指定港,办理保险手续,支付运货和保险费,凭单收到货物。特点:货物价格构成成本加运费再加保险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风险从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负责运输与保险,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交负责担运费与保险费。CIF买卖双方承担责任:卖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自费租船或订舱位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目的港自负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按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担装运前的一切风险;及时提交相关单据;按照买方请求支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要求卖方协助取得单证。买方:接受卖方提交的规定单证,按规定支付价款;承担越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在合同规定买方享有确定货物装船期间和选定目的港的权利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支付取得单证的一切费用;自费并自负风险取得进口许口证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第四章 招标投标1、招投标概念、基本原则、必须招投标项目概念:招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境外贷款或者援助的项目。第五章 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概念: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程序,利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法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采购模式:指一国政府采购体系的组织方式。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特征:主体是政府;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对象是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极大的影响力。(2)、分类:按照集权与分权性质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集中采购模式:采购与供应集中于特定机构。优点:整个流程比较规范和统一,减少重复和浪费,降低成本,更能实现经济效益。缺点: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较复杂的产品如果集中采购,就可能缺少最终用户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另外,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地位,还有其他供应商的积极性。分散采购模式:在财政的监督下,由需求单位和部门自主采购。优点:易沟通效率高;缺点:难以实现经济目标,也难以监督。半集中半分散模式:重要的、通用的物品集中采购;个性化的、零碎的物品自行采购(中国)4、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金额的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招标性采购: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一家。条件: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向唯一的供应商直接购买。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采购方式:货比三家,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选择报价较低的供应商。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条件: 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5、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异同相似之处:它们的基本目标、动作程序与步骤、所遵循的一般市场法则是基本一致的。不同点:政府采购所指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因此只能按法律规定进行开支;采购和分配的物品是为了几个采购机关或部门只用;从事和管理采购职能的人员没有公司雇员需要盈利的动机;采购过程是或者应该是在完全公开下进行的;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公共官员、管理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由于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很大,使得政府的采购官员处于一个具有相当大影响力的位置,有可能滥用他们的职权。第六章 其他重要的与采购相关的法律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和价值取向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总称。价值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从这点出发,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安全价值、 公平交易价值、 福利价值。2、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全、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经营者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器安全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的义务。争议的解决的途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责任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2、著作权:(1)著作权概念:指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律特征:是民事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专有权利。非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公民作者、法人作者、非法人单位作者、其他民事主体作者)和非作者著作权主体(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国家、其他主体)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人身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限为50年。 注意: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受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这里指作者死亡后次年1月1日起算);合作作品保护期也是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是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时间为起算点;图书出版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为10年(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概念及其要件概念: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要件: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使用作品的目的为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对公共场所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免费表演;对汉文作品的翻译(把中文作品译成他国语言 把他国语言译成中文不行);盲文出版(他国或中文作品译成盲文均可)。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这里强调的是未发表的作品拿过来构成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所以著作权法中强调的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的四种情形:文摘资料的转载、刊登 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表演者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广播电台、 电视台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按规定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3、商标权概念:指用各种文字或图案标注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记,用来代表商品质量、特点和生产经营者的标志,是联系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名牌商标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特征:排他性。商标一经注册,就不得在同类商品使用与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延续性。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续展注册。作用: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企业的无形资产。种类: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4、专利权概念:指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批机构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间排他实施许可的专有权。特征:独占性;时间性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不得续展);地域性;法律授予性 只有经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取得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5、解释专利权申请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七章 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概念、特征及目的概念: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企业合同管理就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建立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审查、监督、履行进行规范,使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的一系列活动。特征:它是一种自律行为;它一般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合同顺利签订和履行,但是作为一种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其一般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理念: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是企业效益管理;合同管理是企业运作的流程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全面管理原则、协作管理原则、注重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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