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43569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校会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高校会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高校会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学校零余额账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初,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21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1213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高等学校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1215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1301 存 货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高等学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高等学校,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1501 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二、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502 累计折旧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二、本科目应当结合高等学校进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并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三、高等学校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文物和陈列品;(二)动植物;(三)图书、档案;(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一)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高等学校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四)高等学校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七)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1511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三、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1601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原价。无形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高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1602 累计摊销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二、本科目应当结合高等学校进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并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三、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高等学校对于取得的单位价值小于 1000 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取得的当月,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摊销。(二)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三)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四)高等学校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五)无形资产全部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如果尚未全部摊销,也不再继续摊销。(六)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高等学校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2102 应缴国库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2201 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2301 应付票据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2305 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2402 长期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2501 代管款项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会(协会)会费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代管款项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3001 事业基金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一般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201 专用基金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3301 财政补助结转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302 财政补助结余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402 事业结余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3403 经营结余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4001 财政补助收入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101 教育事业收入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教育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教育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科研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科研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201 上级补助收入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401 经营收入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4501 其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01 教育事业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02 科研事业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高等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03 行政管理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04 后勤保障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05 离退休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5101 上缴上级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5301 经营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二、高等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高等学校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三、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5401 其他支出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