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期末考试模拟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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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班 模 拟 试 题 (一 ) 一 、 单 选 题 1 .甲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A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在 承 办业 务 时 , 甲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 请 按 照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 代 为 作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下 列 各 项 中 , 注 册 会 计 师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的 是 ( )。 A.注 册 会 计 师 应 按 照 业 务 约 定 和 专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完 成 委 托 业 务 B.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审 计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应 当 保 密 , 并 不 得 利 用 其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C.除 有 关 法 规 许 可 的 情 形 下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得 以 或 有 收 费 形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各 种 审 计 服 务 D.在 审 计 报 告 涵 盖 的 期 间 内 , 甲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经 是 审 计 客 户 的 董 事 (2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被 要 求 提 供 第 二 次 意 见 , 应 当 评 价 不 利 影 响 的重 要 程 度 并 在 必 要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消 除 不 利 影 响 或 将 其 降 至 可 接 受 水 平 。 下 列 防 范 措 施 中 不 恰 当 的 是 ( )。 A.征 得 A公 司 的 同 意 后 与 前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进 行 沟 通 B.在 与 A公 司 的 沟 通 中 阐 述 注 册 会 计 师 意 见 的 局 限 性 C.向 前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第 二 次 意 见 的 副 本 D.直 接 与 前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进 行 沟 通 并 向 前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第 二 次意 见 的 副 本 (3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外 在 压 力 对 独 立 性 的 不 利影 响 , 下 列 事 项 中 不 属 于 外 在 压 力 导 致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是 ( )。 A.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受 到 A公 司 解 除 业 务 关 系 的 威 胁 B.受 到 A公 司 或 公 司 个 人 不 恰 当 的 干 预 C.由 于 A公 司 的 员 工 对 所 涉 事 项 更 具 专 长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面 临 同 意客 户 员 工 判 断 的 压 力 D.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高 级 员 工 长 期 与 A公 司 发 生 关 联 (4 ).下 列 情 形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保 密 原 则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是 ( )。 A.会 员 警 惕 向 其 直 系 亲 属 无 意 泄 密 B.会 员 警 惕 向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商 业 伙 伴 无 意 泄 密 C.在 终 止 与 雇 用 单 位 的 关 系 以 后 , 会 员 不 再 对 其 在 商 业 关 系 中 获 知的 信 息 保 密 D.在 终 止 与 客 户 关 系 以 后 仍 然 对 其 在 职 业 关 系 中 获 知 的 信 息 保 密 (5 ).如 果 前 任 审 计 项 目 组 成 员 与 审 计 客 户 存 在 雇 佣 关 系 (未 与 事 务 所 保 持 重 要 联 系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不 包 括 ( )。 A.修 改 审 计 计 划 B.聘 请 专 家 协 助 审 计 C.请 审 计 项 目 组 以 外 的 其 他 注 册 会 计 师 复 核 已 做 的 工 作 D.向 审 计 项 目 组 委 派 经 验 更 丰 富 的 人 员2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乙 正 在 对 本 所 2 0 0 9 年 初 执 行 的 审 计 业 务 的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检 查 , 以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在检 查 过 程 中 , 遇 到 了 下 列 问 题 , 请 代 为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根 据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在 记 录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和 范围 时 , 应 当 记 录 测 试 的 特 定 项 目 或 事 项 的 识 别 特 征 。 在 记 录 识 别 特 征 时 , 下 列 做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A.对 B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生 成 的 验 收 单 进 行 细 节 测 试 时 , 可 以 以 验 收 单 的 日 期 或 编 号 作 为 识 别 特 征 B.对 B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采 用 函 证 程 序 , 选 择 其 中 的 5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账 户 作 为 函 证 对 象 , 则 识 别 特 征 为 5 0 0 万 元 以 上 这 一 金 额 C.B公 司 发 运 单 是 连 续 编 号 的 , 测 试 的 发 运 单 的 识 别 特 征 可 以 是 , 从 第 1 2 3 4 5 号 发 运 凭 证 开 始 每 隔 1 2 5 号 系 统 抽 取 发 运 单 D.