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导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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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案例分析,公共管理系罗光华18924037619,学习目的,了解中国公务员制度能够运用公务员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考试,公务员法,认识误区,政策原文: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入门篇1.什么是公务员?2.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课外知识:公务员考试,1.什么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泥饭碗,瓷饭碗,铁饭碗,金饭碗:工资高、稳定、福利足.,2.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统称国家公务员。具体分为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3.你适合做公务员吗?,公务员需要既博又专的复合型人才,既要具备能满足国家某个部门需求的专业知识,又要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哪些人适合做公务员?,哪些人可能不太适合公务员?,哪些人适合做公务员?1、立志从政者2、冷门专业就业难的应届毕业生3、在当地缺乏发展空间者4、视稳定高于一切者,哪些人可能不太适合公务员?1、追求事业上有快速回报者2、不擅应付人际关系者3、“凑热闹”的人,考试篇,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国家公务员考试考什么?,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又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即俗称的“中央国考”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简介.ppt,2.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从考试时间来说,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已经基本固定: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另外,各个省市无论从考试时间和命题趋势上都越来越相似,联考趋势也越来越明显。,3.公务员考试考什么?,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及专业科目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选词填空、片段阅读);数量关系;判断推理以及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本为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2)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在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的职位中,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3:1、4:1和5:1三种。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公务员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公务员第二节公务员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管理体制第四节公务员法,第一节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二、成为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三、公务员的双重身份,一、公务员的概念与范围,1、国外公务员英国(CivilServant)译为“文官”或“公务员”。英国公务员是指在英国中央政府系统中非经选举产生和非经政治任命的文职官员(事务官)。美国,公务员被称为GovernmentEmployee,原意为“政府雇员”。美国公务员是指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的所有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日本、法国公务员的概念十分宽泛,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尽管各国对公务员的解释存在较大差别,但“公务员”一词的内涵仍包括一些共同内容:(1)涵盖范围:都把各国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放在公务员之列。(2)活动性质:各国公务员都要求从事公务和公共事务活动。(3)承担职责:各国公务员的职责都是为国家和为国民服务依据上述分析,“公务员”一词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指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2、我国公务员的界定,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3、具体范围,(1)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注意:上述机关中都不包括工勤人员。这里所说的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注意,1、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公务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照管理),习题,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A、法官B、法警C、军官D、中国共产党省委书记,二、成为公务员的条件,案例什么人可以担任公务员?2007年底,因身高不足1.5米,陈某未被某国税局招录。陈某认为,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人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市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庭。2007年2月,陈某接到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组织招考并按一定要求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此类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法律规定积极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国家主席,法官)(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就业歧视雷人版教师招聘笔试前先过身高关110320新闻夜总汇.avi(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重庆35岁以下公务员2012年仍无大专学历将辞退.avi(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官法,参考,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对公务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现在看来,身高并不是国税局招考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因为税务局招考公务员不同于公安局招防暴队员等特殊岗位必须重点考虑身体素质,税务局挑身高毫无必要。我国公务员招考中的隐性歧视还很严重,被明文规定下来的显性歧视也不少,比如乙肝歧视,比如前不久引起争议的“超过35岁不得报考”等等,急需清理。对这种歧视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司法实践去推动。但是,我国法院还没有违宪审查权力。陈某得不到司法救济也应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因此,在公务员法中规定任职资格条款,对用人单位随意增加招录条件进行限制,很有必要。,2.【法律规定】消极条件,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习题,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务员?A、甲,曾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B、乙,曾被劳动教养两年C、丙,曾做过警察,后被县公安局辞退D、丁,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同时具有中国国籍,三、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首先是普通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在进入公务员行列后其公民身份不变;其次公务员又是一种特殊公民,具有一般公民不具的行政职务关系。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划清两种身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案例,原告:李某。被告:某县公安局。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问题提出】请问如何看待县公安局主任王某的行为?李某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至少要在表面上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的行为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该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王某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权益,符合第二个要件,并且王某也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为,因而,从表面上看好象也符合第一个要件,似乎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予受理。