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案例分析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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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解 释1. 再 保 险 : 也 称 分 保 , 是 保 险 人 将 其 所 承 保 的 风 险 责 任 向 其 他 的 保 险 人 进 行 保 险 的 行 为 , 即 为 “ 保 险 的 保 险 ” 。2 . 重 复 保 险 : 被 保 险 人 将 同 一 保 险 标 的 、 同 一 保 险 利 益 、 同 一 保 险 事 故 , 在 同 一 时 间 内 , 向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保 险人 投 保 同 一 风 险 , 且 其 保 险 金 额 的 总 和 超 过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价 值 , 就 构 成 了 重 复 保 险 。3 . 重 复 保 险 的 分 摊 原 则 : 是 在 被 保 险 人 重 复 保 险 的 情 况 下 产 生 的 补 偿 原 则 的 一 个 派 生 原 则 。 在 重 复 保 险 的 情 况下 ,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 被 保 险 人 所 能 得 到 的 赔 偿 金 由 各 保 险 人 采 用 适 当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摊 , 从 而 使 其 所 得 到 的 总赔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实 际 损 失 额 。 这 样 , 使 被 保 险 人 既 能 得 到 充 分 补 偿 , 又 不 会 得 到 超 过 其 损 失 的 额 外 利 益 。4 . 重 复 保 险 分 摊 方 法 : 比 例 责 任 制 、 限 额 责 任 制 、 顺 序 责 任 制 。 P9 25 . (百 度 百 科 )第 一 危 险 赔 偿 方 式 : 即 在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损 失 时 , 不 论 是 否 足 额 保 险 , 保 险 人 按 实 际 损 失 赔偿 , 而 不 是 按 责 任 比 例 分 摊 损 失 , 但 最 高 赔 偿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保 险 金 额 。6 . 代 位 原 则 : 是 保 险 人 依 照 法 律 或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 对 被 保 险 人 因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后 , 依 法 取得 向 对 此 损 失 负 有 责 任 的 第 三 者 进 行 求 偿 的 权 利 或 取 得 被 保 险 人 对 受 损 的 保 险 标 的 的 所 有 权 。 P8 77 . 保 险 利 益 : 保 险 利 益 是 指 投 保 人 对 投 保 标 的 所 具 有 的 法 律 上 承 认 的 利 益 。 它 体 现 了 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对 保 险 标的 之 间 存 在 的 利 害 关 系 。 P6 6 8. 风 险 管 理 : 一 个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用 以 降 低 风 险 的 消 极 结 果的 决 策 过 程 , 即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 风 险 评 估 、 风 险 评 价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优 化 组 合 各 种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对 风 险 实 施 有效 控 制 盒 妥 善 处 理 风 险 所 致 损 失 的 后 果 , 从 而 以 最 小 的 成 本 获 得 最 大 的 安 全 保 障 9 . 近 因 原 则 : 是 判 明 保 险 事 故 与 保 险 标 的 损 失 之 间 的 因 果关 系 , 以 确 定 保 险 责 任 的 一 项 今 本 原 则 1 0 . 保 险 金 额 : 保 险 人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责 任 的 最 高限 额 1 1 . 非 比 例 再 保 险 : 又 称 超 过 损 失 再 保 险 , 是 一 赔 款 或 损 失确 定 再 保 险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的 再 保 险 方 式 , 即 以 赔 款 为 基 础 规 定 一 个 分 出 公 司 自 己 负 担 的 赔 款 额 度 , 对 超 过这 一 额 度 的 赔 款 由 分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P3 0 5 简 答 题 1. 某 车 主 购 买 一 辆 进 口 小 轿 车 家 庭 自 用 , 其 购 置 价 为 24万 元 , 假 定 基 础 保 费 为 600元 , 费 率 为 1.2%, 如 果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 请 列 出 计 算 公 式 并 计 算 该 车 的 保 险 费 。答 : 保 险 费 =600+240000 x1.2%=3480元 2. 中 国 保 监 会 是 我 国 商 业 保 险 的 主 管 部 门 , 简 答 保 险 监 管 的 概 念 和 方 式答 : 保 险 监 管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政 府 的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为 了 维 护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 保 护 被 保 险 人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利 益 , 依 法对 本 国 保 险 业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 方 式 : 公 告 管 理 方 式 、 规 范 管 理 方 式 、 实 体 管 理 方 式(原 答 案 及 网 上 答 案 , 书 上 的 这 几 条 是 模 式 ) 书 上 的 保 险 监 管 方 式 : 非 现 场 监 控 与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现 况 检 查 3. 