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承包合同否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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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司用承包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案例内容:案例简介:几年前,小许通过朋友的介绍进入一家从事快递服务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一年期的快递业务个人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公司既不为小许办理招工备案登记手续,也不为小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07年4月中旬公司突然口头通知小许第二天不要来了。小许无缘无故的被解雇,越想越想不通,就去找企业人事部门,要求企业办理招退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人事部门则回答他,我们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无须办理招退工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许心理很不服气,要求讨回一个说法,于是将企业告到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办理招退工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仲裁庭审:小许认为,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进入快递服务公司,从事快递服务工作,几年来自己工作一直勤勤恳恳,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从来不迟到早退,安分守己;工作期间的每月报酬按营业额分成,月收入1500元左右。现在企业既然解雇我,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为我办理招退工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则一口否认小许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之间系承包合同关系,而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营业额按五五分成,如果小许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分成之前先扣除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用(包括公司与个人部分),在承包期间小许从未向公司提出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再说我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须为其办理招退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他的请求不予同意。劳动仲裁经过审查,公司与小许签订的快递业务个人承包经营合同中,双方约定,对乙方(小许)下列行为,按甲方(公司)规定予以处理。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管理部门批评指正下,仍不纠正的;2、不服从公司调配;3、揽收非甲方公司发给的快递业务的等。劳动仲裁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主体资格,公司虽然没有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小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小许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生产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小许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公司与小许解聘,理应为小许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小许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分析点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职工,职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同时职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该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小许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小许平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小许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以签订的承包合同为由,否认与小许存在劳动关系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小许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四: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个人承包者,由个人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个人承包经营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定时期出现的解决部分合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补充措施。个人承包经营对一些企业扭亏转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作用,但也出现了个体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混乱,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后,赔偿责任不明确,劳动者得不到赔偿的问题,更是亟需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承包经营期间,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规定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承担连带责任目的就是防止个人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急功近利侵害劳动者利益,或者损害劳动者利益后没有能力或逃避承担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虽然是由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但发包组织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个人承包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时违反本法规定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劳动者既可以要求个人承包经营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也可要求发包的组织即个人承包经营者所承包的单位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诉讼中,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发包组织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可将发包组织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成都国昌快递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成都国昌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高攀西巷5号联系电话:028-85235651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承包经营“国昌快递”网络运营及速递服务,使用“德行”品牌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 主题甲方发包给乙方区域经营权和项目经营权,提供“德行”商标使用权,即甲方向乙方提供 “国昌快递”网络操作平台,按照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使用“德行(或者德行物流)”速递服务品牌,经营速递业务,在承包区域和期限内,营运承包项目,实行有偿派送,收件利润分成或者收件底价制。