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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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四)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的要求,现报告*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如下。*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回顾和创新实践一年来,市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为我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显示,宁波市在全部参与评估的10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9位,连续三年稳居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前十。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宁波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荣获“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十大创新项目”荣誉称号。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树立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权威。市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全局工作的重点和主体位置,并向市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注重运筹谋划。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亲自部署近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难题,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积极履行职责。二是突出督促考评。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构成,注重结果运用,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三)强化素质培育和理论研究。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4次。组织领导干部培训测试,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全市1520名市管领导干部、37827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二是注重调查研究。举办第二届行政法学会学术研讨会,研究行政执法领域热点疑难问题。针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作了专题调研。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增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纵深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清理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全部83项证明事项。XX县首创“审批法庭”机制,裁决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376项前置条件。二是构建标准化政务体系。起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三是聚集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联审批,将审批期限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稳步推进企业投资审批项目“最多100天”等改革。已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其中,市本级公布1298项,区县(市)平均公布1199项。拓展编制烟花爆竹经营等55个“一事联办”标准。实现360个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占民生事项总数的71.86%;实现“全城通办”事项844项,占审批事项的67.2%。国务院审改办评估显示,我市项目审批效率列3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首位。(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一是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归档、统一公共支付、快递送达功能等系统对接。全年平台办件1618万余件。二是全面开展数据共享。完成与市、区县(市)共18个权力运行系统、19家市级部门37个自建系统和1个国建系统、7个县级部门的7个县级自建系统、26个省级部门5个国建系统和62个省级系统的对接,累计共享全省数据1908万条。三是切实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网上申报事项774项,并依托“浙里办”APP开发各类移动端,已开通移动办事服务事项338项。推广刷脸认证功能,已认证2.7万次。(三)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一是高质量制定改革方案。全面梳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制定机构改革方案。二是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市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研究确定各部门机构编制框架改革方案。三是扎实有序推进。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完成新机构组建、人员转隶、拟订“三定方案”等工作。(四)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存量文件3784件,废止39件,设置过渡期文件1件,修改13件,审查增量文件841件,修改4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向基层延伸。三是持续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成统一规范、互相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行交易服务和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探索试行CA证书和交易单位信息登记网上“互认互通”。四是强化社会信用工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集信息5.6亿条,实施信用核查46万余次。升级联合奖惩系统,将700多万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联合惩戒范围,6377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优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20个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示范点,创建240家“三治融合村(社区)”。二是持续推进“村民说事”制度。强化“村民说事”标准化建设,探索邻里说事点、“七个一”工作标准、“圆桌夜谈”“轮值村官”等创新机制。三是深化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重新梳理优化36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XX县成立全国首个乡村治理标准化研究所。四是强化法治文化培育。积极推进XX市横坎头村法治主题公园等11家特色法治文化场馆建设,建成区县(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52个,乡镇(街道)级示范点175个,村(社区)级示范点420个。三、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引领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一)注重立、改、废并重。一是积极完成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5件。二是强化行政立法工作。制定、修订、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5件。三是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2件。(二)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量。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立法志愿者参与立法计划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优化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机制。推行起草、调研第三方参与机构机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起草项目7件。三是完善立法项目审查工作机制。重要的立法草案专题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重要条款专题组织专家论证。(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一是突出公众有序参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序组织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所有政府立法项目草案均听取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的意见。二是注重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宁波日报、政府网站、地方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等载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政府规章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集中反馈率达到100%。三是重视政府规章解读。新出台的发布稿与解读稿同步在宁波日报公开发布。(四)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审查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118件。审查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并将其上升为地方标准。二是严格备案审查工作。向社会发布准予备案目录公告3期,备案审查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398件。三是落实报备制度。分别向有权机关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5件。四是开展清理工作。清理著名商标等8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修改53件,废止29件。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一)发挥智库科学谋划和咨询作用。一是发挥智库理论支撑作用。完成宁波大通道建设、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等课题研究。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决策咨询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评估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专题会议纪要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等。