保 险 是 风 险 转 移 方 式 之 一 , 简 介 保 险 要 素 的 主 要 内 容 。答 : 3 .1 可 保 风 险 的 存 在 3 .2 大 量 同 质 风 险 的 集 合 与 分 散 : 风 险 的 大 量 性 、 风 险 的 同 质 性3 .3 保 险 费 率 的 厘 定 3 .4 保 险 准 备 金 的 建 立3 .5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4. 财 产 损 失 保 险 的 保 险 利 益 确 定 P69 ( 1) 财 产 所 有 人 、 经 营 管 理 人 对 其 所 有 经 营 管 理 的 财 产 具 有保 险 利 益 。 ( 2) 财 产 的 抵 押 权 人 对 于 抵 押 物 、 质 权 人 对 于 质 押 物 、 债 权人 对 于 留 置 物 等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 ( 3) 财 产 的 保 管 人 、 货 物 的 承 运 人 、 各 种 承 包 人 、 承 租 人 等对 其 保 管 、 占 用 、 使 用 的 财 产 , 在 负 有 经 济 责 任 的 条 件 下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 4) 经 营 者 对 其 合 法 的 预 期 利 益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 5. 财 产 保 险 项 下 , 保 险 标 的 发 生 损 失 , 一 般 有 哪 些 赔 偿方 式 ? 选 择 哪 种 赔 偿 方 式 由 谁 来 确 定 ?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予 以 赔 偿 , 一 般 由 保 险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协 商 确 定 ,但 保 险 任 有 最 终 的 决 定 权 。 ( 1 ) 货 币 赔 偿 : 以 支 付 保 险 金 的 方 式 赔 偿( 2 ) 实 物 赔 偿 : 以 实 物 替 换 受 损 标 的 的 方 式 赔 偿 ( 3 ) 实 际 修 复 : 以 修 理 修 复 受 损 标 的 的 方 式 赔 偿 6. 交 强 险 与 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1 ) 交 强 险 具 有 强 制 性 , 第 三 者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 2 ) 交 强 险 是 分 项 责 任 限 额 制 , 商 三 责 制 是 总 项 责 任 限 额 制( 3 ) 交 强 险 保 险 费 率 是 全 国 统 一 , 商 三 责 险 是 保 险 公 司 按 规 定 确 定 , 不 统 一( 4 ) 交 强 险 不 具 有 盈 利 性 , 不 亏 损 , 商 三 责 险 是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5 ) 交 强 险 无 责 时 予 以 赔 付 , 商 三 责 险 是 无 责 时 不 予 以 赔 偿 7 . 交 强 险 的 法 律 规 定 有 哪 些 ? 答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机 动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8 . 责 任 保 险 的 承 保 方 式 是 什 么 ?答 : 期 内 发 生 式 、 期 内 索 赔 式 p2 2 5 9 . 保 险 理 赔 的 原 则 : p3 7 7 重 合 同 、 守 信 用 原 则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 主 动 、 迅 速 、 准 确 、 合 理 的 原 则 。 1 0 . 举 例 说 明 保 险 监 管 在 规 范 保 险 市 场 行 为 方 面 的 作 用 。 P3 8 9答 : 保 险 机 构 监 管 ; 经 营 范 围 监 管 ;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的 监 管 ; 再 保 险 监 管 ; 资 金 运 用 监 管 。 1 、 列 举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的 不 保 财 产 , 并 分 析 不 予 承 保 的 主 要 原 因 ( 1 ) 土 地 、 矿 藏 等 。 因 为 它 们 不 属 于 一 般 性 的 生 产 资 料 或 商 品 ,因 而 不 予 以 承 保 ( 2 ) 票 证 、 文 件 、 技 术 资 料 等 , 由 于 他 们 缺 乏 价 值 依 据 或 很 难 鉴定 其 价 值 ( 3 ) 违 章 建 筑 、 非 法 占 有 的 财 产 等 , 由 于 承 保 此 类 财 产 与 政 府 的有 关 法 律 相 抵 触 ( 4 ) 危 险 建 筑 等 , 由 于 属 于 必 然 发 生 危 险 的 财 产 , 因 而 不 予 承保 。 ( 5 )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货 物 、 领 取 执 照 正 常 运 行 的 机 动 车 辆 、 畜 禽 类等 , 由 于 它 们 应 该 投 保 各 自 相 应 其 他 险 种 , 所 以 不 予 承 保 。 2 、 保 险 人 核 赔 时 应 从 哪 些 方 面 审 核 保 险 责 任 ( 1 ) 保 险 单 是 否 仍 有 效 力( 2 ) 损 失 是 否 由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所 引 起 的 ( 3 ) 损 失 的 财 产 是 否 为 保 险 财 产( 4 ) 损 失 是 否 发 生 在 保 单 所 载 明 的 地 点 ( 5 ) 损 失 是 否 发 生 在 保 险 单 的 有 限 期 内( 6 ) 请 求 赔 偿 的 人 , 是 否 有 权 提 出 索 赔 ( 7 ) 索 赔 是 否 有 欺 诈 3 、 影 响 保 额 损 失 率 的 因 素 有 哪 些( 1 )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频 率 , 即 保 险 标 的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次 数 与 全 部 承 保 的 保 险 标 的 件 数 的 比 率( 2 ) 保 险 事 故 的 损 毁 率 , 即 受 灾 保 险 标 的 件 数 与 保 险 标 的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的 次 数 的 比 率( 3 )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毁 程 度 , 即 保 险 赔 偿 额 与 受 灾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金 额 的 比 率( 4 ) 受 灾 保 险 标 的 平 均 保 险 金 额 与 全 部 保 险 标 的 的 平 均 保 险 金 额 的 比 率 4 、 最 大 诚 信 原 则 的 意 义( 1 ) 是 因 为 保 险 人 只 能 根 据 投 保 人 的 告 知 与 陈 述 决 定 是 否 承 保 , 如 何 承 保 及 以 何 种 费 率 承 保 等 重 大 问 题( 2 ) 保 险 合 同 的 内 容 是 由 保 险 人 单 方 面 制 定 的 , 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难 以 了 解 并 掌 握 条 款 的 内 容 以 及 费 率 的 合 理 性 。 