乙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对 B公 司 的 采 购 人 员 询 问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则 可 能 将 询 问 的 时 间 、 被 询 问 人 的 姓 名 及 职 位 作 为 识 别 特 征 (2 ).在 完 成 最 终 审 计 档 案 的 归 整 工 作 后 , 如 果 发 现 有 必 要 修 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原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列 明 存 货 余 额 为 8 0 0 万 元 , 注 册 会 计 师 已实 施 了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 取 得 了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并 得 出 了 恰 当 的 审 计 结 论 , 但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记 录 不 够 充 分 , 存 货 正 确 余 额 为 9 2 0 万元 , 注 册 会 计 师 正 确 的 做 法 是 ( )。 A.采 用 在 原 8 0 0 万 元 记 录 工 作 底 稿 中 , 增 加 新 的 注 释 的 方 式 予 以 修改 B.以 涂 改 方 式 删 减 原 纸 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的 8 0 0 万 元 记 录 , 改 为 9 2 0万 元 C.将 原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8 0 0 万 元 记 录 从 审 计 档 案 中 抽 取 出 来 , 使 审 计档 案 中 不 再 包 含 原 来 的 底 稿 , 增 加 一 张 新 的 9 2 0 万 元 工 作 底 稿 D.将 电 子 文 档 以 覆 盖 方 式 删 减 原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的 8 0 0 万 元 记 录 ,增 加 一 张 新 的 工 作 底 稿 9 2 0 万 元 (3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因 企 业 改 制 , 于 2 0 0 9 年 9 月 1 4 日 下 午 中 止 了 对 B公 司 2 0 0 8 年 度 按 照 计 税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未 能 出 具 相 应 的 审 计 报 告 , 对 B公 司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作 为 审 计 档 案 应 保 存 ( )。 A.至 少 至 2 0 1 0 年 9 月 1 4 日 B.至 少 至 2 0 1 9 年 9 月 1 4 日 C.永 久 保 存 D.至 少 至 2 0 1 4 年 9 月 1 4 日 (4 ).下 列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属 于 当 期 档 案 的 是 ( )。 A.审 计 调 整 分 录 汇 总 表 B.企 业 营 业 执 照 C.公 司 章 程 D.关 联 方 资 料 3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C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在 评 估其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以 及 有 关 沟 通 时 ,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 请 代 为 作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在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后 ,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确 定 所 识 别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与 特 定 的 某 类 具 体 认 定 相 关 , 还 是 与 财 务 报 表整 体 广 泛 相 关 , 进 而 影 响 多 项 认 定 。 下 列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事 项 和 情 况 中 , 最 有 可 能 与 特 定 的 某 类 具 体 认 定 相 关 的 是 ( )。 A.C公 司 在 经 济 不 稳 定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B.C公 司 存 在 重 大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C.C公 司 重 要 客 户 流 失 D.C公 司 的 管 理 层 缺 乏 诚 信 (2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很 可 能 源 于 ( )。 A.风 险 评 估 过 程 B.信 息 系 统 与 沟 通 C.薄 弱 的 控 制 环 境 D.对 控 制 的 监 督 不 力 (3 ).如 果 通 过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了 解 发 现 C公 司 会 计 记 录 的 状 况 和 可 靠 性存 在 重 大 问 题 , 不 能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以 发 表 无 保 留 意 见 , 或 者 对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存 在 严 重 疑 虑 等 情 况 , 并 对 财 务 报 表 局 部 或 整 体 的 可审 计 性 产 生 疑 问 ,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下 列 做 法 错 误 的 是 ( )。 A.必 要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解 除 业 务 约 定 B.应 当 考 虑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C.应 当 考 虑 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D.应 当 考 虑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4 ).下 列 有 关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治 理 层 沟 通 的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 A.注 册 会 计 师 一 般 不 需 要 设 计 专 门 程 序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来 支 持 对 沟 通 过 程 充 分 性 的 评 价 , 可 以 利 用 为 其 他 目 的 执 行 的 审 计 程 序 所 获 取 的 审 计证 据 作 为 评 价 的 依 据 B.如 果 以 口 头 形 式 沟 通 涉 及 治 理 层 责 任 的 事 项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确信 沟 通 的 事 项 已 记 录 于 讨 论 纪 要 或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C.对 于 自 身 与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相 关 的 责 任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直 接 与 治理 层 沟 通 D.