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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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统计基础知识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2、狭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指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特点:调整对象(这是统计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具有特点特殊和复杂性,规范的内容有专业性;4、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一是确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二是继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四是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保障(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五是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一是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守则;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三、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基本统计法律规范: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细则、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农业普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还有一类是法规性文件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如84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区及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大制定)、统计行政规章(省批准较大市政府制定,分政府和部门规章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三、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做出规定,统计调查应按制度实施,如有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原备案机关备案;一是赋予国家统计局对补充性部门标准的审批权;二是赋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管理和公布:(由对资料有管理权限的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公布);2、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权,不受任何机关、个人的非法干涉;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3、统计机构依法发行职责原则:职责是法定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不能放弃,更不能超越和滥用;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明确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制度;明确资料公布的权限及公开方式,各级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5、统计资料保密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一是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二是示标明,但通过已标明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识别;三是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四、统计管理体制 1、统计管理体制:国际上有集中型(避免重复,节约经费、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易做到、公正、避免行政部门干扰;易于统一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和分散型(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2、我国是1958-1976年:1一垂三统(国家统计系统在业务上垂直领导,编制、干部、经费统一管理)-2009第二次修订:2集中统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构和编制双重管理;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部门统计系统编制各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经费基本上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业务管理方面:业务管理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对统计有领导和指导权、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受国家统计局领导,能完成国家调查为主,也可接受地方委托调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机构领导,政府部门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五、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分类专业性和综合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作为行政职能机构单设,或在部门内高的某个行政职能机构之中,不宜作为事业单位加以设置); 1、统计机构的职责:国家统计局制定规章,统一报表、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组织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政府部门及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职责;2、统计人员的职责:依法履行责任,如实收集报送资料,不伪造、篡改;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对收集录入审核的资料与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一致性负责;调查时出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工作证;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统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3、统计人员的职权: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 、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要求有关人员(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负责填报统计资料的人员)提供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六、统计行政许可制度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省级是实施机关,县级是承办机关;必要时县级也可承办认定;2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申请(成绩二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作废)、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审查(二十日或延长十日)、决定(授不授予省级出具书面决定);3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人都应持有(有职称的除外),全国有效、加强继续教育;2、涉外调查机构的认定制度1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境外的要调查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04.10.13发布;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机构;3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之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一年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调查营业额达三十万,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4申请程序:申请表,及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5许可证上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和颁发机关、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一般是三年;如有变更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到期三十日前提出;终止调查、或期满应在终止后三十日内缴回发证;3、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跨省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本省、市由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审批;2申请要提交涉外社 