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合同.doc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1272738 上传时间:2019-10-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方工程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土方工程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土方工程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_ _ 承 包 人: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恒基御景华庭项目土方工程施工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恒基御景华庭土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金秋大道恒基御景华庭项目工地 1.3 工程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工程的土方开挖、运土及边坡修整等。1.5 工程范围:承包范围为甲方下发的测量方格网、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5.1 土方开挖及场地平整(含地面平整、坟地清理、杂草清运、垃圾清运等,运距综合考虑);1.5.2 伐树(含大小树木砍伐、外运、树根清理及外运等);1.5.3 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垃圾清理外运(运距综合考虑);1.5.4 淤泥清运(含淤泥的挖运、运距综合考虑);1.5.5 现场鱼塘等积水排除(抽除)。1.5.6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调整)实施合同工程范围的变更内容或增加的工程(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加项目)被视作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而此等增加的工程的计价依本合同4.2款的约定进行;当乙方违背此承诺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不论第三方报价如何,有关费用将按合同约定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并另外向乙方收取此部分费用的10%的代管理费用。第二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乙方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验收、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标准、包竣工资料、包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等的形式,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周边环境的协调费、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第三条 工期3.1 工期 本项目土方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正式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完工日期为2011年1月1日。3.2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价款10000元/天的违约金;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支付,并于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完成退场。3.3 甲方不接受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年底人员短缺、场地情况复杂、工期拖延而引起的任何补偿。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3.4 如乙方在2010年12月30日晚上12:00之前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5000元。第四条 工程价款4.1 本工程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元整(¥418,000.00元)。按1.9万立方米计算,如实测挖土工程量偏差在1000.00立方米以内,按1.9万立方米结算;如实测挖土工程量偏差在1000.00立方米以上(不含1000.00立方米),则按实结算。4.2 含税包干综合单价为22元/m3,运距按甲方指定堆土点3KM计,如果超过3KM价格另议。4.3 包干综合单价组成说明:4.3.1土方单价包括:办理政府手续、挖土、场地平整、清除树根、木块、杂草、建筑垃圾、无树根杂草、坟地等杂物,装车、运出本工地和运输至本工程工地,满足环保、城管及交警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所需的措施费等费用(包括相关手续办理、道路清扫等)、乡村道路维护及修复、临时道路修筑、堆卸至工程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等(不论边坡或平地,单价均不作调整)。4.3.2 包施工、生活水电费和临时设施费,施工用水、用电现场可在甲方指定位置接驳,费用自理。4.3.3 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批。4.3.4 如需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按 100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3.5 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时,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3.6 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含税金。4.3.7 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存在窝工及机械停滞费用索赔。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5.1 本工程无预付款,土方工程挖运完成一半即支付合同总额的50%,土方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为三天)出具书面报告之日起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结算总价款。5.2 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款项由银行转帐至乙方固定帐户;每期付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 所在地等值、有效工程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转帐支付到乙方开户行,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付款时间延迟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可提供等额的水泥和油料发票作为本工程发票。第六条 质量与验收6.1 工程质量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说明、图纸会审纪录、技术要求、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为依据;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及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同时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的要求。6.2 工程竣工前二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在工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6.3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相关记录表,并提前一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4 场坪标高误差应控制在20cm以内。第七条 甲乙双方职责7.1 甲方职责7.1.1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文件。7.1.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临时道路通至地块边缘。7.1.3 乙方进场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7.1.4 甲方不提供现场住宿、办公及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解决。7.1.5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黄伟才 负责对该土方工程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现场标高点的控制,避免欠挖和超挖,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等;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7.1.6 工地范围内跟当地村民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处理好与周边村民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问题,不得因相关关系处理不当而影响施工进度。甲方负责提供倒土的地方,并负责协调和解决任何的干扰,否则工期顺延,机械台班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定额台班执行,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罚。7.2 乙方职责7.2.1 委派项目经理 王斌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必须齐全。7.2.2 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材料、仓管、质安、现场管理、预结算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合同暂定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3 开工前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虽经甲方审批,但并不由此减少乙方应承担的责任。7.2.4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及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具可靠性的功能检测;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7.2.5 如乙方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后续工程,并按甲方与其他单位谈妥的价格,不论价格高低,从乙方的合同中按实扣减。7.2.6 乙方的报价被视为已充分考察现场,并已综合考虑图纸与现场的差异,合同签定后不得以此提出额外的索偿。7.2.7 乙方被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乙方须自行搭设并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甲方不会给予任何补偿;且如现场场地不足搭设自用的宿舍、办公室、材料生产和加工车间、贮存仓、临时食堂等设施,乙方需场外自费解决,乙方已综合考虑此因素,中标后不会籍此向甲方提出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7.2.8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2.9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7.2.10 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因与其它乙方配合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7.2.11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若不按甲方现场指挥从而损坏地下文物、管线或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承担赔偿及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7.2.12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7.2.1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雇佣施工队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雇佣施工队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甲方暂不再支付工程款,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工程款。.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施工队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7.2.14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100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7.2.15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2.16 乙方保证具备经营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必须具备在惠州市施工的有关资质等合法证书,若因乙方不具备上述合法证书,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2.17 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甲方已签认的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补偿费用的权力。第八条 安全条款8.1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8.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8.3 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8.4 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8.5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8.6 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7 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条款不充分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9.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价款(5%)的违约金。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0.1.1 烈度为 六 级以上的地震;10.1.2 十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0.1.3 十二小时连续降雨量在50mm的暴雨。10.2 施工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型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0.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10.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0.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0.3.4停工期间,乙方应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0.3.5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惠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13.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3.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13.3 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13.4 本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13.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下无正文)甲方:惠州市英托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范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