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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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双方就水电工程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水电工程。 施工范围:主合同范围内施工图标段 1、4栋正负零以上 全部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量、塔楼排水至室外排水井、塔楼电缆至负一楼配电间,不含本标段的临时水电安装及维护。 1.1 分包工程名称: 龙泉安置小区1、4栋水电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 2.分包合同文件2.1 分包合同的构成和解释顺序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甲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或歧义向乙方发布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a) 分包合同、合同附件及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条款;b) 发包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内容除外);c) 工程图纸、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2.2 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2.3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除非与分包工程相关的物料采购、加工合同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3. 分包工程范围、结算方式及分包合同价款3.1 分包工程范围: a)有关本分包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义务均为本分包工程范围。b)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书面指令形式要求乙方完成的零星工程;c)本工程规范及图纸所述工程包括:与系统有关的所有打洞、剔槽、制作、安装、验收、测试、调校、试运转等工作所需的一切劳务及辅助物料(甲乙双方于本工程的物料划分列于本合同第11.1条)。3.2 结算方式a) 按建筑面积 元/M2包干(乙方开具劳务专用发票给甲方)。包括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成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意外伤害保险、员工的养老、住房、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有除甲方承担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场费,生活费(含生活住宿用品及餐具),人工费(含乙方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及个人所得税),场内材料装卸、搬运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费(甲供材料见清单),所有施工机械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垃圾场内清理费,施工区自行搭建的值班、仓库、加工等临建费和现场临建费,乙方自带施工机具、交通运输工具的租赁费,冬、雨季施工费用,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与总包商和其他分包商的配合费,抢工费,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各种办证费,工人意外伤害等所有保险费,节假日补助费,服装费、误餐费,医疗费,CI覆盖费,差旅费,利润,风险费,劳务管理费,劳务人员的养老统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当地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或应摊派一切相关费用上述虽未提到但常规施工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是本合同的结算依据,结算时不得调整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实物量计算。b)所有任何诸如物料损耗、脚手架搭拆、超高增加等之类的因素已包括在相应的单价中,不再做任何调整增加;c)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因此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乙方负责;d) 由于建设方设计图纸变更、甲方作业指示有误等原因而增加的工作量,应在项目部制定的标准签证单上明确说明原因、部位、增加数量和时间等,并根据现场签证流程,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不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方能纳入结算. e) 结算遵照甲方分包结算程序进行;3.4 以下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包括在承包合同各项单价金额内,不另计取:a) 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为所有开孔、洞、凹槽等作灌浆及填缝:b) 为非混凝土工程作好一切所需的开孔、洞、槽等;c) 提供及安装一切牢固用之铁钉、螺栓、螺帽、螺钉、螺塞;d)安装承载支撑及其他牢固支撑(包括安装在混凝土工程中需加插及预埋之金属锚固、嵌入物支架等连接物);e) 系统所有外露管道、线槽、设备、配件之显示标志及标识工作,以满足验收要求;f) 提供一切用于执行工作时所需的工具及仪器等。g) 须在预埋的机电管道的相应墙体及楼板表面做红色油漆标识,以便成品保护。h)为所有安装工程在混泥土结构上预留孔洞、管槽等。3.5 水、电、临时设施及其它供应。乙方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竣工移交为止,自费为分包范围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临时设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监督,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3.6 工程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出现窝工、签证和工程范围变更的调整总价超过包干总价的3%以上才能进行调整。变更的计算依据是根据本合同施工图范围变更按当地定额计算。正负3%以内(含3%)的不对包干总价进行调整,超出正负3% ,对超出比例扣除3%后的价款进行调整。窝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乙方有责任尽可能减少窝工人员。甲方按下列原则补偿乙方:按月计(从当月1日至月底)停窝工连续一个星期(7天)以内的不补偿,停窝工连续一个星期(7天)以上的,超过天数按每人每天40元补偿。乙方必须每天报窝工人员名单经现场专业工程师、甲方技术负责人及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甲方能从业主或总承包得到工期补偿,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顺延,如甲方无法得到工期补偿,乙方也无权要求此类的工期补偿,乙方应免费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抢工。3.7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按分包工程签证索赔单(JWA-SW-YJ -22)的格式在14天内将签证索赔资料报送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项目部在收到分包方报送的资料后28天内签字确认,项目相关人员在超过28天后签字确认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签证索赔资料无报送时间和签字时间以及按合同约定的应该签字人员没有签字的签证索赔单均为无效签证索赔单。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证索赔单。3.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的程序:分包方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分包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项目商务合约部-项目各专业技术主管签字-项目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复核会签-项目商务经办人计算签证索赔费用-项目商务经理或商务负责人全面审核签字-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分包签证索赔争议在10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审批按归属报公司、分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分包签证索赔争议在1000元以上按归属报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职审批后由商务合约部备案。4. 甲方责任4.1 甲方对业主或总包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方及监理等外界各方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4.2 甲方牵头对现场进行统一规划、布置;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为乙方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4.3 甲方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安排工程移交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在乙方进场一周内,对乙方进行书面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技术及现场文明施工教育和成品保护教育。4.4 甲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审核工程量及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洽商签证及办理结算。4.5 甲方向乙方提供2套施工图纸(乙方要求额外图纸时,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 4.6 甲方按进度要求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有关工程物料。4.7 甲方的施工代表为 ,施工代表委托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委托 负责经济类的一切事务,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分包合同其他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甲方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5. 乙方责任5.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等及其发布的一切与工程实施有关的通知。乙方必须遵守业主、总承包商或甲方有关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已充分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执行甲方的有关指令。