会调查项目申请表,涉外调查许可制复印件,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调查方案,包括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3受理后二十日做出决定,经批准项目要变更须申请;经批准的调查就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许可证编号,批准机关、文号,本调查为自愿接受;七、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包括原始资料和加工资料的收集,统计法中所说主要是前者;1、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制度:1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调查项目主要分国家(国家统计局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备案)、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跨部门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指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和有部门,县级以上,省级以上政府统计机制定的,报省统计局审批,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报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或两者联合,其中省级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省级以下报省统计局;互相衔接,不得重复;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原则:必要、可行、科学性原则;3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制度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调查表式、资料的报送时间及方式、资料的公布,包括公布的主体、审批程序、公布的时间及方式;一经批准,要变更须向原审批机关或备案机关备案;2、统计调查方法:94.7.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查为主的统计调查方法;96.5-09.6普查,抽查,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都是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3、统计标准:(5个)指标涵义(内涵说明该指标的规定性与其他指标的区别,外延指标包括的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行业、职业、地区等)、调查表式(统一的样式)和统计编码(计算机汇总的标志)等的标准化;分国家(国家统计局或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全国范围强制执行)和部门统计标准(有关部门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4、统计调查经费: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统计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编制,报本级人大审批,按批准后执行,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重大普查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共同负担;八、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活动的总称; 1、统计执法检查特征: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是按照一定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具有主动性(统计机构要通过统计调查、分析及监督完成统计法的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所以要有主动性); 2、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员: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国家统计局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司),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省级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设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县级必须有执法检查员;1统计执法检查员: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当法律知识、熟悉业务,参加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检查证; 2执法机构职责:宣传、贯彻统计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查处、转办、督办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3执法检查员的职责:宣传、贯彻统计法、规章,提供统计法律咨询服务、检查统计法的实施情况;对揭发、检举和控告进行了解,向机构提出意见;对在统计工作做出贡献的提出表扬或奖励意见;负责本部门复议或诉讼;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两者职权:在调查可核查中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包括提供原始记录,台账、有关材料的录音,录像,复印等,经本机关批准,登记保存原始资格,台账等;3、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1国家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和个人等有义务上报的;2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及本级统计机构有监督检查权)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04.10.13规定也是统计检查的对象);4、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否侵犯统计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是否修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是否设立配备统计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有没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调查项目是否报批,表可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是否严格按申请方案、内容调查,有没有发动;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泄密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5、统计违法的查处:谁派归谁管: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有调查队管辖,如有争议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