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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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选题依据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在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也日益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劳动者对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也呈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以及我国立法和执法上的各方面原因,劳资关系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补偿金等现象层出不穷,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亟待完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关于劳动合同的大量争议,大多都是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由于此类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个案差异很大,加之我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以上种种原因都造成了审判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法律适用标准难以统一等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劳动争议的审判实务提供更充足的法学理论依据及正确指导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理论界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尽管在很多问题上,学者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论。但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这些有益的尝试,都不断深化了我们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促进了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提高。研究劳动合同解除法律问题,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正当利益。规范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用人单位一方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它们在资金、技术、社会影响、信息资源等方面越来越占优势。正是由于处于这样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规范劳动合同解除制度,限制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社会上大部分人都是劳动者,都身处于劳动关系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大部分集中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完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基础,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解除这一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就一些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以及相关理论,并对今后相关立法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二、文献综述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学术界认识不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王全兴教授的观点和关怀教授的观点。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亦即劳动合同当事人阻却劳动合同存续的意志行为。【1】关怀教授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2】此外,郑爱青教授则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3】冯涛教授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劳动合同为标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劳动关系消灭。【4】纵观世界各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由于社会背景及法律传统的不同,德国的劳动合同终止制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在立法体例上,德国以民法为核心,辅之以劳动终止保护法、厂场组织法,构建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终止制度。【5】法国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特定的理论解释,它把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统一称为劳动关系的停止、中断。其中,由用人单位引起的中断和由劳动者引起的中断是最经典的两种情形。【6】在英国,根据普通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任何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另一方通知,即可终止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通知可以是口头的。可见,只要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预告解除。【7】日本的劳动合同同其他国家一样,可以划分定期合同和不定期合同,并且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定期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定期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到期自动解除,二是有“不可避免的原因。【8】在美国,实行雇佣劳动双向自由选择的制度,允许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单位、岗位,以发挥其特长及劳动积极性,用人单位(雇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特点选择雇员,政府对雇主与被雇者不加干涉。【9】【10】国外的立法对于我国立法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借助于对国外立法的研究,可以对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提出一定的修改的构想。尽管各国在解雇自由与解雇保护两者的选择过程中侧重点不同,但总的趋势是合理限制雇主的解雇权,基于限制程度的松紧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解雇制度。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对雇主解雇权的限制水平相对较高。具体体现在解雇原因、解雇通知期和解雇经济补偿金三个方面。【11】在解雇原因的认定上,多数国家在解雇原因上,有的只是进行概括性、原则性规定,或给出基本概念,如英国、法国、德国;【12】有的仅以反向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解雇的情形,如美国;【13】有的只是在判例中对解雇的合法原因进行例示性规定,如法国。在这些国家,雇主可根据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情况较灵活自如地运用解雇权,同时法院对解雇原因的认定有较大空间的自由裁量权。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仅划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范围,而且在禁止范围以外又划定了可行范围,用人单位只有在不违反禁止规定但又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行范围内的单方解除行为才是合法的。可以看出,我国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远高于其他国家。【14】在通知期规定方面,我国也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水平的解雇保护大部分国家在通知期问题上存在着经通知不问原因及有原因不必通知两种形式。少数国家可以不需通知也不需原因。在这三种形式中,我国只有第二种,即。有原因不必通知一。另外还存在有原因也要通知的情况。在法定的通知期限上,我国在无过错解除的条件下,统一规定为30日,各国往往与年资相联系。【15】在经济补偿金方面,我国规定了在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纵观其他各国,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远少于我国。可以说,在劳动合同解除这一问题上,我国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是很重的。【15】由于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国外和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西方国家走的是一条从雇佣自由到雇佣保护的“私法公法化一道路,先松后紧。我国走的是一条和西方国家相反的“公法私法化”的道路,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并不存在解雇,也不存在解雇自由和解雇保护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程度的解雇权,并逐步放松。因此,可以说我国对解雇的限制一开始就处在很高的水平,没有充分考虑市场机制。一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并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和国内外经验教训进行完善,进而形成符合我国劳动力市场实际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现代劳动制度的健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劳动保障立法的当务之急。三、研究方案1.主要研究内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别及法律后果、损害赔偿;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发展趋势与立法展望2.研究目标:从理念、制度和执行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议,明确方向,力求在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方面有一些新突破3.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文献收集整理、实证分析等参考文献【1】王全兴. 劳动法(第三版) . 法律出版社,2008年: 第171182页【2】关怀. 劳动法(第三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第147153页【3】郑爱青. 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法学杂志 ,2007年第3期:第3745页【4】冯涛. 劳动合同法研究. 中国检查出版社,2008年: 第134153页【5】德罗伯特霍顿,海因科茨等. 德国民商法异论. 中国大百科书出版社,2008年: 第178184页【6】郑爱青法国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及对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启示法学杂志,2002年第5期:第3641页【7】郑爱青. 从英法劳动法判例看劳动法上的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条款.法学家,2006年第4期:第1722页【8】张再平日本劳动法及其体系载法学天地,1996年第6期:第2327页【9】王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l年:第210216页【10】美劳伦斯. 弗里德曼. 美国法律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第9782页【11】郑尚元. 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第8386页【12】黄卉. 德国劳动法中的解雇保护制度. 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第14页19页【13】胡立峰. 美国劳动法对雇主不当解雇行为的规制:源流、发展与反思. 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 第2326页【14】李炳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5129页【15】董保华,刘海燕. 劳动法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4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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