因 此 , 要 求 保 险 人 机 遇 最大 诚 信 , 履 行 义 务 与 责 任 。 ( 3 ) 保 险 合 同 具 有 射 幸 性 的 特 征 ,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中 任 何 一 方 不 诚实 、 不 守 信 的 行 为 , 都 将 导 致 合 同 无 效 所 以 , 最 大 诚 信 原 则 是 保 证 保 险 业 务 活 动 健 康 开 展 , 并 调 整 保 险 合 同 当事 人 双 方 利 益 得 以 实 现 的 重 要 原 则 。 5 、 实 施 无 赔 款 优 待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方 面 ? ( 1 ) 车 辆 同 时 投 保 车 损 险 和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及 附 加 险 , 只 要 其 中 一 个 险种 发 生 赔 款 , 续 保 时 就 不 能 给 予 无 赔 款 优 待 ( 2 ) 续 保 险 种 与 上 年 度 不 完 全 相 同 , 无 赔 款 优 待 以 险 种 相 同 的 部 分 计算 ; 如 险 种 相 同 , 保 险 金 额 不 同 , 则 以 本 年 度 保 险 相 应 的 应 交 保 险 费 为 计 算 基 础( 3 ) 不 论 机 动 车 辆 连 续 几 年 无 事 故 , 无 赔 款 优 待 一 律 为 应 交 保 险 费 的 1 0 % 6 、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的 特 征( 1 ) 保 险 市 场 主 体 不 断 增 加 , 多 家 竞 争 的 市 场 格 局 已 初 步 形 成 ( 2 ) 保 险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3 ) 保 险 法 规 体 系 逐 步 完 善 , 保 险 监 管 力 度 越 来 越 加 强 ( 4 ) 保 险 市 场 逐 步 对 外 开 放 ,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不 断 扩 大 7 、 保 险 公 司 可 运 用 的 保 险 资 金 是 由 哪 几 部 分 构 成 的 ? 举 例 说 明 运 用 这些 资 金 的 几 种 形 式 。 可 运 用 的 保 险 资 金 : 资 本 金 、 为 进 行 经 济 补 偿 或 给 付 保 险 金 而 提 存 的 各种 准 备 金 和 其 他 资 金 三 部 分 。 运 用 的 形 式 : 债 券 、 股 票 、 不 动 产 和 贷 款 。如 , 债 券 是 国 家 或 企 业 信 用 的 一 种 形 式 , 按 发 行 者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公 债 和 公 司 债 。 公 债 是 保 险 人 较 好 的 投 资 对 象 。 保 险 企 业 可 针 对 不 同 业 务 的 特点 , 投 资 于 长 期 债 券 和 短 期 债 券 。 8 、 我 国 实 行 保 险 监 管 的 主 体 部 门 是 哪 个 ? 政 府 监 管 与 行 业 自 律 的 关 系 如 何 ?主 体 部 门 :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保 险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是 保 险 人 或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己 的 社 团 组 织 , 具 有 非 官 方 性 。 保 险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对 保 险 市场 的 监 督 发 挥 着 政 府 保 险 监 管 机 构 所 不 具 备 的 平 行 或 横 向 的 协 调 作 用 。 保 险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在 保 险 市 场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 主 要 是 代 表 会 员 对 政 府 有关 保 险 业 管 理 立 法 施 加 影 响 ; 协 调 会 员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行 为 规 范 ; 制 定 供 市 场 统 一 使 用 的 保 单 及 其 费 率 最 低 标 准 等 。 保 险 行 业 自 律 是 政 府 监 管的 一 种 补 充 。 9 、 保 险 关 系 确 立 的 基 本 要 素 ( 1 ) 可 保 风 险 的 存 在( 2 ) 大 量 同 质 风 险 的 集 合 与 分 散 ( 3 ) 保 险 费 率 的 厘 定( 4 ) 保 险 准 备 金 的 建 立 ( 5 )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1 0 、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主 体 变 更 具 体 情 况( 1 ) 允 许 保 险 单 随 保 险 标 的 的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而 自 动 转 让 , 因 而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也 可 随 着 保 险 标 的 的 转 让 而 自 动 变 更 , 毋 须 征 得 保 险 人 的同 意 , 保 险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 如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合 同 ( 2 ) 保 险 单 的 转 让 要 征 得 保 险 人 的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 保 险 单 不 是 保 险 标的 的 附 属 物 。 