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考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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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法 考 试 题 一 、 选 择 题 ( 30分 ) ( 一 ) 单 选 题 ( 每 题 2分 , 共 10分 ) 1、 李 某 ( 17岁 ) 是 甲 公 司 招 用 的 职 工 , 双 方 订 立 了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在 试 用 期 内 , 李 某 为 发 泄 对 公 司 的 不 满 , 在 公 司 生 产 的 饮 料 中 放 入 了 污 物 。 请 判 断 下 列 哪 些 表 述 是 正 确 的 ? A、 李 某 与 公 司 之 间 成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B、 甲 公 司 可 以 解 除 与 李 某 的 劳 动 合 同 C、 李 某 与 甲 公 司 之 间 成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是 可 撤 销 的 合 同 D、 在 试 用 期 内 , 公 司 不 能 解 除 与 李 某 的 劳 动 合 同 2、 下 列 哪 种 情 况 下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招 用 未 满 16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 并 须 报 县 级 以 上 的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 A、 某 私 人 餐 馆 招 用 勤 杂 工 B、 某 国 有 企 业 招 用 电 工 C、 某 职 工 介 绍 招 用 职 员 D、 某 俱 乐 部 招 用 体 操 运 动 员 3、 某 公 司 在 其 格 式 劳 动 合 同 中 规 定 : “ 因 公 司 的 机 器 设 备 给 职 工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 由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该 公 司 职 工 王 某 为 了 完 成 生 产 定 额 , 在 下 班 后 使 用 一 台 机 器 时 被 轧 断 了 2根 手 指 。 王 某 因 受 伤 而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应 当 由 谁 承 担 ? A、 应 当 由 王 某 自 己 承 担 , 该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B、 主 要 由 王 某 自 己 承 担 , 该 公 司 亦 应 当 承 担 部 分 损 失 C、 应 当 由 该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D、 主 要 由 该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王 某 自 己 亦 应 当 承 担 部 分 损 失 4、 我 国 劳 动 法 规 定 , 国 家 实 行 带 薪 年 休 假 制 度 。 根 据 这 一 规 定 , 劳 动 者 连 续 工 作 几 年 以 上 的 , 享 受 带 薪 休 假 ? A、 一 年 B、 二 年 C、 三 年 D、 十 年 5、 宋 红 大 学 毕 业 后 到 一 科 研 所 工 作 , 双 方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 宋 红 向 科 研 所 保 证 5年 之 内 不 离 开 科 研 所 , 如 调 动 则 需 支 付 科 研 所 违 约 金 1 万 元 ; 科 研 所 分 配 给 宋 红 住 房 一 套 。 3年 后 宋 红 赴 国 外 自 费 留 学 , 答 应 科 研 学 习 后 再 回 来 。 科 研 所 提 出 宋 红 如 果 回 来 保 证 接 收 , 但 现 在 宋 红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 宋 红 需 支 付 违 约 金 , 退 出 房 屋 。 宋 红 不 同 意 , 双 方 遂 起 纠 纷 。 根 据 劳 动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下 列 有 关 本 案 的 表 述 哪 个 是 正 确 的 ? A、 宋 红 无 须 支 付 违 约 金 1万 元 , 也 无 须 退 出 房 屋 B、 宋 红 无 须 支 付 违 约 金 , 但 应 退 出 房 屋 C、 宋 红 应 退 出 房 屋 ,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D、 宋 红 应 支 付 违 约 金 , 但 无 须 退 出 房 屋 ( 二 ) 多 选 题 ( 每 题 4分 , 共 20分 ) 1、 甲 饭 店 招 用 乙 某 为 服 务 员 , 双 方 签 有 聘 用 协 议 。 