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内容、保护与限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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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商标权内容、保护与限制,刘朝2012年12月1日,提纲,案例分析:1、“枫叶”诉“鳄鱼”案商标权内容、保护与限制课堂讨论,案例1:“枫叶”诉“鳄鱼”案,原告:北京市京工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简称北京服装一厂)被告:1、北京百盛购物中心2、新加坡你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简称鳄鱼公司)3、同益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破产)4、开发促进会第三人:陈树新,案例1:“枫叶”诉“鳄鱼”案,1993年12日29日,鳄鱼公司授权同益公司在北京贩卖鳄鱼牌(CROCODILEBRAND)皮鞋、皮带、皮夹等皮革制品和卡帝乐牌(CARTELDBRAND)男装、女装、童装服饰系列等;授权书使用期从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止。同年4月7日,同益公司与百盛购物中心签订设置专柜合同书,约定:百盛购物中心同意同益公司自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在该中心内设置专卖柜,双方联合销售鳄鱼牌(CROCODILEBRAND)和卡帝乐牌(CARTELDBRAND)商品。,案例1:“枫叶”诉“鳄鱼”案,同益公司早于同年2月18日即在百盛购物中心设立“鳄鱼专卖点”进行销售活动。1994年4月15日,同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北京服装一厂所属的经营部以每条18803元的价格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男西裤26条,随后将其中的25条男西裤的“枫叶”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标,在百盛购物中心“鳄鱼专卖点”进行销售。,案例1:“枫叶”诉“鳄鱼”案,1994年4月28日,服装一厂工作人员在百盛购物中心鳄鱼专卖点以每条560元的价格购买已更换成“卡帝乐”商标的男西裤2条,百盛购物中心出具了销售发票。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对该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称的所购西裤为“鳄鱼”牌,但经庭审勘验,实为“卡帝乐”牌)。于是,原告服装厂以被告百盛购物中心构成侵犯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后根据审理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将鳄鱼公司、开发促进会追加为共同被告。1994年6月19日,同益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1993年度企业年检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北京市服装一厂更名为北京市京工服装工业集团服装厂。,原告北京服装一厂诉称,同益公司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其已被撤销,其下级单位开发促进会应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发生在百盛购物中心内,对外经营及所出具发票均以百盛购物中心的名义进行,故百盛购物中心应承担连带责任。鳄鱼公司虽与同益公司有委托协议,但在该经营场所没有任何表明这种代理关系及同益公司身份的标志,使公众无从知晓这种代理关系的存在,同益公司实际上成为鳄鱼公司的代表,有关责任应由鳄鱼公司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赔偿原告100万元,包括被告非法获利及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害;(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被告百盛购物中心辩称,为在该中心设立鳄鱼服装专卖店,其曾与同益公司签订合同,其中约定:该公司对于所陈列或销售商品,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标权等不法事宜,如有违反,该公司除须负法律责任外,亦须赔偿百盛购物中心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原告所称被告于百盛购物中心二楼专卖店出售的“鳄鱼”牌西裤是经过改装的原告生产的“枫叶”牌产品若属实,亦与其无关,其责任应由同益公司承担。,被告同益公司辩称,(在接到起诉状后,未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前)其是在取得鳄鱼公司的合法授权后,在百盛购物中心销售鳄鱼公司“鳄鱼”牌牙口“卡帝乐”牌产品;其更换商标的行为服装厂是知道的,但并未反对;故同益公司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没有恶意败坏服装一厂的产品声誉。,被告鳄鱼公司辩称,该公司产品所用的“鳄鱼牌CROCODILE”、“卡帝乐CARTELD”等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该公司长期以来在消费市场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恪守职业道德,与原告之间没有经济往来,该公司对原告无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同益公司于1993年12月取得该公司的授权,作为该公司的销售商,负有不得出售假冒鳄鱼牌、卡帝乐牌商品的义务作为独立法人的同益公司仅为该公司的销售商,其更换商标的行为不应代表鳄鱼公司,鳄鱼公司对同益公司的行为不负有任何责任,鳄鱼公司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被告开发促进会辩称,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材料看,该会为同益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但实质上同益公司与该会仅为挂靠关系该会从未向同益公司提供过开办及注册资金,也未派人参与工作,未对同益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领导同益公司也从未向该会交纳过管理费等费用故该会不应对同益公司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陈树新述称,(原同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同益公司已不存在,其个人与本案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应参加本案诉讼。,审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服装一厂对其享有的商业信誉和公平竞争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同益公司虽曾得到过被告鳄鱼公司的授权,在北京贩卖鳄鱼牌(CROCODILEBRAND)皮革制品和卡帝乐牌(CARTELDBRAND)服装、服饰等,但原告并未授权其可以更换原告产品的商标再行销售,且该授权并不意味着同益公司可以自行组织货源而将已进入市场流通中的他人产品的商标撕下,更换成“卡帝乐”商标后高价销售同益公司是利用原告的优质产品牟取暴利,无偿地占有了原告为创立其商业信誉和通过正当竞争占有市场而付出的劳动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妨碍原告商业信誉、品牌的建立,使原告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正当竞争的权利受到影响。因此,同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开发促进会系同益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因同益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故开发促进会应代其履行本案的法律责任。,审理结果,被告百盛购物中心并未参与同益公司侵权行为的实施,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有过错,因此百盛购物中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鳄鱼公司对同益公司的授权虽不完备,但更换商标的行为系同益公司的工作人员擅自实施,且该行为已超出了授权范围,属被授权人滥用权利。因此鳄鱼公司对同益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观上亦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几点争议,是否属于商标法调整原告享有什么权利认定侵权的理由侵权责任的承担,商标权的内容、保护与限制,一、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二、驰名商标的保护三、商标侵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四、商标权的限制,一、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1、对于普通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2、对于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一、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二、驰名商标的保护,1、驰名商标的定义: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2、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2、驰名商标的认定,主动认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认定),3、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规定:本联盟国家承诺,如果本国法律允许,可依据职权或有关当事人请求,驳回或撤销某一商标或禁止其使用,如果该商标已构成另一商标的复制、仿冒、或翻译,容易造成混淆,而后者已被注册或使用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且系本公约利益享受人所有并用于相同近似商品上者。以上规定对一项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冒容易造成混淆者,也同样适用。,3、驰名商标的保护,TRIPS第16条:第二款: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服务。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是公众知晓的程度。第三款: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驰名商标的保护,禁止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损害的,商标局驳回申请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禁止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从而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制止。禁止在企业名称上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注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撤销。,三、商标侵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商标侵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三、商标侵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其他损害的情况,条例:(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司法解释:(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四、注册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解决,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商业名称权、商号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以其权利生效之日确定。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在中国驰名的时间开始。在先权利人可以请求不予注册,或者在五年之内提出撤销请求。,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对商标侵权,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一般民事赔偿:实际损失非法所得比照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五十万元以下),刑事责任,任何人可以向检查机关控告或检举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商标使用管理,商标的使用: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标记:注册商标、注无改变使用防止使用不当许可使用,许可使用,(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2008中国驰名商标十强省市排行榜,浙江175广东143山东127江苏119福建111北京76上海72河北53四川48湖南47,教师联系方式:刘朝:E-mail:zliuliuzhaopku手机:13811180017课代表联系方式:邓芳15120073595姚南18001307113,谢谢!,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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