若乙方违反业主、总承包商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根据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5.2 甲方提供的工程物料、设施、临时工程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一旦上述物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物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物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物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甲方提供物料由乙方免费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现场有多家劳务队施工时,甲方提供给谁的物料由谁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有多家劳务队公用的物料时,由甲方根据供应物料的量轮流指定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的劳务队,乙方务必服从指派,但甲方应尽可能公平指派。5.3 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示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物料、质量、工艺、标准。5.4 乙方应保障甲方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 乙方任何人员的伤亡; b) 乙方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c) 乙方自行采购材料或使用劳务所涉及的诉讼。5.5 乙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物料的堆积和码放,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乙方应在每天作业终了后进行现场的清扫及整理,并将施工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甲方将委托他人清理,费用从乙方的工程结算中扣除。5.6 工程的照管。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业主的、总承包商的、甲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工程物料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雇员对业主、总承包商、甲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工程物料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若因乙方照管不善,造成物料丢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履约罚款累计不超过分包结算金额的20%。5.7 工程技术资料及经济资料乙方须协助甲方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及经济资料。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了任何不利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他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向甲方提供所有为使甲方能就总包合同方面的利益进行索赔所要求的资料和帮助。如乙方没有尽自己最大努力提供资料和帮助,甲方有权拒绝此项索赔对乙方的任何补偿。乙方须提醒并协助甲方编制材料供应采购计划。5.8 工程保修。乙方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或交付业主使用六个月后,其保修再甲方统一组织实施工程保修,但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指定乙方中任何一位雇员留下参与维修保养工作,其工资由甲方按按每人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支付标准支付,乙方须采取补差等一切办法保证其留下。5.9 为其他分包方提供方便。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为了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乙方应为甲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分包方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a) 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他分包方或业主或总承包商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 b) 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使用由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5.10 治安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刑事治安事件;建立治保、民调小组,杜绝发生停工、停产及围攻办公机构的情况发生;不得发生参加练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务工人员需具备“四证”上岗;“两劳”回归人员须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5.11 文物保护。在工程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财产。乙方须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甲方,并执行甲方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如果由于此类指令导致乙方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或)工程进度延误,则甲方在征得业主及总承包商同意并与乙方洽谈之后,给予乙方适当的工期延长及补偿相关费用。512乙方必须为其雇用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有关人员进场后二周内应提供相关投保单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其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6. 工期进度6.1本分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工期978天,开工日期为 2017 年4月1 日。 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总包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无权取得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工期不能满足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催促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分包范围内任何子项剥出,另行分包给其他劳务队,直至终止本分包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6.3 竣工移交日期。工程完工并通过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竣工检验,且甲方在获得业主就此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以二者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7. 工程质量7.1 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甲方对本分包工程有特殊的质量要求,乙方也必须达到此要求。如果图纸和业主/监理的要求与技术规范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乙方已在其投标综合单价中作了合理的考虑。7.2 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 7.3 本分包工程应严格实行“三检制”。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内部及乙方与其他分包方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生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在甲方和业主未验收之前的保护完全是乙方的责任,任何交叉作业中因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7.4 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甲方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处罚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 100-500元每次的罚款,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焊接、管道、电气安装及保温方面的施工队或操作者清理出现场,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8.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8.1 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a)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民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b)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以达到甲方的满意。c)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物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协调,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垃圾及废料(不论此种废料或垃圾是否为其他分包方或业主/甲方产生)或不再需要的(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d)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物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他分包方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达到甲方满意状态。8.2 事故处理。