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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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本章提要,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对构筑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起重要作用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包括: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所谓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的过程及判决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民事诉讼法建立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在于:第一,公开审判制度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第二,公开审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依法、诚实进行诉讼活动,有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证。第三,公开审判制度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22条和第1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2、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3、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4、判决结果公开宣告。,(三)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2、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案件,下列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可以或不应当公开审理?A刘家三兄弟拒不赡养老人案B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C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D某明星子女的亲子鉴定纠纷案【】,练习题,(四)未遵守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后果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若干规定的规定,凡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其一,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上述发回重审或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审理。,二、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组织制度。具体而言,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二)合议制度的内容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1.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1)由审判员组成;,(2)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2.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第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人员组成。3.再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1)生效裁判为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按照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规则,另行组成。(2)生效裁判为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按照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规则,另行组成。,(二)合议庭的权限及活动原则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判。合议庭组成后,应当产生一名审判长,主持案件的审理工作,审判长由合议庭成员中的一名审判员担任,具体按下列方式产生: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是一个审判集体,全体合议庭组成人员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处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不同的意见,应如实记入评议笔录。(三)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可以适用合议制,而且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适用合议制。2.适用的程序及案件。合议制度主要适用于审理和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也应当适用合议制审理。,三、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回避制度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实现司法公正,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参与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2、回避制度的意义从程序上保证诉讼在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二)回避的法定事由及适用的对象1、回避的法定事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除上述回避事由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审判人员及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2年之内不得从事代理工作。2、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员。,(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1、自行回避及其程序自行回避是指,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主动退出该案审理活动。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主动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并由其作出决定。,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回避。(1)申请回避的时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2)提出回避申请的效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后,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3)回避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法院的决定时,向该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4)回避的决定权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5)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一是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是对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抗诉或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1A诉B案件中,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该案件被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A聘请的代理人是王五,王五的叔叔C是该院院长。B向法院提出要求C回避,问这一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程序上如何处理?,案例,三、两审终审制(一)概念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只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第二审便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即案件初审后可以上诉的法院层级数仅有一级。(二)两审终审制度的意义两审终审制度是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也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保障机制。两审终审制度的确立对民事诉讼活动有重大意义:1、两审终审制度能够促进审判的公正性2、两审终审制度为当事人求得对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提供了制度基础3、两审终审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4、两审终审制度可以使法院的职责、功能更加明晰,(二)两审终审制的适用1、适用的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民事案件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一审终审。2、适用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因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引起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无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非讼案件。两审终审制仅适用于前者。,3、适用的程序两审终审制适用于通过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下列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两审终审制,而适用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甲与乙由于装修店铺门面发生纠纷,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2000元。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当日,甲和乙到庭,审判员丙也到了,但书记员丁因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纷标的额不大,要求丙开庭了结此案。丙见双方都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记录。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丙任审判长,戊和戌两人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已15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小学同学。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更换庚担任审判长,戊和戌两人任审判员,重审此案。问:该案审理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案例,复习与思考,1.简述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2.简述公开审判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考。4.简述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案例与思考,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诉B公司专利侵权一案。案件审理前,A公司以本案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为由向甲县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甲县人民法院依然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后,B公司不服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侵犯A公司专利权的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反诉A公司。二审法院针对B公司提起的反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二审法院便对本案的上诉及二审B公司的反诉进行了判决。问题:本案审理中,法院是否有违反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情形?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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