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健康与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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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与安全、消防保卫制度1、目的以人为本,以进入施工区域所有人员的生命健康为关注焦点,全面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无重大人身与设备事故,减少甚至杜绝职业伤害事故,预防职业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创建优良安全工地,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现场。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安全保卫管理全过程。3、相关法律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3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3.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5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3.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3.7建筑施工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3.8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4、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应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合理。4.1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4.1.1有整套的组织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4.1.2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4.1.3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4.1.4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4.1.5大小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按规定堆放整齐;4.1.6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着重做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而且还要做好相应的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一个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属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5、安全管理措施5.1方针目标5.1.1开工初期,结合工地实际情况,识别本工程各个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分析风险,制定预防措施,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0以下,轻伤事故1的工作目标。5.1.2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5.2组织管理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专职的现场“安全员”,“安全员”队员佩带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刷的“安全员”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5.3工作制度5.3.1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5.3.2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5.3.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5.3.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5.3.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5.3.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5.3.7建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5.3.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指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5.4安全行为控制5.4.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和带。戴安全帽不系和带视同违章。5.4.2在任何高度在具有2米或2米以上的跌落高度的工作平台、梯子、有大开口的楼板、管道、钢结构等上进行的工作均视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5.4.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电梯操作工、提升机、装拆卸工、行车工、危险化学品装卸、锅炉、压力容器、锅炉水处理操作工、架子工等),必须是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备案,不允许安排其他无证施工人员担任。5.5劳务用工管理5.5.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5.5.2外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5.5.3外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a.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b.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c.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d. 项目施工现场的概况。e. 讲解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f. 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堕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g.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5.5.4外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5.5.5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5.5.6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不准施工。5.5.7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5.5.8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5.6安全防护管理5.6.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设立监护人员值守。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等。5.6.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5.6.3各类施工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并按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进行搭设有关防护。5.6.4提升机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他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5.6.5提升机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得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5.6.6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年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5.6.7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网封闭。5.6.8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5.7临时用电管理5.7.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5.7.2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并由工程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5.7.3施工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5.7.4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撑,用专用电杆或沿墙架设,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杆的板线(拉线)必需装设拉力绝缘子,拉力绝缘子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拉线的截面积不小于34镀锌铁线,严禁供电线路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5.7.5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全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5.7.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三级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各级漏电开关的额定电流、额定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橘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5.7.7施工现场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供电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5.7.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5.7.9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5.7.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5.7.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等级、灯具及其安装高度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照明的要求。人工挖孔桩、井孔内的照明必须使用不大于12V的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定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有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5.7.12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伏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作好绝缘。5.7.13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5.7.14水泵(含潜水泵、一般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严禁边抽水边作业。每天下班时,必须用绳子把潜水泵从水中(井下)运回地面,不准利用电缆当作绳子提升潜水泵。5.7.15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如振动器。水磨石米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5.8施工机械管理5.8.1提升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5.8.2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生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5.8.3机动翻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结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桩。5.8.4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做转时清除积土。5.8.5氧气瓶不得爆晒、倒置、平方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5.8.6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5.8.7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的砂轮。5.8.8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5.8.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额,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5.8.10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5.8.11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5.8.12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5.8.13土方基础工程的降、排水施工,必须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5.9脚手架施工安全5.9.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5.9.2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应绑定牢固可靠。5.9.3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好,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架构,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位措施予以加固。59.4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5.9.5确保脚手架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构架结构应稳定,联结节点可靠;基础(地)和拉撑能具有承受结构场地的支撑力场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5.9.6脚手架立杆之下必须设置垫座和垫板。5.9.10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人员和物品发生坠落。5.9.11在搭设脚手架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逐级同架设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不合格品不能使用,5.9.12外径48mm和51mm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5.9.13立柱塔结长度不应小于1mm,立柱顶端高出建筑物檐口上皮高度1.5m。59.14搭设纵、横向水平杆时,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杆的跨中。5.9.15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6、消防工作管理6.1方针目标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把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发生。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 无火警事故,无冒烟事故的目标。6.2组织管理6.2.1建立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部防火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也要与外包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6.2.2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情况成立现场“消防检查组”,“消防检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6.2.3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兼职的义务消防队,各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6.3工作制度6.3.1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制定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对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有许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6.3.2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6.3.3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并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工作档案。6.4管理规定6.4.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与施工道路合并,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6.4.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防栓,消防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6.4.3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4.4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6.4.5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动火证,并配备监火人员及灭火器材。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6.4.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6.4.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项目经理部批准。6.4.8现场及工程区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6.4.9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6.4.10施工现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流动吸烟。6.4.11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6.4.12施工现场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6.4.13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6.4.14对使用易燃易爆的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6.4.15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费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6.4.16施工现场内的供、配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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