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细则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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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版 本 号: ZYC/GCZD-02-2008B/0 编 写 人: 总工室 审 核 人: 董继 批 准 人: 董继 批准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发 放 号: 受控状态: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发布 2009年1月1日实施目 录一、总则1二、引用标准1三、 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2四、 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2五、 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4六、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6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9八、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管理14九、 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十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导16附件一:监理人员安全守则35附件二: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旁站监控要点36附件三: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41附件四: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61附件五:常见危险源及其控制对策63附件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66附件七:安全监理工作台帐清单分类要求67附件八: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69附件九 安全监理工作表式70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 ZYC/JLZD -02-2008B/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一、总则1.1本指导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6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指导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全公司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书。1.2 本指导书ZYC/JLZD-02-2008B/0为我公司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3各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并参照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具体明确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及工作要求;1.4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监理人员安全守则见附录一)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1.5本指导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二、引用标准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6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2.7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61号)2.8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2.9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2.10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2.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三、 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安全监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四、 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4.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见附表八)4.1.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见附表九)3.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4.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并检查交底成效。 4.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4.2.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3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4.3.1 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4.3.2 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4.3.3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如: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和井架等);4.3.4 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与准用证;4.3.5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4.3.6 协助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4.3.7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4.3. 8 安全监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4.4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4.5 工程管理部应负责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理人员和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定期监督检查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定期向监理部汇报所属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4.6 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经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总监负责在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4.7监理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4.8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4.8.1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职称(不具备技术职称的,应从事工安全工作2年以上);4.8.2 经专门安全监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具备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4.8.3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4.8.4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4.9 监理项目部应配置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通讯器材、照相机、计算机等);4.10 监理项目部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中应建立完整、齐全和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系统,真实反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五、 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5.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5.1.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5.1.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1.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1.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5.1.5、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5.1.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5.1.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5.2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5.2.1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5.2.2 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5.2.3 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5.2.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5.2.5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5.2.6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5.2.7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5.2.8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2.9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5.2.10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5.2.11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5.2.12 对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5.2.1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经总监审核后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5.2.14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5.2.15 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六、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6.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6.2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6.3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6.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见附表七)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6.5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6.6 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见附表十四)。