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讲座(李欣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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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讲座,2010年12月17日,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基本制度。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1995年1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6月1日施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法进行细化,并提出了贯彻实施的要求。1997年10月21日施行,2010年修订5月1日施行。,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审计准则:规范了审计业务流程和执行审计业务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审计指南:为相关审计业务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国家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37个审计规范。宣布废止的28个(1号令3个、2号令5个、3号令6个、5号令1个、7号令2个、8号令7个、规范性文件4个)。宣布失效的5个(7号令)。,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国家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宣布有效的4个(7号令,审计署近期拟修订: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综发1996369号)、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号)、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审法发1996217号)、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法发1996357号)未作宣布的1个(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办发1996372号)。,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国家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2000年前后,审计署修订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并发布了17个通用审计准则和3个专业审计准则。17个通用审计准则(1号令4个、2号令5个、3号令3个、5号令5个)3个专业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3号令)、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审法发199910号)、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3号令),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国家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2010年,审计署对原有各项准则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8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修订背景,与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相配套。总结实践经验,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原准则中存在一些不适应审计工作发展新要求的规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修订原则,依照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并与原有准则保持衔接。总结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特色。借鉴外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内容,努力与国际接轨。坚持约束和指导相结合,增强准则的指导作用。,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0,体系结构,将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技术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融为一体。将原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6号令的内容整合,形成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准则下一层次制定若干审计指南。废止28项原有准则和规定,并拟全面修订未废止的相关规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1,审计准则内容,7章,20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2,审计准则内容,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3,学习理解提示,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一并学习和贯彻。主要适用于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对财务审计的适用性稍弱。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需要结合实际加以贯彻。章节内容存在总、分的内在逻辑关系,应在把握总体规定的基础上,掌握相关具体要求。,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4,第一章总则,审计基本原则和理念。准则条款的应用。准则的适用范围。审计目标和业务类型。,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5,审计基本原则和理念,依法独立审计原则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准则规定(第5条)。公共责任理念(第5条)理论基础。国际审计职业要求。现实意义和作用。,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6,审计基本原则和理念,透明度原则(第10条)国际上国家审计职业要求。审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7,准则条款的应用,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第3条)。未遵守约束性条款的,应当说明原因(第11条),并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中加以记载(第111条)。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良好实务的推介(第3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8,准则条款的应用,理解与把握:国际审计准则通行做法。注意区分审计程序与审计业务流程,审计署不再制定简易审计程序。注意应用未使用上述词汇的条款,主要有三类:陈述类条款、定义类条款、指导类条款。,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19,准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第4条)。适用于受审计机关委托、聘用的其他组织或人员承办或参加审计业务的行为(第4条)。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和专项审计调查业务(第4、8条)。不适用于下列业务(第197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接受交办或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0,审计目标和业务类型,审计终极目的(第6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制,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审计目标及其对应的业务类型(第6条)真实性:财务审计。合法性:合规审计。效益性:绩效审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1,审计目标和业务类型,法律规定的业务类型(第7、8条)审计业务:对单位、项目、资金的审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2,审计目标和业务类型,理解与把握:一个审计项目可以包含多项审计目标,涉及多种业务类型。将专项审计调查更多地理解为开展审计监督的一种方式。准则中使用的被审计单位一词有时包括被审计的单位、项目和资金。,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3,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职业道德。审计独立性。审计职业胜任能力。审计职业作风。,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4,审计职业道德规(地位),第一章政府审计准则的应用第二章政府审计职业道德原则第三章一般准则第四章财务审计现场准则第五章财务审计报告准则第六章鉴证业务的一般准则、现场准则和报告准则第七章绩效审计现场准则第八章绩效审计报告准则,世界审计组织,美国政府责任署,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5,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国外),IFAC(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Accountants,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确立的五项审计职业道德原则:正直,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IIA(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确立的四项审计职业道德原则:正直,客观、保密,胜任能力。,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6,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国外),INTOSAI(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SupremeAuditInstitutions,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世界审计组织)确立的四项审计职业道德原则:正直,独立客观和公正,保密,胜任能力。,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7,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国外),GAO(TheU.S.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政府责任署、政府问责局、政府责任局,美国最高审计机关)确立的五项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公共利益,正直,客观,正确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和地位,职业行为。,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8,我国国家审计基本职业道德(第15条),严格依法: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正直坦诚: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客观公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29,我国国家审计基本职业道德(第15条),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守秘密: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0,审计独立性,审计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独立性的规定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审计职权的独立。审计机关经费独立。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任期和职务保护。审计人员回避和履行职务的法律保护。