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第九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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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第九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2二、监理工作程序22.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22.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3三、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33.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33.2施工质量控制程序43.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6四、施工过程监理84.1基础清理及土方回填工程84.2浆砌石及砼块护坡工程94.3混凝土工程104.4锚杆及喷锚工程12五.工程计量与支付13六.工程验收146.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146.2分部工程验收156.3阶段验收156.4单位工程验收166.5竣工验收17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本工程项目批准的立项文件、投标文件、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等。1.2本监理实施细则仅适用于XX省城市防洪工程第九包工程。1.3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本部下发的XX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第九包工程监理规划规定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修正,补充和完善。二、监理工作程序2.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2.1.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1.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进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3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2.1.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2.1.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2.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2.2.1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2.2.2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2.2.3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2.2.4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三、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3.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3.1.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3.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3.1.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3.2施工质量控制程序3.2.1事前控制3.2.1.1受项目法人委托和监理规范规定核转设计文件,与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2.1.2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3.2.1.3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3.2.1.4核查开工条件:施工单位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3.2.1.5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3.2.1.6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3.2.1.7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3.2.1.8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3.2.2事中控制:3.2.2.1对施工单位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3.2.2.2依据设计文件和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3.2.2.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3.2.2.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3.2.3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和程序按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3.2.4施工质量问题处理:3.2.4.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3.2.4.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2.4.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2.4.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3.2.4.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3.2.4.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和处理结果进行复查。3.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3.3.1项目监理机构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3.3.2钢材、水泥3.3.2.1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和抽样复检检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3.3.2.2钢材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截面、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为一批次验收,取样一组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3.3.2.3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作业,至少进行一组3根的焊接强度试验和外观检查。3.3.2.4钢号不明的钢材,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部位使用。抽样试验不得少于6组。3.3.2.5水泥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取样一组,进行3与28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3.3.2.6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3.3.2.7按规定及时报审水泥试验成果表及相关的砼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3.3.4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3.3.4.1砂石骨料:施工单位均按每5003各取样一组自检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中堤防工程混凝土砂料质量评定表、堤防工程混凝土粗骨料质量评定表要求。3.3.4.2砌石与护岸石料:砌石与护岸所用石料施工单位也应按500320003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水利工程石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3.3.5土料3.3.5.1在土料场选定前取样,对土料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容重等进行试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试验成果。3.3.5.2土料填筑前,进行土料碾压试验并及时上报碾压试验成果及参数。3.3.6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分批号按规范进行。3.3.7外加剂3.3.7.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外加剂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3.3.7.2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使用。3.3.8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自检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四、施工过程监理4.1基础清理及土方回填工程4.1.1施工单位在开工申请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指导施工,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认真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与整理。4.1.2基础清理作业,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4.1.3基础清理的坡度,按业主要求不陡于1:0.7。清理范围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4.1.4基础清理按轴线长度60划分一个单元工程,施工单位一个单元工程量完成后,进行三级自检,报请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对基础进行联合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联合签证,然后填报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经现场监理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签署评定意见。4.1.5土方填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力学试验。将试验结果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4.1.6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设计技术要求,根据碾压试验的参数进行施工。