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课后习题答案第2版刘秀玲清华大学出版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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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2013年修订版参考答案第一章 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B ;2D三、简答题略第二章 品质 数量 包装案例讨论一、品质案例案例1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000美元。在交货时,所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指标10%。讨论:买方可否撤销合同?答: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案例2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答: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以后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而第3批不合格是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案例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部件生锈。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卖方提出25%的折价处理。当卖方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非洲销售。讨论:买方能否坚持25%的折价处理?为什么?答:买方不能坚持25%的折价处理。因为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交货不合格情况下,卖方可采取措施补救,买方需保全货物,不得做出行为使其已构成实际接受了货物。由于在货物不合格下买方将货物转卖他人,已构成事实上接受了货物,因此丧失了索赔权。二、数量案例案例4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答: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案例5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答:可以避免。溢短装部分不采用合同价格,应采用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价。三、包装案例案例6出口大枣,合同规定用塑料袋装,履行合同时改为布袋装。讨论:卖方可否这样做?答:卖方可以这样做,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更换包装的损失需卖方赔偿。 案例7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仍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讨论: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答: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案例8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答: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复 习 题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凭实物表示、用文字表示; 2FAQ ;3标准样品;4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5约量、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6UPC、EAN、EAN;7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三、判断题1;2;3;4;5;6四、单项选择题1 A;2B;3B;4C;5. B第三章 贸易术语案例讨论案例1我国内蒙古某出口公司于某年1月签订一笔向日本出口1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每公吨40箱共400箱,CFR东京每公吨售价为2000美元,共20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3月31日之前。该批货物经天津新港装船,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3月中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风大火烈,抢救不及,4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仓库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1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20天。讨论: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否恰当?应吸取何种教训?答: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恰当。如果采用CIP东京,则货物在内蒙古出口商所在地交付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从而可以规避案例中的损失。案例2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答: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到货,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本案的合同已相当于DAT合同了。案例3中国C公司按每公吨3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从美国一公司进口2000公吨钢材。C公司如期开出60万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62万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中国C公司另行电汇。讨论:这是什么道理?应如何解决?答:使用FOB Vessel New York贸易术语,说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采用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按照该惯例解释,出口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因此,美方要求中方承担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是合理的。在此情况下,可按60万美元开证,待美方提供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凭证后另行支付该费用,以防多付货款。案例4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答:中国D公司不能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因为在CFR条件下,尽管买方投保险,但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否则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案例5中国E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木材,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在4月30日,备置用作出口的货物因遭遇火灾而损毁。讨论:此项损失应由谁负担?答:此项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因为,尽管买方未按时接运货物,但卖方有责任保管好货物,直至买方接运。买方仅承担推迟接运货物所造成的仓储费、仓储保险费等费用。案例6中国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轮胎。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讨论:买方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答: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因为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出口地指定地点备好货物,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装车。