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6.7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见附表十五),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施工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见次页表)的内容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制定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监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安检体系及人员到岗核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 进场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2、 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装置3、 垂直运输设备装拆作业的安全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2、排水系统是否畅通3、“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4、消防设施是否齐全5、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措施6、出入口及高危作业区的警示标识7、现场防雷措施等检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隐患通知整改不整改日常现场巡视检查隐患不合格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风险源重点检查报告建设单位指令停工整改作好安全记录整改复验合格施工单位拒不停工不整改继续施工安全监理总结报告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6.8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见附表十六)。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见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风险因素典型风险因素技术风险设 计设计内容不全、缺陷设计、错误和遗漏、使用规范不恰当,未考虑地质条件,未考虑施工可能性等施 工施工工艺落后,不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当,应用新技术、新方案的失败,未考虑现场情况,未按施组设计组织施工等其 他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未考虑操作安全性等非技术风险自然与环境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不可抗拒自然力、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等组织管理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质保体系,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足,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协调不够等合 同合同条款遗漏、表达有误,合同类型选择不当,承发包模式选择不当,索赔管理不力:合同纠纷等人 员现场施工人员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等),施工安全意识薄弱和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材 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货不足或拖延,数量差错,质量、规格有问题,特殊材料和新材料的使用有问题,损耗和浪费等设 备施工设备供应不足,类型不配套,故障为排除,安装失误,选型不当等6.9 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6.10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见附录三)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见附表十一),规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及时予以回复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回复单(附表十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6.11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6.12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见附表十三)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6.13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和监理部相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所属事业中心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所属事业中心和公司书面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7.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7.1.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7.1.1.1 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7.1.1.2 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7.1.1.3 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式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表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7.1.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7.1.2.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7.1.2.2 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7.1.2.3 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7.1.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7.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7.2.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会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7.2.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7.2.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确定。7.2.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7.2.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7.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7.3.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四)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7.3.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本指导书中“附表十五”),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7.3.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7.3.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起重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7.3.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7.3.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基础阶段危险源部位安全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新开工地罗列重大危险源结构阶段危险源部位装饰阶段危险源部位对策检查验收纠正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2、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3、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4、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7.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7.4.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7.4.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7.4.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7.4.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7.4.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规定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7.4.5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人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7.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7.5.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7.5.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7.5.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5.4对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牵手整改验收意见。7.5.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首控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影响公司主管领导报告。7.5.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站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7.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7.6.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地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7.6.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见附表五),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7.6.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建立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7.6.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照附录二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7.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7.7.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7.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7.7.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块报表(见附表六),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7.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7.8.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7.8.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7.8.