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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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主要内容,酷6裁员事件,据羊城晚报2011年5月26日报导:25日,处于舆论风口的盛大酷6裁员事件又有新进展。酷6北京地区被裁员工集体向海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递交投诉书,正式提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今日凌晨,相关部门作出裁定,确认此次裁员非法无效,责令公司限期整改。25日9时,原酷6网销售副总裁曾兴晔和近40名北京地区被裁员工再次赶到海淀区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集体名义正式递交(抗议暴力裁员的)投诉书。投诉书就本月18日的裁员事件经过做了书面陈述,指出“盛大闪电暴力裁员的行径,堪称不沟通、不书面、不解释”;作为劳动者,员工的“法律、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格得不到尊重”。投诉书重申了22日记者会声明中提及的道歉、惩凶、复岗三点要求,并请求相关部门对盛大“不合法、不合理的裁员行为”进行监督,责令改正并加以处罚。,未毕业能不能签劳动合同,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月即将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今年11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何,可能还不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毕业后才能签。小何常听说一些学长在求职时由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于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明年6月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公司是否会给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呢?,案情简介,原告:刘某被告:南华兴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3月10日,原告刘某应聘到被告南华兴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因业务繁忙,当日即指派刘某跟随业务团队到外省客户出差。在出差期间,刘某按照业务团队负责人李某的工作安排,负责该团队的资料整理、文件处理等事物。被告以需要适用、考查刘某为由,表示暂缓签署劳动合同,被告表示双方均有权适应、适用对方,因对刘某工作不满意,表示不能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刘某要求被告从用工之日起,为刘某办理参保手续,并且按照月薪3600元的工资基数为其缴纳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被告认为双方没有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用工正处于试用期,最多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不同意刘某的要求。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被告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刘某诉至法院。,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独立的法部门。,(一)“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1)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2)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案例分析:什么是劳动关系?,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案例分析(一):王某是甲企业的技术员,由于其技术好,在当地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2008年春节期间,当地的乙公司请其帮助维修机器设备。在劳动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在王某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上,王某与乙公司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自己是为乙企业服务过程中出的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而乙公司认为,王某与其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王某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造成伤害的原因是由于其本人不谨慎造成,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的责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2)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报酬支付的原则;报酬支付形式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等),CompanyLogo,王某与某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理由有以下几点:(1)从王某提供劳动的内容来看,王某为乙公司检修机器设备,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劳动服务行为,双方的关系不是具有稳定性的劳动关系;(2)从王某与乙公司的在劳动中的关系来看,王某在劳动过程中,不需要遵守乙公司的内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双方在劳动过程中是平等的协作关系;(3)王某的行为是属于技术人员业余时间在外兼职的行为,其实质是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王某没有成为乙公司员工中的一员,以乙公司员工的身份提供劳动。,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具体范围:(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1、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3、农业劳动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但农业劳动者作为乡镇企业职工,或进城务工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4、现役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5、家庭保姆与其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二)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第二节劳动法适用范围与法律渊源,一、劳动法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可以从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劳动法的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指的是在什么地方、在哪些领域内具有约束力。(二)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指的是劳动法在什么时间生效,以及劳动法对其颁布以前的法律事实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三)劳动法对人的效力。,二、劳动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委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六)国际劳工公约(七)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关系协调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工时法劳动法总则劳动基准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促进就业制度劳动保障法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福利劳动监督法劳动监察制度,二、劳动法的体系,案例1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起源1、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即19世纪初的“工厂法”。最早的工厂立法是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2、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在18世纪产业革命后,劳资关系日趋紧张,工人运动不断高涨的条件下产生的。,第三节劳动法的历史沿革,一、19世纪的劳动法1864年英国才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901年制定了工厂及作业场法。英国的劳动法由此逐步具备一定的规模。并影响其他国家的立法。二、20世纪以来的劳动立法(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二战前各国的劳动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最初阶段,资产阶级迫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被迫制定了不少新的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给予了适当的限制。(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的劳动法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比如美国1947年通过了塔夫脱-哈特莱法案,外国劳动立法概况,劳动立法有了一定的发展,表现为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逐步摆脱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工厂立法的范围。20世纪60、7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安定的社会环境,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改善劳动条件的法律。,(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立法标准,对各国劳动法产生了积极影响。,二、国际劳动立法,一战结束后,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上决定组织一个专门研究国际劳工问题的委员会,并建议成立一个永久性机构。根据这个决定,拟定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最后编入了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篇,即所谓“国际劳动宪章”。为国际劳动立法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际劳工组织。它成立后制定了大量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供各国批准和采纳,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就是我们说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每一个公约或建议书只规定某一项劳动问题或问题的某一个方面,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十类:包括就业和失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职业安全和卫生、女工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1、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3、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一)旧中国劳动立法(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劳动法,是对中国工人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并通过形式上的一些合理因素,来掩盖雇佣劳动剥削关系。从劳动法的内容和立法情况上的看,其主要特点是:1,公开限制工会并剥夺工人的民主权利。2,南京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基本上是在抗日战争前进行的。3,劳动立法基本上模仿欧洲国家的劳动立法,与实际社会关系的距离太大,绝大多数劳动法并未真正付诸实践,尤其是劳动契约法和最低工资法根本没有施行。,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二)革命根据地劳动立法(特点),1,劳动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随着根据地的不断扩大而发展起来。2,劳动法虽不完备,但绝大多数劳动法规都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3,革命的劳动法是依据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三)新中国劳动立法,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这一时期,我国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劳动法律和法规,如195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总的来说,我国的劳动立法非常不完善。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共13章107条,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一、劳动法的地位1、指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4)实践中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四节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二、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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