与 治 理 层 的 沟 通 有 助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 更 好 地 计 划 审计 范 围 和 时 间 , 所 以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与 治 理 层 共 同 承 担 制 定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和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的 责 任4 .丁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D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丁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有 关 信 息 技 术 的 问 题 , 请 代 为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在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中 , 注 册 会 计 师 确 定 审 计 策 略 时 , 需 要 结 合 ( ) 对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范 围 进 行 适 当 考 虑 。 A.被 审 计 单 位 业 务 流 程 复 杂 度 、 信 息 系 统 复 杂 度 、 信 息 技 术 环 境 规 模 和 复 杂 度 B.被 审 计 单 位 业 务 流 程 复 杂 度 、 信 息 系 统 复 杂 度 、 系 统 生 成 的 交 易 数 量 、 信 息 和 复 杂 计 算 的 数 量 C.被 审 计 单 位 业 务 流 程 复 杂 度 、 信 息 和 复 杂 计 算 的 数 量 、 信 息 技 术 环 境 规 模 和 复 杂 度 D.被 审 计 单 位 业 务 流 程 复 杂 度 、 信 息 系 统 复 杂 度 、 系 统 生 成 的 交 易 数 量 、 信 息 和 复 杂 计 算 的 数 量 、 信 息 技 术 环 境 规 模 和 复 杂 度 (2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的 范 围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在 业 务 流 程 及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方 面 的 复 杂 度 成 ( )。 A.正 比 关 系 B.两 者 构 成 的 关 系 反 映 为 抛 物 线 形 式 C.反 比 关 系 D.无 关 系 (3 ).下 列 关 于 信 息 技 术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是 ( )。 A.在 信 息 技 术 环 境 中 , 手 工 控 制 的 基 本 原 理 与 方 式 在 信 息 环 境 下 会发 生 实 质 性 的 改 变 B.由 于 程 序 变 更 控 制 、 计 算 机 操 作 控 制 及 程 序 数 据 访 问 控 制 影 响 到系 统 驱 动 组 件 的 持 续 有 效 运 行 ,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对 上 述 三 个 领 域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C.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控 制 一 般 要 经 过 输 入 、 处 理 及 输 出 等 环 节 , 和 手 工 控 制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自 动 系 统 控 制 需 要 关 注 信 息 处 理 目 标 的 四 个 要 素 : 完整 性 、 准 确 性 、 经 过 授 权 和 访 问 限 制 D.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控 制 是 指 为 了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 对 整 个 信 息 系统 以 及 外 部 各 种 环 境 要 素 实 施 的 、 对 所 有 的 应 用 或 控 制 模 块 具 有 普 遍 影 响 的 控 制 措 施 5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E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有 关 应 对 舞 弊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问 题 , 请 代 为 作 出 正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下 列 有 关 注 册 会 计 师 责 任 和 舞 弊 的 表 述 中 错 误 的 是 ( )。 A.对 能 够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舞 弊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合 理 保 证 能 够 予 以 发 现 , 这 是 实 现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目 标 的 内 在 要 求 , 也 是 财 务报 表 审 计 的 价 值 所 在 B.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整 个 审 计 过 程 中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态 度 , 考 虑 管 理层 凌 驾 于 控 制 之 上 的 可 能 性 , 并 应 当 意 识 到 , 可 以 有 效 发 现 错 误 的 审 计 程 序 未 必 适 用 于 发 现 舞 弊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C.由 于 管 理 层 往 往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操 纵 会 计 记 录 并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信 息 , 管 理 层 舞 弊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未 被 发 现 的 风 险 , 通 常 大 于 员 工 舞 弊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未 被 发 现 的 风 险 D.舞 弊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未 被 发 现 的 风 险 , 通 常 小 于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错 报 未 被 发 现 的 风 险 (2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进 行 审 计 时 , 发 现 E公 司 存 在 舞 弊 导 致 的 财 务 报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下 列 不 属 于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采 取 的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的 是 ( )。 A.戊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根 据 舞 弊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结 果 , 分 派 具 备 相 应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人 员 或 利 用 专 家 的 工 作 , 并 进行 相 应 的 督 导 B.