但是,实际上该案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一个要件,因为,王某虽然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但是,他砸毁彩电的行为并不是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的,不属于公务行为,因而他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是行政行为,所以应对该案负责的也应是王某本人,而不是行政机关。李某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呢?,1、该行为的实施者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有无表明身份,有无公务标志,如着装、出示证件或者配带有关执勤标志;3、该行为是否超越职权;4、该行为是否出于执行的动机和目的。,案例分析,2005年6月,张某用自行车驮着两筐白菜到农贸市场上去出售。到农贸市场之后,张某因为急于出售,便没有到指定的摊位,而是在存放自行车处叫卖。这时,在农贸市场执勤的工商管理员王某以张某未在指定摊位出售为由,将张某的秤杆和秤砣拿走。张某便赶到工商管理局市场办公室去索要自己的秤杆和秤砣,王某不给。张某便抓起王某脱在地下的鞋子,说:“你不给我秤,我便把你的鞋子拿走。”王某急忙往回抢鞋,双方拉拉扯扯,厮打在一起。很快,其他市场管理人员也赶过来帮王某一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千余元。张某出院后,要求工商管理局赔偿其医疗费1500元,误工补贴2000元,精神损失和其他费用4000元,总计人民币7500元。该县工商管理局审查后认为,本案王某和其他几位肇事者的伤害行为与工商管理局无关,属个人行为,故工商管理局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张某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问题提出】本案中王某与其他肇事者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张某可否要求行政赔偿?,参考,在该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县人民法院以行政赔偿程序审理此案也是正确的。因为:第一,王某属于市场管理人员,和工商管理局之间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第二,王某对张某的处罚行为显然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因为,个人的行为显然不具有单方性和强制力;第三,张某是以工商管理局的名义进行的处罚,并且张某的秤杆和秤砣也是被没收到了工商管理局;第四,王某的行为发生在执勤过程当中,伤害和争执也是因为处罚行为而引起,并发生在办公场所。因而,王某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公务行为,工商管理局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小结:辨析,公务员一定是从事公务的人,但从事公务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由国家财政负担的人员都是公务员。,第二节公务员制度,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课外知识: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意义,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后来在美国得到发展。随后,德国、日本、法国都建立了公务员制度。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国家。继英国之后,美国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公务员制度。法国、德国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仿效英国建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日本和意大利二战前实行法西斯统治,到二战后才确立现代公务员制度。俄罗斯的公务员制度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后,在废除前苏联的干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一)资本主义萌芽时期(18世纪以前)恩赐官职制在封建君主专制下,所有的官员都是国王的臣仆,所有官员的任免都听命于国王。弊端:任人唯亲,任人唯私,任人唯钱.,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二)资本主义初期政党政治(18-19世纪)政党分肥制“一朝天子一朝臣”“肥缺属于胜者”“20%俱乐部”弊端:任人唯党,任人唯派.,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三)文官制度的确定与完善(19世纪-20世纪70年代)现代公务员制度是在反对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英国:常任制原则的确定和考任录用制度的建立。1853年关于重组英国文官的报告材料美国:确定考绩制。1883彭德尔顿法,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四)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更多的下放人事权,增强单位的自主性分类制度走向简化与融合激励保障制度日趋富有竞争性,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公开考试、择优录取。2.严格考核、功绩晋升。3.政治中立、职务常任。4.人事分类、依法管理。5.专业培训、素质更新。,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国家干部,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年10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挫折倒退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恢复、发展、改革阶段(1976年10月至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80:邓小平“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1984: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修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并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93:颁布并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5:审议通过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课外知识: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意义,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1.干部终身制:能上不能下,没有任期制活力差.2.干部身份泛化:人事管理难度大3.干部管理非制度化:人事管理随意化,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意义,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1.不搞“政治中立”。2.坚持党管干部。3.不搞“两官分途”。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1.范围不同。西方很多国家将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员也列入公务员范围,而我国不包括这些人员。西方国家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地方的工作人员。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组织决定,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政府任命。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文官管理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管理系统,“不由党政干预”,“于党派政治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3.不存在“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划分。我们不搞西方国家的多党制和“政治中立”,要求所有的公务员在政治上必须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国的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区分。西方的文官制度实行“两官分途”,“政务官”与“事务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我国政府机关中,所有的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他们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做到又红又专。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相互转任。,与传统人事制度相比1.竞争激励机制2.新陈代谢机制3.廉政保障机制。4.勤政保障机制。,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上联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卷子总比条子好,赛马总比拍马强。,横批不服不行,下联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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