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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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使用抗凝治疗预防栓塞引言心房血栓引起的栓塞可发生于任何形式(即,阵发性、持续性或永久性)的心房颤动(atrial fibrillation, AF)。(参见“心房颤动概述”,关于一般分类一节)尽管缺血性脑卒中是心房颤动相关栓塞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但是体循环和肺循环的其他部位的栓塞也有发生,但其很少会被发现。 (参见“心房颤动患者的脑卒中”)由于存在栓塞风险,所以推荐大多数心房颤动患者进行长期口服抗凝治疗。然而,该治疗会导致出血风险增加,因此其使用推荐必须同时考虑获益与风险。用于心房颤动患者预防栓塞事件的抗凝治疗将总结在此。其他相关专题包括:(参见“房颤转复为窦性心律前后栓塞的预防”)(参见“心房颤动患者的脑卒中”)(参见“心房颤动时血栓形成的机制”)(参见“对心房颤动患者使用非药物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心脏瓣膜病患者很多1-10(但不是全部11)大型抗血栓治疗的临床试验和随后的meta分析排除了具有任何类型的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二尖瓣狭窄的患者以及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需要瓣膜置换的失代偿性心脏瓣膜病的患者。根据以上研究,不应给这些患者开具新型抗凝药的处方。这些患者的抗凝治疗将单独讨论。 (参见“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血栓治疗的适应证”和“二尖瓣狭窄的内科治疗和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的适应证”)一些有瓣膜病变(无心力衰竭)的患者已被纳入新型抗凝药的临床试验,例如二尖瓣脱垂、轻中度的非风湿性二尖瓣关闭不全或轻中度的主动脉瓣病变患者。这些试验也可能纳入了少数不计划进行瓣膜置换的(伴或不伴心力衰竭)重度瓣膜病变的患者。在获得进一步的证据前,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将这些新型药物用于这类患者。抗凝治疗的影响临床试验已评估了很多抗血栓(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策略。这些试验1-7及其meta分析8-10已经证明,在有中到高度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CHADS2或CHA2DS2-VASc评分2)的心房颤动患者中,与安慰剂相比,华法林能显著降低临床脑卒中的发病率,且出血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而关于低风险患者(CHA2DS2-VASc评分为0或1分,或者CHADS2评分0分的患者)进行口服抗凝治疗的获益/风险比尚未被很好地研究(表 1)。SPAF-期试验、SPAF-试验、SPAF-试验、AFASAK、BAATAF、SPINAF以及CACF试验将4000多例非瓣膜性或非风湿性心房颤动患者随机分到华法林组、安慰剂组或阿司匹林组,结果表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相比于安慰剂显著减少了临床脑卒中的风险(图 1)1-6。总体而言,与不进行抗血栓治疗相比,调整剂量的华法林可降低2/3的脑卒中风险,预期的绝对受益程度取决于基线风险(表 2)7,8,12。这些试验是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进行的,人们担心这些结论可能无法适用于当前的临床实践13-15。在一项基于社区的临床实践队列的观察性研究(ATRIA)中,使用华法林的患者在所有CHADS2评分组中风险均降低(范围为每年0.25%-4.60%)14。此外,对更近期数据评估的研究发现,未治疗患者的脑卒中绝对危险度已从每年大约8%降至每年4%-5%,但是因抗血栓治疗的相对危险度降低与早期研究的范围相同16,17。我们认为,在这一较低绝对危险度上风险降低2/3具有临床意义。 (参见“非瓣膜性心房颤动中血栓栓塞的风险”,关于栓塞的发病率一节)有证据表明,相比于不进行抗凝治疗,华法林治疗后的脑卒中的严重程度更轻,并且30日死亡率更低8,18。所有口服抗凝药使用的主要安全问题是大出血风险,这包括需要住院治疗、输血、手术或特别敏感的解剖部位受累的出血事件。颅内出血(intracranial hemorrhage, ICH)是最严重的出血并发症,因为其死亡或后续严重残疾的可能性远高于其他部位的出血19。过度抗凝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超过治疗水平、既往脑卒中史、患者年龄增加是大出血(包括颅内出血)最重要的3个预测因素13,20-22。为了试图评估进行长期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发生大出血的可能性,已开发出若干风险模型,包括HAS-BLED出血风险评分(表 3)。 (参见“华法林和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的治疗性应用”,关于出血一节和“抗凝药治疗患者脑内出血的风险”)一个纳入了16,000多例在2005-2010年被诊断为心房颤动患者的队列,评估了当代临床实践中的出血风险。