后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 根 据 设 定 的 情 况 , 下 列 哪 些 选 项 是 正 确 的 ? A、 因 甲 强 迫 乙 加 夜 班 , 乙 可 随 时 通 知 解 除 合 同 B、 因 甲 未 按 照 聘 用 合 同 的 约 定 付 给 乙 工 资 , 乙 可 随 时 通 知 甲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C、 在 试 用 期 内 , 乙 可 随 时 通 知 甲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D、 甲 没 有 按 照 约 定 提 供 劳 动 条 件 , 乙 有 权 随 时 通 知 甲 方 解 除 合 同 2、 依 照 劳 动 法 , 通 过 协 商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主 体 除 企 业 、 个 体 经 济 经 织 外 , 还 有 下 列 哪 些 主 体 ? A、 部 队 B、 国 家 机 关 C、 事 业 组 织 D、 社 会 团 体 3、 张 某 自 1980年 7月 起 在 甲 企 业 工 作 , 1998年 7月 失 业 , 下 列 有 关 张 某 失 业 保 险 的 表 述 哪 些 是 正 确 的 ? A、 张 某 可 以 领 取 最 长 不 超 过 24个 月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B、 张 某 可 以 领 取 最 长 不 超 过 18个 月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C、 设 张 某 1999的 1月 重 新 就 业 , 则 张 某 仍 能 领 取 6个 月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D、 设 张 某 于 1998年 10犯 盗 窃 罪 被 判 处 拘 役 3个 月 , 则 张 某 丧 失 领 取 救 济 金 的 权 利 4、 下 列 有 关 劳 动 法 适 用 范 围 的 表 述 , 哪 些 是 正 确 的 ? A、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的 职 工 适 用 劳 动 法 B、 个 体 工 商 户 聘 用 的 帮 工 适 用 劳 动 法 C、 家 庭 聘 用 的 保 姆 适 用 劳 动 法 D、 在 国 家 机 关 单 位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不 适 用 劳 动 法 5、 甲 、 乙 、 丙 、 丁 为 风 华 工 厂 的 技 术 人 员 , 四 人 受 该 厂 指 派 完 成 一 项 技 术 革 新 项 目 , 该 工 厂 领 导 当 时 允 诺 如 按 期 完 成 项 目 则 每 人 奖 励 1万 元 。 现 技 术 任 务 已 按 期 完 成 , 但 该 厂 领 导 说 1万 元 太 多 , 其 他 职 工 有 意 见 , 只 能 每 人 奖 励 1千 元 。 根 据 以 上 情 形 , 下 列 选 项 中 正 确 的 是 : A、 甲 、 乙 、 丙 、 丁 可 以 提 起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 如 提 起 仲 裁 , 则 甲 、 乙 、 丙 、 丁 既 可 同 时 参 加 仲 裁 活 动 , 也 可 推 举 代 表 参 加 仲 裁 活 动 B、 甲 、 乙 、 丙 、 丁 不 能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C、 化 工 厂 依 约 发 放 奖 金 , 则 甲 、 乙 、 丙 、 丁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D、 若 该 项 技 术 获 得 专 利 , 则 专 利 申 请 权 应 属 于 甲 、 乙 、 丙 、 丁 共 有 二 、 计 算 题 : ( 10分 ) 某 企 业 有 员 工 100人 , 人 均 月 工 资 1000元 。 问 : 按 我 国 现 行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一 般 规 定 ( 按 国 家 一 般 标 准 ) , 该 企 业 每 个 员 工 每 个 月 应 缴 纳 多 少 社 会 保 险 费 ? 一 年 中 每 个 员 工 的 个 人 帐 户 上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储 存 总 额 应 该 是 多 少 ? 三 、 案 例 分 析 : ( 每 题 20分 , 共 60分 ) 1、 某 市 国 营 轧 钢 厂 发 生 下 列 纠 纷 : ( 1) 工 人 赵 某 因 身 体 有 病 被 辞 退 , 与 厂 方 发 生 争 议 ; ( 2) 技 术 员 钱 某 因 未 被 允 许 参 加 全 省 轧 钢 行 业 技 术 员 培 训 与 厂 方 发 生 争 议 ; ( 3) 助 理 工 程 师 孙 某 因 未 晋 升 工 程 师 职 务 与 厂 方 发 生 争 议 ; ( 4) 副 总 工 程 师 李 某 因 工 资 调 整 与 厂 方 发 生 争 议 。 赵 、 钱 、 孙 、 李 四 人 与 厂 方 的 争 议 经 几 次 协 商 交 涉 均 未 能 解 决 。 现 问 : 赵 某 、 钱 某 、 孙 某 、 李 某 中 哪 几 个 人 与 厂 方 发 生 的 争 议 属 于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所 规 定 的 劳 动 争 议 ? 劳 动 争 议 可 以 通 过 哪 几 种 方 式 解 决 ? 