案例7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000美元。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答: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中的损失主要是由于买方未及时接运货物所致,卖方为使货物不致损失太大而转手他人的处理是合理的。案例8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墨西哥某进口商报价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 2010术语,交货期为当年1月10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1月13日才到达墨西哥城港。讨论:上述海运耽搁应由谁负责?答: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因为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 2010 术语下,卖方负责按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C;2C; 3C;4 D; 5C;6D;7B;8D三、简答题略第四章 货物的交付(装运)案例讨论一、班轮运输案例案例1中国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共100箱,由中国宁波运往澳大利亚悉尼,船公司已经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有1箱欠交;有3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有6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讨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答: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说明50箱货物均已装船,但船方到目的港欠交2箱货物,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需其承担责任。由风险造成。由卖方负责。案例2A贸易公司某年3月26日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A公司业务员,后于4月1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字样,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明珠号,并签字。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讨论:上述提单是否会被接受?为什么?答:上述提单会被接受。因为该批货物交付的提单是4月1日的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尽管船方一开始签发的备运提单,但交付提单时已经注明“On Board”字样(即已装船),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明珠号,并签字,使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案例3某出口商有一批茶叶交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异味,后经查实,是因为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导致的。讨论: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答: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应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有责任使其船舱适于装运货物。二、租船运输案例案例4中国E公司按FOB条件向美国G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为10月份,后因E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没能按时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间的货等船情况。美方G公司便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讨论:美方G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答:美方D公司的做法正确。因为在FOB条件下,须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因买方较长时间未派到船只,但美方可依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中国甲公司向国外一个新的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厦门Incoterms 2010、即期信用证支付签订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方式将货物运交买方。之后,甲公司根据外方提供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支付了货款。但是,载货船舶一直未到达厦门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该船开行后不久已宣布破产倒闭。承运船舶为一艘旧船,且该船失踪。究其原因系卖方与船方勾结进行欺诈,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讨论:甲公司应吸取何教训?答:甲公司的教训是未对卖方所租船舶进行必要的约定。国际贸易中班轮运输一般不需就船公司和船舶状况进行约定,但在租船运输中,在卖方负责租船情况下需对此进行必要的约定,以防卖方与船方勾结欺诈。三、装运条款案例案例6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答: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案例7加拿大某商欲以每打10加元DAT魁北克Incoterms 2010购买我国A公司衬衫一批,当年12月交货。讨论:A公司可否接受?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接受。因为12月份魁北克港已经冰冻,船舶将无法靠港,因此无法以魁北克为目的港交货。四、提单案例案例8某国贸易商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豆2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11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11月15日装运1100公吨,余数在12月2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12月2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为什么?答:买方不能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贷款。因为,合同中在11月份允许分批,12月2日的一批违约,但11月15日的货物并未违约,且双方买卖的是大豆,据此买方须接受11月15日的单据并付款,而对12月2日的货物可拒绝接受单据。 案例9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讨论: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答:H公司的教训是提单托运人的收货人填写失误,导致货款两空。提单中收货人不能直接填买方,这一般都知道。但托运人必须填卖方,这时收货人一览的“To Order”才意味着凭卖方指示。而本案中就意味着凭买方(M公司)指示了,导致船方的说法没有问题而不理会卖方的正本提单。案例10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答:开证行拒付没有道理。因为在CIF合同下,出口商获得已装船提单必是“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即使未在提单上注明。因此,开证行不得无理拒付。 复 习 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B;2、C;3、A;4、A;5、D;6、B;7、A;8、C;9、C;10、A三、简答题略四、计算题1天津运往蒙巴萨港门锁一批,2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 30厘米 40厘米,毛重为20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拥挤附加费为10%,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运费计收标准是“W/M”,登记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吨运费460港元,计算应付运费共多少港元?