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教程-谷浩-4CISG的适用范围和总则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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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适用范围&总则,Copyright2015GUHao.AllRightsReserved,第一节我国的态度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第三节CISG的总则,第一节我国的态度,1987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转发1987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1986年12月11日我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Art1(1)b;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Art112012年,我国政府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不受公约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的声明,该撤回已于2013年正式生效。,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ISGArt1合同适用公约的条件(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确定本公约适用时,当事人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理解:1、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营业地标准vs复合标准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缔约国具有公约规定的某种联系(a)甲国的A和乙国的B订立买卖合同,营业地所在国甲国和乙国都是公约缔约国(b)甲乙两国都非公约缔约国,A、B在丙国订立买卖合同,A在甲国法院诉B,甲国国际私法规则规定合同依合同订立地法,而丙国是公约缔约国,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ISG对于我国当事人的适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CISG第1条(1)款a项所指的“直接适用”情形。对于营业地在我国的一方当事人与营业地在另一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没有合意排除公约的适用,公约将自动适用。-“美国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烟台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1998)经终字第358号-“加拿大特达企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2006)津高民四终字第148号对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缔约国,但和我方当事人合意选择公约的情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审理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阿里山海湾资源公司诉杭州杭钢对外经济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ISGArt2不属公约管辖的销售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ISGArt3加工、劳务合同不适用公约(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的材料。(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理解:1、现货和期货销售,均属于销售合同2、主要性质是加工的合同,不被视为销售合同3、如何判断主要性质为加工的合同?怎样理解“asubstantialpart”?4、如何理解既供应货物又提供服务的混合合同(mixedcontract)?怎样理解“preponderantpartoftheobligations”?,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OSGArt4公约在实体上的适用范围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理解:1、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合同中某条款及所援引的惯例有效2、合同、合同的条款、惯例的效力以及所有权问题,应依据适用的国内法来确定问题:1、一项惯例适用于某合同应具备的条件?2、如何理解本条与公约第9条规定?3、公约为什么回避对所有权的规定?,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ISGArt5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理解:1、公约为什么不管辖产品责任问题?2、货物买卖法与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区别3、如何处理卖方出售有缺陷产品造成买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例:甲国A公司卖给乙国B公司一批电子仪器,由于产品有潜在缺陷,仪器烧毁并毁坏了进口商B车间中的一批财产。B如何追究A的责任?,第二节CISG的适用范围,CISGArt6公约的任意性ThepartiesmayexcludetheapplicationofthisConventionor,subjecttoarticle12,derogatefromorvarytheeffectofanyofitsprovisions.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理解:1、公约是任意性的,但第12条除外;2、当事人对公约适用的权利(1)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适用或不适用公约(2)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部分适用公约,部分不适用(3)当事人有权对公约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改变原条款效力,但第12条除外,第三节CISG的总则,CISGArt7公约的解释和适用(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理解:公约的解释和适用(1)解释应考虑的因素:公约的国际性质;促进公约适用的统一;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2)法律适用的优先顺序: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问题:援用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易诱发本土化倾向的解释,第三节CISG的总则,CISGArt8当事人行为的解释原则(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理解:1、大陆法系对合同解释采用主观标准,即意思说英美法系对合同解释采用客观标准,即表示说2、公约采取的是折衷方法,第三节CISG的总则,CISGArt9惯例与习惯做法的效力(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理解:1、CISGArt4(a)与Art9之间的关系如何?2、公约对国际惯例和习惯做法的尊重态度3、默示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惯例的条件,第三节CISG的总则,CISGArt10营业所的确定为本公约的目的:(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理解:1、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界定采用的是营业地标准,营业地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公约的适用2、跨国公司的营业地问题,第三节CISG的总则,CISGArt11合同订立的形式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问题:1、我国当时要求保留的原因和现在撤回保留的原因?2、目前我国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3、我国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规定: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节CISG的总则,CISGArt12对合同订立形式的保留本公约第11条、第29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96条作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约束力。理解:1、本条针对当事人,强制性,适用于营业地在做了保留的缔约国内的当事人。2、“书面”形式,只涉及公约第14条至第24条规定,只与合同订立修改和终止有关,并不包括公约第三部分的通知或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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