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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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12月30日 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文发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目 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五)本制度由中华入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 号名称页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101102109111121122125126129131135141143144145147149151155157159161165171175176179181185191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坏账准备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长期投资特准储备物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7710111213151516161821222324252627283032323535383839414243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201203204206209211215216221225229231245251261271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特准储备资金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444545464747484949515152525353554748495051301311313321322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5657595960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501507511517521531541545555551557561571575四、损益类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6163646566666767686970717172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二)会科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日。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入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入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借记本科目(xx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入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实际取得入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入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变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日应接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第121号科目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接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入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入、承兑入、背书入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122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账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应收外汇账款应分别“有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户,同时记载原市及入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要分清D/A、D/P等。每笔出口账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日期。第125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第126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结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账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账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本科目应接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入设置明细账。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的在途商品。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1. 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购进商品研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和进口坏节的各种税金。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大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经营费用。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按商品进货原价(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低于进份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处理,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账。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根据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较长,为加强管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如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接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记账。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接商品的售价记账,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三、本科目使用方法:l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接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接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售价与暂估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核算。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入账,按存销的比例分别转入本科目和“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支付和预估的差额分别调整有关科目。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接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平时不随销售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分摊进销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3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在本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应接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应接销售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销手续费等,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款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4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库存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本科目。商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接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实际加工成本,贷记“加工商品”科目,按新售价与加工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5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毁损,应接进货原价记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四、本科目应接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账。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内设置“库存进口商品”、“库存出口商品”、“其他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或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第14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代销或寄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代购代销收入”、“银行存款”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付账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月份终了,己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第143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加工商品”、“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接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按进价借记“出租商品”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一、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士(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十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负担的进销差价。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四、本科目应接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入设置明细账。第144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二、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销售商品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于月末结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行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第145号科目 加工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二、企业发出加工的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将加工商品应负担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加工商品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类别、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第147号科目 出租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附带经营租赁商品业务而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设本科目。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l出租商品原价;2出租商品摊销。三、出租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企业计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出租商品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报废时,按已摊销数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账面原价与已提摊销如有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第149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接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接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售价、成本、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第151号科目 材料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用材料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入库尚未付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支付货款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资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三、企业领用材料、物资,借记“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销售牧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出材料物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成本。四、购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材料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接规定进行处理。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第155号科目 包装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l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材料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接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1库存包装物;2出租包装物;3出借包装物;4包装物摊销。三、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企业领用包装物,应接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单独对外销售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 四、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借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库存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对逾期末退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经常修理费用,分别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的包装物)和“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的包装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包装物)、“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将包装物的摊余价最值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作为报废包装物的摊销最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借包装物)或“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将报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借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贷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较小的,包装物摊销也可直接冲减包装物的账面价值,不通过本科目(包装物推销)进行明细核算。五、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可以采用“降等摊销法”、“分期分次摊销法”或按使用程度估价进行摊销等。六、本科目按包装物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第15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1库存低值易耗品;2在用低值易耗品;3低值易耗品摊销。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也可以不设以上明细科目。三、购太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核算。四、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五五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分期摊销时,应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费用。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计算月平均摊销额摊入费用。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超过耐用期限尚可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再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从“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根据本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对于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汇总后,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入库残料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不设有关明细科目的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应直接冲减其账面实际成本。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第159号科目 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接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二、债券投资应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l股票投资;2债券投资;3其他投资;4应计利息。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接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五、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 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接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六、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商品、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接重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七、本科目应接股票、债券种类和接受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第16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特准需要而储备的物资。二、企业购进或收到持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准储备资金”等科目。待准储备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移作其他用途。三、本科目应接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第171号科目 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记账,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三、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 上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接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投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接重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第175号科目 累计折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第17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接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接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第179号科目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理工程等研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外购的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自营工程,领用为工程准备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接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企业进行工程研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第181号科目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接实际支出,借记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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