戊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E公 司 管 理 层 对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特 别 是 涉 及主 观 计 量 或 复 杂 交 易 时 )的 选 择 和 运 用 , 是 否 可 能 表 明 管 理 层 通 过 操 纵 利 润 对 财 务 信 息 作 出 虚 假 报 告 C.戊 注 册 会 计 师 改 变 拟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以 获 取 更 为 可 靠 、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D.戊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和 范 围 时 , 应 当 有 意 识 地 避 免 被 这 些 人 员 预 见 或 事 先 了 解 (3 ).下 列 属 于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采 取 的 应 对 E公 司 与 侵 占 资 产 相 关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审 计 程 序 的 是 ( )。 A.在 期 末 或 接 近 期 末 时 对 现 金 或 有 价 证 券 进 行 监 盘 B.向 管 理 层 和 财 务 人 员 以 外 的 相 关 人 员 询 问 , 以 验 证 会 计 估 计 的 合理 性 C.从 事 后 的 角 度 评 价 管 理 层 对 以 前 期 间 的 会 计 估 计 和 判 断 事 项 的 合理 性 D.请 专 家 对 相 关 认 定 做 出 独 立 估 计 , 与 管 理 层 的 估 计 进 行 比 较 (4 ).针 对 舞 弊 导 致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中 , 不 恰 当 的 是 ( )。 A.改 变 拟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以 获 取 更 为 可 靠 、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B.实 施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C.改 变 实 质 性 程 序 的 时 间 , 包 括 在 期 末 或 接 近 期 末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D.改 变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 包 括 扩 大 样 本 规 模 , 采 用 更 详 细 的 数 据 实施 分 析 程 序 二 、 多 选 题 1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委 托 对 F公 司 (上 市 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实 施 相 关 的 鉴 证 业 务 , 己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问 题 , 请 代 为 作 出 正 确 的专 业 判 断 。 (1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所 审 阅 财 务 报 表 提 出 无 保 留 结 论 , 下 列 内 容 必 须在 报 告 中 提 及 的 有 ( )。 A.审 阅 主 要 限 于 询 问 和 实 施 分 析 程 序 , 提 供 的 保 证 程 度 低 于 审 计 B.没 有 实 施 审 计 , 因 而 不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C.对 审 阅 报 告 的 分 发 和 使 用 限 制 予 以 明 确 说 明 D.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被 审 阅 单 位 的 财 务 状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 ).下 列 有 关 审 阅 业 务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对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低 于 高 水 平 的 保 证 B.审 阅 报 告 中 对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消 极 方 式 提 出 结 论 C.审 阅 业 务 是 直 接 报 告 业 务 D.审 阅 业 务 没 有 意 见 类 型 之 分 (3 ).在 执 行 预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审 核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就 (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证 据 。 A.预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是 在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恰 当 编 制 的 B.对 预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的 结 果 能 否 实 现 C.预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已 恰 当 列 报 , 所 有 重 大 假 设 已 充 分 披 露 D.预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的 编 制 基 础 与 历 史 财 务 报 表 一 致 , 并 选 用 了 恰 当的 会 计 政 策 2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G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针 对 评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实 施 的 程 序 过 程 中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 请 代 为 作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在 确 定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时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的 因 素 包 括 ( )。 A.确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B.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C.错 报 风 险 的 性 质 D.计 划 获 取 的 保 证 程 度 (2 ).当 G公 司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时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的 有 ( )。 A.控 制 设 计 合 理 , 能 够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B.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不 能 将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降 至 可 接 受 的 低 水 平 C.控 制 设 计 不 合 理 , 不 能 够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D.