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登记一表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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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注册登记一表制实施意见一、内容范围“一表制”实施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事项联合审批和后置事项“一表通”两部分。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的审批事项为实施注册登记“一表制”对象;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和三山区在本区域范围内分别组织实施。二、运行模式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依托芜湖市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对企业注册开展前置事项并联审批和后置事项“一表通”登记服务,实行“综合咨询登记、系统传递确认、交叉并行审批、信息一表填报、联合收费发证、全程电子监控”。三、组织实施(一)节点设置。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分为综合咨询登记、前置联合审批、后置信息填报、联合收费发证四个节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市工商局(窗口)及相关部门(窗口)配合开展各节点工作。(二)前置服务。市工商局窗口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创业富民”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共同组成企业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负责提供综合咨询、协调并联审批和现场踏勘、“一表通”基本信息录入、联合收费发证等服务。(三)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部门主要包括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消防支队、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区)卫生局和市(区)文体局等部门。企业注册登记及后置审批事项“一表通”的审批部门主要包括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四、操作流程(一)综合咨询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包括引导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咨询),明确行业前置审批事项。属并联审批范围的,确定联审方式和要求,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资料、准备基本材料(资料格式见附件)。(二)前置审批办理。申请人备齐前置审批申报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提起并联审批申请,经初审后确定前置审批部门和项目,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相关各审批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规定初审受理,需现场踏勘的,与申请人及注册登记综合服务台约定联合踏勘时间。符合同步办理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并行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理信息通过审批系统传递给相关部门。(三)工商登记办理。申请人办完验资和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后,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窗口)受理后,将涉及到有关部门所需基本信息集中到一张表格,供申请人填报。由牵头审批部门负责录入系统,生成各自所需的分类表格,工商及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四)联合收费发证。审批办结后,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工商局(窗口)颁发营业执照,质监局(窗口)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局(窗口)联合制发税务登记证。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企业注册登记“一表制”改革,将其作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改革审批流程,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能和机制,各部门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主动承担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确保“一表制”改革顺利实施。(二)规范操作。在实施“一表制”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落实审批政务公开、业务调整、联合审批等工作。要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分别设定审批工作流程,方便企业申报,实现“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三)监督考核。对“一表制”工作实施情况,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依托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纳入月度和年度窗口考核。对联合审批中不作为、工作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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