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岗位招聘笔试题题库之二十五含答案法律事务经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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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务 经 理/律 师 岗 位 招 聘 笔 试 题 答 卷 人 姓 名 : 笔 试 日 期 : 年 月 日 监 考 人 : 笔 试 题 得 分 : 阅 卷 人 : 复 核 人 :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20题 , 每 小 题1分 , 共 计20分 。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选 项 是 正 确 的 , 请 将 正 确 选 项 前 的 字 母 填 在 括 号 内 ) 得分 阅卷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是 ( ) 年 开 始 施 行 的 。 A 1992 B 1993 C 1994 D 1995 2 1993年 房 地 产 市 场 宏 观 调 控 后 , 出 现 “ 烂 尾 房 ” 最 多 的 城 市 是 ( ) A 珠 海 B 北 海 C 三 亚 D 海 口 3 2006年 5月 ,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关 于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意见 , 简 称 ( ) A 新 “ 国 八 条 ” B 老 “ 国 八 条 ” C “ 国 六 条 ” D “ 十 五 条 意 见 ” 4 在 国 内 豪 宅 项 目 中 , ( ) 价 格 最 高 , 媒 体 和 社 会 公 众 关 注 最 多 , 质 疑 声 也 最 多 。 A 汤 臣 一 品 B 贡 院 六 号 C 海 御 19 D 万 科 17英 里 5 在 70个 大 中 城 市 中 , 当 期 平 均 房 价 最 高 的 城 市 是 ( ) A 北 京 B 上 海 C 广 州 D 深 圳 6 国 内 房 地 产 企 业 家 中 ( ) 曾 经 说 过 “没 有 暴 利 就 没 有 品 牌 ”, 以 致 引 起 社 会 哗 然 。 A 王 石 B 任 志 强 C 潘 石 屹 D 张 宝 全 7 每 年 一 届 、 以 名 目 繁 多 的 评 奖 活 动 为 主 、 在 房 地 产 业 界 影 响 较 大 的 全 国 性 活 动 是 : ( ) A 住 交 会 B 博 鳌 房 地 产 论 坛 C 中 国 房 地 产 设 计 论 坛 D 房 交 会 8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 不 属 于 “ 三 会 ” 的 是 : ( ) A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B 董 事 会 C 监 事 会 D 股 东 会 9 对 于 任 何 一 个 岗 位 工 作 人 员 , 其 工 作 首 先 要 向 ( ) 负 责 。 A 总 经 理 B 董 事 长 C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D 直 接 上 级 10 岗 位 KPI是 指 : ( ) A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B 组 织 经 营 目 标 C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D 职 业 生 涯 目 标 11 杨 某 持 有 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0 %的 股 权 , 该 公 司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 杨 某 发 现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何 某 ( 持 有 该 公 司 9 0 %股 权 ) 将 公 司 产 品 低 价 出 售 给 其 妻 开 办 的 公 司 , 遂 书 面 向 公 司 监 事 姜 某 反 映 。 姜 某 出 于 私 情 未 予 过 问 。 杨 某 应 当 如 何 保 护 公 司 和 自 己 的 合 法 利 益 ( ) A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 解 除 何 某 的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B 请 求 公 司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收 回 自 己 的 股 份 C 以 公 司 的 名 义 对 何 某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要 求 赔 偿 损 失 D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何 某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要 求 赔 偿 损 失 12 甲 上 市 公 司 在 成 立 6个 月 时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下 列 决 议 中 哪 项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 ( ) A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可 以 随 时 转 让 