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常规检验管理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43293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常规检验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食品常规检验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食品常规检验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常规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化验室各项管理,确保检验数据准确。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验室的管理。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文件的发放。3.2化验室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管理。4化验室管理制度 4.1检验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行政人力资源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4.2人员分工明确,制度上墙。4.3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检化验职责。4.4严格按化验室作业指导书操作,化验准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5爱护仪器,爱惜试剂;正确使用仪器、试剂;仪器、试剂分类摆放且整齐、合理;对仪器、试剂的贮存和使用进行登记;危险试剂由专人管理,必要时实行双人双锁制;毁坏的仪器及时记录或标识,能维修的及时维修,人为损坏的仪器、器具照价赔偿。4.6精密仪器、贵重仪器放在固定的操作台上,不任意挪动、拆卸。4.7使用过的仪器、试剂及时清洗或清理干净。4.8废液、废物、破损仪器及时、合理处理,严禁乱倒、乱扔、乱放。4.9做好化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仪器、试剂用完后及时归位,水电开关用完及时关闭。4.10保持化验室整洁、卫生、安静,不在化验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会客、闲聊、打闹等),不摆放无关物品。4.11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化验室。5微生物检验注意事项5.1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后,在检验没有完成前不随便出入无菌室。5.2检验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经消毒的工作服、帽、鞋、口罩等,用后消毒备用。5.3微生物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用嘴湿润铅笔和标签等物或以手指或它物与面部接触。5.4操作危险材料,勿谈话或思考其它问题。5.5接种环、接种针用前用后置火焰中灼烧。5.6含有培养物的试管不得平放桌面。5.7吸管插入试管中时,要轻放到底。5.8平皿翻放,即皿底在上,皿盖在下。5.9金属器皿用毕消毒后擦干。5.10使用药品试剂、染色剂、镜油、试镜纸等应节约。5.11所用各种试剂、染色剂、培养物等均应标记清晰。5.12易燃品远离火源,不可将酒精灯倾斜向另一酒精灯引火。5.13沾有微生物的器皿及废弃物置于指定地点,消毒后再洗涤。5.14工作完毕后用消毒水洗手,然后用清水洗手。6试剂管理规定6.1试剂的标识、分类及领用6.1.1试剂应标识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有效期规定的应标识有效期;原包装试剂应保护好原附标签或商标;分装试剂应贴有标签并注意保护。6.1.2试剂应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6.1.3试剂的领用应由领用人向试剂保管人填写领用记录,领用记录包括: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用途、发放人等内容。6.2试剂贮存6.2.1易燃试剂的存放:如乙醚、乙醇等,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理想的存放温度应为4+4,最高室温不超过30,同其它可燃物和易发生火花的器物隔离放置。6.2.2氧化剂的存放:如高锰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本身不能燃烧,受到高温和其它化学药品作用时,能促使燃烧剧烈,氧化剂不可与易爆、易燃物等混合贮存。6.2.3剧毒物质的存放: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这类药品由专人保管,最好双人双锁制,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领用后登记。6.2.4强腐蚀剂:如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冰醋酸、氢氧化钠等,这类药品本身(或挥发出的气体)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睛、呼吸道以及对一些金属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这些药品选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成料架,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与其它药品隔离放置。6.2.5其它药品的存放:可按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化验室合理的排列方法以化验项目所用成套药品为一组排列,共用药品排列在另一个地方,理想的贮存温度在30以下。6.3试剂的使用安全6.3.1防火用电安全:化验室内配有防火器材,检验员应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化验室内所有电器设备绝缘良好,一切用电装置使用三相插头、插座,最好安装触电保安器,仪器妥善接地。6.3.2实验过程安全:化验所用仪器、试剂放置有序,实验台面及时整理,周围不留破碎或缺口的玻璃仪器,固体废弃物及有毒、有腐蚀性的废液倒在废液缸中并及时处理,盛放试剂的瓶子和仪器用完后存放好。药品洒出时用碳酸氢钠中和洒出的酸,用硼酸中和洒出的碱,操作挥发性的化学药品时使用通风橱,稀释浓硫酸时将浓硫酸沿器壁慢慢地注入水里,并不断搅动,使产生的热量迅速扩散,不可把水倒入浓硫酸里。6.4废弃物排放6.4.1处理少量的酸或碱可慢慢注入水流,并用大量水冲入下水道。6.4.2少量废溶剂放在指定的容器中以待处理,大量废液的处理可以查阅有关手册。6.4.3固体干燥的废弃药品,放在废物桶中,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不能将它们和有机化学药品放在一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