指定管辖;1查处违法案件要求: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程序合法(包括程序和实体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前提保证);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内容见下)、结案(写报告,内容有案件来源、立案审批机关、案件调查意见、主要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有关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认错、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其中处理包括:案件审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面的并说明以下内容: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重大案件还有听证权,还有复议和诉讼权;如无事先告知则处罚决定不成立)、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做出责令停产、业,吊销执照,较大额罚款:法人二万,个人二千前要告知有听证权利,这适合国家派出的调查队,地方依各自法规执行)、做出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送达(七日之内,有回执、签名或盖章,)、执行、(15日之内到银行交罚款,再上次国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或讼诉的处罚不停止,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可分期付,对于不履行的,到期按3%加处罚,交法院强制执行);九、统计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和处分包括机关公务员、企、事业行政机关任命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和委托的工作人员;都含有警告;1、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规定是法定的(法无文明规定不处罚)、主体及职权是法定的、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2公开公正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3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过罚相当;2、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农业、污染源及在关统计规章关于的处罚的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3、适用统计行政处罚措施:1警告(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36、农业普查39、全国污染源普查39及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5、28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12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33条)、2罚款:不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20万,个体商户1万或涉外31、32罚3千-1万,33期满未交回证,变更内容等,处5百-1千;涉外管理活动属经营性,处于相当违法所得1-3倍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除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外适合于警告的五类统计违法行为均可给予罚款处罚;还适用于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第31、32条;)、3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违法所付的代价(主要针对涉外管理31、32);4、统计行政处分:主管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领导或责任人给予制裁;2009.5.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1适用对象:有统计违法违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有有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下列人员有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2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领导和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自行、授意修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包庇、纵容违法-无警告有通报、开除、数据严重失实-警告、记过、大过、撤职、开除)、对统计对象(弄虚作假、泄密或自行篡改对直接责任人警告和开除,明知数据不核实、违规公布数据-有警告无开除等)注:警告、开除都是对有关责任人3处分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自行修改,提供虚假严重开除,明知错误不指出、违规发布资料严重的撤职)4其他法律责任措施:通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行使,对象为政府、部门、单位负责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擅自修改,造假、要求他人伪造、篡改,严重失察、对坚持原则的打击报复的、未批准的统计调查、擅自变更内容,未改规定报送、以下情况是通报和警告:催报仍未报的、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拒绝或不如实答复检查查询书和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和台账、调查表的)、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职务(由原授予机关处理,统计行政机关只有建议权);6、统计法关于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负责人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情节恶劣的三年以下,严重的对应刑法;泄商业、个人密的情节严重三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人依法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泄国家秘的处三年以下或3-7年;阻碍统计调查、检查的处三年以下;八、统计行政复议1、复议指统计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由相对人申请,由上给行政机关(统计机构或政府)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出裁决的活动;复议的机构是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具体统计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须是复议范围,在法定期限内;2、复议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该发证的不发)、被认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3、复议的管辖:a、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不服可向本级政府或上级统计机构申请复议;b、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的决定不服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c、对国家统计局在省、自、直派出的调查机构各级调查队做出行政处罚不服向统计局申请;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做出的不服向该机构所在省、自、直所派出的调查机构申请;d、对国家统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裁决; 4、复议的程序:申请(书面或口头)、受理(没向法院起诉)、审查(不受范围限制,全面审查: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听取双方以第三方人意见)、决定(维持、履行、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和执行;复议60天做出决定可延长30天。