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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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 年 上 半 年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考 试 试 题 姓 名 : 科 室 : . 一 、 单 选 题 , 每 题 2 分 。 1 .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 在 传 染 病 暴 发 、 流 行 时 , 当 地 政 府 可 报 上 一级 政 府 决 定 采 取 必 要 的 紧 急 措 施 。 下 列 措 施 中 ,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是 ( ) A.限 制 或 停 止 集 市 、 集 会 、 影 剧 院 演 出 或 者 其 他 人 群 聚 集 的 活 动 B.停 工 、 停 业 、 停 课 C.封 闭 被 传 染 病 病 原 污 染 的 公 共 饮 用 水 源 D.限 制 或 不 允 许 离 开 自 家 家 门 2 .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在 传 染 病 防 治 方 面 的职 责 ( ) A.对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B.按 照 专 业 分 工 承 担 责 任 范 围 内 : 的 传 染 病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C.承 担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传 染 病 防 治 管 理 任 务 D.领 导 所 辖 区 域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3 . 执 业 医 师 法 规 定 ,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应 履 行 的 义 务 之 一 是 ( ) A.在 注 册 的 执 业 范 围 内 , 选 择 合 理 的 医 疗 、 预 防 、 保 健 方 案 B.从 事 医 学 研 究 、 学 术 交 流 , 参 加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C.参 加 专 业 培 训 , 接 受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D.努 力 钻 研 业 务 , 更 新 知 识 ,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4 .医 疗 机 构 在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技 术 工 作 中 对 非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 ) A.可 以 使 用 B.尽 量 不 用 C.不 得 使 用 D.在 次 要 的 科 室 可 以 使 用 5 .医 疗 机 构 对 限 于 设 备 或 者 技 术 条 件 不 能 诊 治 的 病 人 , 应 当 依 法 采 取 的措 施 是 A.立 即 抢 救 B.及 时 转 诊 C.继 续 观 察 D.提 请 上 级 医 院 派 人 会 诊 6 .下 列 属 于 母 婴 保 健 法 规 定 可 以 申 请 医 学 技 术 鉴 定 的 是 ( ) A.对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B.对 婚 前 卫 生 咨 询 有 异 议 的 C.对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有 异 议 的 D.对 医 学 指 导 意 见 有 异 议 的 7 .医 疗 机 构 在 药 品 购 销 中 暗 中 收 受 回 扣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的 , 应 承 担 的 法 律责 任 是 ( ) A.罚 款 B.吊 销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许 可 证 C.民 事 赔 偿 D.撤 销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8 .某 县 从 事 母 婴 保 健 工 作 的 医 师 胡 某 , 违 反 母 婴 保 健 法 规 定 , 出 具 有 关虚 假 医 学 证 明 而 且 情 节 严 重 。 该 县 卫 生 局 应 依 法 给 予 胡 某 的 处 理 是 ( ) A.罚 款 B.警 告 C.取 消 执 业 资 格 D.降 职 降 薪 9 .按 照 母 婴 保 健 法 规 定 , 必 须 经 本 人 同 意 并 签 字 , 本 人 无 行 为 能 力的 , 应 当 经 其 监 护 人 同 意 并 签 字 的 手 术 或 治 疗 项 目 是 ( ) A.产 前 检 查 、 产 前 诊 断 B.产 前 检 查 、 终 止 妊 娠 C.终 止 妊 娠 、 结 扎 D.产 前 诊 断 、 终 止 妊 娠 1 0 .医 疗 机 构 施 行 特 殊 治 疗 , 无 法 取 得 患 者 意 见 又 无 家 属 或 者 关 系 人 在场 , 或 者 遇 到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时 , 经 治 医 师 应 当 提 出 医 疗 处 置 方 案 , 在 取 得 ( ) A.病 房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实 施 B.科 室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实 施 C.