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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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三开高纯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无锡三开高纯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无锡三开高纯化工项目一期工程2)建设地点: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33A地块3)建设单位:无锡三开高纯化工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工程规模:9999.8m26)建设工期:2006年11月28日2007年6月1日7)工程性质:框架结构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部分;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规范、规定、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批文;5、淮南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或协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7、安全监理合同(或协议);8、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0、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11、本施工工地原有的内外地下管线图纸及有关资料;12、对周边地段可能产生安全事故及有安全影响的周围环境的相关资料;13、有关安全检测、监测、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14、经相关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三、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予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2)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7)检查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的落实情况;8)检查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落实情况;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台风、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3、重点专业安全监理检查内容:1)基坑支护施工监督检查;2)高空作业施工监督检查;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监督检查;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5)脚手架施工,拆卸的监督检查;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监督检查;详见相关安全监理细则。四、安全监理方法1、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2、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5、加强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及时签证监测、检测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时通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五、安全监理措施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安全监理程序1、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3、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9、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10、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11、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依据(仅为基坑支护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3、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4、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纸的专家评审及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的设计交底;2)审签承包单位制订的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4)对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前的验收工作;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2、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阶段的监理内容: 1) 基坑支护施工过程:、认真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机械设备运转正常;、进场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建材进场规定检查送样,验收;、严格检查支护结构施工的少工减料现象出现,以免造成施工质量低下,对地下施工阶段造成安全隐患;、加强现场施工时设备、机械安全用电的检查;、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其余有关安全施工规定,详见监理细则有关内容。2) 井点降水过程:、现场检查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通报,降低降水速度或改变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降水深度以设计基坑深度以下200mm-300mm为宜,不宜降水过深,以免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 基坑开挖过程:、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一旦具备开工条件须出具挖土令方能基坑开挖;、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挖土时要注意基坑侧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基坑边缘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扶梯;、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在开挖基坑时,应加强对井点降水效果的监测,同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4) 基坑支护结构开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阶段:、继续观测井点降水的进行,确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点降水不良造成的基坑积水;、确保围护四周护栏的完整,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基坑支护结构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堆载,重载运输车辆的通行,停靠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临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允许的范围;、加强对基坑四周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施工人员伤亡;、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本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的监测和予报工作(如位移、倾斜、沉降、开裂、渗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积水)并确保监督监测、予报、报警工作正常进行;、对支护结构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现象进行处理,确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进行;一般情况下如支护结构位移2.5-5.5mm/d时,最大位移与开挖深度比值达到0.35%-0.70%时,周边地下煤气管道地段局部沉降达到30mm,且出现漏气事故时等就要及时报警,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见建设安全监理2002年6月版一书);、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对软土层的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挖深不能超过1m,以免造成土方塌方,挖土设备倾翻造成安全事故。5) 基坑回填:、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三)、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八、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仅为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选用以下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第4部分脚手架;4、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5、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6、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脚手架搭设前的监理工作: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2)审核脚手架搭设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并要求持证上岗;3)如果是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施工,则要审查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4)督促总、分包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5)对搭设脚手架的有关设备、机具、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6)审核脚手架安全施工应急抢险方案。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选用本工程选用的脚手架形式1) 竹杆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 搭设高度20m以上的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搭设高度20m以下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符合上海市建委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搭设砌筑外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层坚硬无法埋入者,应在距离地面高度400mm处绑扎水平扫地杆保护。脚手架的底部应考虑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后脚手架底层的不均匀沉陷;、所有建筑或装修脚手架都必须采用顶撑保护;、砌筑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接处,应采用竹蔑(或18号铁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小青蔑(本蔑)只能用于非主要杆件的连接中;、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固,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按立杆总数对等交错设置,同一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门,不应扭曲;、立杆、横杆、斜拉杆的接长,应视梢部有效直径接足1800mm以上。第300-400mm封绑一道。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时绑扎;、竹杆脚手架的拉结,应严格按10-12号铁丝双股并联的要求,与墙体牢固连结,并设支头抵住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执行;、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0.4m;、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铁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钢管上严禁打孔;、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符合设计要求后按验算符合要求的进行搭设;、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度一道;、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杆件以上两步;(21)、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22)、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23)、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版)。3)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接墙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28-2000。4)室内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工程的监理、室内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满堂脚手架不得钢、竹混用。5)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的监理:、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钢筋埋人长度不少于直径的30倍;、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应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他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铁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有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3、脚手架拆除工程的监理工作:1)竹脚手架拆除工程、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人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强风、雪天、雨天,不准进行拆除工作。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拆除区域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门应配员现场监护;、高层脚手架拆除,应配备通信装置;、拆除物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地面。吊运前应仔细检查各结点、攀桩、传动、索具等是否可靠,杆件必须两点捆扎吊运。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拆除时,建筑内应及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高层脚手架拆除时,应沿建筑物四周一步一步拆除,不允许二步同时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如遇分立面拆除除特殊情况,应有企业有关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工作:安全网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档脚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横杆顶撑立杆;、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有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许先行拆除;、在拆除绑扎处时,操作者应保持安全意识,站立位置、用力均须得当,防止因原杆在搭设校应时产生的弯势的回弹;、翻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直接伤人;、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悬空口的拆除,应预先进行加固或设落地支撑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分类堆放,整理保养。2)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3)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经验收不再需要时,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的,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拆除工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栏杆;、拆除脚手架时对影响安全的四周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严禁高处抛掷。4)其他脚手架的装、拆安全规定参照上述内容执行。(三)、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仅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用电管理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6)外电防护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3、接地与防雷: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业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7)保护接零在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8)接地与接地电阻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9)防雷要求:施工现场内的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 机械设备高度(M)15 501540 324090 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4、配电室及自备电源:1)配电屏(盘)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2)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应与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5、配电线路: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4)电缆线路的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5)电缆线路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6)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成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7)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6、配电箱及开关箱: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2)本电箱和开关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6)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底的上顶面、侧面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0)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除外);1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7、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接地与防雷第7)条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接地第8)条、开关箱第6)条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2)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报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3)外用电梯桥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4)每日工作前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应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6)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7)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8、照明: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2)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6)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三)、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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