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将 管 理 层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低 水 平 (3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实 施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完 成 阶 段 相 关 的 审 计 程 序 有 ( )。 A.将 财 务 报 表 与 其 所 依 据 的 会 计 记 录 相核 对 B.检 查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过 程 中 作 出 的 所 有 会 计 分 录 C.检 查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过 程 中 作 出 的 重 大 会 计 分 录 D.检 查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过 程 中 作 出 的 其 他 会 计 调 整(4 ).下 列 属 于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的 有 ( )。 A.向 项 目 组 强 调 在 收 集 和 评 价 审 计 证 据 过 程 中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态 度 的必 要 性 B.分 派 更 有 经 验 或 具 有 特 殊 技 能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C.在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 , 注 意 使 某 些 程 序 不 被 管 理 层 预 见 或 事 先 了 解 D.提 供 更 多 的 督 导 (5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方 式 提 高 审 计 程 序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的有 ( )。 A.对 某 些 未 测 试 过 的 低 于 重 要 性 水 平 或 风 险 较 小 的 账 户 余 额 实 施 实质 性 程 序 B.调 整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人 员 , 由 助 理 人 员 担 任 关 键 项 目 的 审 计 工 作 C.采 取 不 同 的 审 计 抽 样 方 法 , 使 当 期 抽 取 的 测 试 样 本 与 以 前 有 所 不 同 D.选 取 不 同 的 地 点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或 预 先 不 告 知 乙 公 司 所 选 定 的 测 试 地 点 (6 ).当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本 年 度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的 项 目 包 括 ( )。 A.在 了 解 G公 司 及 其 环 境 并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时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预 期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B.G公 司 的 某 项 控 制 专 为 降 低 某 项 特 别 风 险 而 设 计 , 该 项 控 制 在 去 年 已 经 测 试 过 , 且 本 年 度 未 发 生 变 化 C.G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要 性 水 平 为 3 0 0 万 元 , 2 0 0 9 年 后 半 年 新 增 几 笔 长 期 投 资 业 务 , 投 资 金 额 均 在 几 千 万 元 之 间 D.G公 司 的 购 销 业 务 采 用 电 子 交 易 方 式 , 交 易 总 笔 数 达 几 十 万 次 , 且 不 存 在 适 当 的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计 技 术 供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采 用 (7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G公 司 在 期 中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 同 时 还 应 获 取 期 中 至 期 末 这 段 剩 余 期 间 的 审 计 证 据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以 下 考 虑 恰 当 的 有 ( )。 A.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越 大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获 取 越 多 的 剩 余 期 间 的 补 充 证 据 B.期 中 对 有 关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性 获 取 的 审计 证 据 比 较 充 分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考 虑 适 当 减 少 需 要 获 取 的 剩 余 期 间 的 补 充 证 据 C.对 相 关 控 制 的 信 赖 程 度 越 高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获 取 的 剩 余 期 间 的 补 充 证 据 越 少 D.当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总 体 上 拟 信 赖 控 制 的 前 提 下 , 控 制 环 境 越 薄 弱 , 庚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获 取 的 剩 余 期 间 的 补 充 证 据 越 多 3 .辛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H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辛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有 关 监 盘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函 证 银 行 存 款 的 相 关 问 题 , 请 代为 作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下 列 选 项 中 , 必 须 参 加 H公 司 现 金 监 盘 的 人 员 有 ( )。 A.出 纳 B.注 册 会 计 师 C.被 审 计 单 位 财 务 负 责 人 D.被 审 计 单 位 企 业 法 人 (2 ).下 列 有 关 监 盘 时 间 与 监 盘 地 点 及 监 盘 工 作 的 相 关 描 述 中 , 说 法 错 误 的 有 ( )。 A.监 盘 工 作 必 须 安 排 在 上 午 上 班 前 或 下 午 下 班 时 B.在 进 行 现 金 盘 点 前 , 应 由 出 纳 员 将 现 金 集 中 起 来 存 入 保 险 柜 C.由 会 计 人 员 把 已 办 妥 现 金 收 付 手 续 的 收 付 款 凭 证 登 记 到 库 存 现 金 日 记 账 中 D.如 果 H公 司 库 存 现 金 存 放 在 部 门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的 , 应 同 时 进 行 盘 点 (3 ).下 列 关 于 监 盘 工 作 的 相 关 描 述 中 错 误 的 有 ( )。 A.盘 点 保 险 柜 现 金 实 存 数 后 , 应 当 由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编 制 库 存 现 金 监盘 表 B.