在为广大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同甲方一起,实现双赢;二、 目的 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维护甲乙双方利益,让甲方得以发展,让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利可为;2、维护国昌快递网络的高效性、纯洁性和严肃性,提高“德行(或者德行物流)”品牌知名度;3、迅速扩张服务区域,尽快完成国昌快递网络在乙方所经营区域内布局合理化和业务精细化;4、加强统一管理模式建设,保障国昌快递网络稳定发展;5、保障甲乙双方利益和业务稳妥发展;6、便于双方沟通协调,有据可为;三、 承包期限、区域、项目、承包费用1、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审核后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续签的期限为壹年;2、承包区域为:3、承包项目为:4、承包经营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和支付四、 甲方义务1、有偿提供“国昌快递”网络、“德行(或者德行物流)”商标专用品牌给乙方经营使用;2、组织、协调、保障乙方快件安全中转、送达,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快递快运支持,为乙方购买承包期限内的意外险;3、为乙方提供国昌快递网络及办公系统软件进行快件操作和查阅营运信息;4、通过网站或者以发布书面形式公示网络上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方针和管理措施;5、及时、有偿提供快件包装袋、面单等物料给乙方寄递快件使用;6、协助乙方对疑难快件、问题快件进行处理;及时解答和处理乙方任何有关快递经营方面的书面建议和投诉;7、帮助、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承包经营区之间难以解决的业务争端;8、对延误、遗失乙方的快件及乙方延误、遗失及其它快件的统一管理和处理;9、对乙方在合法经营中遭受有关部门无端查处、刁难或者他人非法干预提供法律援助;10、提升团队整体素质,组织和主持召开网络年度研讨会和各种类型会议及培训。五、甲方权利1、有权统一制定、颁布各种规章制度,按业务发展需求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有权设定、调整并向乙方收取承包经营风险基金、快件运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网络经营规定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行为作出处罚;2、甲方管理和接纳乙方的收件业务,乙方以甲方名义收件的,必须交回甲方,如不交回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如影响到公司的利益的追究法律责任。如收件不如实告知、收寄违禁品、包装缺损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正常、正确收件交回甲方,后续的查询、发运、签收、客服工作由甲方承担,如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无条件配合。3、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为特别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确认后,收回承包经营权,不再补偿。如乙方突然甩手不干,甲方无条件收回承包经营权。为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要求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终止承包经营合同,甲方立即收回承包经营权,但不收取违约金。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包经营尚好,又无违规情况,甲方因发展需要,必须收回经营权的,甲方付给乙方一定补偿后,收回承包经营权。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转让承包经营权。5、在乙方严重违规操作时有权决定暂停乙方经营资格,并派专员进驻乙方,并对乙方进行整顿和培训,或者取消其承包经营权;6、有权在网络出现紧急状况时召开临时网络大会、决定处理措施;7、在2010年和2011年承包经营的,在有人担保的条件下,免收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在2011年以后再决定如何收取风险保证金;六、乙方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与崇尚职业道德,合法经营,按章程操作,执行甲方营运中的各种规章制度;2、乙方发展到一定规模,如有合法的快递经营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经营设备和经营资金的,签约时一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如以自然人身份加盟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将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3、妥善处理与各个部门及行业关系,保证快件在自己所属辖区畅通无阻,保障业务开发顺利进行;4、承包时一次性缴纳给甲方经营风险基金 人民币,其中经营风险基金在退出承包时结算完各项费用后6个月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5、承包时一次性向甲方购买国昌快递网络操作系统软件,费用为 元整,使用国昌快递电脑化、自动化,为客户提供完善、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6、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详细的派送区域和准确的派送时效,即以附件形式作为补充协议向甲方报告派送区域明细(成都市内则由公司指定区域明细),不派送区域及其承诺派送时效,暂时不能在本网点所在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境派送的,还要拟定和承诺实行全境派送的具体日期;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所属经营区域经营权;8、以所经营区域注册“国昌快递XX经营部”或者“国昌快递 XX 服务部”的,接受和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视甲方的规章制度为快件操作唯一准则,按照甲方制定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快递业务,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甲方业务监督和指导;9、准时参加网络年度大会及临时会议和缴纳会务费用,有良好建议或者重大业务争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组委会;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重大经营问题的,须及时向甲方报告请求处理。绝对禁止采取扣押快件等非法手段要挟甲方解决问题。若行为严重侵犯客户利益,报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甲方对此除通过法律维护权益以外,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制裁,严惩不怠,绝不姑息!