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拼接显示系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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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中控室液晶拼接显示系统招标 招标文件.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中控室液晶拼接显示系统招标 招标文件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中控室液晶拼接显示系统建设招 标 文 件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2011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第四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及合同条第五章 格式范例1、投标函格式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货物说明一览表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10、履约保证金格式11、预付款保函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中控室液晶拼接平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该项目的下列货物和伴随服务提交密封投标。1、 本次招标采购的概况 本项目招标采购的供货范围为: 液晶拼接屏1台,包括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装卸、保险、风险、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现场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资料。对上述供货范围的分项报价。 2、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交货地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中控室。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6月31日。(因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需要,项目开、竣工时间可能会做出适当的调整)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有关规范的标准和规定,满足使用要求的规定。5、投标人资格: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正式注册法人均可投标。 企业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并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财务状况应当良好,投标人应提供由依法成立的会计事物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和制造商自投标之日起前三年的“审计报告”,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投标人所投同类设备近3年在天津港销售使用量需达3台(含3台)以上。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并提供近3年国内用户清单,同时提供天津地区售后服务网点情况。6、发布时间: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6日(北京时间)。7、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以书面方式(可以是传真)于2011年4月25日15:30时(北京时间)以前报名。8、标书发售时间: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4月22日起上午9:00至下午4:3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单位介绍信;(3)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业绩证明(联系电话);(5)具备生产招标采购规格型号的国家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9、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4月26日9:00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其后收到的文件恕不接受,并须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10、开标时间:定于2011年4月26日9:30 时(北京时间),在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11、招标公告解释权属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与本次投标有关查询,请按以下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送至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港南疆路3519号 电 话:86-22-25703982 联 系 人:史立洲传 真:86-22-2570315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目 录 一、说明 1.资金来源6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6 4.投标费用7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7 6.招标文件的澄清7 7.招标文件的修改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8 9.投标文件的构成8 10.投标文件的编写8 11.投标报价9 12.投标货币9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 15.投标保证金 11 16.投标有效期 12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9.投标截止期13 20.迟交的投标文件13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14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投标文件的澄清14 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 25.转换为单一货币16 26.投标的评价 16 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18 28.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的接触18六、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18 30.合同授予标准18 31.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19 32.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9 33.中标通知书19 34.签订合同19 35.履约保证金19 36.招标服务费19 37.腐败和欺诈性行为20一、说 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采用自筹资金和贷款作为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机构和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2.2 合格的投标人 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法人接到招标邀请的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并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加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的国家和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的构成如下:第一章 招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第四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及合同条款第五章 格式范例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第七章 技术规格书的附表和附件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a)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1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方回函确认。7.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 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 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格式、投标 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开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 投标书格式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0.2 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规格书、第八章附件和附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应逐条应答。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假如单价和总价计算不符时,以单价为准。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1.2.1 1) 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 报EXW(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或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11.2.2 请投标人根据附件32将国外部分的部件及原材料做出明细表和详细报价(包括价格、关税、增值税),便于招标人对报价进行分析。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买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4 出厂价(EXW)、到岸价(CIF)和“运费、保险付至”价(CIP)等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变更。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投标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投标人。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即: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3) 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4)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5)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 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2) 保付支票和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15.4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并不晚于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定合同并按第35条规定 交纳了履约 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定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5) 根据第24.2条规定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16 投标有效期16.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若干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7.4 传真投标一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以及“在 (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2条的规定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日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后 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1.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在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1.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与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格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有被拒绝的风险: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4)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 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在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要求或加注星号(“*”)的要求无资料支持的;2) 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 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超出偏差范围的;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条款。25 转换成单一货币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价中标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卖出汇率统一转换成人民币。26 投标的评价26.1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评标办法。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交钥匙价为依据。26.3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 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26.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1)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3)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的情况;4) 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5)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6) 投标人为其提供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7) 技术和安装施工方案;8) 技术规格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9)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10) 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书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26.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5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26.6.1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日期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交货期超出了最长的可接受的交货期,则被拒绝。26.6.2 付款条件的偏差 1)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招标人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2)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26.5.3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书中详细规定。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25和26条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28. 与招标人的接触28.1 除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接触。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买方以引起买方的注意,则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28.