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与保险合同》PPT课件.ppt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12710029 上传时间:2020-05-15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337.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的含义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因而,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在我国,既有专门的保险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同时,又有在其他法律当中进行规定的保险特别法,如海商法等。,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而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前者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调整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既调整国家与保在业的关系,又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我国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与宗旨()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与历法过程我国保险法是调整我国商业保险活动中保险关系动法律关系的总称。它由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构成,包括调整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国家与保险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由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经营管理、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152条构成。,(二)立法宗旨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1射幸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二、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2、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3、保险凭证4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5、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2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5)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6)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7)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案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往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承权利、默示权利、追认权利。,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3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坚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所保险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单列明的反映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主要包括:,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同的要素,主要明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项和要求。,2附加条款。它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内基础上予以扩展的条款。3法定条款。它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4、保证条款。它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内容5、协会条款。它是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4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5保险价值。6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7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此外,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具有某些特定内容的条款,以使基本条款中具有伸缩性的条款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更为明确。,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而发生,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三)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定义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保险金额发生变化等等。,(三)变更程序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俭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上述程序使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完成,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是确立保险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三、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存在着两种状态: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外,任何探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第二,转让的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第三,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四、保险合同的无效(一)无效的含义与原因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清疵、客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等。具体分析如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暇疵。3客体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的缔约行为等均导致合同无效。5形式不合法。任何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非口头形式,否则,导致合同无效。,(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五、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二)因履约导致终止因保险合同得到履行而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案例: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斩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失去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分析: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例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和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否则,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保险金,只要保险人每次赔偿的保险金数目少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案例: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问保险人如何赔偿?,分析: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在某依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例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为达到保险金额而且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三)因解除导致终止1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2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l)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第四节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做出的确定性判断。具体来讲,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有: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4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