B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即 日 起 可 以 对 外 转 让 C 公 司 收 回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4%用 于 未 来 1年 内 奖 励 本 公 司 职 工 D 决 定 与 乙 公 司 联 合 开 发 房 地 产 , 并 要 求 乙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的 甲 公 司 股 份 作 为 履 行 合 同 的 质 押 担 保 13 下 列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和 仲 裁 异 同 的 哪 一 表 述 是 正 确 的 ( ) A 法 院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一 般 不 能 制 作 判 决 书 , 而 仲 裁 机 构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可 以 制 作 裁 决 书 B 从 理 论 上 说 , 诉 讼 当 事 人 无 权 确 定 法 院 审 理 和 判 决 的 范 围 , 仲 裁 当 事 人 有 权 确 定 仲 裁 机 构 审 理 和 裁 决 的 范 围 C 对 法 院 判 决 不 服 的 , 当 事 人 有 权 上 诉 或 申 请 再 审 , 对 于 仲 裁 机 构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申 请 重 新 仲 裁 D 当 事 人 对 于 法 院 判 决 和 仲 裁 裁 决 都 有 权 申 请 法 院 裁 定 不 予 执 行 14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就 某 一 合 同 纠 纷 进 行 仲 裁 ,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撤 回 仲 裁 申 请 。 后 乙 公 司 未 按 和 解 协 议 履 行 其 义 务 。 甲 公 司 应 如 何 解 决 此 纠 纷 ( ) A 甲 公 司 可 以 依 据 原 仲 裁 协 议 重 新 申 请 仲 裁 B 甲 公 司 只 能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C 甲 公 司 既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也 可 以 与 乙 公 司 重 新 达 成 仲 裁 协 议 申 请 仲 裁 D 甲 公 司 可 以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恢 复 仲 裁 程 序 15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定 , 国 家 实 行 占 用 耕 地 补 偿 制 度 。 下 列 关 于 这 一 制 度 的 哪 一 表 述 是 错 误 的 ( ) A 因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的 , 占 用 单 位 应 承 担 占 用 补 偿 义 务 , 负 责 开 垦 与 所 占 用 耕 地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相 当 的 耕 地 B 国 家 批 准 的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占 用 耕 地 的 , 占 用 单 位 不 承 担 占 用 补 偿 义 务 C 没 有 条 件 开 垦 的 占 用 单 位 , 应 当 按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D 占 用 单 位 开 垦 耕 地 , 应 按 照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的 开 垦 计 划 进 行 16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 ) 万 元 A 10 B 5 C 3 D 15 17 下 列 那 种 情 况 可 以 行 使 代 位 权 ( ) A 张 城 帮 王 伟 向 刘 峰 借 了 一 万 元 , 到 期 未 还 ; B 张 城 借 了 刘 峰 的 汽 车 , 并 将 车 转 借 给 C君 , 但 C君 却 将 其 损 坏 , 张 城 和 C君 均 拒 绝 修 理 ; C 张 某 欠 李 某 1万 元 债 务 已 到 期 , 但 声 称 无 还 款 能 力 。 李 某 通 过 调 查 , 得 知 A公 司 拖 欠 张 某 工 资 1.2万 元 长 达 一 年 。 李 某 遂 起 诉 A公 司 。 D A公 司 因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 欠 B公 司 货 款 十 二 万 元 。 经 B公 司 多 次 催 缴 , 表 示 C公 司 还 欠 他 三 十 万 元 , 至 今 也 未 偿 还 , 所 以 现 在 无 钱 偿 还 A公 司 的 钱 。 