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总论上ppt课件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1219916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PPT 页数:78 大小:1.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权责任法总论上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侵权责任法总论上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侵权责任法总论上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侵权责任法,1,第一编 侵权责任法总论,2,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3,重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 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渊源,4,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所有绝对权都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主要包括“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某些尚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精神利益。 。,5,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6,案例分析1,陶女士诉吴某侵犯“亲吻权”案 原告陶女士称,被告吴某驾驶一辆奥拓将她撞伤。后被送至医院经诊断:“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陶女士称,车祸不仅破坏了身体的完整性,而且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更让她感到难受的是:不但与丈夫不能感受到亲吻的甜蜜,而且其女儿像往常一样向她“索吻”,她都不能给予,身,7,为母亲的她为之愧疚。于是,陶女士一纸诉状递到广汉市法院,称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5万余元、精神损害费2万元。 问:陶女士有关亲吻权的赔偿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8,法院认为:原告嘴唇裂伤,亲吻不能或变成一种痛苦的心理体验,属于情感上的利益损失,当属精神性人格利益。但利益不等于权利,利益并非都能得到司法救济。被告不是以故意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加以侵害,纯因过失而偶致原告唇裂,故本院对原告不能亲吻的利益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9,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10,案例分析2,2004年3月6日,原告李某携带一背包、两个方便袋到被告某超市有限公司购物,行至一楼电梯处,被被告店员伸手拦住,限制原告进入购物区域。虽然原告向该店员解释为赶火车,购物后就走,但该店员向原告言明必须存包方可进入购物。原告在存包处存包后,才入超市购物。此后,原告于2004年3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11,原告李某诉称:由于被告强制原告存包,导致原告精神不振、失眠、精神受到损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因此,要求被告在超市所在地区范围内通过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元。被告某超市对原告李某于2004年3月6日在其超市存包购物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告有关存包购物的规定非强制性,被告店员只是建议或要求原告存包,并未强制其存包。原告因在被告店购物而精神不振、失眠,是原告自尊心太强,过于敏感导致的。被告员工建议其存包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人格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2,何为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最起码的限定: 1、取决于一定时期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价值判断,并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发生变化; 2、人格尊严权不应被滥用。,13,法院认为,由于在当今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文明程度下,要求消费者存包是超市采取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措施,某超市公司店员的行为,虽然李某主观上可能感到尊严受损,但不能认定其因此丧失了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社会尊重,换言之,不能认定某超市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14,案例分析3,原告金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4月7日,王某跳楼自杀身亡。王某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孤独的人”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王某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 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金某与案外女性张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王某的日记显示出了丈夫金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王某的博客日记被一位网,15,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由其他网民转发至其他网站上,王某的死亡原因、金某的“婚外情”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 路网在王某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制作了专题网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对王某自杀事件发生经过的介绍;相关帖子的链接;网民自发到王某自杀的小区悼念的现场情况;对网民进行现场采访的内容;“网友留言”、“心理专家分析”等专栏。原告金某以路网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16,止侵害、删除路网上有关侵权信息,并在路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问:路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金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是,需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不是,理由?,17,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采取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或者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路网对金某的影响已经从互联网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严重影响了金某的正常生活。,18,法院认为,原告承认与张某确实确实曾有婚外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金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本院予以批评。对于路网,法院认为其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披露当事人真实身份,将相关帖子的链接,扩大了事件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知晓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金某的隐私权。同时,引发大量网民对金某持续批评和谴责。影响发展到了现实,严重影响了金某的正常生活,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亦受到侵害。,19,路网责任能否适当减轻?,1、路网披露相关情况之前,王某已开博客,并为公众知晓,路网的行为是扩大影响,与损害后果之间并非唯一因果关系。 2、金某的婚姻不忠行为属实,且为社会道德规范所否定。 3、在路网之外还存在其他披露行为,如其他网站。 4、路网在制作该专题时有法律和心理专家专栏以及王某家属意见,并非单纯登载批评、谴责性言论。,20,第二节 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狭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狭义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1,二、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三)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22,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概念、特征与意义,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23,二、侵权责任的意义 (一)填补损害 (二)预防损害 (三)教育与惩戒作用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24,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渊源和立法目的,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5,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26,(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在结构。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27,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28,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1.宪法 2.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单行民事法律 5.司法解释。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一般无效力)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二)明确侵权责任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29,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与损害分担机制 侵权责任无疑是分担损害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的方式,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在分担损害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 二、侵权责任法与社会保障制度 三、侵权责任法与保险制度,30,复习和练习,关键词: 侵权 侵权行为 自己加害行为 准侵权行为 民事法益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损害的分担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保险 思考题: 1.简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 2.简述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3.试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4.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渊源。 5.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损害的责任分担包括哪些情形?,31,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 归责原则,32,重点问题,归责原则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过错推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33,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 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是指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34,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三、归责原则之意义 (一)体现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民事立法政策 (二)对司法人员的意义,35,(三)对当事人的意义 (四)理论意义 (五)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36,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一)过错责任的含义 (二)有关过错责任的规定及其分析 二、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方法 三、关于过错推定 (一)过错推定的含义和意义 (二)过错推定与归责原则,37,案例分析4,魏某从北京市某小区3号楼21层跳楼,将楼下的李老太砸死。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检验,魏某属于高坠死亡,李老太在魏某坠楼过程中被砸压躯干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李老太的两个子女将房屋产权及管理单位北京市某区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某房管所及北京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并告到法院,索赔14万余元。,38,本案涉及到过错责任。