4.1.7土料的铺料厚度按作业面积在小每1002002测量一次;铺料边线沿堤轴线每2050测一次;压实质量检测按每填筑1001503取一个样,对于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可按每2030取一个样检测。4.2浆砌石及砼块护坡工程4.2.1开工申请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2.2块石应选择石质一致,颜色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缝、无其它结构缺陷的坚硬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40Mpa,软化系数不小于0.7。4.2.3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4.2.4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度宜35,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4.2.5混凝土预制块镶面砌筑时,预制块尺寸及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布排丁、顺砌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砌缝内应砂浆填充饱满,水平缝宽不大于1.5,竖缝宽不得大于2。4.2.6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4.2.7在小雨中施工、宜适当减少水灰比,并做好表面保护;施工中遇到大雨时应停工,并妥善保护工作面;雨后若表层砂浆或混凝土尚未初凝,可加铺水泥砂浆后继续施工,否则,应按工作缝要求进行处理;浆砌石在气温05施工时,应注意砌筑层表面保温;气温在0以下又无保温措施时,应停止施工;4.2.8浆砌石每单元工程砂浆取成型试件12组,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沿堤线每1020不少于一个点次。4.3混凝土工程4.3.1在砼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计划浇筑仓面的桩号、边线进行施工放样并报业主、现场监理核实。施工单位混凝土浇筑前自检内容有:基础面或施工缝、面的处理,钢筋布设,模板安装,止水安装与伸缩缝处理,予埋件安装,砼生产与浇筑准备等。4.3.2模板安装:要确保模板刚度和稳定性,设置检测控制点,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4.3.3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4.3.4钢筋规格大小,长度,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4.3.5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评定表报现场监理复核,经监理确认施工单位已完各道工序符合规范要求,签发混凝土浇筑开仓证明后,施工单位才可开始浇筑砼。4.3.6混凝土浇筑及运输方法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并符合规范要求,4.3.7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已浇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时不得进行上一层浇筑,上一层浇筑前,混凝土表面应凿成毛面并清除积水铺设23厚水泥砂浆。4.3.8混凝土模板拆除:不承重的侧面板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才可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至少达到50%以上设计强度时才能拆除。4.3.9混凝土试件取样,每1002003取一组3件试块,不足1003也取一组试块(3件)。4.4锚杆及喷锚工程4.4.1锚杆开孔孔位偏差应不大于5cm,钻孔方向偏差不超过长度的3%,钻孔必须达到设计深度,锚杆孔深度必须经过监理现场量测确认,施工单位应制定孔深签认表或孔深记录供监理现场签认。4.4.2锚杆入孔前施工单位应将锚孔内的岩粉、积水、杂物等清理干净,锚筋表面也不应有油渍、泥土等物;锚杆孔内的清理情况也须经过监理检查同意后方可将锚杆钢筋入孔。4.4.3锚杆安装与注浆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执行。4.4.4灌浆锚杆的质量检验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下发XX市城市防洪利用外资工程城东堤(珠山大桥中渡口段)、河西堤(珠山大桥昌江大桥段)施工详图设计说明2.11.5条执行。4.4.5排水孔的孔径、孔深、孔斜等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记录供监理检查确认。4.4.6喷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下发XX市城市防洪利用外资工程城东堤(珠山大桥中渡口段)、河西堤(珠山大桥昌江大桥段)施工详图设计说明2.11.7.1条之规定。4.4.7喷射混凝土所用的配合比应做配合比试验,其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下发XX市城市防洪利用外资工程城东堤(珠山大桥中渡口段)、河西堤(珠山大桥昌江大桥段)施工详图设计说明2.11.7.3条之规定。4.4.8喷射混凝土前应:(1)填报锚喷支护锚杆、钢筋网工序质量评定表并经监理复核合格。(2)应清除松动岩块、浮渣、岩粉以及其他疏松状堆积物,用水或风将受喷面冲洗干净,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4.4.9喷射混凝土施工过程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下发XX市城市防洪利用外资工程城东堤(珠山大桥中渡口段)、河西堤(珠山大桥昌江大桥段)施工详图设计说明有关规定执行。4.4.10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下发XX市城市防洪利用外资工程城东堤(珠山大桥中渡口段)、河西堤(珠山大桥昌江大桥段)施工详图设计说明2.11.7.5条之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及时填报喷射混凝土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质量工序质量评定表及锚喷支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监理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五.工程计量与支付5.1每月25日为月计量支付的截止时间。5.2按本工程合同(合同号:XX)第一卷中有关工程计量的合同条款进行计量。5.3计量支付程序见下图:4.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5.监理机构审核7.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6.是否通过8.报发包人审批9.发包人支付否是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2.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量1.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六.工程验收6.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6.1.1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6.2分部工程验收6.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施工单位填报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后,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6.2.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6.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有关单位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文件和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检试验报告单位、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6.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施工单位按时备查资料(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6.3阶段验收6.3.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6.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6.3.3进行阶段验收前,各相关单位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文件和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检试验报告单位、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6.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施工单位按时备查资料(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6.3.5派出相应监理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6.4单位工程验收6.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6.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6.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相关单位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6.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6.4.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6.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6.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6.5竣工验收6.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6.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6.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6.5.4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6.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6.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6.5.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XX省水利工程监理公司XX市城市防洪城西堤监理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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