当前、近来、过去使用华法林或不使用华法林的大出血发生率分别为每100患者年3.8例、4.5例、2.7例和2.9例17。选择进行治疗的患者如上所述,抗凝治疗能降低所有心房颤动患者的栓塞风险,但会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由于获益通常大于风险,所以我们推荐除了(栓塞)风险最低的患者以外,所有患者均进行口服抗凝药治疗。对于风险最低的患者,必须与其详细讨论预防性治疗的获益与风险。研究者已经建立了栓塞风险和出血(从轻微出血到致死性颅内或颅外出血)风险的多变量风险模型。我们优选使用CHA2DS2-VASc或CHADS2评分(表 1)来对心房颤动患者在栓塞风险方面进行分层。尽管常使用HAS-BLED出血风险评分(表 3)(计算器 1),但这些风险模型均不能可靠地预测某一个别患者的出血风险。 (参见“非瓣膜性心房颤动中血栓栓塞的风险”,关于风险模型一节和“华法林和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的治疗性应用”,关于出血风险评分系统的应用一节)我们对抗凝治疗应用的推荐基于对临床净获益(栓塞风险降低与出血风险增加的总和)的评估(参见下文临床净获益),而临床净获益(net clinical benefit, NCB)主要取决于缺血性脑卒中风险。因为我们的专家使用CHA2DS2-VASC或CHADS2评分,所以我们对这两种评分均作出推荐:对于CHA2DS2-VASc或CHADS2评分大于或等于2分的患者,我们强烈推荐口服抗凝治疗。对于CHADS2评分为1分的患者,我们对长期抗凝仅作较弱的推荐。对于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的患者,作者与评议人员有不同认识,一些推荐不进行抗血栓治疗,而有些则推荐口服抗凝治疗。存在特殊的危险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对于CHA2DS2-VASc评分为0分的患者,我们建议不进行口服抗凝治疗。对于CHADS2评分为0分的患者,作者与评议人员有不同认识,一些推荐不进行抗凝治疗,而一些则推荐如果存在CHA2DS2-VASc评分中的以下危险因素中的一项时则进行口服抗凝治疗:女性、年龄65-74岁或血管疾病。我们对于风险较低患者(即,CHADS2=0分或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的患者)的最适方案的不确定(如上)源于如下情况:归因于个人危险因素的栓塞风险(表 1)并不相同,并且栓塞风险降低与出血风险增加的总和并不明确。具体而言,65-74岁、女性及血管疾病的风险低于糖尿病、既往脑卒中史或高血压的风险。血管疾病是否为独立的危险因素尚存在争议。 (参见“非瓣膜性心房颤动中血栓栓塞的风险”,关于临床预测指标一节)临床净获益使用抗凝治疗预防栓塞的决定是基于对这种疗法的绝对获益和风险的评估。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获益将会超过(出血)风险,因此无需使用一种可用的风险模型正式评估出血风险。 (参见“华法林和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的治疗性应用”,关于出血一节)研究者试图通过将缺血性事件和大出血事件结合在一起而得出NCB,以平衡获益和风险。ATRIA研究评估了13,559例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采用华法林治疗的NCB,这些患者来源于1996年和1997年的一个门诊数据库13。NCB的定义为:华法林预防的血栓栓塞事件的年发生率(华法林诱发的颅内出血的年发生率权重因数)。在该模型中,颅内出血影响的权重是缺血性脑卒中的1.5倍。研究评估了中位随访6年内华法林组和非华法林组(后者约50使用阿司匹林)的结局。NCB在CHADS2评分为2的患者开始有统计学意义(每100患者年中预防1例事件),并且随CHADS2分数增高而逐渐增加(CHADS2评分为4-6时,每100患者年中预防2.2例事件)。这种关系表明在CHADS2评分更高的患者中,相比于颅内出血风险的增加,栓塞风险的绝对降低明显更大。ATRIA研究支持对CHADS2评分为2或更高的患者使用华法林治疗可获益。CHADS2评分为1的患者使用华法林时NCB较小,并且NCB可信区间内包含了发生危害的可能性。至少已有两项研究提示,对于风险低于CHADS2评分为1的心房颤动患者(即,CHA2DS2-VASc评分为1的患者),进行华法林治疗存在NCB(表 1)23-25。例如,一项研究纳入了丹麦国家患者注册库中132,372例患者,其中CHA2DS2-VASc评分为1的有86,370例,结果发现使用华法林治疗存在NCB的趋势,尤其是出血风险相对较低的患者23,24。选择抗凝药对于大多数选择口服抗凝治疗的患者,我们优选新型口服抗凝药(novel oral anticoagulant, NOAC;达比加群、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中的一种,而不是华法林。然而,因为没有头对头的盲法试验进行比较,所以很难确定这些新型药物中哪一种明显更胜一筹。我们建议每位执业医生都应对至少一种新型口服抗凝药熟悉和经验丰富。 (参见“直接口服抗凝药和胃肠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给药和不良反应”)在以下情况下优选华法林(而不是这些NOAC)是合理的:已经使用华法林且能配合定期的INR检测,并且其INR相对容易控制的患者。不太可能坚持达比加群或阿哌沙班一日2次用药,并且不能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无法承受使用NOAC带来的费用增加的患者。