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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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出列计划表县市2017年计划出列数2018年计划出列数2019年计划出列数2020年计划出列数全州合计合计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合计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合计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合计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合计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全州9375181506684200281721500150593169424武定县88021156562828240241095158 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表 单位:人县市2016年 动态管理后贫困人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净脱贫人数净脱贫人数净脱贫人数净脱贫人数全州19300053000100000400000武定县63608590932343253560一、脱贫攻坚政策1“两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2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3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4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程序:(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00元、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省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2)识别方法。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按照“五查五看”和“三评四定”方式来识别,即“五查五看”: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补贴性收入等搞清楚;查住房,看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等搞清楚;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状况、赡养人口、读书人口等搞清楚;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等搞清楚。通过“五查五看”后,组织开展“三评四定”(村小组内部评议、党小组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3)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召开户长会、开展村小组民主和党员评议、小组内公示、行政村召开民主和党员评议、乡、村两级同时公示、县级公告。5楚雄州精准扶贫十二大攻坚行动:设施改善扶贫行动、产业发展扶贫行动、生态保护扶贫行动、易地搬迁扶贫行动、培训就业扶贫行动、教育扶贫行动、保障兜底扶贫行动、金融支持扶贫行动、资产收益扶贫行动、卫生扶贫行动、信息扶贫行动、民营企业扶贫行动。6楚雄州精准扶贫16个到村到户:乡村道路建设到村到户、水利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基本农田建设到村到户、电力保障工程到村到户、信息宽带网络到村到户、安居工程建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到村到户、金融扶贫支持到村到户、培训转移就业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卫生扶贫工程到村到户、文化体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生态建设工程到村到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村到户、科技扶贫工程到村到户、保障政策兜底到村到户。7“四到县”机制:即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个方面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8“61085” 脱贫标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61085”的脱贫标准,其中户、村、县全省统一制定,乡镇由各州市自行制定。贫困人口脱贫的6条标准:(1)“两不愁”a.人均纯收入。2018年暂按34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b.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a.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当年12月底前入住为准)。 b.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l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3)就学保障a.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b.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4)医疗保障a.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b.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c.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圃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面救治。e.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5)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6)扶持情况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贫困村出列10条标准(1)贫困发生率a.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b.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l%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2)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7)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 (10)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贫困乡(镇)出列的8条标准:(1)贫困发生率: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住房标准:辖区内的贫困户达到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稳固安全。(4)贫困村退出率:贫困村脱贫出列达90%以上(含90%)。(5)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6)公共设施建设: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有通乡油路,行政村通硬化道路;有文化服务中心,有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乡镇村委会的人畜饮水有保障,农业生产有水浇,乡镇、行政村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5万元以上。(7)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8)医疗和社会保障: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纳入政策兜底。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 (1)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 a.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辟、交通不便、城郊结合部、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b.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c.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d.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e.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3)扶持情况 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5)基础工作 a.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 b.县乡村干都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c.建立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 d.印发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针对不同群体,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认真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进取意识、求富意识、积累意识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f.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 g.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h.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l.按时完成贫困县摘帽退出申报程序。摘帽县脱贫攻坚总体情况报告和申请,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州初审,州初审后必须在1月10日前报省,省级核查后于2月底前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9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执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2)村“两委”商议;(3)村评议公示;(4)乡(镇)核查公告;(5)县(市)审定销号;(6)系统标识脱贫。 贫困村退出程序:(1)村申请;(2)乡(镇)审核;(3)县(市)审定公告;(4)系统标识出列。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1)乡(镇)申请;(2)县(市)审核公示;(3)州审定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程序:(1)县级申请;(2)州(市)初审;(3)省级核查;(4)批准退出。10.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1)减贫成效 a.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 b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达到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精准识别和退出 严格落实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低于1%。 (3)精准帮扶 a.考核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b根据贫困退出的任务总量、措施需求、见效周期,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乡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规划和分年度计划。 c.没有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典型案例。 d每个贫困村有县(含县)以上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 (4)扶贫资金 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按规定时间拨付资金,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基本无结余结转,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案件。 (5)约束机制 a.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县必须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以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b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贫困村组,了解贫困群众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工作痕迹记录为准) c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实,涉农资金整合实,本级投入实。县级政府要建立与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d县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责。县(市)、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整、真实,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受益对象等情况全面公开,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理。 e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停建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6) 激励机制 认真执行年度脱贫攻坚情况报告和督查,考核制度,实行行业部门、“挂包帮”单位与县市、乡镇、村捆绑考核。对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前3名的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州级部门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前10名的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使用。 11.持续整改工作 (1)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云政办发201731号),严守“红线”、“底线”,全面整改到位,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2)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严控改造面积、改造成本和农户建房负担。 (3)建立贫困户有产业帮扶帮带受益机制或稳定就业方式,保证持续增收,简单化种养项目要有循环再生产积累机制,不再实施简单发钱发物扶贫,通过政策激励、资金奖励、帮带鼓励,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自强自力脱贫。 (4)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不再新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企业使用、入股分红”的贷用方式。 (5)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 (6)继续组织因病致贫筛查,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7)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 (8)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标准、程序,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剔除,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做到双向衔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9)建立工作联动、快速处置、自查自纠等机制,逐条逐项整改监督机关发现的本州(市)、本县(市)范围的同类问题,做到违纪违法问题“清零”。 (10)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定人定责限时处置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化减少信访和上访。12.收入计算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总和,按农村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指农村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年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不计入贫困户脱贫收入的:1.