答:W运费吨:200箱0.02公吨=4公吨 M运费吨:200箱0.20.30.4=4.8立方米 则:F=4.8460(1+30%+10%)=3091.2港元 应付运费共计3091.2港元。 2大连出口去智利的衬衣100立方米,须经香港转船。该批货物运费计费标准“M”10级,第一程每运费吨为25美元,第二程每运费吨为140美元,中转费为每运费吨10美元,燃油附加费10%。求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答:F=100(25+140)(1+10%)+10010=19150美元 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为19150美元。 3. 出口到马赛的某商品10公吨,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现FOB Dalian Incoterms 2010每箱50美元,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20%。求该商品的CFR Marseilles (马赛)Incoterms 2010价是多少?答: W:0.025 M: 0.20.30.4=0.024F=0.02580(1+10%+20%)=2.6CFR=FOB+F=50+2.6=52.6该商品的CFR Marseilles (马赛)INCOTERMS 2010价是每箱52.6美元。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讨论案例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我公司按期装运并制作全套合格单据。海轮在海上航行途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被烧光,对方客户要求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款。讨论: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答:我方阐明CIF下风险已于货物装在船上转移,应由买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2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1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讨论: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答:维修费、暂卸货费用、被水浸湿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船员工资和被焚毁儿童玩具属于单独海损。案例3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讨论: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答:因为卖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如卖方想获得赔偿,须在货物出运前投保卖方利益险。 案例4有一批出口货物运往欧洲某港口, 出口前该货已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7月5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1500美元。该船在继续航行时,又因海上大雾,在进港途中与一艘船相撞,致使该批货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12000美元。讨论:该批货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为什么? 答:应赔偿。因为平安险下包括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前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案例5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讨论:中方保险公司会予以赔偿吗?答: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因为水渍险不含因淡水雨淋这种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复 习 题一、名词解释委付、“仓至仓”条款、共同海损、保险单、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推定全损略二、填空题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风险 )、(损失 )和( 费用 )三个方面。2海上货物损失,根据其损失的程度可以被分为( 全损 )和( 部分损失 )。其中后者又可被分为( 共同海损 )和( 单独海损)两种。3把下列英语翻译为中文:FPA为( 平安险 )、WPA的意思是( 水渍险 )、A.R.的意思是(一切险 )、W/W指的是( 仓至仓条款 )。4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在海洋货物保险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条款是由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缩写为( ICC )。5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 预约保险)的做法。6保险险别的选择原则是:必须选择一个( 基本 )险,并在此基础上可以加选( 附加险 )险,但以不重叠保险为原则。三、单项选择题1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事件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所能遇到的(B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2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只能与(D )共同使用。A平安险B水渍险C一般附加险D特殊附加险3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 C )最可能导致实际全损。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被海盗劫走 C船只遇难沉没,货物落海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4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遇到自然灾害,价值55000美元的货物全部损失,则保险公司会赔偿的最高金额是(A )A. 60500美元 B.55000美元 C.5万美元 D.66000美元5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而是以( A )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A国外的装运通知B装运须知 C保险凭证D大保单6为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窃,应该投保( C )。A一切险、偷窃险B水渍险C平安险、偷窃险 D一切险、平安险、偷窃险7.一货轮在航行中由于偏航而触礁,船身前部一侧被撞坏漏水,个别舱中部分货主的货物遭水浸而受损,为排除危难,使船体上浮而得以修理,船长下令排水,抛弃部分重货并发出呼救。( C )A.船身和货损属于共同海损 B. 货损及呼救费属于单独海损C.抛货及呼救费属于共同海损 D. 船身和抛货属于共同海损8.有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装船过程中,有8件货物落海,其中5件货物全部损失,而另3件货物由于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D )A. 3件 B. 8件 C.5件 D. 5件及3件的部分损失四、判断题1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附加险通常是与一切险或水渍险或平安险共同使用。 ( )2在一次海洋运输中,货轮分别装载了A、B、C、D四家公司的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故,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把A公司的货物抛弃海中。其他货主的货物因此而得救。在本案例中,共同海损的分摊应该由A公司和船公司承担。( )3当被保险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后,如果在60天之内还没有被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这种做法适用于海上货物保险、陆上货物保险、航空货物保险、邮政货物保险。