科 室 全 体 医 师 讨 论 通 过 后 实 施 D.医 疗 机 构 负 责 人 或 者 被 授 权 负 责 人 员 批 准 后 实 施 1 1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办 法 由 哪 个 部 门 制 定 ( ) A.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市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高 级 人 民 法 院 1 2 .对 传 染 病 人 的 控 制 , 正 确 的 是 ( ) A.对 乙 、 丙 类 传 染 病 病 人 予 以 隔 离 治 疗 B.对 艾 滋 病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者 应 在 指 定 场 所 进 行 医 学 观 察 C.淋 病 、 梅 毒 病 人 未 治 愈 前 不 准 去 公 共 浴 室 、 理 发 店 等 公 共 场 所 D.对 甲 类 传 染 病 病 原 携 带 者 限 制 活 动 范 围 1 3 .在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工 作 中 , 国 家 实 行 的 制 度 是 ( ) A.预 防 保 健 制 度 B.有 计 划 的 预 防 接 种 制 度 C.爱 国 卫 生 运 动 D.有 计 划 的 卫 生 防 疫 1 4 .国 家 实 行 特 殊 管 理 的 药 品 不 包 括 ( ) A.麻 醉 药 品 B.精 神 药 品 C.进 口 药 品 D.医 疗 用 毒 性 药 1 5 .医 疗 事 故 是 指 ( ) A.虽 有 诊 疗 护 理 错 误 , 但 未 造 成 病 员 死 亡 、 残 废 、 功 能 障 碍 的 B.由 于 病 情 或 病 员 体 质 特 殊 而 发 生 难 以 预 料 和 防 范 的 不 良 后 果 的 C.在 诊 疗 护 理 工 作 中 , 因 医 务 人 员 诊 疗 护 理 过 失 , 直 接 造 成 病 员 死亡 、 残 废 、 组 织 器 官 损 伤 导 致 功 能 障 碍 的 D.发 生 难 以 避 免 的 并 发 症 的 1 6 .生 育 过 严 重 缺 陷 患 儿 的 妇 女 再 次 妊 娠 前 , 夫 妻 双 方 应 到 以 下 哪 一 部门 接 受 医 学 检 查 ( ) A.县 级 以 上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B.省 级 以 上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C.当 地 卫 生 所 D.县 级 以 上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1 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献 血 法 的 施 行 日 期 是 ( ) A.1 9 9 9 年 1 0 月 1 日 B.1 9 9 8 年 1 0 月 1 日 C.1 9 9 7 年 1 2 月 2 9 日 D.1 9 9 8 年 1 2 月 2 9 日 1 8 .对 医 疗 机 构 的 执 业 要 求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将 以 下 项 目 悬 挂 于 明 显处 , 除 了 ( ) A.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B.诊 疗 医 生 C.诊 疗 科 目 D.收 费 标 准 1 9 .下 列 哪 种 人 群 不 能 注 册 执 业 护 士 ( ) A.无 完 全 民 事 能 力 者 B.色 盲 C.违 反 护 士 管 理 办 法 被 中 止 或 取 消 注 册 的 D.以 上 都 是 2 0 .医 师 经 执 业 注 册 后 ( ) A.只 准 从 事 医 疗 业 务 B.只 准 从 事 预 防 业 务 C.可 以 从 事 相 应 的 医 疗 、 预 防 、 保 健 业 务 D.可 以 重 新 申 请 医 师 执 业 注 册 2 1 .对 定 期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医 师 , 暂 停 执 业 活 动 期 满 , 再 次 进 行 考 核 , 对考 核 合 格 的 () A.允 许 申 请 注 册 B.重 新 注 册 登 记 C.试 用 半 年 D.允 许 继 续 执 业 2 2 .护 士 注 册 的 有 效 期 为 ( )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2 3 .医 疗 机 构 为 死 因 不 明 者 出 具 的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 ) A.只 做 是 否 死 亡 的 诊 断 B.只 做 死 亡 原 因 的 诊 断 C.可 同 时 做 是 否 死 亡 和 死 亡 原 因 的 诊 断 D.既 不 能 做 是 否 死 亡 的 诊 断 也 不 能 做 死 亡 原 因 的 诊 断 2 4 .未 经 医 师 亲 自 诊 查 病 人 或 亲 自 接 产 , 医 疗 机 构 不 得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件 , 除 了 ( ) A.疾 病 诊 断 书 B.死 产 证 明 书 C.死 亡 证 明 书 D.医 疗 纠 纷 分 析 证 言 2 5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国 务 院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 增 加 或 减 少 甲 类 传 染 病 病 种 , 并 予 公 布 B.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 增 加 或 减 少 甲 类 传 染 病 病种 , 并 予 公 布 C.甲 类 传 染 病 的 病 种 只 能 由 WHO决 定 D.