审计准则关于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规定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避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措施。,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1,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自身利益威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其近亲属、外聘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的或者不规范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需求。自我评价威胁:审计人员审计自己曾经管理或办理的业务、曾经参与决策的业务、曾经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业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2,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密切关系威胁:审计人员的近亲属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重要人员曾在对方单位任职、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礼品或享受优惠待遇、审计人员长期审计某一被审计单位。外部压力威胁:审计人员因专业知识不足而同意被审计单位人员判断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影响审计人员业绩评价和个人发展的压力、被审计单位提出采取诉讼等救济措施的威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等威胁。,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3,避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措施,审计人员:报告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第16条)。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第17条)。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回避(第18条)。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第18条)。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第18条)。建立人员交流制度(第19条)。考虑外聘人员的独立性(第20、21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4,审计职业胜任能力,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第22条)。审计组整体上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包括信息技术方面的胜任能力(第23条)。外聘专家(第20、21条)。审计人员:具备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经验(第22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5,审计职业作风,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第24条)。职业怀疑:对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第24条)。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第25条)沟通并听取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6,第三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编制流程。审计计划编制的协调。审计计划的内容和形式。审计计划的审批、调整和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7,审计计划编制流程(第27条),参照国家项目立项管理规定,并借鉴外国审计机关做法。调查审计需求,初选审计项目。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定备选项目及其优先顺序。配置审计资源。,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8,调查审计需求(第28条),国有和地区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政府工作中心。本级政府等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授权的项目。有关部门委托或提请审计的项目。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其他方面的需求。,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39,对初选项目进行调查(第29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情况。监管机构的监管情况及结果。以前审计情况。其他相关内容。,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0,对初选项目进行评估(第30条),项目重要程度。项目风险水平。项目审计预期效果。审计频率和覆盖面。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1,配置审计资源(第42条),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技术装备。审计经费。,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2,审计计划的协调,审计项目间的协调审计项目与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协调(第36条)。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计划协调(第33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协调(第34条)。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计划的协调(第35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安排的不同审计项目间的协调。审计计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编制审计计划(第46条)。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工作上的协调(第39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3,审计计划的内容和形式,审计计划的内容(第37条)项目名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组织和实施单位。审计资源。审计计划的形式:文字、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第38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4,审计计划的审批、调整和执行,审计计划审批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定,可以组织专家论证(第31条)。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报告上一级审计机关(第41条)。审计计划的调整(第45条)。审计计划的执行、检查和统计(第44、52、53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5,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编制条件: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项目或分别实施同一类项目(第47条)。编制要求:根据审计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确定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第48条)。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第49条)。审批和执行:业务部门编制方案,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并可根据情况变化予以调整(第50、51条)。工作方案作为审计管理的一个方面,是审计计划的细化;其内容和要求应当与审计计划保持一致。,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6,第四章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的准备。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流程。审计实施方案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7,审计实施的准备,组织准备:成立审计组,确定组长,指定主审(第54条)。法律手续准备:送达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审计纪律要求(第55、56条)。同时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格式另行制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8,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流程(第59条),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问题的重要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49,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第60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0,调查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第61条),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和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调查了解可分步实施,也可同步实施;调查了解的主要目的是根据适用的标准,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1,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第65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预算、计划和合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其他标准。审计人员主要是选择而非创造标准;坚持先有标准后审计的原则。,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2,判断可能存在问题的重要性(第68-71条),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应当关注的因素: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政府等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其他因素。对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只作定性判断,不要求定量运用;对财务报表审计参照注册会计师准则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判断结果,分析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确定审计事项,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3,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第73-76条),怎么审: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包括是否测试内控和检查信息系统,对每一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何时审:确定审计时间。谁来审:确定执行的审计人员。其他必要措施,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4,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第77条)。