( )4原则上采用仓至仓条款作为保险公司责任起迄的保险条款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中的基本险、战争险、航空运输一切险以及邮包一切险。( )5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以15天作为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条款包括海洋货物保险中的战争险、陆运一切险及航空运输战争险。( )6.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同时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结果,A舱共装的两批货中,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泡,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泡。其中A舱甲批货属于单独海损。 ( ) 五、简答题1什么是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可获得怎样的赔偿?2构成共同海损需具备哪些条件?3保险单证有哪些性质和作用?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有哪些类型的保险单证?4海上货物保险实行“仓至仓”条款,试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即使货物还未到达买方仓库,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告终止?略第六章 价格与成本核算案例讨论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一批羽绒服去俄罗斯。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意为推销羽绒服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不久,经过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 C5%、总金额为10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某口岸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国该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5000美元。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讨论: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国该出口公司应当接受什么教训?答:争议发生的原因是双方未就佣金支付的时间做出具体约定。该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是,当与佣金商签订协议时,必须约定佣金需在收妥货款后的时间予以支付。 案例2某年10月,中国某出口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和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向中东地区某商人出售一批服装。该公司寄出的结算单据遭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在商业发票上所列价格条件仅标明目的港名称,而其前面却漏打“CIF”字样。经与议付行洽商并由议付行向开证行交涉,说明是单上注明“运费已付”,又有保险单证明已投保货运险,就整套单据而言,是符合CIF价格条件的,但开证行仍然坚决拒付,并将不符点通知开证人。开证人则以市况不佳为由,要求减价15%才接受单据。几经交涉之后,开证行通知议付行称:“买方只能按90%付款赎单。”议付行就此与出口公司联系后,先按90%收汇,未收部分则继续与开证行交涉,但终未成功。讨论: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答:很可能造成10%货款无法收回的损失。吸取教训是: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单,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复 习 题一、名词解释佣金、折扣、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盈亏率、单价、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略二、判断题1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是指出口商品的FOB价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的数额。( )2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 )3从一笔交易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中可以看出,在这笔交易中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从而得出这笔交易为盈利还是亏损。( )4在实际业务中,较常采用的作价办法是固定作价。( )5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这是固定作价的一种规定方法。( )6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固定作价都比待定价格和暂定价格有利。( )三、选择题1在国际贸易中,含佣价的计算公式是( D )。A. 单价佣金率 B. 含佣价佣金率C. 净价佣金率 D. 净价(1-佣金率)2凡货价中不包含佣金和折扣的被称为( C )。A. 折扣价 B. 含佣价 C. 净价 D. 出厂价3下列哪一个是含佣价?( C ) A.FOBS B.FOBT C.FOBC D.FOB4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计价货币选择应( C )。A. 力争采用硬币收付B. 力争采用软币收付C. 进口时采用软币计价付款,出口时采用硬币计价收款D. 出口时采用软币计价收款,进口时采用硬币计价付款5支付给中间商的酬金叫( C )。A. 预付款 B. 折扣 C. 佣金 D. 定金6在货物买卖中,收取佣金的通常是( D )。A. 买方 B. 保险公司 C. 船方 D. 中间商四、计算题(需要时,采用实时汇率或教师给出的汇率计算,注意买卖汇率的采用)1某笔交易中,向外商的报价为每公吨780美元CFR香港,含3%的折扣,该笔交易的数量为200公吨,试求本方扣除折扣后的总收入是多少?答:780200(1-3%)=151320美元 我方扣除折扣后的总收入是151320美元。2某公司出口单晶糖200公吨,每公吨GBP650 CIF C2%利物浦(Livepool),货物装船后,公司财会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将2%的佣金汇给中间商,试求应汇的佣金为多少英镑?答:佣金=含佣价佣金率=6502002%=2600美元 应汇的佣金为2600美元。 3某批出口货物的国内进价为人民币96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共1万箱。出口该批货物企业的费用定额率为6%,利润率为8%,退税率为14%。问:该批出口货物的FOB价为每箱多少欧元?答:FOB价=国内进价1+费用定额率-退税率/(1+增值税率)(1+利润率) =96万1+6%-14%/(1+17%)(1+8%)1万=97.50元人民币 该批出口货物的FOB价为每箱97.50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可以折算为相应欧元FOB报价。4若我国某出口公司原报价CFR单价是100美元,现外商要求改报CIF价,在不影响我方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方应报价多少?(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二者合计为0.5%。)答:CIF=CFR/(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100/(1-110%0.5%)=101.12美元 我方应报CIF价101.12美元。 5我国某出口商品的报价为:USD100 per set CFR C3% New York。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如果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我方可同意,但出口净收入不变。试问:CFR C5%应如何报价?答: CFR净价= CFRC3%(1-佣金率)=100(1-3%)=97美元 佣金=100-97=3美元 CFRC5%= CFR净价/(1-5%)=97/(1-5%)=102.11美元 6某批商品的卖方报价为每打80美元CIF香港,若该批商品的运费是CIF价的2%,保险费是CIF价的1%,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 C3%。问:FOB C3应报多少?设卖方国内进货价为每打380元人民币,出口前的费用和税金共15元人民币/打,试求: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和盈亏率各是多少?