现 金 盘 点 后 , 应 当 将 盘 点 金 额 与 库 存 现 金 日 记 账 余 额 进 行 核 对 ,如 有 差 异 , 应 要 求 被 审 计 单 位 做 出 调 整 C.若 有 冲 抵 库 存 现 金 的 借 条 、 未 提 现 支 票 、 未 作 报 销 的 原 始 凭 证 ,应 当 要 求 H公 司 做 出 调 整 D.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进 行 监 盘 的 , 应 调 整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金 额 (4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对 H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 以 下 做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 A.由 H公 司 代 为 填 写 银 行 询 证 函 后 , 交 给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核 后 由 其 发 出 并 回 收 B.如 果 银 行 询 证 函 回 函 结 果 表 明 没 有 差 异 , 则 可 以 认 定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是 正 确 的 C.包 括 余 额 为 零 的 银 行 存 款 在 内 , 注 册 会 计 师 必 须 对 H公 司 所 有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D.以 H公 司 的 名 义 寄 发 银 行 询 证 函 4 .壬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I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在 对 比 较数 据 审 计 时 , 壬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 请 代 为 作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比 较 数 据 是 指 作 为 本 期 财 务 报 表 组 成 部 分 的 上 期 对 应 数 和 相 关 披 露 。 下 列 关 于 比 较 数 据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比 较 数 据 本 身 不 构 成 完 整 的 财 务 报 表 , 应 当 与 本 期 相 关 的 金 额 和 披 露 联 系 起 来 阅 读 B.壬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以 确 定 比 较 数 据 的 编 制 是 否 符 合 适 用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C.壬 注 册 会 计 师 针 对 比 较 数 据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明 显 小 于 针 对 本 期 数 据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 通 常 限 于 评 价 上 期 财 务 报 表 数 字 是 否正 确 转 入 本 期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D.由 于 审 计 意 见 是 针 对 包 括 比 较 数 据 在 内 的 本 期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发 表的 , 壬 注 册 会 计 师 通 常 无 需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特 别 提 及 比 较 数 据 (2 ).壬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可 以 在 审 计 报 告 强 调 事 项 段 中 提 及 比 较 数 据 的情 形 有 ( )。 A.导 致 对 上 期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事 项 已 经 解 决 , 但 对 本期 财 务 报 表 仍 很 重 要 B.上 期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审 计 报 告 未 提 及 的 重 大 错 报 , 该 财 务 报 表 已 经更 正 , 未 重 新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但 本 期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比 较 数 据 已 经 恰 当 重 述 和 充 分 披 露 C.导 致 对 上 期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事 项 未 解 决 , 对 本 期 财 务 报 表 仍 很 重 要 D.上 期 财 务 报 表 未 经 审 计 5 .癸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J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在 对 应 收账 款 进 行 审 计 时 , 癸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 请 代 为 作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 (1 ).癸 注 册 会 计 师 获 得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表 后 , 应 当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有 ( )。 A.验 证 各 项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B.将 合 计 数 与 应 收 账 款 总 账 余 额 核 对 相 符 C.检 查 原 始 凭 证 , 测 试 账 龄 核 算 的 准 确 性 D.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账 龄 分 析 , 验 证 坏 账准 备 金 额 的 准 确 性 (2 ).癸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函 证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控 制 应 当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 )。 A.将 被 询 证 者 的 名 称 、 地 址 与 J公 司 有 关 记 录 核 对 B.将 询 证 函 中 列 示 的 账 户 余 额 或 其 他 信 息 与 J公 司 有 关 资 料 核 对 C.询 证 函 经 J公 司 盖 章 后 ,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核 并 直 接 发 出 D.在 询 证 函 中 指 明 直 接 向 接 受 审 计 业 务 委 托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回 函 (3 ).在 确 定 函 证 对 象 后 , 如 果 J公 司 不 同 意 对 某 函 证 对 象 进 行 函 证 , 以 下 方 案 中 , 应 选 取 的 有 ( )。 A.如 果 J公 司 的 要 求 合 理 , 则 应 当 实 施 替 代 审 计 程 序 B.如 果 J公 司 的 要 求 合 理 , 且 无 法 实 施 替 代 审 计 程 序 , 则 应 视 为 审 计范 围 受 到 限 制 C.如 果 J公 司 的 要 求 不 合 理 , 可 以 不 实 施 替 代 审 计 程 序 , 并 将 其 视 为审 计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D.