应当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的情形(第78条)审计计划、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组人员及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根据调查了解的深入和审计工作的开展,强调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5,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形式,内容(第58条)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审计工作要求。形式:文字、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第81条)。可不反映不必要的内容,采取简洁形式,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6,审计实施方案审批,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经组长审定,并报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第79条)。审计组调整审计目标、审计组长、审计重点、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应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80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7,第四章第二节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基本特性。审计取证模式及其结果运用。审计取证具体方法。审计取证要求。对重要问题取证的程度。,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8,审计证据的基本特性(第84-86条),适当性: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相关性: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可靠性:审计证据真实、可信。充分性: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59,审计取证模式及其结果运用(第88-91条),详查:对审计事项中全部项目进行审查,可以对审计事项总体作出结论。审计事项由少量大额项目构成。审计事项可能存在重要问题,选取其中部分项目进行审查无法提供适当、充分证据。对审计事项中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抽查:对审计事项中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不能推断整个审计事项。大额或重要项目。数量或金额符合设定标准的项目。其他特定项目。抽样,可以对审计事项总体作出结论。参照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0,审计取证具体方法(第92条),检查:对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或有形资产进行审查。观察: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询问:书面或口头向有关人员了解审计事项的信息。外部调查: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重新计算:以手工方式或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重新操作:对有关业务程序或控制活动独立重新操作验证。分析: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1,审计取证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取证(第83条)。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第94条)。对复杂审计事项或取得证据数量大的审计事项,可以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第94条)。使用外部人员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和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审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对其相关性、可靠性进行判断(第97、98条)。证据分析、评价:对未取得适当、充分证据的,继续取证或不作出相应审计结论(第100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2,对重要问题的取证程度(第99条),标准应当是什么:判断是否存在问题的依据。事实是什么: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情况,事实与标准之间的差异构成审计发现的问题。影响怎么样:问题产生的后果。原因为什么:问题产生的条件。,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3,第四章第三节审计记录,审计记录的目标和总体质量要求。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4,审计记录的目标和类型,记录的目标(第101条)支持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证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便于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记录的总体质量要求:使未参与该项业务的有经验的其他审计人员能够理解(第102条)。记录的类型: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第103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5,调查了解记录(第104条),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应对措施。调查了解记录数量及其格式,由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署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6,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主要内容:审计实施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得出的审计结论及依据的标准(第107条)。记录的要求: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不论审计是否发现问题,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第105条)。审计组长审核: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第109、110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7,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第111条),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情况、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审计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审计报告的讨论过程和结果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情况和意见。审理机构审理情况和意见。审计机关审定情况和意见。未能遵守的约束性条款及原因。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和影响。其他重要管理事项。可以使用承诺书、内部审批文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理意见书等多种书面形式加以记录。,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8,第四章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检查重大违法行为体现中国审计特色;除本节特别规定外,应同时遵守本章前三节的规定。注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对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特别应对措施。,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69,注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评估实施重大违法行为的动机、性质、后果和违法构成(第114条)。调查了解行业的、监管发现的和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第115条)。关注异常情况:异常事项、群众举报、公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第116条)。关注重大违法行为高发领域和环节(第117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0,对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特别应对措施(第118条),增派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扩大检查范围。获取外部证据。采取保全措施。提请有关机关协助和配合。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必要措施。,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1,第五章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2,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审计报告的要素:标题、文号、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内容、审计机关名称、签发日期;经济责任审计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职务(第122条)。审计报告的内容(第123条)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根据情况,还包括有关整改情况、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项目审计成果均应体现在审计报告中;根据各项目审计结果内容有所不同;拟制定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3,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要素和内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作为一种正式审计文书:专项调查后,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向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第120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要素和内容:与审计报告基本一致,还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目标提出改进建议(第125条)。专项审计调查与审计项目的文书模式基本相同:发现审计监督对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需要移送的,再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4,审计决定书的内容,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违规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5,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审计的时间和内容。依法需要移送的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6,第五章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审计组讨论形成审计结果文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业务部门复核。审理机构审理。审计机关审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7,审计组讨论形成审计报告(第131条),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第132条)。提出审计评价意见(第133条)。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第134条)。