在 动 用 这 几 种 方 式 解 决 问 题 时 , 不 同 方 式 相 互 之 间 是 什 么 关 系 ?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的 各 种 方 式 的 法 律 效 力 如 何 ? 2、 陆 某 ( 男 , 45岁 ) 从 1979年 到 阳 明 机 械 厂 工 作 , 迄 今 已 有 20 年 。 1997年 陆 某 患 骨 髓 炎 , 经 治 疗 2 年 末 见 好 转 。 1999年 4 月 医 疗 期 满 时 , 陆 某 已 无 法 从 事 原 工 作 , 阳 明 机 械 厂 给 他 调 换 了 两 次 工 作 岗 位 , 陆 某 仍 然 不 能 胜 任 。 阳 明 机 械 厂 遂 解 除 了 与 陆 某 的 劳 动 合 同 , 且 拒 绝 给 陆 某 任 何 待 遇 。 陆 某 认 为 , 阳 明 机 械 厂 不 应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且 应 给 自 己 相 应 的 待 遇 , 遂 申 诉 到 市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 问 题 : 市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应 该 如 何 处 理 此 案 ? 3、 2000年 8月 , 浙 江 省 某 建 筑 公 司 在 湖 南 承 包 一 项 工 程 , 经 批 准 招 用 了 50多 名 当 地 民 工 。 由 于 该 建 筑 公 司 迟 迟 不 发 工 资 , 引 起 这 批 民 工 不 满 , 2000年 10月 15日 , 他 们 派 马 某 等 3名 代 表 到 工 程 所 在 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该 仲 裁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仲 裁 申 诉 书 的 第 6天 决 定 受 理 , 并 在 同 年 11月 1日 作 出 裁 决 : 建 筑 公 司 在 裁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10天 内 支 付 拖 欠 的 民 工 工 资 及 经 济 补 偿 金 。 裁 决 书 当 天 送 交 双 方 当 事 人 。 但 建 筑 公 司 提 出 该 仲 裁 委 员 会 对 此 案 无 权 受 理 , 从 而 对 裁 决 拒 不 执 行 。 11月 20日 , 民 工 派 代 表 到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 问 : ( 1) 工 程 所 在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对 本 案 中 的 劳 动 争 议 有 无 管 辖 权 ? 为 什 么 ? ( 2) 仲 裁 委 员 会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是 否 违 反 有 关 时 效 制 度 ? 为 什 么 ? ( 3) 如 果 裁 决 有 效 , 民 工 派 代 表 到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 法 院 能 否 受 理 ? 为 什 么 ? 劳 动 法 参 考 答 案 一 、 ( 一 ) 1、 B 2、 D 3、 C 4、 A 5、 B ( 二 ) 1、 ABCD 2、 BCD 3、 AD 4、 AB 5、 BC 二 、 社 会 保 险 费 共 有 5项 。 其 中 : (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 个 人 每 月 缴 纳 : 本 人 工 资 的 8% = 1000* 8% = 80元 个 人 帐 户 每 月 保 险 费 总 额 : 本 人 工 资 的 11% = 1000 *11% = 110元 ( 2)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单 位 每 月 缴 纳 保 险 费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的 6% = 1000*100*6% = 6000元 个 人 每 月 缴 纳 保 险 费 =本 人 工 资 的 2% = 1000* 2% = 20元 个 人 帐 户 每 月 保 险 费 = 自 己 缴 纳 的 + 单 位 缴 费 按 30%划 入 的 = 20 + 6000*30% / 100 = 38元 ( 3) 失 业 保 险 费 : 个 人 每 月 缴 纳 保 险 费 =本 人 工 资 的 1% = 1000 * 1% = 10 元 失 业 保 险 金 全 部 实 行 社 会 统 筹 , 不 设 个 人 帐 户 ( 4)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由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 职 工 个 人 不 缴 纳 。 综 上 所 算 : 职 工 个 人 每 月 缴 纳 保 险 费 = 应 缴 养 老 保 险 费 + 应 缴 医 疗 保 险 费 +应 缴 失 业 保 险 费 = 80 + 20 +10 = 110元 职 工 个 人 帐 户 每 年 保 险 费 储 存 额 = (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帐 户 每 月 储 存 额 +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帐 户 每 月 储 存 额 ) *12 = ( 110 + 38) *12 = 1776元 三 、 1、 赵 某 、 钱 某 、 李 某 与 厂 方 发 生 的 争 议 。