保 险 单 的 转 让 一 般 要 由 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书 面 通 知 保 险 人 , 保 险 人 经 过 选 择 , 并 在 保 险 单 上 背 书 , 转 让 才 有 效 1 1 、 可 保 风 险 的 条 件( 1 ) 风 险 必 须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2 ) 风 险 必 须 是 纯 粹 风 险( 3 ) 风 险 必 须 使 大 量 标 的 均 有 遭 受 损 失 的 可 能 ( 4 ) 风 险 必 须 有 导 致 重 大 损 失 的 可 能( 5 ) 风 险 不 能 使 大 多 数 的 保 险 对 象 同 时 遭 受 损 失 ( 6 ) 风 险 必 须 具 有 现 实 的 可 测 性 1 2 、 再 保 险 的 作 用( 1 ) 进 一 步 分 散 风 险 。 分 散 巨 额 风 险 、 分 散 巨 灾 风 险 、 分 散 经 营 风 险 ( 2 ) 控 制 保 险 责 任 , 再 保 险 可 以 是 保 险 人 根 据 自 己 对 技 术 、 资 金 能 力确 定 自 留 额 度 , 从 而 控 制 保 险 责 任 , 保 证 经 营 相 对 稳 定 性 与 安 全 性 。 ( 3 ) 扩 大 经 营 能 力( 4 ) 增 进 国 际 间 的 交 流 , 提 高 保 险 技 术 ( 5 ) 形 成 巨 额 联 合 保 险 基 金 1 3 、 在 不 定 值 保 险 合 同 下 发 生 损 失 时 可 能 出 现 的 三 种 情 况 及 保 险 人 的赔 偿 方 式 答 : 三 种 情 况 : ( 1 )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是 指 保 险 金 额 等 于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价 值 的 保 险 合 同 。 ( 2 ) 不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 不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是 指 保 险 金 额 小 于 保 险 事 故 发生 时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价 值 的 保 险 合 同 。 ( 3 ) 超 额 保 险 合 同 。 超 额 保 险 合 同 是 指 保 险 金 额 大 于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价 值 的 保 险 合 同 。 赔 偿 方 式 : 足 额 保 险 , 十 足 赔 偿 ; 不 足 额 保 险 , 按 照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价值 的 比 例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超 额 保 险 , 超 过 部 分 则 无 效 。 1 4 、 如 何 理 解 保 险 的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P3 2 ( 1 )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2 ) 社 会 风 险 管 理 ( 3 ) 社 会 关 系 管 理( 4 ) 社 会 信 用 管 理 1 5 、 保 险 监 管 的 作 用 ( 1 ) 维 护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2 )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秩 序 ( 3 ) 维 护 保 险 体 系 的 整 体 安 全 与 稳 定( 4 ) 促 进 保 险 业 健 康 发 展 1 6 、 委 付 行 为 的 含 义 及 条 件 P9 0 答 : 委 付 是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标 的 处 于 推 定 全 损 状 态 时 , 用 口 头或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申 请 , 愿 意 将 保 险 标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保 险 人 , 并 请 求 保 险 人 全 部 赔 偿 的 行 为 被 保 险 条 件 : ( 1 ) 保 险 标 的 推 定 全 损 ( 2 ) 被 保 险 人 向 保 险 人 提 出 ( 3 ) 委 付 必 须 就 保 险 标 的 的 全 部 提 出 ( 4 ) 委 付 不 的 附 有 附 加 条 件 ( 5 ) 委 付 必 须 经 保 险 人 同 意 1 7 、 : 财 产 综 合 险 中 “固 定 资 产 ”和 “流 动 资 产 ”的 保 险 价 值 一 般 如 何 确定 固 定 资 产 : 市 面 价 值 和 重 置 价 值流 动 资 产 : 账 面 余 额 1 8 、 可 供 企 业 在 运 营 期 选 择 投 保 的 保 险 产 品 有 哪 些 ? 至 少 列 举 五 个 险 种财 产 基 本 险 、 财 产 一 切 险 、 财 产 综 合 险 、 营 业 中 断 险 、 机 器 损 坏 险 、 雇 主 责 任 险 、 职 业 责 任 险 、 产 品 责 任 险 1 9 、 设 定 免 赔 额 的 方 式 和 意 义方 式 : 相 对 免 赔 额 、 绝 对 免 赔 额 、 约 定 每 次 事 故 免 赔 额 、 累 计 免 赔 额 意 义 : ( 1 ) 提 高 被 保 险 人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 2 ) 减 少 小 额 案 件 的 处 理 ( 3 ) 减 少 被 保 险 人 保 费 的 支 出 2 0 、 财 产 保 险 项 下 , 保 险 标 的 发 生 损 失 , 一 般 有 哪 些 赔 偿 方 式 ? 选 择哪 种 赔 偿 方 式 由 谁 来 确 定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予 以 赔 偿 , 一 般 由 保 险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协 商 确 定 , 但 保 险 任有 最 终 的 决 定 权 。 ( 1 ) 货 币 赔 偿 : 以 支 付 保 险 金 的 方 式 赔 偿( 2 ) 实 物 赔 偿 : 以 实 物 替 换 受 损 标 的 的 方 式 赔 偿 ( 3 ) 实 际 修 复 : 以 修 理 修 复 受 损 标 的 的 方 式 赔 偿 2 1 、 交 强 险 与 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1 ) 交 强 险 具 有 强 制 性 , 第 三 者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 2 ) 交 强 险 是 分 项 责 任 限 额 制 , 商 三 责 制 是 总 项 责 任 限 额 制( 3 ) 交 强 险 保 险 费 率 是 全 国 统 一 , 商 三 责 险 是 保 险 公 司 按 规 定 确 定 , 不 统 一( 4 ) 交 强 险 不 具 有 盈 利 性 , 不 亏 损 , 商 三 责 险 是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 5 ) 交 强 险 无 责 时 予 以 赔 付 , 商 三 责 险 是 无 责 时 不 予 以 赔 偿 2 2 、 保 险 人 在 实 际 履 行 损 失 补 偿 责 任 的 过 程 中 ,损 失 补 偿 原 则 的 执 行 会 受 到 哪 些 因 素 的 限 制 P8 6( 1 ) 补 偿 以 被 保 险 人 的 实 际 损 失 为 限 ( 2 ) 补 偿 以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 3 ) 补 偿 以 被 保 险 人 对 受 损 标 的 拥 有 的 保 险 利 益 为 限 (三 者 中 以 最 低者 为 限 ) ( 4 ) 赔 偿 方 法 的 限 制 2 3 、 试 述 保 险 条 款 的 解 释 原 则 (保 险 合 同 条 款 的 解 释 原 则 )P6 2文 义 解 释 原 则 : 意 图 解 释 原 则 :有 利 于 被 保 险 人 和 受 益 人 的 解 释 原 则 : 批 注 优 于 正 文 , 后 批 注 优 于 先 批 的 解 释 原 则 :补 充 解 释 原 则 2 4 、 试 述 保 险 人 行 使 代 位 求 偿 权 的 前 提 条 件 P8 8 1 )损 失 的 原 因 是 保 险 事 故 , 且 为 第 三 者 行 为 所 致 ; 2 )被 保 险 人 不 放 弃 向 第 三 者 索 赔 的 权 利 ; 3 )保 险 人 取 得 代 位 求 偿 权 是 在 按 照 保 险 合 同 履 行 了 赔 偿 责 任 之后 2 5 、 简 述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程 序( 1 ) 风 险 识 别 ( 2 ) 风 险 估 测( 3 ) 风 险 评 价 ( 4 ) 选 择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 控 制 型 和 财 务 型( 5 )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效 果 2 6 、 简 述 人 身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险 的 区 别 ( 1 ) 经 营 主 体 不 同 : 人 身 保 险 经 营 主 体 是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 社 会 保 险 经营 主 体 是 政 府 或 其 他 机 构 ( 2 ) 经 营 保 障 功 能 不 同 : 人 身 保 险 是 以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对 保 险 事 故 所 造成 的 损 失 进 行 保 险 金 给 付 ; 社 会 保 险 是 社 会 保 障 金 的 支 付 保 障 社 会 成 员 的 生 活 需 要( 3 ) 经 营 行 为 依 据 不 同 ; 人 身 保 险 是 通 过 合 同 契 约 的 订 立 实 施 , 社 会 保 险 是 政 府 实 施 行 为( 4 ) 实 施 方 式 不 同 : 人 身 保 险 是 平 等 互 利 、 协 商 一 致 、 自 愿 订 立 为 原 则 , 社 保 是 强 制 实 施( 5 ) 强 调 原 则 不 同 : 人 身 保 险 是 个 人 公 平 , 社 保 是 社 会 公 平 ( 6 ) 保 费 负 担 不 同 : 人 身 保 险 收 费 标 准 较 高 , 社 会 保 险 保 费 由 个 人 、企 业 、 政 府 共 同 承 担 案 例 分 析 题 案 例 一 某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于 2 0 0 1 年 6 月 1 日 至 2 0 0 1年 1 2 月 3 1 日 承 保 了 某 大 厦 财 产 一 切 险 。 2 0 0 1 年 7 月 4 日 , 天 降 暴 雨 , 该 大 厦 地 下 室 进 水 , 损 坏 了 部 分 发 电 设 备 。这 次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后 ,被 保 险 人 提 出 索 赔 额 达 9 0 万 元 ,具 体 索 赔 清 单 如 下 : 序 号 索 赔 项 目 金 额 (人 民 币 :万元 ) 1 损 坏 的 设 备 费 用 5 0 .0 5 2 检 查 ,清 理 受 损 现 场 ,拆 除 受 损设 备 费 用 1 .4 3 一 、 二 楼 其 他 财 产 被 水 浸 泡 造成 的 水 渍 损 失 5 .9 4 抢 修 期 间 增 加 人 工 费 用 2 9 .8 5 5 施 救 费 用 2 .8 分 析 上 述 案 例 , 并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根 据 财 产 一 切 险 条 款 规 定 ,保 险 人 应 赔 偿 的 哪 些 项 目 的 损失 ? 2 .如 果 事 故 原 因 为 发 电 设 备 的 老 化 , 保 险 人 是 否 应 该 负 责 赔偿 责 任 ? 答 : 1 .根 据 财 产 一 切 险 条 款 规 定 , 保 险 人 应 赔 偿 的 受 损 项 目 有 : ( 1 ) 损 坏 的 设 备 费 用 、 ( 3 ) 一 、 二 楼 其 他 财 产 被 水 浸 泡造 成 的 水 渍 损 失 、 ( 5 ) 施 救 费 用 。 2 .非 外 力 引 起 的 设 备 损 失 为 保 险 单 的 除 外 责 任 , 保 险 部 应 该 负责 赔 偿 。 案 例 二 : 2006 某 车 主 于 2 0 0 4 年 1 月 1 0 日 投 保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第 三 者 责 任险 , 约 定 最 高 赔 偿 限 额 为 5 万 元 。 该 车 在 2 0 0 4 年 2 月 5 日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 造 成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亡 损 失 达 2 .7 万 元 , 经 交 警 部 门 认定 , 车 主 应 负 全 部 责 任 。 接 着 在 2 0 0 4 年 8 月 1 1 日 又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 造 成 第 三 者 财 产 损 失 达 1 0 万 元 , 经 交 警 部 门 认 定 , 车 主应 负 同 等 责 任 。 保 险 人 应 如 何 处 理 该 案 ? 