18 哪 些 民 事 行 为 无 效 ( ) A 五 岁 的 小 孩 在 经 父 母 的 许 可 下 把 钱 借 给 了 邻 居 B A君 被 B君 所 骗 , 借 给 了 B君 五 千 元 C A女 士 和 B先 生 是 夫 妻 , B先 生 在 A女 士 反 对 情 况 下 , 出 售 了 两 人 共 有 的 汽 车 D 十 二 岁 的 孩 子 偷 家 里 的 钱 买 了 一 套 白 金 首 饰 19 破 产 案 件 由 ( ) 管 辖 A 债 务 人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B 债 权 人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C 债 务 人 住 所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D 债 权 人 住 所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20 依 据 我 国 专 利 法 的 规 定 , 申 请 专 利 的 发 明 创 造 在 申 请 日 以 前 6 个 月 内 ,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的 情 形 是 ( ) A 在 展 览 会 上 首 次 展 出 B 录 制 在 磁 带 上 出 版 C 在 报 纸 上 刊 登 销 售 产 品 的 广 告 D 在 规 定 的 学 术 会 议 上 首 次 发 表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10题 , 每 小 题1.5分 , 共 计15分 。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选 项 是 正 确 的 , 请 将 正 确 选 项 前 的 字 母 填 在 括 号 内 ) 得分 阅卷 1 我 国 规 定 , 一 级 城 市 是 指 “ 直 辖 市 、 特 别 行 政 区 、 GDP大 于 1600亿 且 市 区 人 口 大 于 200万 的 城 市 ” 。 以 下 哪 些 城 市 属 于 一 级 城 市 ( ) A 大 连 B 济 南 C 武 汉 D 南 昌 2 在 薪 资 发 放 时 , 一 般 需 要 扣 除 的 项 目 有 ( ) A 个 人 所 得 税 B 当 期 罚 款 C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公 积 金 D 个 人 缴 纳 的 保 险 金 3 “ 品 牌 ” 通 常 包 括 : ( ) A 知 名 度 B 认 可 度 C 美 誉 度 D 忠 诚 度 4 以 下 关 于 “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 的 描 述 中 , 属 于 通 用 职 责 的 有 ( ) A 负 责 建 立 本 岗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 业 务 流 程 和 工 作 接 口 关 系 B 协 助 其 它 岗 位 的 工 作 C 完 成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D 提 出 岗 位 工 作 、 业 务 流 程 改 进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5 “完 成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的 含 义 包 括 : ( ) A 自 觉 进 行 不 是 工 作 组 成 部 分 的 任 务 、 活 动 B 在 必 要 时 能 够 表 现 出 额 外 的 积 极 性 或 做 出 额 外 的 努 力 来 圆 满 完 成 交 付 的 任 务 C 帮 助 或 主 动 协 助 他 人 , 并 与 他 人 合 作 , 即 使 在 个 人 感 到 不 便 时 也 遵 循 组 织 的 规 章 和 程 序 D 同 意 、 支 持 并 维 护 组 织 目 标 6 设 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需 满 足 下 列 ( ) 条 件 A 股 东 符 合 法 定 人 数 B 股 东 共 同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C 有 公 司 名 称 , 建 立 符 合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要 求 的 组 织 机 构 D 有 固 定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必 要 的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7 根 据 证 券 法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及 时 向 社 会 披 露 信 息 的 规 定 , 下 列 哪 些 表 述 是 正 确 的 ? ( ) A 公 司 应 在 当 年 8 月 底 以 前 向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报 送 中 期 报 告 , 并 予 以 公 告 B 公 司 应 在 4 月 底 以 前 向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报 送 上 一 年 的 年 度 报 告 , 并 予 以 公 告 C 公 司 的 中 期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都 必 须 记 载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经 营 状 况 D 公 司 的 中 期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都 必 须 记 载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最 多 的 前 1 0 名 股 东 的 名 单 和 持 股 数 额 8 下 面 那 个 公 司 属 于 非 居 民 企 业 : ( ) A 联 想 B 美 国 C 通 用 公 司 中 国 办 事 处 D 和 计 黄 埔 地 产 公 司 9 下 列 哪 些 合 同 是 无 效 合 同 : ( ) A A公 司 是 经 营 塑 料 产 品 的 公 司 , 前 天 和 王 某 签 定 了 一 份 销 售 A公 司 自 行 生 产 的 瓷 器 B 张 某 和 一 家 地 下 制 烟 厂 的 供 货 协 议 C B公 司 的 销 售 合 同 中 的 第 三 条 、 第 八 条 和 第 二 十 条 违 反 了 法 律 的 规 定 D 刘 某 在 张 某 的 威 胁 下 与 其 签 定 了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1 0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规 定 , ( ) 的 行 为 属 于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范 畴 。 