对于维持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复议的由复议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那样则要起诉;九、统计行政诉讼:被告只能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原告是法人、公民、组织,是向法院起诉; 1、诉讼范围:统计行政处罚行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诉讼的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辩论的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双方地位平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诉讼的管辖: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维持原具体行为)由基层法院一审,对复议不服(改变原具体行为)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适格的被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出(共同作出)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被公民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做出具体的统计行为经过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做出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5、统计行政应诉: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将副本送达被告;被告统计行政机关符合条件:作出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做出复议决定,维持或改变决定;被告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注:复议和诉讼的范围都没有行政处分。统计实务 一、统计的基本任务与方法:统计信息(最基本)、咨询、监督三大职能;1、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方法: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以全面定期统计报表、重点调查为补充材料的体系;普查(全面调查):经济普查逢3.8年份,时点12月31日;人口普查:逢0的年份,时点为11月1日0时;农业普查逢6年份,时点12月31日24时;抽样调查(部分推断全部,可起到全面调查作用):简单随机抽样(重复、不重复),等距(系统)、分层,多阶段、双重、整群、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PPS);重点调查:反映主要情况和基本趋势、典型调查:在于了解数字有关的生动具体情况,不宜信息全面数字;3、统计调查制度及其管理 a、统计调查项目:国家、部门(专业性强)、地方三类; b、系统内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主管部门专业对口的,如交通、邮电、民政、公安等,则其省以下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属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的管辖系统内;不对口的则省级以下部门分属于国务院业务总管部门的管辖系统内;粮食、供销、邮电等在乡镇驻有专门管理机构如粮管所、供销社、邮电所等,属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管辖系统内;除些之外属系统外;c、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要标明法定标识: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否则调查对象有权拒报;县级以上统计机构责令停止;二、统计调查设计:根据统计用户的具体需求(第一阶段,也是前的条件)、调查对象的特点,以及开展调查所具备的条件,对统计调查各方面和环节进行通盘考虑和整体安排;包括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调查表式等内容的调查方案;设计的好坏关系到调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工作的成本或费用和结果的可靠;1、统计设计环节指对统计指标、标准、统计方法、调查单位库、报表制度、工作流程和生产系统的设计,包括设计指标体系、建立元数据标准、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审核规则、制定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2、统计用户需求(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国内公众和国外用户):政府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统计需求:系统描述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数据,GDP、及人均GDP;全面系统价格指数及人口发展数据;经济结构数据如投入产出表及三次产业的结构;企业需求:内部生产管理决定需要、市场信息需求、可持续发展信息需求;3、统计设计注意问题及遵循原则:以经济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政府、企业统计指标间关系、坚持“有所不为,方可有为”原则、正确处理会计、统计核算指标的统一(统计核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价值量为主,实物量为辅);设计环节应提出完善的调查方案,尽可能减小调查对象的负担;4、统计分类标准:包括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四个环节;作用: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为统计指标分组提供依据;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a、统计基本单位划分: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用户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分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核算及负债,编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活动单位(相对独立,能提供收入支出等资料,扩大到省,可合并一个产业,否则是两个)、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b、“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并制定,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的;单位编码是由8位无属性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c、统计用区划代码:两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6位数字代表省、地区、县;各级统计部门对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上述标准的延伸与补充,各级统计部门编制县以下的制定依据);代码第1段为6位数字代,表示县以上行政区;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3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统计用区划代码(国家统计局制定供专业统计直接采用)d、联合国规定的行业分类划分的基本单位类型主要有五类(机构单位,相当于我国法人单位、基层单位,相当产业活动单位、活动类型单位、地方单位、同质生产单位,最理想的是产业活动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际以产业活动单位分,而我国以法人单位分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共分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对每一个类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合并; 