答 : 对 于 2 0 0 4 年 2 月 5 日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 因 交 警 部 门 认 定 车 主 负 全 部 责 任 , 损 失 金 额 2 .7 万 元 , 没 有 超 过 第 三 者 责 任 最 高 赔偿 限 额 5 万 元 , 因 此 2 .7 万 元 损 失 保 险 人 应 该 全 额 赔 偿 ( 1 - 2 0 %) 2 .7 万 =2 .1 6 万 。对 于 2 0 0 4 年 8 月 1 1 日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 因 交 警 部 门 认 定 车 主 负 事 故 5 0 %的 责 任 , 因 此 保 险 人 应 当 赔 偿 5 万 元 。 未 超 过第 三 者 责 任 险 最 高 赔 偿 限 额 , 因 此 保 险 人 应 该 赔 偿 5 万 元 。 1 0 万 5 0 %( 1 -1 0 %) =4 .5 万 。 案 例 三 : 某 企 业 的 厂 长 将 其 存 放 于 本 厂 仓 库 的 一 批 新 购 置 机 器 设 备投 保 可 财 产 基 本 险 , 保 额 为 1 0 0 万 元 , 保 险 期 限 为 2 0 0 年 4 月 2 5 日 零 时 至 2 0 0 4 年 4 月 2 4 日 二 十 四 时 。 2 0 0 4 年 2 月 1 5 日 , 本 厂 一吊 车 司 机 倒 车 时 挂 断 了 存 放 该 批 机 器 设 备 仓 库 上 方 的 高 压 线 , 引 起 短 路 , 导 致 了 该 仓 库 的 重 大 火 灾 , 造 成 该 批 保 险 机器 设 备 的 全 部 报 废 , 同 时 还 为 此 支 付 了 3 0 万 元 的 抢 救 、 施 救 费 用 。 事 发 之 后 该 厂 长 持 保 单 向 保 险 人 提 出 了 1 3 0 万 元 的 索赔 , 请 运 用 保 险 基 本 原 理 及 相 关 保 险 条 款 的 规 定 分 析 此 案 , 并 做 出 理 赔 方 案 。 答 : 1 .分 析 原 因 为 火 灾 , 属 基 本 险 保 险 责 任 应 于 理 赔 。 2 . 机 器 设 备 全 损 , 比 照 设 备 账 面 原 值 与 保 额 高 低 , 如 账 面 值小 于 保 额 , 则 按 账 面 值 赔 偿 ; 如 账 面 值 大 于 保 额 则 按 保 额 1 0 0 万 元 赔 偿 。 3 . 3 .支 付 的 3 0 万 元 抢 救 费 , 因 其 为 被 保 险 人 支 付 的 合 理 的 必要 施 救 费 用 , 故 应 予 以 理 赔 。 如 果 这 3 0 万 元 施 救 费 用 不 仅 用 于 本 保 险 财 产 的 施 救 , 那 么 要 计 算 本 保 险 财 产 占 所 有 施救 财 产 的 比 例 , 依 次 分 摊 3 0 万 元 施 救 费 对 本 保 险 财 产 的 份 额 。 案 例 四 : 2 0 0 8 一 辆 汽 车 重 置 价 值 为 4 0 万 元 ,保 额 为 3 0 万 元 ,一 次 事 故 中 车辆 损 失 2 0 万 元 ,若 责 任 全 部 由 第 三 者 造 成 ,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后 取 得 代 位 追 偿 权 ,向 对 方 追 回 赔 款 1 8 万 元 ,则 保 险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应 当如 何 分 配 若 追 回 2 2 万 元 ,又 当 如 何 分 配 ? 答 : 追 回 1 8 万 元 ,保 险 人 应 得 :1 8 3 0 /4 0 =1 3 .5 万 被 保 险 人 应 得 :1 8 1 0 /4 0 =4 .5追 回 2 2 万 元 ,保 险 人 只 能 扣 留 赔 款 :2 0 3 0 /4 0 =1 5 万 被 保 险 人 应 得 : 2 2 -1 5 =7 万 案 例 五 : 2 0 0 7 公 司 资 产 为 5 0 0 0 万 元 , 该 公 司 仅 将 价 值 1 0 0 0 万 元 的 房 屋 投 保 了 火 灾 保 险 , 在 保 险 期 限 内 , 该 公 司 遭 受 一 场 大 伙 , 灾 害造 成 的 损 失 达 1 0 0 万 元 , 其 中 房 屋 损 失 6 8 万 元 , 其 他 财 产 损 失 3 2 万 元 。 在 救 火 抢 险 过 程 中 发 生 施 救 费 用 1 万 元 。 请 根 据 本 案所 承 保 的 条 款 规 定 ,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 保 险 人 应 承 担 的 损 失 赔 偿 项 目 。 2 . 保 险 人 应 采 取 何 种 赔 偿 方 式 . 3 . 保 险 人 应 该 支 付 的 保 险 赔 款 . 答 : 1 .房 屋 损 失 与 部 分 施 救 费 用 2 .比 例 赔 偿 方 式3 .房 屋 损 失 6 8 万 元 、 施 救 费 用 按 比 例 承 担 6 8 0 0 元 案 例 六 : 2 0 0 9 某 车 主 于 2 0 0 8 年 1 月 1 0 日 投 保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第 三 者 责 任险 , 约 定 最 高 赔 偿 限 额 为 5 万 元 。 该 车 在 2 0 0 8 年 2 月 5 日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 造 成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亡 损 失 达 2 .7 万 元 , 经 交 警 部 门 认定 , 车 主 应 付 全 部 责 任 。 接 着 在 2 0 0 8 年 8 月 1 1 日 又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 造 成 第 三 者 财 产 损 失 达 1 0 万 元 , 经 交 警 部 门 认 定 , 车 主应 付 同 等 责 任 。 保 险 人 应 如 何 处 理 该 案 ? 答 : 第 一 次 事 故 : 交 强 险 赔 偿 药 费 1 0 0 0 0 元 之 后 商 业 三 者 险 赔 付 (2 7 0 0 0 -1 0 0 0 0 )*1 0 0 %*( 1 -2 0 %)第 二 次 事 故 : 交 强 险 赔 偿 财 产 损 失 2 0 0 0 元 后 , 商 业 三 者 险 赔 付 : ( 1 0 0 0 0 0 -2 0 0 0 ) *5 0 %*(1 -1 0 %) 案 例 七 : 某 制 药 厂 为 其 拥 有 的 一 幢 价 值 2 0 0 万 元 的 办 公 用 楼 投 保 , 分 别 向 甲 、 乙 两 家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了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 保 险 金 额 分别 是 1 2 0 万 元 与 1 8 0 万 元 。 后 该 办 公 楼 遭 受 火 灾 , 损 失 达 1 8 0 万 元 , 根 据 案 例 , 分 析 并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1 ) 该 企 业 采 取 哪 一 种 投 保 方 式 ? 理 赔 时 有 哪 些 处 理 方 式 ? 