A 不 服 人 民 法 院 为 排 除 妨 害 行 政 诉 讼 所 采 取 的 拘 留 措 施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复 议 B 不 服 本 行 政 机 关 做 出 的 记 大 过 的 决 定 向 监 察 机 关 申 诉 C 不 服 城 管 部 门 做 出 的 限 期 拆 除 违 章 建 筑 的 行 政 决 定 , 要 求 有 关 机 关 撤 销 该 决 定 D 不 服 税 务 局 的 处 罚 决 定 向 上 级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复 议 三 、 判 断 题 (10题 , 每 小 题1分 , 共 计10分 。 请 在 前 面 的 括 号 内 划 或) 得分 阅卷 ( ) 1 “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 属 于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之 一 。 ( ) 2 职 工 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用 人 单 位 可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 ( ) 3 “样 板 房 ”属 于 楼 盘 卖 场 。 ( ) 4 供 方 是 指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组 织 。 ( ) 5 “营 销 ”主 要 包 括 策 划 、 销 售 、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等 三 层 含 义 。 ( ) 6 一 级 资 质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5 0 0 0 万 元 ,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5 年 以 上 ; 近 3 年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累 计 竣 工 3 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 连 续 5 年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率 达 1 0 0 。 ( ) 7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 满 三 年 未 动 工 开 发 的 , 可 以 无 偿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 ( ) 8 债 权 人 提 出 破 产 申 请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债 务 人 。 ( ) 9 商 业 、 旅 游 、 娱 乐 和 豪 华 住 宅 用 地 , 必 须 采 取 拍 卖 、 招 标 方 式 。 ( ) 10 违 约 金 的 数 额 不 能 低 于 损 害 数 额 , 又 不 能 过 分 高 于 损 害 数 额 。 四 、 简 答 题 (5题 , 每 小 题3分 , 共 计15分 。 请 在 题 后 的 空 白 处 做 答 ) 得分 阅卷 1 我 公 司 成 立 于 什 么 时 候 , 公 司 的 全 称 , 曾 经 开 发 过 的 哪 些 项 目 ? 2 企 业 文 化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3 如 果 您 被 录 用 , 针 对 本 岗 位 工 作 , 您 准 备 建 立 哪 些 工 作 质 量 标 准 和 流 程 ? 4 债 权 人 有 哪 些 情 形 的 , 不 可 以 将 合 同 的 权 利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 5 设 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 应 当 具 备 哪 些 列 条 件 ? 五 、 论 述 题 (2题 , 每 小 题5分 , 共 计10分 。 请 在 题 后 的 空 白 处 做 答 ) 得分 阅卷 1 请 论 述 “职 业 ”和 “事 业 ”的 关 系 。 2 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称 甲 公 司 ) 由 于 市 场 行 情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肥 肉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 成 立 清 算 组 。 清 算 组 按 公 司 法 规 定 将 公 司 解 散 事 项 分 别 通 知 了 公 司 债 权 人 , 并 在 报 纸 上 进 行 了 公 告 。 债 权 人 乙 公 司 在 甲 公 司 通 知 的 期 限 内 向 清 算 组 申 报 了 债 权 , 债 权 为 : 甲 公 司 欠 乙 公 司 6 个 月 后 到 期 的 货 款 3 8 万 元 。 