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7.8.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7.8.5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7.8.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八、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管理8.1 监理项目部应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时,积极和完善的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资料,以真实有效的反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计划、实施和效果。8.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监理资料分类、收集和编码体系。安全监理资料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8.3 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的总体要求监理项目部应独立设置“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台帐”中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项目总监也可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调整 “安全监理工作台帐”所收灵资料的内容,但不得少于本作业指导书中所示目录规定的内容; 8.4 “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的编制内容“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可按“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目录)所示内容进行编制和记录。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8.4.1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资料管理应包括各类指导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制度和细则。上述内容的编制可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同时项目总监应书面确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8.4.2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中的相关资料应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8.4.3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管理”中的相关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顺序编号,并建立“质量记录清单”予以登记。所发出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附相应的回复验收记录;8.4.4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管理”中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九、 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1 为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因设施、设备、人员操作及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监理人员在现场突发的伤亡事故,积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2 预案的制定可参照建设部发布的有关生产安全及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十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导(项目名称)(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批人:审批日期: 年 月 日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项目监理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时必须遵循该工程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各项条款。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体现出“主动监理、事前把关,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违规、违章、违反设计的行为和缺陷”的监理工作原则,在预防和纠正两个层面上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监理措施,为保证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有序进行,对关键部位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3、在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前,应认真阅读施工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的特点,预测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使拟定的防范措施即可操作又有实效。4、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实施前完成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施工单位质量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项目总监审批。5、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须与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结合起来,以便达到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中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6、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单独编制成册,作为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指南,并归入项目安全监理台帐中。XX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 编制依据:1、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2、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3、分部分项工程的规范; 4、已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二、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请编制者详细表述分部分项工程所在的位置、分部分项作业内容、施工工期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情况和作业人员的配置;监理人员的配置):三、 作业中的难点和需注意的事项:(请编制者予以叙述)四、 专项施工安全监理的程序:(编写者也可参考以下所述,结合专项施工特点安全监理程序)1、审查专项分包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配备足够的安全专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专项施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配备能否满足专项施工的需求,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现场施工须动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主要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检验资料及安全条件。2、阅读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3、审批施工单位已完成内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4、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开展施工前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5、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安全监理内业工作。结合专项安全监理检查表有针对性的检查施工实际情况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吻合、相关措施是否到位,对需整改的施工隐患,使用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形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确保专项施工安全顺利进行。6、结合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每周定期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形成安全工作三方联动的良好态势。定时召开安全专项例会,做好专项安全会议纪要。7、施工单位对安全监理提出的安全通知书不予执行或执行整改不力时,总监视情况签发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令,施工单位若仍不认真整改,可将情况上报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在签发全面停工整改令和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前,项目总监应先将情况上报监理经理部和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经协商一致后再采取上述措施)。五、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一)临时用电(此款属公共内容,编制者在编制其他专项实施细则时,可结合具体情况将临时用电部分有关内容编入其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1、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报审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现场勘察;进线、变配电、总配电葙等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电气平面和立面及接线图;专项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施工单位的电工应经专业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相应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外电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或采用停电、迁移、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此条采用何种措施编制者根据现场情况明确)。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气线路中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当与外电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同系统采用同一电气保护形式;施工现场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保护接地;系统中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不得混用。4、现场施工用电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参数应与电气设备相匹配并保持灵敏可靠;工作电葙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葙内各路配电应标识清晰;电葙门、锁、防雨措施齐全;同一电气开关不得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5、现场照明应有专用的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须作保护接零,潮湿照明、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V及以下电源。6、配电架空线路应符合规定,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过路应采取架空或穿管保护措施,线路老化或破损应采取包扎措施。