2 ) 我 国 采 取 哪 种 处 理 方 式 ? 简 单 描 述 。3 ) 按 照 我 国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 列 出 公 式 并 计 算 甲 、 乙 两 家 保 险 公 司 应 承 担 的 赔 款 金 额 。答 : ( 1 ) 企 业 采 取 的 是 重 复 保 险 投 保 方 式 。 理 赔 时 , 处 理 方 式 主 要 有 三 种 , 分 别 是 比 例 责 任 制 , 限 额责 任 制 , 顺 序 责 任 制 。 ( 2 ) 我 国 采 取 的 主 要 是 比 例 责 任 制 。比 例 责 任 制 又 称 保 险 金 额 比 例 分 摊 制 , 分 摊 方 法 是 各 保 险 人 按 其 所 承 保 的 保 险 金 额 与 所 有 保 险 人 承 保 的 保 险 金 额 的 总 和的 比 例 来 分 摊 保 险 赔 偿 责 任 。 计 算 公 式 为 : 某 保 险 人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额 =该 保 险 人 承 担 的保 险 金 额 /所 有 保 险 人 承 保 的 保 险 金 额 之 和 * 损 失 金 额 ( 3 ) 我 国 按 照 比 例 责 任 制 ,甲 保 险 公 司 应 承 担 的 赔 偿 金 额 为 =1 8 0 *1 2 0 /(1 2 0 +1 8 0 )=7 2 万 ;乙 保 险 公 司 应 承 担 的 赔 偿 金 额 为 =1 8 0 *1 8 0 /(1 2 0 +1 8 0 )=1 0 8 万 案 例 八 : 某 企 业 厂 房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4 0 0 万 元 , 由 于 第 三 者 原 因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产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为 3 0 0 万 元 , 事 故 发 生 时 该 厂 房 的 而 实际 价 值 为 5 0 0 万 元 , 保 险 人 向 被 保 险 人 支 付 2 4 0 万 元 的 赔 款 后 取 得 了 向 第 三 者 的 代 位 追 偿 权 , 并 最 终 获 得 2 5 0 万 元 的 追 偿款 。 根 据 案 例 , 分 析 并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 说 明 损 失 金 额 为 3 0 0 万 元 , 赔 偿 2 4 0 万 元 的 理 由 。2 ) 2 ) 保 险 人 行 使 代 位 追 偿 权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什 么 ? 3 ) 3 ) 2 5 0 万 元 追 偿 款 应 如 何 分 配 ? 答 : ( 1 ) 本 案 属 于 不 足 额 保 险 。足 额 保 险 指 保 险 金 额 小 于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价 值 。 本 案 中 企 业 厂 房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4 0 0 万 元 , 事 故 发 生 时 厂房 实 际 价 值 为 5 0 0 万 元 , 属 于 不 足 额 保 险 。 对 于 不 足 额 保 险 , 按 照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价 值 的 比 例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因 此 , 本 案 赔 款 =3 0 0 *4 0 0 /5 0 0 =2 4 0 万 元 ( 2 ) 保 险 人 行 使 代 位 追 偿 的 前 提 条 件 为 : 第 一 、 保 险 标 的 损失 的 原 因 是 保 险 事 故 , 同 时 又 是 由 于 第 三 者 行 为 所 致 。 第 二 、 被 保 险 人 不 放 弃 向 第 三 者 的 赔 偿 请 求 权 。 第 三 、 保 险 人 取 得 代位 求 偿 权 时 在 按 照 保 险 合 同 履 行 了 赔 偿 责 任 之 后 。 ( 3 ) 追 回 2 5 0 万 元 , 保 险 人 按 照 不 足 额 保 险 赔 偿 , 收 回 2 4 0 万元 ( 以 赔 偿 限 额 为 限 ) , 余 下 的 1 0 万 元 归 被 保 险 人 。 案 例 九 : 某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某 企 业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的 企 业 保 险 , 总 保 险金 额 为 4 0 0 0 万 元 , 在 保 险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该 企 业 发 生 火 灾 , 财 产 损 失 金 额 为 6 0 0 万 元 , 因 施 火 发 生 施 救 费 用 3 0 万 元 , 出 险 时保 险 财 产 的 保 险 价 值 为 6 0 0 0 万 元 。 请 回 答 : (1 )该 保 险 是 否 足 额 , 应 如 何 赔 偿 ?(2 )请 计 算 保 险 赔 偿 金 额 。 答 : (1 )该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保 险 金 额 小 于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价 值 。 是 不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 应 按 比 例 进 行 赔 偿 。赔 偿 金 额 =损 失 金 额 +施 救 费 用 (2 )6 0 0 *4 0 0 0 /6 0 0 0 +3 0 *4 0 0 0 /6 0 0 0 =4 2 0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案 例 : 案 例1: 李 先 生 在 一 家 公 司 搞 营 销 , 家 有 妻 子 、 老 父 和 老 母 。 2 0 0 5 年 6 月 , 他 为 自 己 投 保 了 某 保 险 公 司 终 身 寿 险 及 附 加 住 院 补 贴 医 疗 保 险 。 其中 寿 险 保 额 1 0 万 元 , 身 故 受 益 人 是 妻 子 , 附 加 住 院 补 贴 为 6 0 元 /天 , 受 益 人 是 自 己 。 投 保 不 过 半 年 , 一 向 健 康 的 李 先 生 在 出 席 一 个 酒 会 时 , 突感 腹 痛 难 忍 并 伴 恶 心 呕 吐 , 送 至 医 院 被 诊 断 为 急 性 坏 死 性 胰 腺 炎 。 虽 经 抢 救 , 但 最 终 却 因 医 治 无 效 而 于 1 0 天 后 不 幸 去 世 。 李 先 生 的 妻 子 向 保 险公 司 提 出 了 理 赔 申 请 。 请 问 该 如 何 处 理 此 案 ? 