对 此 债 务 的 处 理 , 甲 公 司 清 算 组 成 员 有 不 同 看 法 , 张 某 、 王 某 认 为 该 债 务 虽 未 到 期 , 但 应 列 入 清 算 方 案 进 行 清 偿 ; 而 李 某 、 赵 某 和 刘 某 认 为 该 债 务 尚 未 到 期 , 甲 公 司 无 义 务 提 前 偿 还 , 因 而 不 应 列 入 清 算 方 案 。 最 后 , 清 算 组 根 据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 未 将 该 笔 货 款 列 入 清 算 方 案 进 行 清 偿 。 4 个 月 后 , 甲 公 司 清 偿 终 结 , 办 理 了 注 销 登 记 。 乙 公 司 因 债 权 得 不 到 清 偿 , 遂 以 清 算 组 全 体 成 员 为 被 告 向 法 院 起 诉 , 要 求 赔 偿 损 失 。 请 综 合 分 析 本 案 涉 及 的 法 律 问 题 。 问 题 : ( 1 ) 甲 公 司 清 算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应 该 是 ( 2 ) 甲 公 司 清 算 组 在 清 算 期 间 发 现 公 司 财 产 不 足 以 清 偿 债 务 , 应 当 如 何 做 ? ( 3 ) 乙 公 司 债 权 未 得 到 清 偿 的 责 任 由 谁 承 担 ? 六 、 写 作 题 (15分 。 请 在 题 后 的 空 白 处 做 答 ) 得分 阅卷 A公 司 承 包 商 B公 司 长 期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 致 使 工 人 罢 工 , 并 到 工 地 和 A公 司 表 示 抗 议 , 导 致 工 程 停 止 , 并 扰 乱 了 A公 司 的 办 公 秩 序 和 环 境 造 成 了 极 大 的 影 响 , 在 罢 工 第 二 天 , 本 市 的 都 市 日 报 C记 者 , 在 未 弄 明 白 事 情 真 相 前 , 发 表 了 一 篇 A公 司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的 报 道 , 对 A公 司 的 社 会 形 象 造 成 了 极 大 的 影 响 。 经 多 方 协 调 , 工 人 在 罢 工 一 个 月 后 , 重 新 开 工 。 但 是 因 工 人 罢 工 时 间 较 长 , 导 致 工 程 无 法 按 时 完 工 , 且 A公 司 副 总 至 D公 司 洽 谈 商 业 合 作 计 划 时 , D公 司 看 到 了 都 市 日 报 上 的 报 道 , 取 消 了 与 A公 司 的 合 作 。 经 此 两 件 事 情 , A公 司 蒙 受 了 巨 大 的 损 失 , 决 定 起 诉 B公 司 和 C记 者 。 请 问 : 1 A公 司 应 该 起 诉 C记 者 还 是 都 市 日 报 报 社 , 为 什 么 ? 2 请 您 代 A公 司 拟 写 一 份 起 诉 状 ? 七 、 操 作 题 (15分 。 请 遵 照 监 考 人 要 求 做 答 ) 得分 阅卷 请 对 第 六 题 中 提 到 的 案 件 进 行 分 析 , 说 说 您 的 看 法 。 法 务 经 理/律 师 岗 位 招 聘 笔 试 题 答 案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1 C 2 D 3 C 4 A 5 D 6 B 7 A 8 A 9 D 1 0 A 1 1 D 1 2 C 1 3 A 1 4 A 1 5 B 1 6 C 1 7 D 1 8 A 1 9 A 2 0 D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1 ABC 2 ABCD 3 ACD 4 BCD 5 ABCD 6 ABC 7 ABC 8 CD 9 BD 1 0 CD 三 、 判 断 题 1 2 3 4 5 6 7 8 9 1 0 四 、 简 答 题 1 我 公 司 成 立 于 什 么 时 候 , 公 司 的 全 称 , 曾 经 开 发 过 的 哪 些 项 目 ? 考 核 要 点 : 主 要 考 核 应 聘 人 员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程 度 , 间 接 的 反 映 出 应 聘 人 员 对 岗 位 及 公 司 的 诚 意 。 答 案 : 略 2 企 业 文 化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答 : ( 1 ) 企 业 价 值 观 ; ( 2 ) 企 业 的 经 营 哲 学 ; ( 3 ) 企 业 精 神 ; ( 4 ) 企 业 的 道 德 规 范 ; ( 5 ) 企 业 制 度 ; ( 6 ) 企 业 的 产 品 ; ( 7 ) 企 业 的 生 产 环 境 ; ( 8) 文 化 传 统 3 如 果 您 被 录 用 , 针 对 本 岗 位 工 作 , 您 准 备 建 立 哪 些 工 作 质 量 标 准 和 流 程 ? 考 核 要 点 : 主 要 考 核 应 聘 员 工 的 对 应 聘 岗 位 的 理 解 及 创 新 能 力 答 案 : 略 4 债 权 人 有 哪 些 情 形 的 , 不 可 以 将 合 同 的 权 利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 答 : ( 1) 根 据 合 同 性 质 不 得 转 让 ; ( 2) 按 照 当 事 人 约 定 不 得 转 让 ; ( 3)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转 让 。 5 设 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 应 当 具 备 哪 些 列 条 件 ? 答 : ( 1 )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和 组 织 机 构 ; ( 2 ) 有 固 定 的 经 营 场 所 ; ( 3 ) 有 符 合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注 册 资 本 ; ( 4 ) 有 足 够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5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五 、 论 述 题 1 请 论 述 “职 业 ”和 “事 业 ”的 关 系 。 