7、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安装符合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8、现场配电系统应有电工巡视维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电气设备档案。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重复接地或保护接地措施;各种金属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临电设施中不得采用刀型开关。10、保护零线的截面选择不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11、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12、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由专人负责13、橡胶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距地不小于2.5m。14、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3m、大于1.5m;移动或分配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1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16、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雷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一次侧电缆长度应小于30米、进线处必须设置二次空载保护。(二)施工机具(不含特种机械;此款属公共内容,编制者在编制其他专项实施细则时,可结合具体情况将常用施工机具部分有关内容编入其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1、各种常用施工机械须做到专人专用,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不得混岗作业;属特种作业施工的,必须持证上岗。各种施工机具安装后须有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2、施工机具的传动轴、传动皮带、传动齿轮必须采用封闭的防护罩,不得裸露使用。施工机械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采取重复接地和保护接零措施,施工机械的金属带电体不得裸露;防护罩必须可靠有效。施工机械安装应平整牢固。3、木工圆盘锯须安装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木工平刨须安装护手防护罩。4、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5、钢筋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场所不得有易燃品、钢筋头和杂物等。6、钢筋、钢筋制品、半成品应分类摆放,摆放要整齐、平稳。钢筋冷拉时,冷拉线两端须装置防护设施,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7、电焊机须安装二次输出端空载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三十米;焊机接线桩头要有防护罩。8、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平台上,不得用轮胎作底座。搅拌作业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中,严禁在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拌筒内扒料、出料。搅拌机在移动、转场或料斗长期升起时,应将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链或插销锁住。料斗在放到底时,钢丝绳卷箍上至少要保留三圈钢丝绳;料斗保险钩应安全有效,不得用钢筋等代替。9、各种气瓶色标、防震圈、防护帽、减压阀等齐全有效,保存符合防火、防晒等规定。10、机动翻斗车驾驶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翻斗车经检验合格后需取得准用证。翻斗车的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应灵敏可靠,行使时车上不得有人。(三)桩机工程(1)打桩机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移机安全专项方案。2、打桩机机型应根据桩长、桩型、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情况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现场应挖设排水和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距离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控。5、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二米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桩上栓好拉绳,桩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6、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步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持锤击桩帽中心。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作业结束,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8、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9、履带式打桩机的安装场地应平坦坚实,当地基超载力达不到规定的压应力时,应在履带下铺设路基箱或30mm厚的钢板,其间距不得大于300mm。10、桩机正前方吊桩时,混凝土预制桩,立柱中心与桩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钢管桩,水平距离不得大于7米。严禁偏心吊桩或强行拉桩等。11、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尾部位置,并应有专人指挥。(2)钻孔灌注桩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移机安全专项方案。2、合理布置供水、供电、冲洗液循环系统等,安排好运输通道、钢筋笼制作场地、堆料等的位置和废水、废浆、废渣的排放;生产用的沟、坑因采用盖板和围栏进行防护;施工现场须铺设硬地坪;现场排水系统应经沉淀方可进入下水道;废泥浆禁止进入下水道。3、操作台要有遮雨、防晒设施;冬季施工,在场地附近应有供工人取暖休息的场所。其取暖设备应符合防火和卫生要求。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和足够的急救药具。4、施工设备外露的传动皮带、齿轮、联轴节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有坠落、触电等危险处所,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油料存放点要距明火10米以上。5、钻孔整体起吊移位时,应切断电源,理好电缆,提出孔内钻头。钻孔设备安、拆、移位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起重作业服从专职指挥,起吊钻机机座,钢丝绳应布设均衡;地面人员严禁在吊臂下作业,严禁将脚、手等身体任何部位处于悬吊物下。6、各种钻孔设备安装要稳固、周正、水平,保证施工过程中不致倾倒、位移。钻机平台移位时,要先清除内、外侧障碍物,切断电源,要设专人看管电缆。7、升降钻具时,操作升降机人员要与孔口人员紧密配合,操作要稳,以防游动滑车、器具等碰撞塔架构件。升降过程中,不能用手扶摸拨弄钢丝绳。钻具、配重等器具进出孔口时,应用麻绳等工具牵引移动,并注意提引器的开口方向是否正确。8、升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离人。结束升降必须刹紧刹把,处于完全制动状态,棘轮、棘齿啮合良好。9、水笼头、高压胶管要有防止绞缠和脱落坠下的措施。转盘式钻机拧卸钻杆,要防止下垫叉弹起造成事故,上下垫叉必须有操作手把。10、作业时,钻机不得离人;机器运转时,不得进行擦洗、拆卸和修理,更不能触摸转动着的部件,不得跨越正在运转着的传动部分(包括防护装置)。11、遇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提起孔内钻具,暂时停止作业。12、孔口焊接钢筋笼,焊工应穿绝缘鞋站在干燥的地方操作,焊接时要戴绝缘手套和面具。13、向孔内下导管时,孔口人员应与升降机或吊车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导管应摆正,不得斜拉。灌浆漏斗与导管连接到位后才能摘挂钩作业,漏斗下面不能站人。(3)深层搅拌桩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移机安全专项方案。2、合理布置供水、供电、水泥库、搅拌站、生活设施等;施工场地做到平实,进行软基加固处理。开挖的搅拌桩沟槽周围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穿越运输通道的,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夜间要有充足照明;施工场地应配备安全消防器材。3、搅拌桩机操作台要有遮雨、防晒设施;施工设备外露的传动皮带、齿轮、联轴器、卷扬机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4、铺设枕木要垫实垫平,不得使用腐朽的方木做枕木。横跨沟槽上的枕木,两端应搭在坚实的地基上,搭接长度不小于1m。当沟槽宽度超过2m时,要用钢制垫枕。5、搅拌桩机设备安、拆、移位要有专人指挥,统一调度。安装解体后的搅拌桩机设备时,应先摆好滚筒,吊装型钢平台,待安装好平台上的设备时,再安装塔架。6、起吊型钢平台时,钢丝绳应布设均衡。起重机工作人员在操作中只能服从指挥一人指挥。7、竖架前,接通电源,并对各组成部件、滑动、转移部件进行检查,在竖架时,应先试竖二、三次,检查卷扬机、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并对受力部位钢丝绳绳卡进一步紧固。塔架竖起后,迅速将两端支撑杆固定牢固。8、桩机移位前,检查并确认电缆表面有无损伤,移机前应检查轨道滚筒等安全情况,机长统一指挥,并设专人照看电缆。9、拆卸搅拌桩机,应先拆搅拌杆,卸下搅拌动力头,再放塔,拆卸搅拌杆时,上塔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锁好吊钩安全栓。10、搅拌下沉时,动力头下禁止站人;当搅拌桩下有障碍物,不得强行搅拌,清理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将桩机移开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开机。搅拌提升时,应注意卷扬机钢丝绳是否磨损或断股。操作人员不可随意用手拔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钻头上的搅拌叶片是否出现裂缝,一旦发现,及时补焊。11、机械运转过程中,操作台不得离人,若确需离开,必须停机,并刹紧卷扬机刹把。随动力头上下移动的电缆与塔架接触部位要用绝缘胶木隔开并固定,其它易磨损部位应进行包扎保护,防止磨损漏电。12、若遇雷雨、大风天气,应将钻头提离地面,清洗好注浆管,暂停作业。要采取加固措施。13、采用副卷扬机提吊枕木等物件时,注意控制卷扬机速度及提吊物件的高度。对于较重的物体,不可使用副卷扬,以防钢丝绳崩断。14、后台搅拌操作人员应戴上防尘口罩、防尘帽等防尘用品操作;当搅拌桶内叶片转动时,不可将手或其它工具伸入搅拌桶内。15、搅拌桶上电机应有防水、防尘装置,电机散热片上的灰尘应经常清理;供灰浆管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紧密;供浆结束后,应用清水清洗输浆机械和管道。(四)基坑工程1、施工单位应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根据基坑降水设计,编制降水的程序、操作规定、管理制度、绘制施工程序图;根据设计结合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确认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措施;绘制施工程序图,制定基坑回填方案。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基坑施工特点和可能出现各种安全问题,编制意外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提高防范事故和控制事故的能力。3、做好流砂的控制及深井降水的控制,做好防止过度降水或降水不足的防范措施。4、土方开挖顺序、方法与施工方案一致,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5、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作业人员要立即撤离并马上报告处理。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小于23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作业前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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