估计的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严重慢性肾脏病患者(参见“心房颤动和慢性肾脏病患者血栓栓塞风险的管理”)在大型随机试验中,对于非瓣膜性心房颤动的患者,相比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INR为2.0-3.0)治疗,使用每种NOAC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和依度沙班(edoxaban)进行抗凝治疗的缺血性脑卒中和大出血发生率均相近或更低(表 4)26。NOAC的其他重要优势包括:便利性(不需要常规检测INR)、小幅降低颅内出血风险、相对不易与饮食及药物发生相互作用27-29。缺点包括以下:缺乏已经批准的解毒/逆转药物、严重慢性肾脏病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无简易可行的血药浓度监测方法、费用较高、可能出现未被识别的副反应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得明显。 (参见下文慢性肾脏病)至少3项meta分析汇总了RE-LY(达比加群)27、ARISTOTLE(阿哌沙班)29和ROCKET AF(利伐沙班)28的试验结果,并得到了相似的结论30-32。相比于华法林,这些NOAC与以下结论相关:脑卒中/全身性栓塞(OR 0.85,95%CI 0.74-0.99;绝对危险度降低率0.7%)和大出血(OR 0.86,95%CI 0.75-0.99;绝对危险度降低率0.8%)显著减少32。出血性脑卒中有统计学意义且明显的减少(RR 0.48,95%CI 0.36-0.62);全因死亡率有统计学意义下降(RR 0.88,95%CI 0.82-0.96)31。这些meta分析显示,使用NOAC有大出血减少的趋势(RR 0.86,95%CI 0.72-1.02以及RR 0.80,95%CI 0.63-1.01)。其他纳入了ENGAGE AF-TIMI 48试验结果的meta分析也得出了相似结论26,33。2014年的一项Cochrane系统评价比较了a因子抑制剂阿哌沙班、贝曲沙班(betrixaban)、达瑞沙班(darexaban)、依度沙班(edoxaban)、艾卓肝素(idraparinux)和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对于心房颤动患者的治疗,结果发现a因子抑制剂的脑卒中和全身栓塞事件发生率更低(OR 0.81,95%CI 0.72-0.91;绝对发生率分别为2.5 vs 3.2例患者),并且死亡率和颅内出血发生率也更低33。2014年的另一项Cochrane系统评价对比较直接凝血酶抑制剂与华法林的研究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两者在血管性死亡和缺血性事件的比值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34。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治疗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大出血事件发生率较低(OR 0.87,95%CI 0.78-0.97)。这些meta分析支持了一个初步概念,即在许多情况下NOAC(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和Xa因子抑制剂)均优于华法林。没有直接比较每种药物的相对优势或劣势,也没有证明不同的药物在安全性和疗效方面是相当的。2013年的一项meta分析纳入了RE-LY、ROCKET AF、ARISTOTLE和ENGAGE AF-TIMI 48试验(表 4),结果表明新型抗凝药的出血性脑卒中发生率更低(RR 0.49,95%CI 0.38-0.64)26。新型抗凝药的总颅内出血(主要包括硬膜下出血和出血性脑卒中)发生率同样下降了(RR 0.48;95%CI 0.39-0.59)。这一发现至关重要,因为颅内出血通常是致命性的。观察性研究得出了与随机试验相似的结论。2014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其一项研究的初步报告,该研究纳入了134,000多例65岁以上接受达比加群治疗的患者35。相比于大型随机试验(RE-LY),除了心肌梗死风险相当和消化道出血风险更高(调整HR 1.28,95%CI 1.14-1.44)外,其他研究结果均相似。关于使用这些药物的更多信息,包括药物相互作用、慢性肾脏疾病患者中的剂量以及利伐沙班须同食物一起服用将单独讨论。 (参见“直接口服抗凝药和胃肠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给药和不良反应”)抗凝药单药治疗的可能替代选择与阿司匹林和其他含阿司匹林的联合抗血栓治疗相比,抗凝药单药治疗可使血栓栓塞风险显著降低。鉴于可以获得NOAC药物,我们不推荐使用阿司匹林作为心房颤动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预防性治疗。阿司匹林单药治疗证据并不支持心房颤动患者使用阿司匹林单药治疗预防血栓栓塞事件。2003年的一项Cochrane系统评价-meta分析发现,与安慰剂相比,阿司匹林并未显著降低脑卒中发生率(OR 0.68,95%CI 0.46-1.02)12。关于阿司匹林是否可成为风险极低(CHADS2=0)患者的合理抗血栓单药治疗问题尚未充分解决,因为各个试验纳入了极少数这类患者。在2006年和2007年进行的两项meta分析发现,脑卒中的风险降低了20左右,但是可信区间中包含了危害的可能性8,10。