答:FOB净价=CIF-保费-运费=80(1-1%-2%)=77.6美元 FOBC3= FOB净价/(1-佣金率) =77.6/(1-3%)=80美元 出口成本=国内进价+税费=380+15=395元人民币/打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成本/ FOB净价=395元/80美元=4.9375元人民币/美元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成本=(80美元实时美元买入价-395)/395=E% FOBC3应报80美元。 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和盈亏率分别是4.9375元人民币/美元和E%。 五、简答题略1国际货物买卖的价格可分为哪些种类?2定价的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3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价格应掌握哪些原则?4在对外报价中,如何使用贸易术语?5试述国际贸易中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与作用。6佣金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若合同对此未作规定,仅列明佣金率,按习惯应如何计付佣金?7在出口业务中,如何正确使用佣金和折扣?8如何计算出口商品的盈亏率和换汇成本?9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价格条款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0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请予更正或补充。(1)6.50 $ CIFC Hong Kong。$6.50 per carton CIFC 1%Hong Kong。(2) 500 per carton CFR USA。 500 per carton CFR NY(3)USD per M/T FOB London。USD 100 per M/T FOB Dalian(4)HK $. 98.80 per doz. FOB D3%。HK $. 98.80 per doz. FOB D3% Dalian(5)USD 26.45 CIF C5% Shanghai。USD 26.45 per carton CIF C5% Hong Kong第七章 货款的支付案 例 讨 论案例1上海龙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公司)委托香港汇丰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汇丰分行)向美国科隆公司收取货款280 666.00美元,托收方式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为付款交单。龙大公司向汇丰分行提供全套单据,但因汇丰分行错写了收件人地址,将本应邮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合国民银行(以下简称加州银行)的托收单据寄给了美国佛罗里达州联合国民银行(以下简称佛州银行)。佛州银行收到托收单据后,未收妥货款即将单据交给科隆公司。科隆公司提取货物,但拒绝付款,于是龙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汇丰分行赔偿其托收款280 666.00美元和相关损失人民币140966.00元。初审法院以汇丰分行不负有对龙大公司先行赔偿的义务为由,对龙大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后龙大公司对判决不服,继续提出上诉。二审中,当事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汇丰分行赔偿龙大公司托收款200000.00美元,龙大公司将对科隆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汇丰分行,如果分行追索所得款项超过200000.00美元,其超出部分应返还龙大公司(前提是超出部分不能超过280666.00200000.00=80666.00美元)。讨论:什么情况下托收行对委托人负有赔偿责任?答:托收行未按照托收委托书办理托收时,或托收操作失误时,要对委托人负有赔偿责任。案例2山东GY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出口欧盟X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GY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SZ银行。S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敦豪快递)邮寄到X国SNA银行托收。5月18日,GY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SNA银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GY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SNA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SNA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SNA银行印章。GY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SNA银行不再回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X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GY公司于4日电汇400元人民币给国门时报挂失FORM 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GY公司存人民币52万元到指定账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GY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灰色幽默让GY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讨论:托收单据丢失该由谁承担责任?答:托收行和代收行有保管单据的责任,本案中托收单据丢失应由代收行承担责任。本案中出口方须接受的教训是,正本提单须开立多份,以防寄单丢失。 案例32010年3月30日,山西省国际对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美国MARANCOAL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了分别出口冶金焦炭1500吨到比利时安特卫普港的两个合同。7月11日,通过山西省中行议付了由比利时信贷银行开立的两笔信用证项下单据,同时做了全额押汇,金额分别为USD850061.60和USD785368.34。由于货物质量问题,申请人在支付首笔信用证项下单据款项后,通过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拒付了后一笔金额为USD785368.34的单据。根据合同规定,货物装船前检验报告与卸货港检验报告均应由NKKK(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检验公司出具。但货物抵港后,申请人却委托当地的ETS GORDINNE C检验公司检验货物并出具了品质不符的检验报告。申请人据此向受益人提出索赔USD923324.20时,遭到了受益人拒绝。1)银行间单据纠纷的交涉经过2010年9月19日,受益人得知申请人已凭保函提领货物后,要议付行向开证行交涉。议付行遂通知开证行要申请人全额付款,否则立即退回全部单据。10月4日,开证行来电:由于布鲁塞尔法庭已于9月29日签发了针对受益人的禁令,禁止开证行退回议付行单据,因此,开证行在禁令撤销前将被迫持有单据。议付行当即回电开证行,指出:“我行作为议付行已经议付了上述单据,并支付了对价。我行作为善意持票人,要求你行说服法庭撤销禁令并尽快返单给我行。”开证行在10月12日回电:“我行不处于法律诉讼中的任何一方,不便干涉法庭的行动,但你行与受益人可以聘请律师采取行动。”议付行再去电开证行指出:“信用证业务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庭都应该考虑到其特殊性而不能出具针对单据的禁令。我行作为议付行,是上述单据的善意持票人,法庭的禁令已严重损害了我行的正当权益。你行作为世界知名的一家大银行,应该遵循UCP500的有关规定,如不能支付我行已议付单据的款项则应立即退单给我行。即使有禁令,你行也有责任说服法庭撤销禁令,从而履行你行在信用证项下的退单责任。”开证行最终于10月31日和11月6日分别回电议付行,表示接受其观点,并承担退单责任。同时指出,他们已指示律师采取行动,希望法庭能够撤销禁令。2)聘请律师处理此案的经过由于此案涉及法律问题,11月16日,议付行聘请国外律师向布鲁塞尔初审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撤销单据禁令,允许开证行退回议付行全部单据。