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 增 加 或 减 少 乙 、 丙 类 传 染 病 病种 , 并 予 公 布 2 6 .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那 些 人 员 凡 因 玩 忽 职 守 , 造 成传 染 病 传 播 或 流 行 的 , 要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 构 成 犯 罪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A.从 事 传 染 病 工 作 的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B.从 事 传 染 病 工 作 的 卫 生 防 疫 人 员 和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C.政 府 有 关 主 管 人 员 D.以 上 都 是 2 7 .执 行 职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 卫 生 防 疫 人 员 发 现 甲 类 、 乙 类 和 监 测 区域 内 的 丙 类 传 染 病 病 人 、 病 原 携 带 者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人 ,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时 限 ( ) A.向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疫 情 B.向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疫 情 C.向 当 地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报 告 疫 情 D.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报 告 疫情 2 8 .决 定 输 血 治 疗 前 , 经 治 医 师 应 向 患 者 或 其 家 属 说 明 什 么 ( ) A.疾 病 与 血 型 的 关 系 B.输 同 种 异 体 血 的 不 良 反 应 和 经 血 传 播 疾 病 的 可 能 性 C.血 液 传 播 性 疾 病 的 症 状 D.血 液 的 采 集 与 保 存 2 9 .某 乡 卫 生 院 医 生 甲 在 实 行 阑 尾 手 术 时 , 误 将 结 肠 切 断 , 因 条 件 差 ,急 将 患 者 送 往 县 医 院 。 因 延 误 了 时 机 , 县 医 院 医 生 乙 在 助 手 配 合 下 , 也 没 处 理 好 , 最 终 造 成 永 久 造 瘘 , 该 结 果 是 ( ) A.医 生 甲 的 医 疗 差 错 B.医 生 甲 的 医 疗 事 故 C.医 生 乙 的 医 疗 差 错 D.医 生 乙 的 医 疗 事 故 3 0 .根 据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定 按 假 药 论 处 的 下 列 药 品 中 不 包 括 ( ) A.变 质 的 B.被 污 染 的 C.所 标 明 的 适 应 证 或 者 功 能 主 治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的 D.未 标 明 有 效 期 或 者 更 改 有 效 期 的 3 1 .护 士 注 册 的 条 件 包 括 ( ) A.专 业 条 件 B.身 体 条 件 C.品 行 条 件 D.以 上 都 是 3 2 .患 者 要 求 术 前 自 身 贮 血 和 术 野 自 身 血 回 输 时 , 输 血 科 医 生 的 职责 是 ( ) A.采 血 和 贮 血 B.输 血 C.向 患 者 说 明 输 血 可 能 引 起 的 不 良 反 应 D.填 写 输 血 治 疗 同 意 书 3 3 .亲 友 互 助 献 血 , 在 输 血 科 填 写 登 记 表 后 应 如 何 ( ) A.护 士 负 责 采 血 B.输 血 科 负 责 采 血 和 贮 血 C.到 血 站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采 血 点 无 偿 献 血 D.经 治 医 师 负 责 采 血 和 贮 血 3 4 .因 医 疗 事 故 赔 偿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时 , 正 确 的 是 ( ) A.不 满 1 6 周 岁 的 , 扶 养 到 1 6 岁 B.年 满 1 6 周 岁 但 无 劳 动 能 力 的 , 扶 养 3 0 年 C.6 0 周 岁 以 上 的 , 不 超 过 2 0 年 D.7 0 周 岁 以 上 的 , 不 超 过 1 0 年 3 5 .医 疗 事 故 的 处 理 程 序 不 包 括 ( ) A.凡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件 , 当 时 的 医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本 医 疗 单 位 的科 室 负 责 人 报 告 。 科 室 负 责 人 应 随 即 向 本 医 疗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B.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件 的 医 疗 单 位 , 应 指 派 专 人 妥 善 保 管 有 关 的 各种 原 始 资 料 。 C.医 疗 单 位 对 发 生 的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件 , 应 立 即 进 行 调 查 、 处 理 , 并报 告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凡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件 、 临 床 诊 断 不 能 明 确 死 亡 原 因 的 , 都 必 须进 行 尸 检 。 