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网: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及预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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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及预防,一、劳动关系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2、劳动关系的分类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营业岗位非全日制链接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借用特殊劳动关系3、非法劳动关系合法处理用工组织不合法、劳动者年龄链接,一、劳动关系概述,4、劳动关系的运行图解,建立,终结,解除,终止,中止,履行,变更,续订、续延,支付两倍报酬,用工之日起1个月,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1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的起始时间,过渡期权利义务:约定;集体合同;同工同酬,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关系建立,一、劳动关系概述,5、企业内部协调劳动关系的组织劳动合同法强化两个组织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一、劳动关系概述,6、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宏观国家制定基准法调整全部的劳动关系国家采用倾斜立法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中观集体协商、集体谈判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其中包括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定规章制度,体现劳动者用手投票的权利,把个体劳动者的权利通过劳动者团体体现出来链接微观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体现劳动者用脚投票的权利,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一)对无固定期合同制度1、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类型约定法定视为3、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责任4、劳务派遣企业的适用,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5、条例新规定10年的起算起点具有溯及效力:自用工之日起(条例第8条)连续计算,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转换单位不影响连续计算,只是已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重复计算。链接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等连续两次,单位是否具有第二次合同的终止权答复意见,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6、应对建立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第一次合同的期限建立合同到期前的考核制度完善薪酬制度,增加考核浮动部分协商解除无固定期合同不受限制,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二)试用期制度(1)试用期期限限制;(2)试用次数的限制;(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4)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5)对试用期解除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解除条件理解的扩大化(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三)、违约金制度1、违约金的性质2、违约金执行原则确立解除违约金制度以禁止约定违约金为原则,以准许为例外。严格限制服务期违约金的收取,五、对违约金制度影响和应对,3、违约金执行的例外培训服务期单位收取条件条例第26条个人辞职过失性辞退职工的拒付抗辩权培训费的构成工资能否作为组成部分服务期和合同期的关系,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4、应对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的确定,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四)竞业限制制度1、限制的人员2、限制的内容3、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4、经济补偿5、违约责任,二、劳动关系运行之履行、变更、中止制度,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合法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身体健康权和休息休假权持续履行:用人单位事项变化或合并、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投资人变更问题,二、劳动关系运行之履行、变更、中止制度,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三种情形)协商一致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员工作岗位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书面变更,二、劳动关系运行之履行、变更、中止制度,(三)中止制度1、中止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身自由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解除主体、依据、条件、程序、责任链接劳动者方解除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随时解除(被迫解除)立即无告知解除,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二)用人单位方解除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合同制度(过失性辞退)预告解除(无过失性辞退)(代通知金)经济裁员(三)禁止解除合同的情形协调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新增加法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5+5),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解除合同的流程图,企业行政进行研究(经理办公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工会研究工会反馈意见,企业行政作出决定,送达职工,办理解合手续转移档案,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解除合同涉及的法律文书(6种)处理建议、拟处理方案、征求意见的函、工会决议、工会回函、解除合同的决定,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一)、终止的情形(二)明确法定终止合同制度禁止在劳动终止规定之外另行约定(条例13条)(三)终止、解除的权利义务单位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条例2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个人义务,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四)经济补偿制度1、经济补偿分类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终止合同经济补偿竞业禁止补偿2、补偿的计算基数保底封顶,设定高收入补偿基数上限年限分段计算链接,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五)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责任实行赔偿金制度确立劳动者选择权规定不能履行时处理,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应对补充合同约定条款关于离职交接的内容约定建立离职交接的规章制度建立损害赔偿制度,三、劳动关系运行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复杂处理周期太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与劳动合同法进行配套,(一)、劳动争议概述,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2、劳动争议的特点,(一)、劳动争议概述,3、劳动争议的分类个别劳动争议群体劳动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一)、劳动争议概述,3、劳动争议的类型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主体,1、用人单位2、劳动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3、第三人劳务派遣共同侵权用人单位承包经营者,(三)、劳动争议处理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新法重新构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4、劳动行政部门(监察与仲裁),(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流程图,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撤销仲裁,一裁终局,支付令,和解协议,执行,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协商1、完善“协商处理”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2、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性质为新的“劳动合同”,中断时效3、协商和解无阶段限制在仲裁前、仲裁中、诉讼中均可以和解,(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调解1、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三阶段全部适用2、调解的申请书面口头,(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3、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性质:特殊的劳动合同,重要的证据4、调解的时限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5、支付令a适用的范围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b申请的程序C失效的处理劳动者程序的选择权6、调解书,(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仲裁1、管辖2、申请3、受理4、鉴定5、部分裁决、移送执行,(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6、有条件的一裁终局适用的范围救济单位个人7、超过时限的效果受理时限审理时限,(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诉讼1、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2、诉讼时限3、一审、二审,(五)、劳动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1、时效起算时间中止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五)、劳动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2、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举证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39条2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考勤证据,(五)、劳动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3、劳动争议证据的主要形式招工登记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工资表、工时审批表、考勤表、劳动者个人写的检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失业人员登记表、调动表、考核表、规章制度学习记录、社会保险增减变化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送达回证、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查询回执、报纸公告等4、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六)、争议处理的策略、技巧,1、反诉的运用反诉的目的是为解决权利救济问题作为双方进行谈判的筹码2、证据收集劳动人事资料的保存证据的思想贯穿在人事管理整个过程中,(六)、争议处理的策略、技巧,3、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4、对方当事人的认可答辩状、对方的诉状中认可事实可以使对方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不提供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要擅自提供答辩状,(六)、争议处理的策略、技巧,5、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裁审依据是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但不一定是客观事实6、加强沟通协调,(七)、劳动争议预防,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工时劳动保护加班费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具有个性化的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期限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制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对比返回,工伤保险条例、监察条例,63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33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严格界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返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连续十年的计算问题,与下一条共同确定,封堵单位的规避途径)返回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连续算,经济补偿不连续算,法规,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返回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规,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裁员,许可性条件(41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解除(辞职),30天书面预告辞职(第37条),即辞即别,不辞而别,无条件,提前通知解雇,许可性条件(38条),许可性条件(38条),许可性条件(40条),禁止性条件(42条),补偿,不补偿,惩罚性解雇,许可性条件(39条),不补偿,补偿,协议解除(第36条),无条件,部分补偿,预告辞退,单位解雇(辞退),试用期内辞职(37条),3天通知,解除合同图表返回,关于规章制度,1、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2、明确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主要内容3、明确规章制度的主体、制定、修改程序4、明确规章制度效力-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的依据5、规定完善的法律责任合理设定劳动合同出口返回集团化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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