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 当 事 人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 仲 裁 和 诉 讼 四 种 方 式 解 决 。 其 中 协 商 、 调 解 不 是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的 必 经 程 序 。 当 事 人 不 愿 协 商 、 调 解 或 者 协 商 、 调 解 不 成 的 , 可 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仲 裁 是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的 必 经 程 序 。 对 仲 裁 不 服 的 ,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在 起 诉 前 必 须 先 经 过 仲 裁 程 序 。 协 商 与 调 解 达 成 的 协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自 觉 履 行 , 协 议 没 有 强 制 执 行 力 ; 对 仲 裁 裁 决 无 异 议 的 , 当 事 人 必 须 履 行 ,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起 诉 又 不 履 行 仲 裁 裁 决 的 ,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劳 动 争 议 诉 讼 所 产 生 的 裁 判 , 具 有 当 然 的 强 制 执 行 力 。 2、 ( 1) 仲 裁 委 员 会 应 确 认 机 械 厂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有 效 。 因 符 合 劳 动 法 第 26条 。 ( 2) 机 械 厂 应 给 陆 某 经 济 补 偿 金 和 医 疗 补 助 费 、 增 加 医 疗 补 助 费 。 根 据 劳 动 法 第 28条 和 违 反 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经 济 补 偿 办 法 第 六 条 规 定 : 劳 动 者 患 病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 也 不 能 从 事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其 在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 每 满 一 年 发 给 相 当 于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同 时 还 应 发 给 不 低 于 六 个 月 工 资 的 医 疗 补 助 费 。 患 重 病 的 还 应 增 加 医 疗 补 助 费 , 增 加 部 分 不 低 于 医 疗 补 助 费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 3、 ( 1) 有 管 辖 权 。 劳 动 法 规 定 , 各 级 地 区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劳 动 争 议 , 此 外 劳 动 法 还 规 定 , 对 集 体 劳 动 争 议 的 处 理 要 坚 持 “ 从 速 、 就 近 ” 的 原 则 。 ( 2) 此 劳 动 争 议 职 工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30人 以 上 , 是 集 体 劳 动 争 议 。 仲 裁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处 理 集 体 劳 动 争 议 的 特 别 规 定 审 理 此 案 。 本 例 中 , 仲 裁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申 诉 书 后 第 6天 决 定 受 理 , 违 反 了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须 在 收 到 申 诉 书 之 日 起 3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的 规 定 。 ( 3) 法 院 不 能 受 理 。 劳 动 法 规 定 , 仲 裁 裁 决 作 出 后 , 当 事 人 不 服 裁 决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裁 决 书 起 15日 内 向 法 院 起 诉 。 本 案 中 , 建 筑 公 司 没 有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 11月 16日 前 ) 向 法 院 起 诉 , 裁 决 书 已 经 生 效 。 11月 20日 , 尚 在 裁 决 书 规 定 的 履 行 期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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