其他质疑阿司匹林获益的证据来自几项随机试验,结果一致表明:对于所有CHADS2评分大于或等于1的患者,与华法林相比,阿司匹林降低血栓栓塞风险的疗效差的多(表 2)3,8,9,12。对6项预防性治疗试验个体患者的meta分析阐明了差异大小9。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发生缺血性脑卒中的可能性显著更低(2.0/100患者年 vs 4.3/100患者年;HR 0.55,95CI 0.45-0.71)。在这项meta分析中,与阿司匹林相比,华法林治疗相关大出血的绝对增加率为0.9次事件/100患者年(1.3次事件/100患者年 vs 2.2次事件/100患者年)9。风险的增加(尤其是颅内出血风险)主要发生于INR值大于3.0的患者,并且INR值大于5.0时风险极高(图 2)36。一项观察性研究(2014)纳入了瑞典全国患者注册库的49,447配对心房颤动患者,结果表明,阿司匹林治疗的脑卒中和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比不治疗更高37。其他抗血小板方案在针对NOCA的随机试验之前(参见上文选择抗凝药),对使用不同抗血小板治疗替代华法林(或阿司匹林)单药治疗进行了研究,包括使用低剂量华法林加阿司匹林和阿司匹林加氯吡格雷。我们优先选择口服抗凝治疗,而不是以下任何方案:阿司匹林加氯吡格雷-两项大型随机试验对心房颤动患者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研究。ACTIVE W试验对氯吡格雷加阿司匹林的联合疗法与华法林进行了直接比较;而针对不适宜采用维生素K拮抗剂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ACTIVE A则对氯吡格雷加阿司匹林联合治疗与阿司匹林单药治疗进行比较。ACTIVE W试验纳入了6706例患者,将患者随机分配至如下两组:氯吡格雷(75mg/d)联合阿司匹林(75-100mg/d)治疗,或者使用口服维生素K拮抗剂进行抗凝治疗(目标INR 2.0-3.0)38。主要终点是首发脑卒中、全身性(非中枢神经系统)栓塞、心肌梗死或血管性死亡的复合结局。试验在中位时间为1.3年的随访后的期中分析时终止,因为相比于双联抗血小板治疗,华法林抗凝治疗显著降低了主要终点年发生率(3.9 vs 5.6,RR 0.69,95CI 0.57-0.85)。口服抗凝治疗的大出血风险有降低的趋势。阿司匹林加低剂量华法林-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相比,低剂量的华法林(1.25mg/d或目标INR在1.2-1.5之间)联合阿司匹林(300-325mg/d)不应用于降低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的脑卒中风险12,39,40。SPAF-III试验纳入了1044例有高栓塞风险的心房颤动患者,结果表明低剂量华法林加阿司匹林组的并发症和死亡的发生率比足量抗凝/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组高得多(图 3和图 4)39。阿司匹林加足量华法林-阿司匹林与足量华法林联用是否可比单用华法林更为有效,这一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研究。SPORTIF试验(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或高风险患者的比例较高)的事后分析表明,华法林(或希美加群)加阿司匹林联合治疗与单用华法林相比,并未降低脑卒中或全身性栓塞的发生率41。阿司匹林在其他非心房颤动的适应证中的可能应用将在下文讨论。 (参见下文长期抗血小板治疗)抗凝药的临床使用启动治疗选择开始单用口服抗凝药还是与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联用(即桥接),应基于对接下来几日内血栓形成风险与出血并发症风险的比较。对于既往无血栓栓塞史的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在几日内发生需要使用华法林以实现治疗性抗凝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极低。因此,门诊患者实施华法林治疗而不联合桥接抗凝是合理的做法。对于被视为存在血栓栓塞高风险(例如,既往的脑血管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心内血栓、人造生物瓣膜、二尖瓣狭窄)且颅内出血风险低的心房颤动患者,实施联合肝素桥接的华法林治疗方案是合理的。这种做法与2012年美国胸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 ACCP)的指南基本一致42。然而,仅有少量关于这类患者的随机试验数据43。对于将开始NOAC治疗的患者,我们并不推荐肝素桥接抗凝,因为距离足量抗凝的时间相对较短。发生急性脑卒中的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的再发栓塞和/或进展性缺血的风险相对较高(在最初2周内约为5)44,45。虽然在一些试验中,早期使用肝素降低了复发性栓塞和/或进展性缺血的发生率,但这被转化为出血性脑卒中的发生率增加所抵消,尤其是对于大面积脑卒中的患者。从这些数据得出的结论是:早期肝素治疗无总体获益44,45,我们通常不推荐急性脑卒中患者进行肝素桥接抗凝。虽然未经证明,但如果是小面积脑卒中和/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发现残留的左心耳血栓,则肝素桥接抗凝可能是合理的。这个问题将在别处讨论。 (参见“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抗血栓形成治疗”,关于胃肠外抗凝一节)华法林初始治疗的其他相关问题参见其他专题。 (参见“华法林和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的治疗性应用”,关于负荷剂量一节)华法林的给药通过INR来指导华法林的给药。对于使用华法林的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推荐的INR值位于2.0-3.042,46。这个观点依据为:当INR值显著低于2.0时,观察到脑卒中的风险增加(INR 1.3时的风险为INR 2.0或以上时的4-6倍);而抗凝强度升高时则会增加出血风险(图 2)47-51。华法林给药将在别处详细讨论。 (参见“华法林和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的治疗性应用”,关于华法林给药一节)高龄(超过74岁)是抗凝期间出血的独立危险因素,也是脑卒中的危险因素。但是,我们同样推荐高龄患者的INR位于2.0-3.0。这个问题将在别处讨论。 (参见“老年人的抗凝治疗”)新型口服抗凝药的给药关于NOAC(达比加群、阿哌沙班、利伐沙班和依度沙班)给药的主要讨论参见其他专题。 (参见“直接口服抗凝药和胃肠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给药和不良反应”)根据关键的RE-LY、ROCKET AF、ARISTOTLE和ENGAGE AF-TIMI 48随机试验所使用的剂量,我们推荐如下给药方案(表 4):达比加群-RE-LY试验评估了达比加群(一次110或150mg,一日2次)相比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7,52。主要疗效结局即,脑卒中(包括出血性脑卒中)或全身性栓塞的发生率在达比加群110mg组、达比加群150mg组和华法林组分别为每年1.54、1.11和1.69。达比加群110mg与调整剂量的华法林相比达到了非劣效性标准(RR 0.90,95 CI 0.74-1.10),而达比加群150mg的疗效则优于(有统计学意义)华法林(RR 0.65,95CI 0.52-0.81)和达比加群110mg(RR 0.73,95CI 0.58-0.91)。一项针对RE-LY中患者的观察性随访研究表明,达比加群150mg组和110mg组的大出血发生率分别为3.74%/年和2.99%/年53。对于无出血高风险且肾功能充分的患者,我们强烈倾向于一次150mg,一日2次的给药剂量。对于出血高风险的患者(例如,年龄75岁以上),或者在接受抗凝治疗时特别担心出血并发症的患者,一次110mg,一日2次的剂量是合理的,但是美国没有这种剂型。而在美国,一次75mg,一日2次的剂量是可用的,并且基于药代动力学模型,该剂量已被批准用于肌酐清除率在15-30mL/min的患者。然而,我们并不推荐一次75mg,一日2次的剂量,因为没有经过临床试验的检验。在美国,达比加群未被批准用于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的患者。利伐沙班-在ROCKET AF试验中(表 4),14,264例有中至高度脑卒中风险(表 5)的心房颤动患者被随机分配接受利伐沙班治疗(20mg/d或肌酸酐清除率30-49mL/min的患者一日15mg)或华法林治疗28。阿哌沙班-在ARISTOTLE试验(表 4)中,18,201例有中度临床血栓栓塞性脑卒中风险的患者(表 5)被随机分配至阿哌沙班组(一次5mg,一日2次;如果存在以下危险因素中的至少2项,则一次2.5mg,一日2次:年龄80岁、体重60kg、或血清肌酐1.5mL/dL)或华法林组29。试验排除了肌酐清除率计算值小于25mL/min的患者。依度沙班-依度沙班是一种被用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的口服a因子抑制剂。日本有可用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的依度沙班。在ENGAGE AF-TIMI 48试验中,21,105例有中至高度风险的心房颤动患者被随机分到华法林治疗组或者高/低剂量的依度沙班治疗组(分别为一次60或30mg,一日1次)54。在美国,依度沙班未被批准用于预防心房颤动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暂停抗凝治疗因为出血、择期手术或侵入性操作而暂停口服抗凝治疗会导致有效抗凝期结束后血栓栓塞的风险增加55。此类患者的最佳处理方法尚不明确,很可能取决于如基线血栓栓塞风险、抗凝药持续作用时间及出血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别处详细讨论。 (参见“抗凝患者围手术期处理”和“接受内镜操作患者的抗凝剂处理”和“妊娠期间及产后抗凝剂的应用”和“纠正华法林使用后的过度抗凝作用”,关于外科手术/侵入性操作一节)有关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患者的抗凝治疗的讨论参见其他专题56,57。 (参见“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的抗血栓治疗:常规用法”,关于需要华法林的患者一节)逆转抗凝作用使用口服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和凝血因子Xa抑制剂有一重要问题,即尚无解毒药显示可立即逆转其抗凝效果。一项有前景的研究纳入了12例健康受试者,结果表明输注浓缩凝血酶原复合物(一种美国没有的含4种凝血因子的产品)能够立即完全逆转利伐沙班的抗凝作用;而在达比加群中未见此作用58。 (参见“直接口服抗凝药和胃肠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给药和不良反应”,关于剂量、监测及风险(利伐沙班)一节和“直接口服抗凝药和胃肠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给药和不良反应”)从新型抗凝药换为华法林由于如费用、可获得性或不耐受性等原因,一些患者可能需要从某种新型抗凝药转换为华法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阿哌沙班、利伐沙班和达比加群的生产厂家提供包含患者换用华法林的信息。这些新药与华法林相比其临床疗效期相对较短,因此我们担心患者可能无法充分抗凝,除非有一段药物重叠期。在ARISTOTLE 和ROCKET AF试验中,当患者在试验结束时从这些新药转换为华法林时,观察到脑卒中的风险增加,这支持了以上顾虑59。虽然没有数据告知我们关于转换药物的最佳方法,但是我们认为在停用新型抗凝药前,每种都应考虑与华法林同时使用至少2日(阿哌沙班、利伐沙班),或者至少3日(达比加群,假设肾功能正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本应该已经使用了下一剂新型药物时开始胃肠外给予抗凝药和华法林。医生也应意识到新型药物可改变INR,这导致不能确定使用华法林的患者何时达到适当抗凝。欧洲药品管理局提供的关于阿哌沙班许可信息包括如下:在同时使用阿哌沙班与华法林治疗2日后,应在下一次按计划给予阿哌沙班前测定患者的INR。继续同时使用阿哌沙班与华法林直到INR大于或等于260。从华法林转换为新型抗凝药尚无对患者从华法林换为阿哌沙班或达比加群的最佳方法进行评估的研究。在这些研究得以进行以前,我们建议遵照这些抗凝药的包装说明书的指导使用。达比加群或阿哌沙班可在华法林停用后INR小于2.0时开始使用。ROCKET AF试验的一项预先设定亚组分析研究了关于患者从华法林换为利伐沙班的最佳方法的问题61。大约55%的患者在随机分组时至少已使用了6周的华法林,其中48%的患者INR为2.0-3.0。该研究方案中,从华法林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治疗的方法要求仅在INR小于3.0时才开始给予利伐沙班。在被分配至利伐沙班组的患者中,从未使用华法林(warfarin“naive”)的患者和正在使用华法林的患者之间的主要疗效和安全性结局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基于这些结果,我们建议在INR小于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并停用华法林)。特定的患者群体慢性肾脏病尽管慢性肾脏病并未被纳入CHA2DS2-VASc或CHADS2风险预测模型中,但其是心房颤动患者的血栓栓塞和出血风险的强有力的预测因素。这一问题将在别处详细讨论。 (参见“心房颤动和慢性肾脏病患者血栓栓塞风险的管理”)急性脑卒中急性脑卒中的心房颤动患者继发性栓塞的预防和急性栓塞性脑卒中患者的抗血栓处理的推荐将单独讨论。 (参见“心房颤动患者的脑卒中”)心律控制如RACE和AFFIRM试验所示,使用药物治疗控制心律的患者其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与心率控制者相似62,63。进行心律控制的患者使用抗凝治疗的方式与广泛的心房颤动患者相似。 (参见“房颤的节律控制与室率控制”,关于对比研究一节)甲状腺功能亢进抗凝治疗对于伴有心房颤动的可纠正性基础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患者的作用尚不清楚。 (参见“心房颤动的流行病学和危险因素”和“甲状腺功能亢进对心血管的影响”,关于心房颤动一节)对于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的心房颤动,我们推荐使用与广泛人群相似的抗血栓治疗。在成功治疗这一疾病以及在证实心房颤动至少有3个月未出现之后,我们的大多数专家建议停止抗凝治疗,并定期复查患者是否出现心房颤动的复发。我们的一位专家则根据CHADS2评分决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心脏手术后的心房颤动心脏手术后有心房颤动风险的患者的处理将单独讨论。 (参见“心脏手术后的心房颤动及心房扑动”)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一种抗凝血药联合使用对于特定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可能是合理的,特别是有急性冠脉综合征或者接受冠状动脉支架的患者,对这些患者而言潜在的获益可能大于增加的出血风险64-66。这些问题将单独详细讨论。 (参见“长期抗凝治疗患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的抗栓治疗”,关于疗效一节和“急性冠脉综合征后的长期抗凝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的抗血栓治疗:常规用法”,关于需要华法林的患者一节)对于使用抗凝剂治疗心房颤动的患者,是否有必要使用阿司匹林作为心血管疾病的二级预防的问题将在别处详细讨论。如上所述,阿司匹林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氯吡格雷联用,其在预防脑卒中方面均不及华法林有效。然而,相较于单独进行抗血小板治疗或抗凝治疗,这两种治疗联用会增加出血风险67。因此,对于同时具有这两种治疗指征的患者,任何潜在获益都必须考虑到联合抗血小板治疗和抗凝治疗有增加的出血风险。 (参见上文阿司匹林单药治疗和抗凝药单药治疗的可能替代选择)一项RE-LY试验的事后亚组分析评估了抗血小板治疗对使用华法林或达比加群患者的出血(和疗效)结局的影响(参见上文选择抗凝药),该试验中约40%的患者在研究中的某个时间点同时使用了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68。极少患者使用两种抗血小板药物,并且没有纳入使用普拉格雷或替格瑞洛的患者。发现了如下结果:在达比加群(一次110mg,一日2次)与华法林对于预防缺血事件的比较中,抗血小板治疗并未显著改变主要结局的相对危险度(达比加群不劣于华法林)。在大出血结局方面,相对危险度没有显著改变,但是接受抗血小板治疗患者的出血粗率更高没有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组:达比加群(一次110mg,一日2次)组与华法林相比为2.22% vs 2.81%;接受了抗血小板治疗组:3.84% vs 4.81%。在达比加群(一次150mg,一日2次)与华法林就缺血事件安全终点的比较中,达比加群组相较于华法林组,与抗血小板治疗联用其相对优势有所下降但没有统计学意义(没有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组:达比加群与华法林相比,HR 0.52, 95%CI 0.38-0.72;接受了抗血小板治疗组:HR 0.80, 95%CI 0.59-1.08)。关于大出血结局,相对危险度的改变没有统计学意义,但是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其出血粗率更高没有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组:达比加群组(一次150mg,一日2次)与华法林(INR 2.0-3.0)组相比,2.65% vs 2.81%;接受了抗血小板治疗组:4.41% vs 4.81%。加用一种抗血小板药物显著增加了大出血的风险(HR 1.60),而加用双联抗血小板治疗可更大程度地增加此风险(HR 2.31)。这项来自RE-LY的亚组分析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在同时接受口服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中,达比加群在降低大出血绝对危险度方面可能优于华法林。抗凝失败心房颤动患者即使充分抗凝也会发生血栓事件。这些事件的预测因素包括(参见“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抗血栓形成治疗”,关于心房颤动和心源性栓塞性脑卒中一节):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transesophageal echocardiographic, TEE)证据表明有增强的自发回声对比密度和较低的左心耳射血速度69。TEE证据显示有复杂的主动脉斑块69。TEE检测到的血栓可与临床危险因素相关70。 (参见“缺血性脑卒中的病理生理学”,关于脑卒中亚型一节)使用华法林的患者的INR值常低于治疗范围71D-二聚体水平升高。一项单中心前瞻性观察性研究纳入了269例患者,其中23的患者的D-二聚体水平升高(至少升高0.5g/mL),并且升高的水平与血栓栓塞的发生率更高显著相关(HR 15.8,95%CI 3.33-75.5)72,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情况相似73。然而,我们不推荐进行D-二聚体或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检测,因为尚未表明改变抗血栓治疗方案会改变这种情况的结局。其他推荐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律协会、欧洲心脏病学会及美国胸科医师学会提供了对心房颤动患者使用抗血栓药物的推荐。42,74-76.我们同意这些指南中的相关推荐。然而,美国胸科医师学会(2012年)指南并未对阿哌沙班或利伐沙班作出推荐,因为指南是在ARISTOTLE和ROCKET AF随机试验发表前制定的42。 (参见上文选择抗凝药)患者教育UpToDate提供两种类型的患者教育资料:“基础篇”和“高级篇”。基础篇通俗易懂,相当于5-6年级阅读水平(美国),可以解答关于某种疾病患者可能想了解的4-5个关键问题;基础篇更适合想了解疾病概况且喜欢阅读简短易读资料的患者。高级篇篇幅较长,内容更深入详尽;相当于10-12年级阅读水平(美国),适合想深入了解并且能接受一些医学术语的患者。以下是与此专题相关的患者教育资料。我们建议您以打印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予患者。(您也可以通过检索“患者教育”和关键词找到更多相关专题内容。)基础篇 (参见“患者教育:心房颤动(基础篇)”和“患者教育:抗凝药:华法林(Coumadin)(基础篇)”和“患者教育:心房颤动治疗药物(基础篇)”和“患者教育:抗凝药物:直接口服抗凝药(基础篇)”)高级篇(参见“Patient education: Atrial fibrillation (Beyond the Basics)”和“Patient education: Warfarin (Coumadin) (Beyond the Basics)”)总结与推荐适应证抗凝药治疗可有效降低非瓣膜性心房颤动(AF)患者发生全身性栓塞的风险。使用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进行抗凝治疗能降低近70的风险,应考虑用于大多数这类患者。然而,使用抗血栓治疗也会增加严重出血的风险。尽管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获益超过风险,但是对于风险相对较低的患者(例如CHA2DS2-VACs评分小于或等于1分),有必要仔细考虑风险/效益的比值。 (参见上文临床净获益)我们对非瓣膜性心房颤动(AF)患者进行抗凝治疗的推荐如下(参见上文选择进行治疗的患者):对于CHA2DS2-VASc或CHADS2评分大于或等于2分的患者,我们推荐长期抗凝治疗(Grade 1A)。对于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的患者,作者和评议人员有不同方案,有的推荐不进行抗血栓治疗,有的则推荐口服抗凝治疗。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制定。CHADS2评分为1分的患者,我们建议进行长期抗凝治疗(Grade 2C)。对于CHA2DS2-VASc评分为0分的患者,我们建议不进行抗凝治疗(Grade 2B)。对于很担忧脑卒中而出血风险较低的患者,可合理地选择抗凝治疗。对于CHADS2评分为0的患者,作者和评议人员有不同方案,有的推荐不进行抗凝药治疗,有的推荐如果存在CHA2DS2-VASc评分中的以下危险因素中的一项,则进行抗凝药治疗:女性、年龄65-74岁或存在血管疾病。药物选择对于接受抗血栓治疗的患者,我们几乎总是选择一种口服抗凝药,而不是阿司匹林(或其他任何抗血小板治疗)。对于大多数患者,我们对于仅使用阿司匹林治疗会产生净临床获益(NCB)并不确信。 (参见上文临床净获益)对于选择抗凝药治疗的心房颤动(AF)患者,我们建议口服一种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一种Xa因子抑制剂,而不是华法林(Grade 2B)。现有证据尚不允许我们优先选择某一种新型抗凝药。因此,我们建议医生至少对一种新型口服抗凝药熟悉且用药经验丰富。在下列情况下华法林是合理选择:已经在使用华法林且能配合进行定期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检测,并且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至少60%的时间处于治疗范围内)相对容易控制的患者。不太可能坚持达比加群和阿哌沙班一日2次的用药,并且也无法一日1次使用利伐沙班的患者。十分顾虑药物费用的患者。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mL/(min1.73m2)对于阿哌沙班,低于25mL/(min1.73m2)的严重慢性肾脏病患者。 (参见“心房颤动和慢性肾脏病患者血栓栓塞风险的管理”,关于口服抗血栓治疗的获益和风险一节)对于极少数具有出血风险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使用抗凝治疗的患者,我们建议阿司匹林75-100mg/d加氯吡格雷75mg/d,而不是仅用阿司匹林(Grade 2B)。 (参见上文选择抗凝药)达比加群、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不应当被用于肾功能严重受损对于达比加群和利伐沙班而言,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1.73m2);对于阿哌沙班而言,小于25mL/(min1.73m2)的患者、有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二尖瓣狭窄的患者、或者是伴有中至重度心力衰竭而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会进行瓣膜置换的其他瓣膜病变的患者。给药问题开始给予华法林的方法请参见其他专题(参见“华法林和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的治疗性应用”,关于负荷剂量一节)对于开具华法林的患者,我们推荐的目标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2.0和3.0之间,而不是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的值(Grade 1B)。 (参见上文新型口服抗凝药的给药)对于给予达比加群的患者,我们建议大部分患者采用一次150mg、一日2次的剂量,而不是110mg的剂量(Grade 2B)。对于特别顾虑抗凝治疗出血风险的患者或那些被评估为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例如,75岁以上患者),一次110mg,一日2次的剂量(如果可获得这一剂型)可能是较为优选的。(参见上文抗凝治疗的影响和新型口服抗凝药的给药)在美国,没有110mg的胶囊,而75mg的胶囊已有市售。我们建议不使用一次75mg,一日2次的剂量(Grade 2C)。在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1.73m2)的患者中,达比加群的应用将在别处讨论。 (参见“心房颤动和慢性肾脏病患者血栓栓塞风险的管理”,关于总结与推荐一节)对于肌酐清除率不低于50mL/min的患者,利伐沙班的给药剂量应当为20mg/d,对于那些肌酐清除率为30-49mL/min的患者,应当为15mg/d。阿哌沙班的给药剂量应为一次5mg,一日2次。对于具有下列危险因素中的2项或以上的患者,推荐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次:年龄大于或等于80岁、体重小于或等于60kg或血清肌酐大于或等于1.5mL/dL。使用UpToDate临床顾问须遵循用户协议。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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