不出栏的畜禽不能折算收入,2.低保金、养老金及其它不连续的转移性补贴、含一次性捐款、大病保险保障补贴、建房补助、扶持资金等)13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要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好入户调查登记表、党员评议登记表、村(组)民会评议表、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帮扶卡,做到“一户一档一卡”。经过按照程序识别,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相关资料,也要一并建立档案备查。在按上述要求形成完整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丰富档案资料。14.六大专项行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楚雄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楚雄州“挂包帮、转走访、真履职”专项行动、楚雄州开展扶贫领域巡查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15.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办理的程序: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一般可参照“五步法”,即: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见“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选择适合项目填写申请表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等)对贫困户家庭及社区信用评价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村级组织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看项目与实际扶贫规划相符否乡级审核客户经理实地调查确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等贫困户身份信息核准县扶贫部门复核符合条件,与农户签订协议并贷款银行审定放款(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17. 驻村工作队员管理:(1)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队员是党员的,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村,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认真组织党员队员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对不符合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工作队的党员队员,挂靠参加所驻村党组织党内生活。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县市党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要履行所属队员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按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每个月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到人、时间到天,对每一名队员驻村开展工作的次数、天数等情况记录备案。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严格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队员每天签字报到,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公示在岗情况,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收集汇总,月考勤表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挂点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州、县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严格实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外出报备制度,队员凡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提前报备。(2)工作队员要强化自我约束管理,自觉服从镇、村管理,坚持吃住在村,确保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要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严禁、八必须”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实行工作队员分片包组制度,工作队员划片联系村民小组,坚持每季度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次,每年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非贫困户不少于2次,做到政策宣传到组到户、资料收集到组到户、定期走访到组到户、落实帮扶措施到组到户,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抓好脱贫发展规划、年度扶贫计划和各项帮扶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3) 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建立学习制度,每月组织队员和村三职干部学习脱贫攻坚政策、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收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4) 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20%,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单位年度优秀名额,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彝州脱贫先锋”。组织部门要充分运用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成果,大力选拔任用脱贫攻坚成绩显著的干部。被评选表彰为“彝州脱贫先锋”的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县处级、乡科级后备干部库。对甘于奉献、吃苦耐劳、勇于开拓,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的优秀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使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人事部门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问责。a.不落实选派任务和工作经费;b.单位帮扶不力、成效不明显,挂包帮扶村无法按期脱贫出列;c.队员长期不在岗、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d.队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违反“八严禁、八必须”规定,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6)有以上规定情形的,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或问责。a.不落实选派任务和工作经费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单位写出书面检查;b.因单位帮扶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单位履行帮扶责任严重不到位,致使挂包帮扶村无法按期脱贫出列的,对挂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c.监督检查中发现队员无正当理由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现场督查中发现队员季度在岗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对队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d.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队考勤弄虚作假的,对乡镇党委书记、挂点领导、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e.队员不胜任、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召回,对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f.队员违反“八严禁、八必须”规定,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队员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g.企业派驻的工作队员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将相关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1. 易地扶贫搬迁6类对象: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搬迁需要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6类区域: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原址拆除重建、村落内部置换宅基地等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 易地扶贫搬迁精准识别的要求: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要求是“三优先、两不纳入”。“三优先”: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纳入”: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不纳入;原居住地、原自然村、原址拆除重建,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的不纳入。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再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不超过1万元。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纳入国家指标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县市自行筹措。4.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政策。(1)建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2)建设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3)宅基地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州(市)人民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落实1户1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绿。(4)签订“三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各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书,包括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实行“一书三协议”,统一签订,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相关工作。5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国家下达我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指标,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能挪作他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县市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和就业扶持。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集中安置点实现“三个同步”,即同步制定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同步制定落实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计划,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1户、脱贫1户。7易地扶贫搬迁保护传统村落要求。保护传统村落政策,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严禁在传统村落内“插花安置”或依托传统村落扩建新村。因重大原因确需搬迁并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备案。 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1. 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C、D级危房)、经济最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2.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建设方式:(1)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2)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 (3)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3.新建农房面积要求:“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4.开展分级分类补助: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省级补助资金0.7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各县市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以上,科学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对预下达任务中已提前开工实施的4类重点危房改造对象要组织逐户核查,其中不属于4类重点对象或拆除重建的危房面积未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要求建设的,不得列入省、州级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畴。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县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5.金融支持政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的原则,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按照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筹措并拨付各县市。6.4类重点对象识别和危房认定:精准识别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的精准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具体负责,建档立卡由扶贫部门,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由残联部门负责。精准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具体程序是:由县(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培训的农村工匠,按照云南省农村危险房屋认定指南(试行)2017,在扶贫、民政和残联正式提供的贫困对象名单范围内,逐户现场查勘,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并提出加固改造意见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7.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必需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程序。 8.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1)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2)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3)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4)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5)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 9.