三是积极开展涉法事务法律服务。研究处理厂房改公寓楼、僵尸车处置等20多起重大疑难涉法事务。(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部分区县(市)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完成市政府拟发专题会议纪要审查 64件,主要涉及宁波市果品市场搬迁等事项。完成市政府拟签行政机关合同审查69件,涉及招商引资等多个领域。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出台实施办法,授权市政府办公厅作为评估委托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汇报对接等制度,决策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决定决议8项。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检查。推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在全省率先出台街道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指导意见,实现市县乡三级人代会票决制全覆盖,累计票决项目692个。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召开各类专题协商会6次、专题调研11项、提案办理协商会25次,就“拥江揽湖滨海”战略实施、建设“16+1”经贸合作示范区等进行协商。(四)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一是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意见。利益相关企业和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受邀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并对会议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名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通过广播电视问政等平台征集民生项目。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优化流程和细化要点。出台法制审核内部规程和法制审核要点。二是构建对接反馈机制。建立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审核机关和报审机关之间的对接渠道,完善法审结果应用反馈机制。全年审核103件依法由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提出法律意见400余条。法制审核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相比*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5 %,综合纠错率下降3.5%,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88.2%,行政执法投诉数量下降50%。(二)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拓展综合执法范围。城市规划等13个领域全部或部分执法职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共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933个。二是开展非接触性执法。采用“互联网+执法”模式,破解执法取证难题,实现非接触性执法。(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梳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共有1651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已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并实现了网上记录。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公示制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公布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7200余项,并有序推进网上运行。(四)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强化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对违法建筑拆除、价格行政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进行了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评查。组织评查许可案卷93卷、处罚案卷79卷,并对262件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备案审查。三是处理权限争议和执法投诉。处理无照无证经营管辖争议等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等领域行政执法投诉。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作。优化“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全市近10万余条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导入平台并实现实时自动更新。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277条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信息、1068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市政府系统共主动公开信息47182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059件。三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政策吹风会等方式,重点解读政策背景、依据、后续工作考虑等,并研判市场预期,主动引导舆论。全市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274次、在线访谈399次。(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建立统一的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统一开放政府数据。二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推进以“宁波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宁波发布”共发布微博6528条,发布微信图文信息1428条。三是优化整合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强化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平台对接,实现与基层“四个平台”的事项流转。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受理群众来电90983件,其中按时办结90902件,按期办结率99.91%,群众满意率为98%。(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一是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江北区制定征地补偿等8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二是强化研判预防。突出做好公开前审查研判,预防信息发布失实、失信,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等事件。三是落实舆情回应制度。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突出做好民生领域舆情回应。七、初步形成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推进复议与审判的良性互动。二是健全疑难案件研讨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通过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梳理总结,统一审理尺度。三是创新源头预防机制。通过主动上门对接等方式,帮助被纠错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查找和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督促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一是深化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对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调研,提出编制划转建议意见。二是坚持充分保障诉权与遏制滥诉并重。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强化受理环节的沟通对接、释法说理的力度,并建立甄别滥用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诉讼起诉权机制。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302件,受理1087件,办结1115件,综合纠错率35.61%;其中,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14件,受理244件,办结252件,综合纠错率23.02%。(三)提升行政应诉工作力度。一是强化人员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和旁听庭审。二是优化考核监督机制。汇总、分析出庭应诉情况,按月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全市新收应诉案件2029件,一审1554件,二审475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办理应诉案件146件,一审90件,二审56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28件,实际出庭596件,出庭应诉率81.87%。(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能动性。一是优化行政调解机制。重新整合行政调解资源,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着力提高行政争议协调解决的比例。共调解纠纷130181件,调解成功113601件,调解成功率87.23%。 二是创新人民调解方式。创新“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建立“网上调解室 ”,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信访的有机联动,并主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行动预防化解纠纷。共调解纠纷100338件,调解成功99164件,调解成功率为98.83%。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引领改革和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三是乡镇基层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五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还需努力培养造就。对此,我们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站好位、履好职、尽好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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