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审计职权范围,问题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其他因素(第135条)。其他有关事项,如被审计人员责任界定(第136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8,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第137条)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征求被审计人员意见或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对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的处理(第138条)进一步核实,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对采纳情况和原因作出书面说明。,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79,业务部门复核(第141条),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其他事项。,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0,审理机构审理(第143-145条),审理内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和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和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理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出具审理意见书,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等进行修改。审理工作要求:与审计人员充分沟通;必要时参加交换意见会或向被审计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复杂问题可以组织专家论证。,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1,审计机关审定(第147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2,第五章第三节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第151条)。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其他重大事项。审计综合报告(第153条)。审计结果报告(第155条)。审计工作报告(第156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3,第五章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的信息外,审计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布(第157、159条)。公布审计结果的内容(第158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公布审计结果的程序(第160、162条)保密审查和审核。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需要报经政府审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布。,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4,第五章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应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整改(第163条)。检查内容: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对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情况、落实审计建议情况、移送事项处理情况(第164条)。检查方式:实地检查、审阅书面资料、结合下一次审计进行检查,并取得证明材料(第166条)。检查报告:审计机关就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整改情况、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和建议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审计机关汇总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第168、171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5,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审计质量控制要素。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审计质量监控。,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6,审计质量控制要素(第173条),按照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理念,审计机关层面应围绕五个要素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7,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在审计项目层面,实行分级质量控制(第174条)。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审计机关负责人。,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8,审计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审计组成员的职责(4项):遵守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第175条)。审计组成员的责任(4项):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未按审计准则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第176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89,审计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主审的职责和责任:根据分工和组长委托,起草实施方案、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审计;督导审计组其他成员工作;审核底稿和证据;组织审计项目归档、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7项)。主审在受委托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181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0,审计组组长的职责和责任,组长的职责(7项):编制或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底稿和证据;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其他职责(第177条)。组长的责任:组长对审计项目总体质量负责,即使将工作职责委托审计组其他人员的,仍应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具体有8项:实施方案编制或组织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重要问题未被发现的;审核未发现或纠正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问题的;审核未发现或纠正底稿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正确的;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审计处理处罚或移送处理意见不正确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违反法定审计程序的(第179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1,业务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业务部门的职责(6项):提出审计组长人选;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复核审计报告等审计项目材料;根据需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其他职责(第182条)。业务部门的责任(5项):对审计组请示事项未采取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复核未发现审计报告等审计项目材料存在重要问题的;复核意见不正确的;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的;汇总审计结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第183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2,审理机构的职责和责任,审理机构的职责(3项):审查修改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提出审理意见;其他职责(第184条)。审理机构的责任(3项):审理意见不正确的;对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修改不正确的;审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第185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3,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第186条),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职责(4项):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4,审计质量监控,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第190-193条)。检查内容: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情况、其他事项。重点关注审计结论的恰当性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合法性和适当性纠正应当作出而未作出审计决定的行为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不合规的行为。审计业务年度考核(第194条)。优秀项目评选、表彰(第195条)。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持续评估(第196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5,跟踪审计的特殊要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第37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第56条)。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第58条)。审计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第124条)。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第124条)。,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6,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的特殊要求,审计组整体胜任能力的要求。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确定相关审计应对措施。获取电子审计证据的要求。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措施。,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7,工作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71-6634893,13848119933E-mail:sjt_lixr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16号邮政编码:010020,联系方式,2020/4/30,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98,谢谢大家!ThankYou!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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