本案中,李老太死亡结果的发生是魏某跳楼自杀行为所致,与三被告的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显然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预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三被告对李老太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39,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的“可归责事由”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五)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40,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方法 (三)责任限制 (四)免责条件,41,第四节 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和 “公平责任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 二、关于“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肯定说 (二)“公平责任原则”否定说,42,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 2、简述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 3、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件?,43,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 构成要件,44,重点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损害的含义与分类 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形态与证明 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45,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殊要求。,46,二、三件说与四要件说 (一)法国法的三要件说与德国法的四要件说 (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语义分析 (三)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态度 (四)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 (五)四要件说的结论,47,第二节 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性质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一)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人或者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 (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 (三)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48,二、加害行为的分类 (一)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 (二)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三)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49,第三节 损害,一、损害的概念与分类 (一)损害的概念与特征 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所救济的损害,是指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二)损害后果的分类与证明 (三)现实威胁,50,二、财产损失 (一)财产损失的概念与证明 (二)财产损失的分类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三、人身损害 四、精神损害,51,第四节 因果关系,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对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即准侵权行为情形),因果关系是指他人的致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他人(如被监护人、雇员等)的加害行为或者物之内在危险的实现(如建筑物倒塌)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则是前者的结果。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中,内在的联系应当是客观的,而且原因发生于结果之前,原因对于结果而言是近因并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等检验标准。,52,二、两大法系关于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盖然因果关系说。 (二)英美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1、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近因理论 三、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 (一)时间上的顺序性 (二)原因现象的客观性 (三)必要条件的检验 (四)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53,四、因果关系的形态 (一)一因一果 (二)一因多果 (三)多因一果 (四)多因多果 五、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一)“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 (二)证明的程度 (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54,第五节 过 错,一、过错的概念与属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与分类 (二)故意的可归责性 (三)故意的内容 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55,(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 “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 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程度的要求 (三)关于行为人的自身情况,56,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三要件说 四要件说 加害行为 不法性 积极加害行为 消极加害 行为 损害 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 近因 过错 故意 过失 理性人 复习思考题 1、一般侵权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2、简述加害行为的含义及基本分类。 3、简述两大法系主要的因果关系判断学说。 4、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57,第四章 数人的 共同侵权责任,58,重点问题,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主要类型 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9,第一节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概述,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 2、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特征 (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即责任主体为复数。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数人对不同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60,(二)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可以作以下分类: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61,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内部追偿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2)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责任法第9条,帮助、教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10条);(4)原因叠加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11条);(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62,案例分析5,广州中凯文化公司是香港电影杀破狼在内地的独家发行商,其权利包括电影的咨询网络传播权和音像制品复制权。中凯公司发现,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在运营网站的“电影交流区”栏目中有杀破狼的电影海报与剧情简介等内容。根据网站的提示,网络用户下载安装POCO软件后,即可点击下载电影杀破狼,其下载模式类似于BT软件。为,63,此,中凯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数联公司及其广告代理商上海卡芙广告公司。中凯公司认为,数联公司的行为是在引诱、教唆网络用户进行侵权。数联公司明知其网站存在大量侵权影片,仍设立内置式搜索引擎,帮助网络用户快速寻找侵权影片,导致侵权作品大量传播。由此,中凯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人民币15万元。数联公司则辩称其没有在网上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电影文件的真正提供人是网络用户,公司仅提供了技术平台。,64,请问:如何认定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 承担责任?,65,本案中,数联公司在新用户注册登录的过程中,以“现在登录POCO,立即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完全免费”等广告语吸引社会公众成为其用户,同时在POCO网上预先设定了程序,使网络用户可以发布帖子上传电影海报与剧情简介,并向其他用户提供下载链接地址。数联公司尽管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教唆帮助用户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66,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1、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 2、专利共同侵权 3、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 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 5、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67,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 (一)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之份额确定 四、数人中部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 (一)补充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补充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68,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有意思联络:连带责任),69,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按份责任),70,Eg.甲、乙两人分别从不同方向向同一房屋放火,将该房屋烧毁,根据两个方向的火势判断,如果不存在另一把火,每把火都有可能将整栋房屋烧毁,但事实上两把火共同作用烧毁了该房屋。所以叫每把火都“足以”烧毁整栋房屋。 Eg.某日晚22时,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罗某沿国道由北向南至肇事处,其摩托车前部不慎撞在顺行停车并由伊某驾驶的大型货车后部,造成乘车人罗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伊某负次要责任。,71,(二)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的复数性 (二)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 (三)结果的统一性,72,三、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要形态 (一)“共同正犯” (二)教唆者、帮助者 (三)关于团伙集合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 四、受害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与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请求,73,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10条)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 (一)数人同时或者相继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二)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 (三)加害人的不可确定性 (四)结果的统一性与原因的整体性之推定,74,三、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条件 既然加害人具有不确定性,就存在是否允许部分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的问题。理论界对此有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说(比较法的角度) 否定说(侵权责任法),75,案例分析6,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王某、朱某均为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在放学途中四人共同玩水枪游戏。在玩耍过程中,原告张某左眼不幸被气枪喷出的水流射中,张某当日在父母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住院21天,用去医疗费5000余元。张某父母就原告受赔偿一事,与三被告的父母交涉不成,向法院提起诉,76,讼,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三被告法定代理人对于原、被告之间存在玩喷水枪的事实无异议,但均认为自己的孩子未射中原告,且原告也不能举证证实其受伤是他们的还在所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问:如何认定被告的行为性质?应当如何承担责任?,77,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意思上的联络 行为关联 共同正犯 教唆者 帮助者 团伙的集合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连带的侵权责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2、试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比较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异同。,7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