在具体划分一个单位行业属性时(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以上的经济),按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确定主要活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按照销售收入判断;建筑施工活动按工程结算收入判断;交通运输活动按营运业务收入;批发零售活动按销售收入;其他活动按经营收入判断;e、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个门类,A第一产业(4大类)指农林牧渔业(不含服务业),B-E第二产(2门类,36个大类)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经、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剩下为F-Q;第三产业即服务业(15门类、3大类)(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式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及不包含采矿业及制造业中的);f、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城乡是以会居委会和村委为基本单位;以国家指准的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街道、镇、乡的行政区划为对象;城镇100、城区110、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区120、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乡村200、乡中心区210、村庄220;g、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从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方式的角度来反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联合制发的2011年作了部分调整,规定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分为3个大类、18个中类及若干小类;内资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股份有限、有限责任、联营、私营、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h、大中小微企业划分:适合15个行业: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不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未列明行业示有其他产业不包括自营房地产);以法人企业或单位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指期末人数或全年平均)、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划分依据;农业:营业收入;建筑业、房地产: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工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住宿、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其他未列行业:从业人员;j、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公有经济:国有、集体;非公有:私有(不能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养殖户)、港澳台、外商;此规定仅限综合部门利用企业资料,对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进行所有制结构分类时使用;为简便,以企业构成资料为依据推算经济成分时,先将法人资金剔除后再进行推算;5、统计调查方案设计:a、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调查目的、调查的对象和单位、调查表:综合表(具有数量性、综合性和具体性)和基层表,设计过程把握几个要素:指标名称及含义、计量单位 、计算方法 、时空范围;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调查经费预算;b、调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的方法:逻辑分析法、经验判断法、试点调查法(先试点,对方案检测)、国民经济核算一、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核算):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国民经济账户(侧重对经济循环过程的核算):总体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附属表:上两张表的补充,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1、核算体系有关概念:a、常住单位:我国领土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包括我国国外的“飞地”(使馆);不包括外国使馆;一经济单位(如外商投资财产不属中国,但算中国的常住单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如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年),该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b、产品:分货物(可以储存和运输)和服务(该生产活动可以改变消费单位状况的转形服务和促进产品或金融资产交换的增值服务)两大类,如木材加工家具是货物生产,而翻新就是服务生产;c、中间产品:生产出来又被完全消耗的或形态改变的产品;可是服务,如金融、技术、广告服务;d、最终产品:当期生产被用于最终消费、积累和出口的产品;e、生产范围:提供其他单位的生产,自身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自有住户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的自给性生产;采集野果不是生产活动;水库水坝蓄水是生产活动;f、资产是根据所有权的原则办公室的经济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土地、森林、水资源、矿藏(不包括未发现及难以利用的、大气和公海不属于);g、流量和存量:流量有直接对应存量如金融资产,也有没有直接对应的,如进出口、工资;h、核算价格:基本价格售价-应付产品税+应收补贴,是一种理想价格;生产者价格售价-发票上的增值税或类似可抵扣税;购买者价格生产者价格加上+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购买者缴纳的不可扣除的增值税和其他税;2、核算体系的基本单位和机构部门分类a、机构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独立地从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一类是住户,一类法人单位;b、机构部门分为: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时行再分配,包括行政单位和非营利事业单位)和住户部门四大常住机构,国外部门也为机构部门;c、产业活动单位:地点的唯一性、生产活动的单一性、具有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资料;3、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交易在实际发生时记录不是在相应收支发生时记录)和估价原则(市场价格、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使用按购买者价格,固定资产存量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的现价估价,而不是按原购置价估价);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1、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a、农业产出按价格*产量计算;工业按工厂法计算;b、建筑业按造价或直接算;c、服务业按营利性服务部门按营业收入算,批发业等于商业附加费即销售额减成本;d、非营利性服务按所花总费用来估计,等于经常性业务支出加虚拟折旧;其中经常性费用指劳动报酬、职工福利、公务费、修缮费、费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按原价乘以一个折旧率计算的,因为非营利单位一般不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a、报酬包括货币和实物还包括交的保险、税款和社会缴款;城镇个体经营业报酬可放在盈余上;b、劳动者实物收入(可以满足劳动者在闲暇时间里的需要,并可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其他消费都民可在市场上买到这些货物和服务,属于劳动者实物收入)与中间投入(工作服、公差旅费)要区分;c、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生产税指所征的各种税、附加费(水电)和规费,包括销售各、税金及附加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生产补贴是政府部门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新产品价格水平,企业的生产活动水平或企业生产、销售、进口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或价值,对企业做出的现期无偿支付,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企业亏损