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41390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如今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都密切关注的问题,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化学火锅,这些出现在日常生活事件已经引发了大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我国在这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立法。一、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2007年12月,全国人大首次审议从食品卫 生法修改而来的食品安全法(草案);2008年4 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8年8月,全国人大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 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第一大 法的正式颁布已指日可待。在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自2003年4月建立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监管 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开始走向专业化、系统化。 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200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 食品生产监管司,专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 质量监督和日常安全卫生监管。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卫生部管理。 2008年3月以后。卫生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 故;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则改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在地方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国家也做了安排和调整。2003年后,我国绝大多数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开始了由药品监督局到食品药品监督 局的转变。一般设置一到两个处室负责食品安全 的协调和监察,统领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显示,目前全国31个省(不含台湾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9个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有北京市、辽宁省仍坚持了原有的药品监督管理局体系,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根据2008年8月底开始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 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法律层面存在的不足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 性。(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3)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4)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当具体并有针对性。(二)、国家层面食品安全管理缺失部分职能 国务院文件中对于“全国统一领导”的科学含义没有明确界定,谁来统一领导、如何统一领导、统一领导哪些内容,均处于未确定状态。我国目前法律与行政法规中,也尚未明确规定国家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关于国家一级食品安全管理职能,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规定,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在国家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在国家全监管的信息收集与分析、食品安全综合计划、决策 与领导等管理职能不完整或者分别被不同部门管辖的情 形下,中央政府无法把控食品安全的总体局面,无法 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目标,从而导致食品安全政策 缺乏稳定性与一致性,食品安全监管内容与对象的残缺 不全,也使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整体性思维,缺乏宏观布局及有效得力的政策。(三)、跨地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存在缺失现代经济是流通经济一个很小的地域食品安全问 题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往往会演化为全国或世界性的食品 安全问题。如“苏丹红事件”中,只有四五个员工,两三间简陋的平房以及破旧不堪机器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中非法添加含“苏丹红一号”的工业染料,通过现代流通系统,成为波及全国的危害全 国1 8个省域的违法行为。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按照一个部门监管 一个环节,地方政府监管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的思路划分的。随着现代流通体系的发达,这往往导致发生在某一地域和某一环节的问题迅速波及到其他地域和其他环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乘数效应地扩大。近年,我国 所暴露的许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存在跨地域违法的现象,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倾向。三、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其迫切和需要(一)、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健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大多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建立了几乎涵盖所有食品类别的法律体系,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为食品安全的监管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在食品类别上,美国有众议院制定的美国法 政府发布的联邦法典(cFIt)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等;加拿大有农产品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种子法等;日本于2003年针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制定了食 品安全基本法。加上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日 本形成了以食品、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监管、动植物防疫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框 架。全面、系统的食品领域立法为各国食品安全管理 构筑了严密的法律保护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对于欧盟已成 为关系到整个区域经济全局与社会稳定的战略问题。 特别是疯牛病、二恶英、禽流感、口蹄疫等食品危害事 件严重地影响了欧盟消费者的信心。原有的欧洲食品安全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安全需要。为确保食品安 全及恢复消费者的信心,融合各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理念、原则和制度上的立法差异,制定有效、统一的食品安全法便成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现实要 求。2000年1月欧盟公布了食品安全自皮书,并于 2002年1月成立了运作机制独立的欧洲食品安全管理 局(EFsA),还予2002年2月颁布了的通用食品法 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从此,欧盟形成了以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指导,以通用食品法为主要依据,以“预防为主”作为基本原则的食品安全监控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总结起来,西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主要经验和特点体现以下四个方面:(1)综合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的全面管理;(2)科学管理注重标准、检测、风险评估、过程控制、信息网络等技术支撑手段和方法运用的现代化管理;(3)协作管理强调政府、行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协同管理;(4)责任管理加强责权清晰、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问责式管理。这些管理方 式和理念为我们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范式。(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学习国外,建立相关的食品准入制度。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在食品进入市场流通之前就严格把关,减少因准入标准低而带来的安全隐患。2.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检测、通报、发布制度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应尽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通常的信息检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 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3. 强化食品链源头和终端的监管。把好人口和出口。尽可能地降低食品中的风险因素。强化食品链源头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户的技术、质量、商业道德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教育。针对普通消费者开展厨房环节 的食品安全教育既有助于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安 全食品,也有助于减少消费者在食品储存、洗涤、 切割、烹饪等环节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不安全因素,在最后一个环节截断不安全食品的传输渠道。参考文献:1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R北京20072周汉华监管制度的法律基础A吴敬琏比较(26) C75100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3蒲民。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特点分析J中国标准化,2006, (8):214杨光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机构J中国标准化,2006,(8):2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