应 在 患 者 死 亡 2 4 小 时 以 内 进 行 。 3 6 .申 请 输 血 应 由 经 治 医 师 逐 项 填 写 临 床 输 血 申 请 单 后 由 谁 核 准 签字 ( ) A.主 治 医 师 B.其 他 医 生 C.院 长 D.护 士 长 3 7 .医 疗 机 构 改 变 名 称 、 场 所 时 应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进 行 ( ) A.职 业 登 记 B.变 更 登 记 C.注 销 登 记 D.重 新 登 记 3 8 .以 下 情 形 中 不 予 医 师 执 业 注 册 的 是 ( ) A.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B.受 刑 事 处 罚 , 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三 年的 C.不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D.受 过 吊 销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行 政 处 罚 的 3 9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违 反 卫 生 行 政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 造 成严 重 后 果 的 责 令 暂 停 执 业 活 动 , 暂 停 期 限 为 ( ) A.3 个 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 B.半 年 至 1 年 C.1 年 以 上 , 1 年 半 以 下 D.半 年 以 上 , 3 年 以 下 4 0 .必 须 由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或 者 关 系 人 签 字 同 意 的 诊 疗 行 为 包 括 ( ) A.手 术 、 特 殊 检 查 、 特 殊 治 疗 B.除 门 诊 手 术 以 外 的 手 术 、 特 殊 检 查 、 特 殊 治 疗 C.除 表 皮 手 术 以 外 的 手 术 、 特 殊 检 查 、 特 殊 治 疗 D.手 术 、 创 伤 性 检 查 、 实 验 性 治 疗 二 、 是 非 题 ( 对 错 , 每 题 2 分 ) 1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 必 须 进 行 登 记 , 领取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 2 .发 生 重 大 灾 害 、 事 故 、 疾 病 流 行 或 者 其 它 意 外 情 况 时 , 医 疗 机 构及 其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可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安 排 工 作 , 不 必 服 从 县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调 度 。 ( ) 3 .根 据 对 患 者 人 身 造 成 的 损 害 程 度 , 医 疗 事 故 分 为 五 级 , 具 体 分 级标 准 由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 ( ) 4 .在 诊 疗 活 动 中 ,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应 当 将 患 者 的 病 情 、 医 疗措 施 、 医 疗 风 险 等 如 实 告 知 患 者 , 及 时 解 答 其 咨 询 , 但 是 , 应 当 避 免 对 患 者 产 生 不 利 后 果 。 ( ) 5 .非 法 行 医 , 造 成 患 者 人 身 损 害 , 也 属 于 医 疗 事 故 , 触 犯 法 律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 6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自 1 9 9 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 7 .护 士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泄 露 患 者 隐 私 , 情 节 严 重 的 , 暂 停 其 6 个 月 以上 1 年 以 内 执 业 活 动 , 直 至 吊 销 其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 ( ) 8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对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救 护 、现 场 救 援 和 接 诊 治 疗 , 书 写 病 历 记 录 及 其 它 有 关 资 料 , 并 妥 善 保 管 。 ( ) 9 .医 院 感 染 是 指 病 人 住 院 以 后 发 生 的 感 染 性 疾 病 。 ( ) 1 0 .患 者 有 损 害 , 并 发 现 病 历 资 料 有 篡 改 , 即 可 推 定 医 疗 机 构 有 过错 。 ( ) 答 案 : 0 1 -0 5 D C D C B 0 6 -1 0 C A C C D 1 1 -1 5 A C B C C 1 6 -2 0 A B B D C 2 1 -2 5 D D A D A 2 6 -3 0 D C B B D 3 1 -3 5 D A C A D 3 6 -4 0 A B B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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