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钢管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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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表号:SCCS-QR-7.1.1-03监 理 实 施 细 则(脚手架)工 程 名 称 编 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批 (总监理工程师)#公司2010年11月22日一、 工程概况(略)二、 专业工程概况本工程办公楼总高度#m,共#层;#m,共6层;#标准层高5.4m,#标准层高3.9m。本工程从室外地坪向上26.5m高的脚手架为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6.5m以上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分两次悬挑。三、 监理工作依据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 (JG130-200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4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DG/TJ08-2035-2008)7.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细则(沪建安质监2002003号)8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9、委托监理合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方案四、 监理要点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和脚手架受力计算进行审查,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凡计算书中没有安全合格结论的应返工;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4、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五、 监理重点(一)监理控制方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做到事前控制; 2、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按时检查脚手架每层段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准用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脚手架施工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 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质监站,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六、 监理控制内容:(一)脚手架材料控制: 1、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和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检查脚手架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直径、规格、型号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3、检查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有裂缝、变形、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4、检查安网应是建设部认证产品,各项指标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要求; 5、检查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承载力要求,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二)脚手架安装控制:检查脚手架安装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1、脚手架的基础及扫地杆: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搭设场地的地质情况,满足脚手架承载力,确保底部立杆的稳定性,使各立杆均匀受力,在立杆下部设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扫地杆,扫地杆离支座距离不超过200mm。 2、立杆: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块,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1.5米,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对接时扣件应交错布置,不宜设在同步或同跨内,水平方向错开距离大于500mm;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小于100mm。横向水平杆在双排脚手架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脚手板: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120mm至150mm;脚手板在两端和拐角处、沿长方向间隔15至20米处、坡道及平台两端及其他可发生滑动的部位应给予固定,操作层外侧设置大小于180mm的挡脚板; 5、连墙件:对于24米以下的单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6、剪刀撑:高度在24 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米;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大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至60度间,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符合规范要求。(三)脚手架使用期间的监理工作:对使用中的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隐患需通知限期整改完善,检查主要项目: 1、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2、步手架的整体和局垂直度偏差和立杆的沉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要注意脚手架的转角处和断口处的垂直度;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脚步手板是否松动、悬挑,特别接口及转角位置; 5、与建筑物的连接件是否完好,有无松动、移动; 6、外包安全网、外挑安全网、安全隔离设施、外侧挡板、拦杆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牢固,能否正常发挥安全作用; 7、脚手架的开口、断口和出入口应进行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检查脚手架的荷载情况,使其实际承载不超过设计荷载,脚手架上的施工材料应随用随运,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载要求; 9、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纵横不平杆、纵横扫地杆及连墙壁件; 10、定期检查脚手架阶段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等是否已变更。(四)脚手架拆除阶段的监理工作:检查脚手架拆除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其检查主要项目: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区非工作人员入内;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壁件加固; 4、各构配件严禁抛郑至地面; 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壁件和横向斜撑加固。七、悬挑式脚手架监控要点(一)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控制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斜挑立杆不允许将斜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2、采用悬挑架结构时,将一端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形成一刚性框架,悬挑架用型钢和钢管制作,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3、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二)悬挑脚手架、脚手板杆距控制1、 脚手板的铺设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出现探头板。2、 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立杆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6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撑的规定进行。 (三) 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层面防护控制1、 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2、 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3、 层间防护,作业层下应紧贴脚手板下再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4、 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 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四)施工荷载控制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按3KN/m2控制,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五)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控制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进行分段(分层)验收,验收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验收单必须报审。(六) 拆除过程监控1、审核悬挑式脚手架拆除安全令。2、旁站监控拆除顺序是否按专项方案执行。3、监控拆除过程是否有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现象。4、拆除后的材料、器材应整齐堆放,及时驳运八、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管理应依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地方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返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2、监理人员将每天对脚手架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 3、对工地出现的所有不安全的隐患,监理人员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4、对安全隐患,若施工单位迟迟不能按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在有关安全隐患的部位(工序)继续坚持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发出局部工序的停工令,并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协助作好工地的安全管理; 5、经监理人员多次指出,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及时向当地质监分站报告; 6、通过工地施工例会,及时协调安全隐患中出现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九、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一)审查核验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核验表。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二)巡视检查1、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2)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相符情况;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2、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保留记录。4、告知:项目监理已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5、通知:1)项目监理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送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复查整改结果。6、停工:1)项目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或全面停工;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应复查整改结果。7、会议:1)项目监理每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2)项目监理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3)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报审(批)表 编号:致 监理部 : 已按要求完成“#”监理实施细则(脚手架)的编制工作。请审核批准 项目(部门): 负 责 人: 日 期:审核(批准)意见:日期:注:1.本表作项目监理组或公司部门、分公司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审(批)文件之用。 2.根据此表审批意见,若需修改的,应作修改后再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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