农村危险房屋认定概要:农村危房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进行认定。农村危房分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 四、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1.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做到全覆盖。对学前教育阶段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每人每年享受省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助学金300元的基础上,新增700元,即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建档立卡学前教育助学金。 2.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现“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实现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国家和省定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3.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做到“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全覆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分别给予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免除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4.对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到“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全覆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分别给予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免除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 5.对在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到“国家助学金”、学费奖励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覆盖。对在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给予3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考入一本院校(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对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的学费补助,直至大学学业结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给予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给予1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考入专科(含预科)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学费奖励”、也未享受“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生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学费补助。 6.对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的通知(云教职201721号)中“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要求招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在送读上海期间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的往返交通费补助。 五、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1. 精准识别健康扶贫对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锁定2014年以来确定的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人人享受到有关倾斜政策。2.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60%。 3.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享有以下倾斜政策: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5个百分点,从400元提高至500元;对高血压期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住院待遇倾斜。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20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70%,州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4. 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销80%,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85%,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基金支付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5. 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各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6.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可筹集其他资金通过健康补充保险和慈善救助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7. 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7年大病集中救治覆盖10县市,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8.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9. 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人社、民政、卫计、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联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窗口在医院“一站式”结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报销补偿金额并进行统一垫付,之后与医保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进行结算,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10.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贫困人口进行1次健康体检。为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财政承担,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60%。 六、生态扶贫相关政策1.实施生态护林员扶贫:采取“县统筹、乡镇聘、村管理”的模式,在全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优先公开聘用生态、天保护林员1500名以上,每人每年发放管护工资1万元。 2.实施退耕还林扶贫: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及补助标准,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9万亩,每亩补助1600元,建设期5年。第一年补助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 3.积极向上争取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优先安排给条件适宜、有劳动力、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0.34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建设期5年,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现金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现金400元。 4.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扶贫:按现行政策,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5元(其中,管护费5元,直接兑付林农补偿费10元)。 5.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扶贫:木本油料提质增效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补助100元。 6.实施低效林改造扶贫:低效林改造优先安排有条件并愿意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补助150元(其中上级每亩补助100元,州县级每亩补助50元)。7.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扶贫:太阳能每户补助1500元(其中上级补助1000元,州县补助500元),节能炉补助300元(上级补助)。 七、产业扶贫相关政策1.加大特色养殖产业扶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新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以上的,每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头、肉牛1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年出栏肉羊200只、禽1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出栏肉羊400只、禽2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按实际补助金额,50%用于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用于补助贫困户。2.扶持特色经作加快发展。对发展绿色蔬菜、经济林果和食用菌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签订规模流转土地合同3年以上,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创建100-200亩、201-500亩、501亩以上绿色蔬菜、经济林果和30-60亩、61-150亩、151亩以上人工食用菌种植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按实际补助金额,50%用于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用于补助贫困户。3.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并带动贫困户的,每个旅游扶贫示范村补助10万元,每个旅游精品农庄补助5万元。4.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凡带动贫困户参与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上优先。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且每亩投资超过1万元的,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高原特色农业扶贫担保贷款”要向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以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放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贷款期限13年。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向涉农新型经营主体收取的担保费每年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2.5%。州级财政每年从农业、林业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借款农业企业或涉农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金额1.5%的担保费补贴。5.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电子商务。在贫困村范围内,对当年电子商务收购并在网上销售当地农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并经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服务站,按其实际收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6.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支持。3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0万人次,每人次补助培训费150元。7.认真执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扶持政策。优先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度,认真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楚政发201620号)规定的政策:“对获得州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每家奖励30万元,获得云南名牌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知名商标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对获奖保护产品区别单个县市和跨区域县市,分别给申报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补20万元和30万元。” 八、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 1.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鼓励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就业,对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同级就业补助资金承担500元,州财政承担300元,县市财政承担200元)。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按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标准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3.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年内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5.8万人,实现转移就业4.6万人。 九、低保兜底相关政策1.实行分类施保。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2.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引导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确保参保人持续缴费不断保。一是贫困人口参保,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参保补贴,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增加缴费100元,递增给予10元参保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属于持证重度残疾人的,政府逐年为其按照200元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55周岁的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享受5年养老补助至60岁;属于持证三、四级残疾人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50元缴费补助。二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可补办参保手续后申报领取养老金;现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可一次性补缴从制度实施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申报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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