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开学后学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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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开学后学生管理细则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开学后学生管理细则一、学生返校后常规防控措施(一)中小学生返校后常规措施1. 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 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均要配置体温枪,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2.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3.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4.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南进行消毒。5.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6.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7.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8.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9.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10.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11.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二)高校学生返校后常规措施1.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配置体温枪,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2.妥善安排分批返校的重点人员,在校内集中健康观察和管理,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管理和服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3.每日对非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4.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居住环境等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引进行消毒。6.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7.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8.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9.校医院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10.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11.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12.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13.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二、学生返校后应急处置措施学生返校后,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1. 强化疫情每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定时向市教委报告本地、本校出现的病例或疑似病例。2.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也不要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班教学活动。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3.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4.强化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对学校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居家隔离观察。对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内高班学校,发现发热的学生,立即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密切关注学生病情变化,适时送往医院。5.调整教学方式。中小学若发现个别确诊或疑似病例,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可对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班级暂停集中上课。若学校发现多个班级有学生感染,会商卫生健康部门研判后,可报请辖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全校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高校,学校可根据其活动范围,在相应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6.建立快速紧急应对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实施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7.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需求。在大力宣传防治知识的同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及时、准确的在校内发布有关信息,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心态,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开学后学生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第六条 :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第七条 :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二、进入校园管理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第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三、离开校园管理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四、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六、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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