答 : “ 职 业 ” 和 “ 事 业 ” 即 有 相 同 的 一 面 也 差 异 的 一 面 。 从 行 为 特 征 来 说 , “ 职 业 ” 和 “ 事 业 ” 都 属 于 一 种 社 会 活 动 , 从 表 现 形 式 来 说 , 都 是 在 “ 工 作 ” 中 来 体 现 。 但 是 ,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距 也 很 大 。 主 要 表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 1) 目 的 性 不 同 : “ 职 业 ” 通 常 来 说 是 以 解 决 解 决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为 目 的 , “ 事 业 ” 的 目 的 则 是 充 分 体 现 了 个 人 成 就 , 达 成 目 标 ; ( 2) 影 响 力 不 同 : “ 职 业 ” 主 要 的 影 响 了 个 人 利 益 , 而 “ 事 业 ” 则 影 响 到 社 会 利 益 ; ( 3) 行 为 不 同 : “ 职 业 ” 属 于 一 种 个 人 单 一 行 为 ; 而 “ 事 业 ” 则 是 具 有 一 定 的 规 模 的 活 动 从 以 上 的 论 述 可 以 看 出 , “ 职 业 ” 是 一 种 单 一 的 个 人 活 动 , 其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为 解 决 生 活 来 源 而 工 作 。 “ 事 业 ” 是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和 系 统 的 活 动 , 其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达 成 自 己 的 目 标 , 展 现 自 己 的 成 就 , 对 社 会 发 展 造 成 影 响 。 可 以 说 , “ 事 业 ” 是 “ 职 业 ” 的 升 华 , 更 完 美 的 体 现 了 自 我 价 值 , 更 有 效 的 促 使 社 会 发 展 。 2 ( 1 ) 甲 公 司 清 算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应 该 是 ? ( 2 ) 甲 公 司 清 算 组 在 清 算 期 间 发 现 公 司 财 产 不 足 以 清 偿 债 务 , 应 当 如 何 做 ? ( 3 ) 乙 公 司 债 权 未 得 到 清 偿 的 责 任 由 谁 承 担 ? 答 : ( 1 ) 甲 公 司 的 全 股 东 ( 2 )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宣 告 破 产 ( 3 ) 李 某 、 赵 某 、 刘 某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六 、 写 作 题 1 A公 司 应 该 起 诉 C记 者 还 是 都 市 日 报 报 社 , 为 什 么 ? 2 请 您 代 A公 司 拟 写 一 份 起 诉 状 ? 答 : ( 1 ) 均 可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名 誉 权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答 , 因 新 闻 报 道 或 其 他 作 品 发 生 的 名 誉 权 纠 纷 , 应 根 据 原 告 的 起 诉 确 定 被 告 。 只 诉 作 者 的 , 列 作 者 为 被 告 ; 只 诉 新 闻 出 版 单 位 的 , 列 新 闻 出 版 单 位 为 被 告 ; 对 作 者 和 新 闻 出 版 单 位 都 提 起 诉 讼 的 , 将 作 者 和 新 闻 出 版 单 位 均 列 为 被 告 , 但 作 者 与 新 闻 出 版 单 位 为 隶 属 关 系 , 作 品 系 作 者 履 行 职 务 所 形 成 的 , 只 列 单 位 为 被 告 。 ( 2 ) 答 题 要 点 : 起 诉 状 的 内 容 和 写 法 首 部 应 依 次 写 明 : 文 书 名 称 “民 事 起 诉 状 ”, 原 告 和 被 告 的 基 本 情 况 。 原 告 应 写 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族 、 职 业 、 工 作 单 位 和 住 址 及 原 、 被 告 的 通 讯 号 码 。 被 告 基 本 情 况 的 写 法 和 原 告 相 同 , 如 有 的 项 目 不 知 道 的 , 可 以 不 写 , 但 必 须 写 明 被 告 的 姓 名 或 名 称 与 住 址 或 所 在 地 址 。 因 为 “有 明 确 的 被 告 ”是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的 法 定 条 件 之 一 。 如 有 的 被 告 下 落 不 明 ( 如 离 婚 案 件 的 对 方 当 事 人 ) , 则 要 说 明 原 因 和 有 关 情 况 。 正 文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诉 讼 请 求 ; 事 实 与 理 由 ; 证 据 及 证 据 来 源 。 尾 部 写 明 受 诉 法 院 名 称 , 附 件 除 写 明 起 诉 状 副 本 份 外 , 提 交 证 据 的 , 还 要 写 明 证 据 的 名 称 和 数 量 。 最 后 由 起 诉 人 签 名 盖 章 , 写 明 起 诉 日 期 。 答 案 : 略 七 、 操 作 题 答 案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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