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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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自卫组200629号中共自贡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具 体 意 见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意见(自委办发20066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加强宣传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述职述廉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大举措,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过酿成大错”方面具有重要防范作用。为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局党组将采取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抓好集中宣传学习;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也要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宣传。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开展述职述廉的具体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述职述廉暂行规定的内容,发挥好群众在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严格按照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要求,做好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局纪委或人事科提出意见,报局党组或主要领导批准。(一)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对象: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院长助理、局机关中层干部、调研员。(二)参加诫勉谈话的人员:由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诫勉谈话,局纪委、人事科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需经本人签字);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班子其他成员、院长助理、局机关中层干部、调研员的诫勉谈话,局纪委、人事科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需经本人签字)。(三)诫勉的两种形式。诫勉分为诫勉谈话和书面诫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一般以诫勉谈话为主,对诫勉谈话后改进不明显,或又出现新的需诫勉的问题,则进行书面诫勉。书面诫勉期为6个月,诫勉期满,可根据改进情况进行解除诫勉、延长诫勉期(不超过6个月)、免职等组织处理。(四)函询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出书面回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并征得组织同意。党员领导干部在书面诫勉和函询期间不得提拔。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记录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相关材料,分别由局纪委和人事科保存,并存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实施意见。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意见对管辖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三、严格按照述职述廉暂行规定要求,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一)述职述廉的范围。局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院长助理。(二)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和干部监督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述职述廉的时间及方式1、按照市委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届期内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或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2次。第一次在换届后的第二年,第二次为换届的前一年。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同时,局党组将述职述廉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都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会上述职述廉,并形成书面材料。述职述廉的民主测评结合当年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派人提前介入,并参加述职述廉会议。2、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与年度考核同步,即次年的1月上旬完成述职述廉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在本单位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中开展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局党组、党委、纪委和人事部门派人指导监督。述职述廉结束后,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分别报局纪委和人事科。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不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或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全面贯彻执行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述职述廉暂行规定,作为切实履行“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职责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求,认真搞好贯彻落实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述职述廉暂行规定的工作。在工作中,要注重分析和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防微杜渐。 附件:1、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 述廉的暂行规定。 注:本文附件请各单位在www.zgrb.net上下载(2006年2月28日自贡日报第四版)。中共自贡市卫生局党组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干部管理 诫勉谈话 函询 述职述廉 实施意见 自贡市卫生局监审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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