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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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执行好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规范九项作业票证的办理使用,结合本企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一、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制订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工艺技术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监督执行。4、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监督执行。5、设备检修如须高出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6、制定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修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7、制订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副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8、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9、制订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制定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械电力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三、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由工艺技术员负责制定设备隔绝安全措施,填写交出相关栏目内容,由主管领导负责设备交出审批。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的主管厂长终审审批。4、设备内特殊作业和交叉作业由设备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由分厂分管厂长终审审批。审批人必须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由值班长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5、进入设备内作业时:(1)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管道安全隔离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6、进入设备区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7、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8、监护人由设备交出单位审批人指派熟悉工艺生产、掌握安全和防护急救的人员担任,并备有良好的防护器材且会正确使用。9、已经排除了着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内作业应由检修单位配备监护人员。10、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1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四、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制订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袭击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五、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管理。2、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填写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字。监护人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并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4、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厂长审批。一级作业高度为25m;在坡度大于45O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5、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工艺技术员审核后,经分厂主管工程师复检签字后报分厂主管厂长审批。二级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作业高度为1530m。6、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分厂安全负责人初审后,经安全监察处审核后,报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8、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挂钩怕须挂在结实牢固的特件上,不准挂历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不准低挂高用,暂时不用时,应把安全绳随身缠好。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材料不准向下投,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1、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就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六、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动土地工人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的(如电缆、管道及隐蔽工程等)调查工作,挖土深度超过0.8米,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2、动土申请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填写动土的时间、范围、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交施工单位。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弄清情况,才能继续工作,施工点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4、雨后在坑内工作,要详细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或不断落土时,要采取加固支撑措施,当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方挖土时,应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脚的办法,所有人员不许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6、当天加固支撑时,不应在地坑,地槽边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离内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土方推放距离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6米,地槽边土方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7、拆除坑、槽内的支撑时,必须按回填的顺序由上而下进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时拆下的木板不应超过三块,如为松散土或不稳固土壤,则每次不超过一次。8、在湿陷性大的土内开挖,如发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夹层,砂砾夹层等情况,应暂停开挖。必须架设撑板或从上扩大边坡后,方可继续工作。9、地下有管道,电缆和隐蔽工程时,严禁采用机械挖土。10、动土工作开始后,施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施工结束后,路面要及时恢复。11、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并签字,交回申请单位。12、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证后,交厂总图室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机械电力处审批。13、动土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14、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电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七、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6、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八、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武装保卫处负责管理。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应填写断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图、断路原因和时间、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断路施工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签字。4、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现场,设立断路标志、绕行标志、安全围栏、安全警告和夜间红灯标志。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经负责断路项目的申请部门和许可证检查后,恢复交通。6、断路作业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7、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办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武装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并留存一份,交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8、断路动土应同时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规定办理。9、武装保卫处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安全、医务等有关部门。10、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九、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十、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处。注:1、单位是指:各分厂、处(室)、公司2、分厂(公司)主管领导是指:分厂厂长、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主管工程师3、处室主管领导是指:(1)安全监察处处长、副处长、安全科长、技术环保科长(2)机械电力处处长、副处长、主管工程师 (3)生产技术处处长、副处长、主管工程师(4)武装保卫处处长、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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