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业务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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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税收业务培训讲义,百色市右江区地方税务局杨顺欢二一三年四月十日,2,第一节概述,建筑业简介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房屋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3,地位与作用,建筑业的产品转给使用者之后,就形成了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它是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生产的手段,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把建筑业与钢铁工业、汽车工业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4,主要特点,生产的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突出。,5,一、征税范围建筑业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特殊规定:1、纯建筑劳务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6493号)。2、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单位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仅适用于施工企业)。将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应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3、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第二节营业税,6,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国有、集体、联营、私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部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价外费用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等。,7,全额计税的规定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明确了建筑安装劳务营业额不含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装饰劳务的营业额不含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这是对财税200316号和财税2006114号文件的补充和完善。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3、施工公司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8,差额计税的规定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9,纳税人提供应税建筑业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我省规定,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8%,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核定计税依据的规定,10,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改变了财税2006177号规定的“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五、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根据南充市地税局征管范围的划分,纳税人在顺庆城区内“丝绸路-北湖路-育英路-果城路”沿线以南,以及西山风景区管辖范围内(即智达路-师大路以西,包括西华师大新校区、张关垭村、父子桥村、栖乐垭村、兵马堂村、牌坊湾村辖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我局申报纳税。,12,其他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挂靠方)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简称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方为纳税人。建筑企业向挂靠方单独收取的管理费、挂靠费、标书费等,适用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提供的其他劳务如设备租赁、设计、勘探等,适用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3,第三节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一、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其合同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的万分之三计征印花税。1、如果合同上没有确定金额,可以贴五元的印花,在最后结算时再补交。2、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贴花(国税地字1988025号)。3、补充合同涉及合同金额调整的,应对新增金额单独贴花。4、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应按所载金额单独另行贴花。建筑企业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还应分别按“购销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税目计算贴花。,14,二、企业所得税(一)查帐征收1、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纳税额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应税所得率8%法定税率25%,15,第四节征收管理,哪些情形可不进行项目登记?(1)工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外来纳税人;(2)工程项目总造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纳税人;(3)临时一次性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纳税人。项目开工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3)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中标通知书;(6)其它有关资料。,项目注销登记:纳税人应在建筑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所进行项目注销登记:(1)建筑工程项目的税收完税凭证;(2)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3)建筑工程项目税收清算表;(4)其它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所在收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清算表后30日内审核完毕,待纳税人结清项目应缴税费后,在征管软件中录入项目注销信息。,项目登记管理,16,外出管理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并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的1%预缴企业所得税(无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按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的预计总投资额计算)后,经主管税务所审核确认,税收管理员在征管系统中录入外出经营信息,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或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2)预缴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3)其它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对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缴销手续的,由主管税务所列入纳税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约谈,并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外出到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按月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所填报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自异地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6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由登记地主管税务所补征其外出施工项目应纳的税费。,17,外来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外来纳税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应持外管证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报验登记。在每次申报纳税或申请代开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外管证;(2)建筑安装施工合同;(3)上季度企业所得税税票(或已审核签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外来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所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款后,办理外管证审签手续。,18,申报征收管理,建筑企业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代开发票时实行按次纳税的,应于次月15日前对上月已缴税款进行汇总申报。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上述本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分项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由征收人员初审后,录入申报信息,征收税款。,19,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代开建筑业发票。1、自开发票认定管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否则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2)执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3)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登记;(4)企业发票管理、财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纳税人填报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所申请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提出调查意见主管税务所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征管股复核分管领导审定主管税务所在征管软件中录入发票核定信息。2、代开发票管理:纳税人缴纳税款及基金附加后,向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或付款方出具的付款证明);(2)工程项目缴纳税费凭证(税票及残保金收据);(3)临时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发票管理,20,开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案例1:2009年,某开发商A公司和塑钢门窗生产企业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门窗并由对方负责安装,总价款1000万元,合同注明门窗价值700万元,安装工程费为300万元。B公司如何缴纳税款?如何开具发票?应缴增值税700万17%119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缴营业税300万3%9万元并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21,案例2、A建筑公司负责为某工厂建设一座大型厂房。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500万元,其中含土建工程款2100万元,钢结构安装工程款500万元,钢结构设备款1900万元。提供建筑所需钢结构设备全部为建筑公司本身制造的、可以单独对外销售的成型设备构件。该部分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50万元。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分析:该建筑公司主营业务应为建筑安装。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其混合销售业务应分别处理。营业税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4500万1900万100万)3%81万元应纳销售货物增值税1900万(117%)17%250万26.07万元,2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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