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过户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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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购房合同过户纠纷 购房款付清后如何保障过户问题? 房产公司合同违约纠纷 购房合同中卖方违约如何救济?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原告高琳琳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购买坐落在北京市怀柔区翡翠1区1号楼房一套,并已经支付全部房款60万元整。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日前原告应取得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截止到今年9月1日被告仍未履行前述合同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应向原告支付每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标的房屋的产权证;2、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9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二、被告答辩被告宏伟公司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三、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均为工行怀柔支行;第二十条产权登记第二项“转移登记”约定,买受人委托宏伟公司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6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截止到2013年9月1日,被告尚未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四、法院判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1)被告北京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原告高琳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所需要的相关手续。(2)被告北京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琳琳逾期办证违约金九万元。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原告高琳琳与被告宏伟公司之间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高琳琳与被告宏伟公司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被告负有及时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合同义务,但是被告拒不履行该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宏伟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提供了有利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其行为相应的后果,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最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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