(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11、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含快件运费、派送费);12、不得收寄法律法规及本网络禁止托运的物品;13、不得在甲方网络内使用EMS封套及面单等邮政专用物品;14、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以德行为统一标志,“德行(或者德行物流)”的托运面单、包装物对外承揽和经营业务;不得使用其它任何快递网络标志在国昌网络内寄递快件;不得在自己派送区域以外跨区揽取快件,在承包区域内的派件必须按质按量完成,若丢失快件按实际价值或损失价值赔偿,若延时派送按50元至200元每票处罚;15、不得侵犯“德行(或者德行物流)”商标专用权,擅自仿制国昌快递包装物、托运面单和其它国昌快递公司专用标志物品;16、在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代理其它任何快递网络从事快递业务,不得为其它网络派送快件,凡国昌网络能够到达区域的快件也不得委托其它网络寄递;17、严禁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昌快递公司品牌的事情,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者,立即解除合同;18、按照国昌快递操作规范揽收和派送快件,尤其是要将本网络托运面单背面的限制条款告知发件客户,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上签名;对不熟悉的客户在答收快件时,一定请其出示相关证件并规范签名和在快件签收回单上记下该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草签的或签收不明的一定要在旁边注明,否则作无效处理并给予一定处罚;19、同意快件延误和遗失分别按照国昌快递延误件处理条例和快件遗失仲裁规则处理。并且保证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转操作错误的情况下无条件承认。当快件发生延误、毁损、被盗、被抢、被告非法藏匿、被查扣、遗失和灭失时,其最后实际控制人为中转站点在出库扫描时,上传到国昌快件操作系统上的网上数据记载所指向的国昌承包区;20、严格按照国昌快递软件上网操作规范进行到件、派件扫描和上传签收结果,保证及时准确操作;21、需要随货带派送费的,按照规定带足派送费,保证快件安全、及时进仓和派送到收件客户处;22、无足够证据证明裁决确有错误,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快件经营中对个案的仲裁及处罚规定;七、乙方权利1、成为国昌网络成员,有权使用甲方的速递网络及“德行(或者德行物流)”享有的各项快递商标专用权和经营便利条件;2、享有甲方给予的与其相同中转区域成员(偏远地区及新承包区除外)的一切优惠待遇;3、享有以国昌快递名义对外承揽快递业务,依法独立对外经营快递服务;4、有权使用甲方的快递操作系统软件对快件进行操作和查询。5、快件因网络运营发生延误、损毁、遗失、和其它依靠本承包区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有权请求甲方协助调查、处理、裁决。八、经营权转让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基于彼此的信任签定,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国昌快递承包区,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承包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要转让经营权,须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核确定具体转让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但是,乙方须将转让费的10%作为品牌与网络使用费上缴甲方;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转让经营权的,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尽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乙方解决问题或者不为乙方提供走件方便的,乙方有权在快件交接和往来帐目清算后退出承包;2、因甲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索赔;3、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过期有不补办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有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损害“德行(或者德行物流)”品牌形象的行为或者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或者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或者物料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拒不及时偿还,或者拒绝参加网络研讨会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乙方侵犯国家邮政EMS或者其它快递网络专营权的,或者通过甲方网络寄递违禁品的,或者代理其它网络从事快递业务的,或者跨区揽收快件的,或者不配合相关网点解决快件问题的,或者无故延误派送快件的,或者不执行网络管理中心规定的问题件、特殊件、发件通知义务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快件上网操作的,或者不及时赔偿延误、遗失费用的,甲方均有权按照网络管理规定处以50元及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开除其网络成员资格,并且没收其承包经营风险基金;6、乙方不能妥善处理与各个部门及行业关系,给甲方和其它承包经营区造成损失的,得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开除其网络成员资格;7、乙方非法扣件或者以此行为解决网络业务争端的,除依法赔偿相关损失以外,另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本条所指相关损失包括:快件延误损失、遗失损失、甲方因处理该非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其中,快件延误损失按100元/票、天计算;遗失损失按快件实际价值计算,单票快件实际价值低于1000元的,一律按1000元/票计算;快件被扣押超过3日的视为遗失,非法扣押人除承担遗失损失以外,还得同时承担延误损失;8、因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拖欠的物料款、延误和赔偿款、罚款、损害赔偿款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均无条件保证同乙方公司(或者经营组织)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领导追偿。十、解除合同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书面通知对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乙方无故突然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责任。解约过度期限为90天。在解约过度期内,乙方得配合有关快件查询,退还所有国昌物料、快件及快件签收单,做好对账、清账工作;2、解约过度期满,乙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国昌快递品牌形象行为,并且配合甲方履行完义务的,甲方得在90天有效查询期后立即返还承包经营风险基金;乙方未尽解约随附义务的,甲方则有权没收承包经营风险基金。承包经营风险基金为押金性质,不计算利息。十一、附件1、本合同为承诺性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经营风险基金之日起生效;2、国昌网络上各种公示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细节变动,可另行签署签约备忘录。签约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甲方:成都国昌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印)签约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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