答 : 李 先 生 的 妻 子 可 获 得 哪 些 理 赔 金 , 是 根 据 当 初 李 先 生 投 保 的 保 险 合同 决 定 的 。 保 单 包 含 寿 险 和 住 院 补 贴 附 加 险 两 个 部 分 , 均 有 各 自 的 受 益 人 。 寿 险 部 分 由 于 当 初 李 先 生 清 楚 地 指 定 他 妻 子 为 受 益 人 , 因 此 1 0 万 元理 赔 金 就 完 全 归 李 先 生 妻 子 所 有 。 至 于 附 加 住 院 补 贴 医 疗 保 险 部 分 , 当 初 保 单 规 定 受 益 人 是 李 先 生 。 但 李 先 生 已 去 世 , 此 部 分 理 赔 金 需 视 为 李先 生 的 遗 产 , 由 其 法 定 继 承 人 均 分 。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 遗 产 法 定 继 承 人 分 第 一 顺 位 法 定 继 承 人 (配 偶 、 子 女 、 父 母 )和 第 二 顺 位 法 定 继 承 人 (兄 弟 姐妹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 李 先 生 无 子 女 , 双 亲 都 在 , 因 此 第 一 顺 位 法 定 继 承 人 包 括 妻 子 和 父 母 3 人 。 总 计 6 0 0 元 住 院 补 贴 补 偿 金 , 由 这 3 个 人平 分 , 李 先 生 妻 子 作 为 其 中 之 一 , 可 以 而 且 仅 可 以 获 得 三 分 之 一 的 金 额 2 0 0 元 。 案 例2: 张 先 生 为 他 的 妻 子 邓 女 士 投 保 了 一 份 人 寿 保 险 , 保 险 金 额 为 1 5 万 元 , 邓 女 士 反 过 来 指 定 张 先 生 为 受 益 人 。 半 年 后 两 个 人 离 婚 了 , 离 婚三 天 后 , 邓 女 士 因 意 外 死 亡 。 邓 女 士 的 父 母 想 领 取 1 5 万 元 保 险 金 。 他 们 的 理 由 是 : 张 先 生 和 邓 女 士 已 经 离 婚 , 张 先 生 不 应 享 有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 邓 女 士 的 保 险 金 应 该 作 为 遗 产 来 处 理 。 邓 女 士 生 前 还 欠 着 好 友 刘 某 4 万元 的 债 务 , 对 此 , 邓 女 士 的 父 母 要 把 保 险 金 中 的 一 部 分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 其 余 的 应 该 由 他 们 以 继 承 人 的 身 份 作 为 遗 产 领 取 。 请 问 此 案 如 何 处 理 ?答 : 一 般 来 说 保 险 合 同 的 受 益 人 并 不 等 于 继 承 人 , 保 险 合 同 的 受 益 人 是 指 保险 合 同 中 由 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指 定 的 享 有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的 人 , 而 继 承 人 则 是 指 对 被 继 承 人 的 遗 产 享 有 继 承 权 的 人 ;保 险 合 同 的 受 益 人 是 通 过 指 定 的 方 式 定 立 的 , 是 针 对 保 险 金 而 言 的 , 而 继 承 人 则 是 属 于 继 承 法 的 范 畴 , 是 针 对 被 继 承 人 的 遗 产 而 言 的 。 就是 说 , 继 承 人 经 指 定 可 以 成 为 保 险 合 同 的 受 益 人 , 但 受 益 人 的 指 定 法 律 上 并 没 有 规 定 明 确 的 范 围 , 可 以 由 投 保 人 或 保 险 人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来 指定 。 所 以 , 继 承 人 并 不 当 然 地 成 为 保 险 合 同 的 受 益 人 。 因 此 , 1 5 万 元 应 该 由 张 先 生 获 得 。 案 例3: 王 先 生 是 一 家 公 司 的 业 务 员 , 和 前 妻 离 婚 后 , 王 先 生 认 识 了 现 在 的 女 朋 友 李 女 士 , 两 个 人 的 感 情 一 直 很 好 。 一 天 , 在 闲 聊 时 李 女 士 提出 结 婚 的 要 求 , 毕 竟 两 人 在 一 起 三 年 多 了 , 李 女 士 觉 得 这 样 下 去 没 有 一 种 生 活 的 保 障 和 安 全 感 。 王 先 生 也 把 这 事 放 在 心 上 , 但 是 一 直 也 没 腾 出时 间 来 办 。 他 安 慰 李 女 士 不 用 担 心 , 有 他 在 , 她 不 用 怕 什 么 。 况 且 王 先 生 买 了 人 寿 保 险 , 上 面 的 受 益 人 写 的 是 李 女 士 , 万 一 出 什 么 意 外 , 她 的生 活 也 不 会 出 现 什 么 问 题 。 一 年 后 的 一 天 , 李 女 士 突 然 接 到 一 个 电 话 , 传 来 的 是 王 先 生 遇 车 祸 身 亡 的 消 息 。 顿 时 , 李 女 士 觉 得 天 旋 地 转 , 失 声痛 哭 起 来 。 李 女 士 整 理 着 王 先 生 的 遗 物 , 看 着 他 留 下 来 的 保 单 , 不 禁 泪 流 满 面 。 此 时 , 王 先 生 前 妻 的 孩 子 小 双 来 了 。 她 是 王 先 生 唯 一 的 合 法 继承 人 , 看 到 李 女 士 手 里 的 保 单 , 心 想 : 这 保 单 应 该 归 我 啊 , 我 是 父 亲 唯 一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于 是 便 毫 不 犹 豫 地 从 李 女 士 那 里 拿 过 保 单 。 二 人 来 到保 险 公 司 , 理 赔 员 引 领 她 们 坐 下 , 询 问 情 况 。 小 双 理 直 气 壮 地 对 保 险 理 赔 员 说 : “这 份 保 单 是 我 爸 生 前 买 的 , 我 是 他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这 是 我 的身 份 证 和 户 口 本 。 ”李 女 士 说 道 : “这 份 保 单 是 我 男 朋 友 一 年 前 买 的 , 他 去 世 后 没 给 我 留 下 什 么 , 只 有 这 张 保 单 , 上 面 的 受 益 人 写 的 是 我 。 ”之后 , 李 女 士 出 具 了 身 份 证 。 请 问 保 险 公 司 该 如 何 赔 付 ? 答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保 险 金 能 否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遗 产 的 批 复 规定 : “人 身 保 险 金 能 否 列 入 被 保 险 人 的 遗 产 , 取 决 于 被 保 险 人 是 否 指 定 了 受 益 人 。 指 定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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