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评标期间以及授予合同后,招标方不对任何投标人介绍评标细节,也不对任何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六、授予合同29. 资格后审29.1 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9.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 标人按照投标人须 知13.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29.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方将拒绝其 投标,并对下一个备选中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0. 合同授予标准30.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分别或全部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经评审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招标人一定要将合同授予提供最低价的投标人。31.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1 招标人“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3. 中标通知书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3 在中标人按照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5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4. 签订合同3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0天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 履约保证金35.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2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条或第35.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6. 招标代理服务费36.1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含在投标报价中。36.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7 腐败和欺诈性行为37.1 中标人应在合同的采购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高尚的道德标准。特别避免腐败行为和欺诈性行为。 “腐败行为”:系指提供、接受或索要有价物品影响合同执行公正性的行为。 “欺诈性行为”:系指不正确地表达事实,影响招标程序,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如投标人之间在递交标书之前或之后的恶意串通,将标价建立在人为的非竞争水平,剥夺招标人进行公开竞争招标而获得的利益。37.2 如被推荐中标的投标人在竞争过程中有腐败、欺诈性行为,其中标建议将被拒绝。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此投标资料表标标注“*”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导致废标。条款号 内 容一、说明1.1招标人(买方/业主):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天津港南疆路3519号1.1工程名称: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中控室液晶拼接显示系统建设规格和数量:2*4*46吋液晶拼接显示系统 1部1.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2.1招标机构: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天津港南疆路3519号邮政编码: 300452传真:022-25703156电话:022-25703982 联系人: 史立洲2.2投标人资格要求:(1) 同类设备在天津港近三年(20082010年)的销售使用台数不低于3台(含3台)。(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并提供近5年国内用户清单,同时提供天津地区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制造商和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当良好,投标人应提供由依法成立的会计事物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和制造商自投标之日起前三年的“审计报告”,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二、招标文件6.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6日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语言:中文11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格 其他服务的费用: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和其他伴随服务相关费用等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3.31、资格标准: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按本项目技术要求供货及相关服务.2、为便于评标时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写 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14.3.2货物最终验收后运行3年所需的备件清单和价目表,并保证3年内不得提高其价格,并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16.1投标有效期:120天17.1文本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需提供投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2.1投标书递交至: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19.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6日 9:00 时(北京时间)22.1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五、评标 23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24.5增加:9) 9)设备最终验收时间的偏离: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最终验收时间的任何偏离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而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6.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随机提供的备件清单”中规定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报单价和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中国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1、要求投标人在天津塘沽地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技术人员2人以上,并提供售后服务人员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2、要求投标人提供不低于一年的设备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设备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的设备终生维修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3、投标人应保证24小时以内对用户提出的设备维修要求予以响应,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26.5.1调整用百分比(%):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一(1%),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超过5周(含5周)将作为废标处理。26.5.3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及各项表格,提供材料不全或不规范,投标人承担被拒标的危险.2. 如果投标人仅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作为投标指标,不能提供相应技术材料以证明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其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可能被拒绝。26.5.510)一般技术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加价超过6%(含6%)将作为为废标处理。31.1数量和/或金额增减变更幅度:15%35.1增加:中标人在签署合同时,必须保证合同签约人名称与投标时名称完全一致。增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20)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招标人所在地签订合同。第四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及合同条款目 录 合同条款资料表27 1.定义31 2.适用性32 3.原产地32 4.标准32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32 6.专利权33 7.履约保证金33 8.检验和测试33 9.包装34 10.装运标记35 11.装运条件36 12.装运通知36 13.交货和单据36 14.保险37 15.运输37 16.伴随服务37 17.备件 38 18.保证38 19.索赔39 20.付款40 21.价格40 22.变更指令40 23.合同修改40 24.转让40 25.分包41 26.卖方履约延误41 27.误期赔偿费41 28.违约终止合同42 29.不可抗力42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43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43 32.争端的解决43 33.主导语言44 34.适用法律44 35.通知44 36.税和关税44 37.合同生效及其他44合同条款资料表条款号内 容1业主名称: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南疆路3519号电话:022-25702773传真:022-25703156邮政编码:300452卖方名称: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项目现场名称: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中控室地理位置:天津市塘沽区南疆路3519号11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交货12买方与卖方签订的是“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中控室交钥匙价的合同。13.2买方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目的地之前至少一周内收到上述单据。如果未能收到,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14买方要求按“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中控室交钥匙价”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和支付,卖方应用人民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至货物最终交货。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其费用包含在总价内。15合同要求卖方(国内外)以“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中控室交钥匙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1伴随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7备品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书18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19.1.3)索赔:如卖方未经买方许可即替换设备配套件,买方有权令其按合同规定给予更换,并将按照上述配套件价格的150%获得赔偿。20付款:20.1 使用人民币支付方式。2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1)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开具的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 B)相应金额的收据。 2)设备验收后,并提交下列单据,支付合同总价85。 A)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正式设备验收证书 B)相应金额的收据和全额的正式商业发票。 3)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A)由买卖双方签署的质保期满证明B)相应金额的收据26迟交货物罚款为:合同签定后,因卖方原因造成迟交货物,买方有权进行罚款,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每周按7天计算),将在该设备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罚款百分之一(1%),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超过5周买方将有权取消合同。合 同 格 式 本合同于 2011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项目而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元(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 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3) 合同条款 4)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技术规格书附件3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附件4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5预付款保函格式5) 中标通知书6) 招标文件 3. 合同范围和条件:合同范围和条件详见合同技术规格书有关章节。4. 货物交货期(到货):2011年 月 日 设备货到现场是指2011年 月 日设备到现场,并出具买方认可的设备到货证明书。5.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6. 考虑到卖方将按照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买方: 卖方: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 地点: 地点:* 日期: 2011年 月 日 日期: 2011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合 同 条 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永久性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或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及安装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设计、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调试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和合同中规定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 系指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7)“卖方”系指*。8)“买方代表”系指买方委托的工程代建单位。9)“买方国家”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0)“天、月”指目前通用公历天、月。11)“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即天津港南疆5#泊位堆场。12)“货到现场”指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13)“设备最终验收”即“交钥匙”系指由买、卖双方签订设备的最终验收(交钥匙)证书。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 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前述买方所有的资料,也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使用合同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6. 知识产权6.1 卖方应该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7. 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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