如 果 J公 司 的 要 求 不 合 理 , 且 无 法 实 施 替 代 审 计 程 序 , 则 应 视 为 审计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4 ).在 对 询 证 函 的 以 下 处 理 方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 A.在 粘 封 询 证 函 时 对 其 统 一 编 号 , 并 将 发 出 询 证 函 的 情 况 记 录 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B.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都 不 得 将 询 证 函 回 函 提 供 给 J公 司 作 为 法 律 诉 讼 证 据 C.收 回 询 证 函 后 , 将 重 要 的 回 函 复 制 给 J公 司 以 帮 助 催 收 货 款 D.对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回 收 的 询 证 函 , 要 求 被 询 证 单 位 将 原 件 盖 章 后寄 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三 、 简 答 题 1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承 办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中 遇 到 了 下 列 问 题 , 请 根 据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的 相 关 内 容 代 注 册 会 计 师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判 断 。 (1 )乙 注 册 会 计 师 为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 但 并 未 参 与 XYZ公司 2 0 0 9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乙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父 亲 与 XYZ公 司 各 出 资 5 0 %成 立 Y公 司 。 (2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为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 退 休 至 今 1 0 个 月 。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于 退 休 后 应 XYZ公 司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客 户 )之 邀 ,担 任 高 管 工 作 , 但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并 不 持 有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任 何 股 份 。 (3 )D公 司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客 户 )为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丁 注 册 会 计 师 因 购 置 新 房 , 以 其 妻 子 名 义 向 D公 司 申 办 3 0 年 期 , 优 惠 利 率 5 %的 房屋 贷 款 3 0 0 万 元 。 (4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非 项 目 组 的 成 员 )为 E公 司 (非 公 众利 益 实 体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机 械 性 工 作 服 务 )。 E公 司 已 确 认 会 计 记 录 为 公 司 责 任 , 且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未 参 与 E公司 的 管 理 营 运 决 策 。 (5 )J公 司 从 V公 司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客 户 )购 入 了 一 项 专 利权 。 该 专 利 权 的 价 值 系 由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的 评 估 , 该 专 利 权 的 价 值 达 到 了 J公 司 资 产 总 额 的 2 0 %。 要 求 : 请 填 列 下 表 , 说 明 在 承 接 XYZ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委 托 中 , 是 否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并 简 述 理 由 。 (若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利 影 响 , 请 注 明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若 对 独 立 性 没 有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则 注 明 “无 ”)。 事 项 对 独 立 性 是 否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理 由 ( 1 ) ( 2 ) ( 3 ) ( 4 ) ( 5 ) 2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B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上 市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B公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 2 0 1 0 年 3 月 1 日 完 成 审 计 工 作 , 并 于 当 日 B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出 报 表 , 在 3 月 5 日 对 外 正 式 报 出 。 注 册 会 计 师注 意 到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 (1 )2 0 1 0 年 2 月 1 日 , B公 司 2 0 1 0 年 1 月 1 0 日 售 出 的 商 品 1 0 0 0 万 元 被 退回 。 (2 )A公 司 2 0 0 9 年 1 0 月 起 诉 B公 司 侵 犯 其 商 标 权 案 件 , 2 0 1 0 年 3 月 2日 , 法 院 终 审 宣 判 B公 司 赔 偿 A公 司 5 0 0 万 元 损 失 , B公 司 在 2 0 0 9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只 对 此 进 行 了 披 露 。 (3 )C银 行 于 2 0 0 9 年 1 1 月 , 起 诉 B公 司 对 D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承 担 连 带 偿 还 责 任 案 件 , 2 0 1 0 年 2 月 1 0 日 , 法 院 宣 判 B公 司 败 诉 , 支 付 本 息 8 0 0 万 元 ;B公 司 表 示 不 服 , 已 经 提 出 上 诉 ;B公 司 在 2 0 0 9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已 经 确 认 了 预 计 负 债 6 0 0 万 元 ;对 一 审 判 决 结 果 没 有 进 行 处 理 。 (4 )2 0 1 0 年 3 月 1 5 日 ,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B公 司 2 0 0 9 年 1 0 月 为 E公 司 5 0 0 0 万 元 长 期 借 款 提 供 了 担 保 , 但 未 对 此 担 保 事 项 做 任 何 披 露 。 (5 )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 ,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阅 读 B公 司 所 披 露 的 含 有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的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信 息 时 发 现 , B公 司 所 披 露 的 一 项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所使 用 的 数 据 与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不 一 致 , 经 查 ,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的 该 数 据 不 正 确 。 要 求 (请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所 给 的 表 格 , 每 个 事 项 1 分 ): (1 )请 分 别 指 出 , 上 述 五 个 事 项 是 否 属 于 期 后 事 项 ?如 果 属 于 期 后 事项 , 请 说 明 该 期 后 事 项 所 属 时 段 ? (2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 请 说 明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提 出 的 处 理 建议 。 (3 )如 果 B公 司 拒 绝 注 册 会 计 师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所 提 出 的处 理 建 议 , 请 指 出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 3 .丙 注 册 会 计 师 通 常 依 据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和 列 报 的 相 关 认 定 确 定审 计 目 标 , 根 据 审 计 目 标 设 计 审 计 程 序 。 以 下 给 出 了 销 售 交 易 的 审 计 目 标 , 并 列 举 了 部 分 实 质 性 程 序 。 (1 )审 计 目 标 A.登 记 入 账 的 销 售 交 易 确 系 已 经 发 货 给 真 实 的 顾 客 B.所 有 销 售 交 易 均 已 登 记 入 账 C.登 记 入 账 的 销 售 数 量 确 系 已 发 货 的 数 量 , 已 正 确 开 具 账 单 并 登 记入 账 D.销 售 交 易 的 分 类 恰 当 E.销 售 交 易 已 经 正 确 地 记 入 明 细 账 , 并 经 正 确 汇 总 (2 )实 质 性 程 序 F.检 查 证 明 销 售 交 易 划 分 类 别 的 原 始 凭 证 G.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账 加 总 , 追 查 其 至 总 账 的 过 账 H.将 发 运 凭 证 与 相 关 的 销 售 发 票 和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账 及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账 中 的 分 录 进 行 核 对 I.追 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账 中 的 分 录 至 销 售 发 票 J.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账 中 的 分 录 与 销 售 单 中 的 赊 销 审 批 和 发 运 审批 进 行 核 对 K.复 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账 、 明 细 账 中 的 大 额 或 异 常 项 目 要 求 : 请 根 据 题 中 给 出 的 审 计 目 标 , 指 出 对 应 的 相 关 认 定 ;针 对 每 一 审 计目 标 , 选 择 相 应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一 项 实 质 性 程 序 可 能 对 应 一 项 或 多 项 审 计 目 标 , 每 一 审 计 目 标 可 能 选 择 一 项 或 多 项 实 质 性 程 序 , 也 可 以 不 选择 )。 请 将 相 关 认 定 及 选 择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字 母 序 号 填 入 下 面 的 表 格 中 。 相 关认 定 审 计 目 标 实 质 性程 序 A.登 记 入 账 的 销 售 交 易 确 系 已 经 发 货 给 真 实 的 顾客 B.所 有 销 售 交 易 均 已 登 记 入 账 C.登 记 入 账 的 销 售 数 量 确 系 已 发 货 的 数 量 , 已 正确 开 具 账 单 并 登 记 入 账 D.销 售 交 易 的 分 类 恰 当 E.销 售 交 易 已 经 正 确 地 记 入 明 细 账 , 并 经 正 确 汇总 4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 0 1 0 年 2 月 5 日 接 受 委 托 审 计 D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务 报 表 , 丁 注 册 会 计 师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在 对 D公 司 初 步 了 解 之 后 , 确 定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为 1 5 0 万 元 , 利 润 表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为 2 0 0 万 元 。 要 求 : (1 )D公 司 2 0 0 9 年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计 划 重 要 性 水 平 是 多 少 ? (2 )在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时 和 在 评 价 审 计 程 序 结 果 时 如 何 确 定 重 要 性 ? (3 )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 之 间 存 在 何 种 关 系 ? (4 )随 着 审 计 过 程 的 推 进 , 丁 注 册 会 计 师 评 价 原 来 在 计 划 阶 段 确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不 合 理 , 其 根 据 在 审 计 执 行 过 程 中 进 一 步 获 取 的 信 息 , 决 定接 受 1 0 0 万 元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丁 注 册 会 计 师 接 下 来 应 当 采 取 何 种 措 施 ? 5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承 接 了 E公 司 (上 市 公 司 )2 0 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业 务 , 并 指 派 戊 注 册 会 计 师 担 任 该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中 商 定 ,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与 2 0 1 0 年 3 月 8 日 前 向 E公 司 提 交 审 计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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