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塔吊合同.doc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1300875 上传时间:2019-10-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横沥塔吊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横沥塔吊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横沥塔吊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承租单位: 签订日期: 塔机租赁合同使用单位(甲方):出租单位 (乙方):一、 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二、工程信息及设备信息:工程名称: 设备使用所在地址:序号设 备类 型型号台数工作臂长(m) 每台进退 场费 每台每月 租金备注1塔式起重机QTZ80(5611)256 30000元 15000元不含税塔式起重机QTZ100(TC6513)165 35000元20000元不含税注:以上租金不含税,不含司机工资及保险。三、合同约定内容:1、 租期:2.1所出租塔机租期每台为 10 个月,不足 10个月按 10 个月计算,超过 10 个月后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塔机则按月计算租期租金,如最后一个月不足满月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2.2租期计算:从塔机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至甲方工程主体封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卸塔机之日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安装完毕不能使用,则从安装完毕之日起第五天自动开始计算租期租金或因甲方工程未报建,导致乙方塔机进场后不能安装,甲方从塔机进场之日开始计算租期租金。)租期结束如因甲方工程障碍或租金未按时付清造成不能拆卸塔机,拖延期间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租金照计。2、 租金:租金由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构成.1进退场费: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56米臂每台塔机正常进退场费¥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台),65米臂每台塔机正常进退场费¥35000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台),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增加的每台塔机的安装、拆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台塔机安装拆卸时以25吨/台汽车吊为基准,超过25吨/台汽车吊增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2月租金:65米每台每月租金为20000元整(大写: 贰万元整 /台)。56米每台每月租金为15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台)。3、 租金支付方式:3.1 塔机主机进场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进退场费56米臂每台¥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台)65米臂每台¥35000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台)。3.2塔机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后,塔吊使用满30天后5日内支付上月每台租金,以后每月按以上时间支付租金,以此类推,直至所有租金付清为止。3.3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方式支付进退场费及租金。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乙方提供收款收据。3.4税金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发票,则税金按6%补给乙方。4、双方负责项目:4.1进退场:4.1.1甲方负责: 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平板车板长(18米)进、出道路畅通;负责塔机安装、拆卸时工地现场场地障碍清理。4.1.2乙方负责:塔机进退场的运输、装卸车。4.1.3 塔机进场时间甲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塔机进场后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乙方则从塔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自动开始计算租金。4.1.4 基础预埋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进场安装,则无条件补给乙方基础预埋螺栓费用5000元(伍仟元)。若为预埋腿则按厂价加人工费、运输费补给乙方费用。4.2安装拆卸及验收:4.2.1甲方负责:负责安装、拆卸时的场地及临时堆放场地。4.2.2乙方安装、拆卸、升降塔和附墙安装时,甲方委派人员负责地面安全警戒,负责提供电焊机、电焊条、氧割器具并承担费用。4.2.3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拆卸时的吊车,安装调试工作,塔机升降塔附墙安装及拆卸。4.2.4乙方负责提供附墙预埋件及根据厂家设计的小于5米附着拉杆。如因甲方原因超过5米由甲方承担人工制作费及材料费。4.3基础及预埋件:4.3.1甲方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对基础和预埋隐蔽施工部分做出详细书面记录。提供隐蔽基础验收资料及塔机基础计算书。 4.3.2乙方负责:提供基础预埋件及厂方基础图,甲方按乙方提供基础图施工。4.4使用、维修、保养和配件更换:4.4.1甲方负责: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按国家规定专用电箱送至塔机基础2米范围内并保证供电质量;自行解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和吊装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它吊装机具。4.4.2乙方负责:保证塔机性能良好正常运转,负责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4.5验收:4.5.1甲方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配合乙方塔机在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4.5.2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时使用并保证将塔机调试合格满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4.6塔机司机:4.6.1甲方负责:负责提供持证指挥,负责租期内塔机司机在工地工作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4.6.2甲方负责:每台塔机提供持证塔机司机并负责司机工资及保险。4.7安全责任:4.7.1甲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地面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甲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塔机坠落物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4.7.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在工地期间的安全负责,不得殴打乙方现场操作人员。4.7.3甲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如因防护不当而发生事故,或其作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在塔吊回转半径内作业应告知塔吊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4.7.4甲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地面指挥不当(如指挥人员操作技能不专业、工作不到位、私自脱岗离岗或委托其它班组人员代替工作)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4.7.5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操作、保养、维修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塔机闲置时,甲方应当防止闲杂人员有攀爬以及其他危险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甲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甲方无条件豁免乙方因故障停机和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工损失、材料损失及罚款)。4.7.6乙方塔机在使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保过程中,甲方应保证安全供电,如需停电,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4.7.7甲方负责塔机作业环境以及搭设附墙施工作业平台并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如因施工场地或建筑障碍不良而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经济和安全责任。4.8 现场负责4.8.1 甲方指定 程工 (联系电话:15099889855 )为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塔吊租赁期间遇到的问题,协调现场各方的关系。4.8.2 乙方指定 王云 (联系电话:13922917089)为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塔吊租赁期间遇到的各种设备保养、维修维护等问题。5、进退场时间约定:甲方塔机基础达到保养期后,凭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主机进场。6、违约责任:6.1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对塔机进行正常的维修、检修、保养,每月每台塔机维修、检修、保养、故障时间累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不含48小时)以累计时间24小时为一天扣减租金¥500元整/天(大写:500元整/天)。双方代表当场签字确认。6.2甲方必须按月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否则,乙方向甲方收取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1%(按月租金计收)。乙方有权在甲方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6.3甲方因拖欠租金或发生本合同2.2款情形,或其他任何违约行为而致纠纷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而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不超过乙方所在地律师收费标准上限即可,以乙方与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中金额为准)、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用。7其他约定事项:7.1 塔机进场、退场双方填写交接货物清单,起租、退租双方做好书面交接手续。7.2租赁期间塔机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拥有塔机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转租、转让、变卖、抵押、扣押及处置所租赁的塔机。7.3租赁期间在塔机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发证之间30个工作日不影响塔机安全使用,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进退场费、租金及相关费用。7.4为了保证甲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乙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乙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7.5若出租方出租塔机是全新塔机,承租方负责免费制作塔机配重块。四、安全生产责任约定: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的约定: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约定: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应当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甲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高压线、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如因安全防护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塔吊回转半径内因甲方障碍和现场施工的其它的机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4、维护保养方面的约定:维护保养由 乙 方负责。维修保养的内容:(略)具体由合同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行业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进行约定。维修保养的标准:(略)根据有关规定、行业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制定。甲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甲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约定: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由乙方负责,塔吊指挥司索由甲方负责。姓名作业种类操作证号社保号作业时间注: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 甲方负责。如果设备产权不是出租单位的,在签订合同时应有该设备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六、处理争议的方式:6.1双方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甲方没经过乙方代表同意不能擅自借钱给塔吊司机,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经济责任与乙方 无关。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公司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甲 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 月 日乙 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13809261176传真电话:0769-22291962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寮步支行帐号:4401777708053010466年 月 日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