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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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职位有数量限制;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正常的晋级增资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考核;体检;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考核制度一、填空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审核;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一、填空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 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用。P86 激励与鼓舞作用;引导与示范的作用;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 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审批机关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第六章 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一、填空 1.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违纪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3.行政处分的原因“特定”是指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达到制裁的程度;对象“特写”是指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种类“特定”是指只能是从警告到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实施机关“特定”是指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两者的区分是实施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关,两者的联系是可以同时并用和不能互相替代。5.公务员行政处分最轻的警告处分;较轻的是记过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以登记过失方式给予的行政处分。 6.记大过处分比记过处分在量纪标准上要重。 7.行政处分中最重的是开除处分。 8.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处分公务员一般按照四个环节:立案、调查、审理、决定。 二、问答题 1.公务员处分变更的含义。P121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是指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受理机关认为给予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当或者错误的,即做出变更原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决定,包括予以减轻、加重或者撤销处分。 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变更的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政府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变更的程序: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变更程序与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程序是一致的。 2.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123 第一,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时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申辩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下一级任职年限;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前提是“有职可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辞职和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职务任免的备案;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提名;考察;审批;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批准;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的原则;按需施教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 4.公务员培训区别于以往各类培训,在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运作的显著特点是从法律上明确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 5.按需施教的内容包括:对培训的内容而言,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职位不同的要求,确定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进行不同的、切合实际需要的培训。对培训对象而言,不同职位不同层次的国家公务员,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也有所同。 6.公务员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效和质量。 7.为了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计划;总结继承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培训的经验和优良传统,借鉴国外培训的先进方法,使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方式做到正确、科学和先进;把培训与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晋升等结合起来,以督促、鼓励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确保培训收到实际效果。 8.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国家公务员创新能力的培训。 9.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有三种: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基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各部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承担部分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 10.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的四项原则是“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 二、问答题 1.比较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特点。P170-173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是适应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初任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的方法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不能任职级。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掌握组织领导能力与方法艺术等;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任职培训的方式分集中和分散两种;任职培训结果的使用,任职培训一般应在到职前培训,或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专门业务的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是掌握专门知识;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专门业务培训结果的使用,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更新知识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是掌握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与方法,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分散培训的方法。 2.为什么要对公务员进行创新能力的培训?P176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业,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体系,都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这就要求担负政府管理任务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江泽民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注重潜能开发,突出创造力开发和创造性思维,使国家公务员掌握创造性思维方法,更新观念,不断开发公开行政新方式,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国务院人事部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P177 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4.出国培训的主要内容。P179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二是建立符合企业事业各自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为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工资福利工作的开展和多层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四是建立健全人事法规体系、人事宏观管理体系和人才市场体系;五是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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