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进出口产品补贴、工资或劳动力补贴、减少污染补贴等,指政府对单位单方面转移支付,不包括对生产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对消费者转移支付;d、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企业),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政府或事业、居民住房),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用重置价值计算,但我国不具备;3、支出法:增加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最终使用合计a、最终消费: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居民购房和建议材料,不包括服务; b、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固定资本形成总管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同,后者以货币表现的,包括购买的旧建筑、旧设备(不属核算期内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土地(不是固定资产)购置费和拆迁补偿,另外前者还包括矿藏勘探费和计算机软件价值在内无形资产增加;投资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完成的投资;新产品试制增加的固定资产,商品房销售增值的资产,未经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费用;经济林生长和大牲畜增重形成的资产;见后面c、存贷增加即期末和期初的差额,再扣除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d、货物和服务净出品:支出法货物出进口都按离岸算,以常住和非常住单位发生交易为依据;海关进出口只算货物,进口按到岸,出口按离岸,以出品国境为依据,支出法GDP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海关总额则不包括;4、不变价核算:不变价GDP核算目的是剔除按现期市场价格衡量的GDP中的价格变动以反映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的实际变动;方法有基年价格估价法(用基年价格*产量)、价格指数缩减法(双缩:利用产出价格指数和中间投入价格指数缩减现价总产出和现价中间投入得出不不变价总产出和不变价中间投入,再相减得出增加值;单缩法:直接用总产出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增加值,求得不变价增加值;这种算法假定中间投入与总产出价格变化基本保持相同幅度)、物量指数外推法(双外推法:在基期不变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基础上分别用总产出物量指数和中间投入物量指数外推出当年不变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再相减得;单外推法:利用总产出物量指数乘以基期不变价增加值,求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这种算法假定中间投入的物量变化与总产出的物量变化基本保持相同幅度。目前我国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核算,农业采用双缩法,交通、运输、仓储,邮政采用单外推法,其他行业都是单缩法。5、国民总收入+GDP+(来自国外要素-支付国外的素收入即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下收益贷借差)a、 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利润、利息、再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和职工报酬(国内外 工作一年以下);6、GDP分析应用:经济增长率即增长速度当年增量/基期总量;分为定基(一定时期增长)和环比(逐期增长),环比增长速度环比发展速度-1;环比折年率(1+q)4-1,q为某季环比增长率;第三产业贡献率各产业不变价增长量/GDP不变价增长量*100%;社会率贡献率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需求成分拉动百分点平均经济增长率*平均贡献率P96a、产业结构的计算: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各产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b、最终使用结构的统计分析:最终消费率和资本形成率都是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c、以GDP为基础的国际比较:汇率法(马太效应,高估发达国家)和购买力平价法(逆马太,高估发展中国家,是 价格的静态比较指数);国际比较项目(ICP)研究的深入,购买力平价会逐渐取代汇率法;三、投入产出表核算1、以矩阵形式,描述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中的投入来源和产出使用动向,提示各部的关系,并将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GDP结合在一张表上;主栏产品部门,宾栏产业部门;2、表基本结构:由供给表(产出表)、使用表(投入表)和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组成。a、供给表中行方向为该产品部门总产生,列方向为该产业部门总产出;生产者价格计算的总供给等于按生产者价格的总产出与进口之和;按购买者价格计算的总供给等于按生产者价格计算的总供给与商业和运输之和; b、使用表(投入表)中行方向为各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各产业部门使用的价值量,列方向指各产业部门从事生产所消耗各产品部门生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量;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在水平方向的延伸,其主栏与第一部分同,也是n个产品部门,宾栏是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出口等最终使用项目组成;反映最终使用的价值量及构成;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在垂直方向上的延伸,其主栏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等增加值的项目组成,宾栏与第一的宾栏一致,也是m个产业部门,它反映各产业部门增加值的构成情况;c、产品部门表*产品部门表形式上与使用表相似,由三总分组成,第一是由名称相同、排列次序相同、数目一支的n个产品部门从纵横交叉而成的,其主栏为中间投入、宾栏为中间使用,它充分提示了国民经济各产品部门之间相互储存、相互制约的技术经济联系,反映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提供劳动对象供生产和消耗的过程;沿行方向看,反映第i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提供给第j 产品部门使用的价值量;沿列方向看,反映第j产品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第i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第二部分(其余与使用表同,就是后一行“m产业部门”要换成 “n产品部门”);d、平衡关系:总收入总产出 中间投入+增加值总产出 中间使用+最终使用总产出 增加值合计国内生产总值是终使用合计(总投入与总产出的平衡不仅是一个经济总体的平衡,而在单个部门层次上总投入也等于总产出,尽管第2象限和第3象限在总计上且有平衡关系即最终产品总量增加值总量,但不能在单个部门层次建立这样平衡,即某部门的增加值不等于该部门的最终产品);f、部门分类:在投入产出表核算中,部门分类包括产品部门分类和产业部门分类两种;产品部门分类是指供给表和使用表主栏以及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主栏和宾栏所采用的部门分类,分类的原则是消耗结构相同、生产工艺技术相同和经济用途相同;产业部门分类指供给表宾栏和使用表宾栏所用的部门分类,产业部门由一组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的增加值远远大于其他非主要活动的增加值,我国现行统计是以企事业为调查对象的,还不具备按产业部门时行分类的条件,在投入产出核算中使用行业分类代替产业部门分类;g、基本编表方法:投入产出表主要是指编制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的方法,有两种:直接分解法(以企业为统计单位,我国主要采用法)和间接推导法(以产业活动单位为统计单位);h、基本系数:直接消耗系数:投入系数(I,j=1,2,n)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第j产品(或产业)部门的单位总产出所直接消耗的第i产品部门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用A表示;公式:产品(产业)部门生产经营中所直接消耗的第i产品部门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产品(产业)部门总投入;aij=xij/Xj (I,j=1、2n)完全消耗系数:第j产品部门第提供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对第i产品部门货物或服务的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之和;用B表示;公式:B(I-A)-1-I;四、资金流量核算:以收入分配和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 1、实物交易:与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使用、收入分配和无偿有关的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指以现金、信用、证券等金融资产负债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活动;增加值:所有机构部门增加值之和等于生产法GDP;劳动者报酬:生产过程中获得;包括国外就业和外国人来本国就业;生产税净额:政府强制参与增加值分配所得收入;财产收入:指投资经营而得收入;有借贷利息,红利,出租费用,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费;初次分配总收入:指生产活动形成的收入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包括生产税和生产补贴,红利、转让、出租等;经常转移:一机构向另一机构提供货物、服务和资产而没有加报的交易,包括资本转移外所有 转移,如收入税(所得税),社会保险付款、社会补助和其他;可支配总收入(总和为国民总收入):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再分配;资本转移:一部门无偿向另部门支付的非金融投资的资金,而没有回报的交易;与经常转移区别:资本转移目的在于投资而不是消费;转移的实物是除存货和现金以外资产所有权转移,其现金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货以上的资产处置;资产转移包括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本转移;总储蓄:可支配总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后的差额;可支配收入总储蓄+最终消费净金融投资:反映机构部门或经济整体资金富裕或短缺的情况;实物交易:净金融投资总储蓄+资本转移收入净额资本形成总额-其他非金融资产减处置金融交易:净金融投资金融资产增加额-负债增加额资金运用合计+资金来源合计 2、结构和记录原则:实物交易(国家统计局编)和金融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编),主栏不同宾栏同;主栏交易项目(净出口、增加值、初次分配、再次分净金融投资),宾栏机构部门;记账原则为复式记账,双重反映,收入(实物交易方面)、负债增减(金融交易方面)在来源方; 3、应用:结合收入分配过程分析收入的部门占有结构;针对可支配收入分析消费与储蓄(用于投资)的比例关系;(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GDP;消费率最终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分析融资规模和结构;总储蓄一般不等于实体投资,发生短缺就要融资;五、国际收支核算: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因进行经济交易所发生的全部收支; 1、包括: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后者反映特定时点上常住单位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存量状况,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由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存量变化; 2、结构: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储备资产、净误差与遗漏; a、经常账户:货物和服务(出口记贷方)、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我国收益在贷方,借方为我国支付)和经常转移(我国从国外获得在贷方);职工报酬指我国个人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下而得到并的收入,及我国支付外国一年以下的工资;投资收益指利润利息、股息;b、资本和金融账户:借方表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表现为资金流出);贷方表示资产减少负债增多(表现为资金流入)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如债务减免、移民转移等;金融账户包括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所有权变动的所有交易;有直接、证券和其他投资;注:直接投资包括外商在华投资和我国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四类;c、储备资产: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以对外资产(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外江储备、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其他债权);3、核算原则:复式记账原则:应收收入、出口(实际资源的流出,形成收入)、接受货物和资金的无偿转移,资产减少负债增多(表现为资金流入)都在贷方;进口(实际资源的流入形成支出)、应付、对外无偿转移,在借方;计价和记录时间原则:以成交的市场价格为计基础,没有市场价格情况下,利用同等条件下形成的市场价格推算;记账单位和折算原则:计账单位美元;最合适的汇率是交易日期的市场汇率,如它不存在,用最短时间平均汇率;4、经常账户差货物差+服务差+收益差+经常转移差 储备资产差货币黄金差+特别提款权差+外汇储备差+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并+其他债权差 净误差与遗漏差-(经常账户差+资本和金融账户差+储备资产差) 经常账户差+资本和金融账户差-储备资产差 经常账户差-(资本和金融账户差+储备资产差)经常项目及资本金融项目相加后出现逆差,要用官方储备资产业弥补,反之,储备增加;5、国际投资头寸:计价采用编表时点的市场价格汇价格,记账单位美元,与收支平衡表一致; 结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订的标准表式基本相同;主栏是资产和负债,两者差是净头寸;主栏的具体分类与收支表中的资本和金融账户组成完全一致,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宾栏反映期初和期末头寸、及引起头寸变化和各种因素,包括交易、价格变化、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其他调整等;6、年末头寸年初头寸+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其他调整 资产在国外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储备资产 负债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 净头寸资产-负债7、分析应用:a、现价支出法GDP核算中货物和服务出口来、国民总收入中来自国外要素收入、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经常转移净收入都来自该表经常项目;b、经常账户差额+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为正,则为顺差,可以结算的外币形式注入本国的资金,会扩张本国的信用,有使得利率下降、投资、消费、出口需求增加,外汇需求超过供给,本币对外币汇率趋于上升,经常账户的顺差不存在借贷关系,是实实存在的平衡;c、储备资产资产是一国货币当局为了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消偿对外债务和维持本国汇率稳定所持有的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资产,不考虑统计误差,则储备资产的增加是经常账户顺差与资本、金融账户顺差之和;对外支付保证程度外汇储备资产总量/月均货物和服务进口用汇量 偿债率用于当年还本付息的/当年出口货物和服务所得外汇*100%(不超过20%),外汇储备不少于三个月的进口用汇;d、国际收支状况收支顺差对本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可结算的外币形式注入本国的资金增加,扩张本国的信用,使得利率下降,投资、消费、出口需求增加,促进经济;对外资流向的影响:利率下降,在不受管制情况下,资金外流,顺差缩减;对汇率的影响,顺差时,外汇需求供大于求,本币对外向汇率上升;六、资产负债核算:以经济资产存量为对象的核算,反映某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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