11月27日,议付行向律师表明了以下观点:“我行合理、谨慎地审核单据后,对该笔业务做了有追索权的议付,我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须从开证行处拿回单据。请律师促请开证行承担其信用证项下退单责任,并向法庭申请撤销禁令。”在法庭审理中,申请人通过律师对议付行对单据的权利提出质疑,认为单据是以“抵押”方式给了议付行,其所有权仍属受益人。所以,议付行无权要求法庭撤销针对单据的禁令,而议付行也不需等取得单据后,再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对此,议付行在2010年12月6日和2011年1月15日分别通过国内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民法及议付行随附的押汇总协议和客户的押汇申请书,指出:“按照中国法律,议付行议付单据后,已相应取得了单据和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所有权。”重申了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拿回已议付单据,并退单给受益人。但由于UCP500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双方在法庭审理中争执不下。后由于申请人多次以减少损失、避免存仓费增加为由,要法庭拍卖货物,法庭接受了其要求并指定了拍卖人,议付行被迫同意,但坚持在扣除仓储费及拍卖费后,议付行对全部款项主张权利。法庭拍卖货物并扣除仓储费及拍卖费USD98000.00后,得款USD 1008000.00,超出议付行支付给受益人的USD 785368.34款项。对此,开证行向法庭提出:由于货款中包含了开证行已向申请人融资的运费,因此,议付行不应享有全部的货款。经双方律师建议,议付行在征得受益人同意的前提下,接受庭外协商解决,于2012年11月13日收回了经调解后从国外银行划回的款项USD 595000.00。讨论:法院能否出具禁令扣押已议付单据?答:法院不能出具禁令扣押已议付单据。本案中,开证行应支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因为信用证下为单据买卖,单据合格开证行必须付款。而且,本案买方到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具法律效力,应不予认可。 案例4软条款(Soft Clause),即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简而言之,软条款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这对出口方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但实务中,出口商对软条款的认识还是不够,一些企业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视软条款,因而掉进不法分子设置的欺诈陷阱;有些企业过于看重进口商的以往履约记录,对软条款掉以轻心,从而蒙受损失;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足够的国际结算知识,因而对软条款视而不见。由于软条款是嫁接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上,所以隐蔽性很大。加上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难以被非银行人员所注意和理解,没有银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一些初涉国际贸易结算的出口商就更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去识别它,因而软条款往往被用作欺诈、违约、拒付的有效工具。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软条款,分析它的特点,希望对出口企业的审证工作有所帮助。2012年12月25日,我国A银行收到日本B银行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人为日本的D公司,受益人为我国一外贸公司下属的食品加工企业C。A银行收到信用证后认真审查了该证,发现有一软条款“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Mr. Zhang of D, office in two copies”。工作人员在通知受益人时,指出了该软条款,提醒受益人注意。受益人称该张先生现驻其公司,未提出异议。后C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分两次发货,并提交规定单据到A银行议付。第一次议付时间是2013年1月29日,金额为USD 26800.00,准时收回货款,问题出在第二次议付上。第二次议付时间是2013年2月5日,议付金额为USD107520.00,因该证有偿付行,议付行及时收到了押汇的相关款项。可时隔几日之后开证行发电至议付行便称该单据有不符点,“检验证书上签字系伪造”,因此拒付并要求退回已收到的偿付行的款项。同时,申请人D驻我国办事处亦来人到A银行,称他们收到的为空箱,根本没有货。A银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首先要保证资金安全,收到的款项不能退回。同时根据UCP500第15条“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的规定向开证行发电据理力争,毫不退让。经过交涉,开证行最终在2013年3月15日同意付款。讨论:如何防范信用证业务中的“陷阱”软条款?答:对于信用证中超出一般要求的其他条款规定,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一般情况下不予接受,并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后接受,否则易陷入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中。如果接受了部分软条款,需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损失。 复 习 题一、名词解释汇票、信用证、远期付款交单、承兑、银行保函、背书略二、判断题1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担的风险要大。( )2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无需凭任何单据就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4汇票经背书后,使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5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托收属于银行信用。( )6保兑信用证中的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负有除开证行外的付款责任。( )7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付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属于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属于银行信用。( )8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所以,汇票一经签发,汇票付款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9若错过了信用证有效期到银行议付,受益人只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银行付款。( )10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保证付款的凭证,因此,进口商应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11按UCP6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是否保兑,即为保兑信用证。 ( )12按UCP600规定,未规定可否转让,即为可转让信用证。 ( )三、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D )。A. 预付B. 汇付C. 赊款D. 信用证2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遇开证行拒付时( C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B.转开行有权行使追索权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D.付款行有权行使追索权3承兑是( A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A. 付款人B. 收款人C. 出口人D. 议付银行4以银行为受票人,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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