乙方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8.3 劳务、雇员安排乙方应自行妥善安排所有雇员及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医疗、卫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报酬、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以及工程物料的保管堆放,并负责进行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及业主/总承包商/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乙方工人(工人必须在项目部进行身份登记,乙方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登记并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项目施工现场并在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按以下方式处理:1、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达不到工伤鉴定最低标准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2、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达到工伤评级标准的,甲方承担50%的费用(仅包含除保险报销后的医药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按30元/天),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3、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甲方承担70%的费用(死亡标准按国家工伤死亡标准计算并扣除保险报销费用),其余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与其雇员所签订的用工合同中应明确其雇员的报酬,乙方不得拖欠其雇员的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4 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信号工、水暖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须达到甲方对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素质的要求。乙方应对未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8.5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整改通知单对于乙方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甲方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处罚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向乙方发出“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 100-500元每次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9. 乙方保证体系9.1 乙方代表及其组织乙方任命称职的乙方代表,设置必要的现场组织机构,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应提交甲方代表以取得同意。甲方向其乙方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发给了乙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乙方代表的出勤率不低于80%。若低于80%,出勤率每少一天罚100元。由于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9.2 乙方的制度乙方须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9.3 执行甲方ISO9000(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1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9.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措施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应准备并向甲方提供一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保证措施及其实施方案,供甲方审查。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保证措施实施。乙方须在现场恒定设置一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督导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乙方承担上述所有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9.5 生产例会: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分包方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 下午召开生产例会,乙方必须派出最高级管理人员(或签约队长)参加例会。10. 工程价款的支付10.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按下列:1、乙方在施工中的进度款付款在每月15日前进行支付。月进度按合同所在的省份定额进行套价计算,计算按人工费 60 元/工日 ,机械与辅材按定额的 80%计算。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到包干平米单价*建筑面积的95%。质保期6个月,质保到期并办理结算后15天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10.2甲方在业主或总包方正常付款的情况下,确保正常支付乙方实际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如确因业主或总包方原因暂时不能支付,乙方应保证自行解决并安抚好员工,乙方民工如采用围堵项目部等方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10.4乙方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应提交人民币 整作为本工程之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发放、无质量安全问题、工程分包结算完成以及所有劳务人工费及辅材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上述事宜完成最后的日期为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返还。若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扣减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 工程物料、机械、工艺和检查、验收11.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定额中主材由甲方供应,其余材料均为乙供,在采购前应将拟采用的品牌和质量标准报甲方项目部审批,乙方供应的主要辅材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11.2主材消耗指标:甲供材料设备的损耗指标按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4中规定的损耗率的80%执行,其需用量按施工详图按实计量。如发生超定额用料甲方将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11.3 定额未计价主材的结余,按结余主材总价的40%奖励给乙方;超耗、丢失或损坏的主材、设备,由乙方按全额的100%赔偿。11.4 偷工减料行为的处罚。对于任何乙方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 100-500 元的罚款。对于罚款累计超过三次的施工班组,甲方将勒令其退出现场。11.5 拒收。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程物料、机械及工艺,甲方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或拆除,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工程物料及机械或返工,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6机械和设备。乙方在进场时需向甲方提供一份施工机械清单,若无预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机械或设备不可移离施工现场。11.7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a) 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甲方认为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b)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c) 甲方有权拒付与未经检验批准的工作或乙方不能出示相关甲方代表签发的批准文件相关的工程款,而乙方也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12. 甲方的指令乙方仅能从甲方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或总包工程的未经甲方确认的任何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甲方,在甲方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后,决定是否执行。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对乙方执行任何非甲方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13. 不可抗力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甲方和乙方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14. 争议的处理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约定向长沙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 分包合同的生效、终止、部分失效及转让15.1 分包合同的转让与再分包。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任何此类甲方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完全负责。15.2 分包合同的解除a) 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正常地和努力地进行工程的施工;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物料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违反分包合同条件第15.1款规定;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14天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甲方可在其违约行为继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分包合同。b)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c) 如果乙方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对乙方的雇佣。d)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依法解除合同。15.3 分包合同自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15.4 因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16. 合同附件:计价清单17. 签署及盖章(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商务部、甲方项目经理部及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项目经理: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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