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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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工会工作制度(修改)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三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改革与管理方案。 财务工作情况。 物资采购工作。 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劳动用工制度。 职称评定工作。 年度考核兑现况。 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告栏。公告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4、工会成员不能受公司歧视。第二部分: 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3、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三、工会成员产生制度第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委员会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六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第十一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十三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五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六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十八条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第十九条 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条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第二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工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光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七部分:工会组织架构图及职务明细一、 附件:工会组织架构图附件:员工代表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拟定,未尽事宜随管理及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进行相应增修,报公司工会组织批准通过后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全员遵照执行!修 改审 核批 准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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