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计管理制度MicrosofOffice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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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高效,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统计为决策和管理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各项统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建设等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实行统计监督;对涉及公司决策的重大问题,按领导需要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公司决策和管理服务;并按规定向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提供公司的统计资料。第三条 公司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专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计财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专业部门是本专业统计数据的管理部门。第四条 计财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编制公司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公司各单位、部门实施政府及行业组织所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定公司的统计方法制度,保持公司内部统计范围、统计流程、指标体系、指标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六个方面的统一;实施公司所需要的各项统计调查;指导、协调各部门保持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唯一性,统一对外公布和提供各项统计资料。各专业部门在计财部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方法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实施统计调查等过程中,提出专业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在计财部的专业管理下,完成各自所负责的统计工作任务。第五条 各专业部门要把统计业务建设与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统计工作中积极利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在管理中实现用规定的标准和准确的数据真实反映每项业务活动。第六条 各部室、各作业部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保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健康开展。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有误,应提出,由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核实订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抵制和揭发。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各项统计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统计制度,认真开展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二章 统计方法管理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行业组织所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按照规定的填报说明、指标解释、计算方法、指标目录等,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第十条 公司的统计方法制度建设要贯彻集中统一、分层级管理的原则。计财部每年要制定公司年度统计报表及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各项统计调查的统计范围、统计流程、指标体系、指标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第十一条 为满足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置的统计指标,必须经过公司计财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公司内部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其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要与国家规定相统一,凡上级制度中没有明确要求的指标,要按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统计范围、统计流程、指标体系、指标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一经确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动。如确需修改、调整,要经计财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不适用的统计指标也要及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废止,避免资源的浪费。第十三条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了强化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统计专业中不断提高对现代化信息工具的利用程度。统计专业要充分利用公司管理信息化成果,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建设多种形式的统计专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第三章 统计报表管理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包括专业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专业统计报表是指由各级专业部门根据专业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统计报表,在本专业系统内实行。综合统计报表是指由公司各专业部室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资料加以汇总、整理,编制而成的统计报表。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的综合性统计年报、定报、一次性调查等统计报表,由计财部通过召开统计年报会、颁发年度统计报表制度、下发通知文件等形式进行布置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第十六条 制发统计报表要有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填报目录、数据格式、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填报单位、上报时限、受表单位、上报份数等。第十七条 统计报表的制发在专业负责的基础上,由同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统计报表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废止的统计报表应及时通知填报单位停止报送,并抄报审批部门注销。第十八条 定期统计报表(包括半年、季、月、旬报及电话报等)的种类、表式、填报单位、填报目录、数据格式、报送时间、受表单位、报送份数等,每年由计财部或各专业部门颁发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做出规定,各单位按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定期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填报。如需基层单位提供基础数据,可根据报表内容进行分解,但是必须满足上报的各项要求。第二十条 定期统计报表填报内容要齐全。如果填报单位某种报表(指标)在本报告期无填报内容,也要加盖有关印章后报送空白表,以示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二十一条 表内各数据项之间的关系必须准确。表中内容需要订正时,在不影响整洁的前提下,可用双线划掉错项,在其旁边填写订正的内容,订正处要加盖填表人印章,以明确责任。第二十二条 统计数字报出后发现有误,如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尚未对外报送,可以订正,如已对外报送,则应在下一报告期订正。无论在本期订正,或在下期订正,都必须填写统计数据订正说明。第二十三条 统计年报:(一) 各单位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年报会议,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年报的组织与实施。(二) 各单位按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及附件等要求,分解落实本单位年报的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三) 公司各专业部室编制的对外年报,在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计财部一份。第二十四条 制发统计报表,要本着既满足管理需要又符合精简和切实可行的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尽可能好的效果。第二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现有统计资料的作用。凡是可以从有关部门搜集到的资料,或可以用现有资料加工整理得到的统计资料,不得再向基层单位布置统计报表。第二十六条 统计调查的形式要尽可能地简便。凡是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就不制发定期报表;凡是半年报、季报能满足的需要,就不制发月报、旬报。第二十七条 设计统计报表的内容要简明、统一,不得与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发生矛盾。第二十八条 除了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所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外,公司内部所布置实施的统计报表,须经过计财部批准,并有统一编号,否则不得实施。第二十九条 凡经统计部门批准的统计表,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必须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单位、批准单位以及表号。表号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编制,其他专业部门不得擅自编号。表号编制的原则为:第一个汉字为系统标志,第二或第二、三、四个汉字为制表单位标志,后接的汉字为“统”字,最后二至三位数字为报表顺序号。例1:公司生产部制表,右上角应标明:制表单位:公司生产部批准单位:公司计财部表 号:生统表第三十条 未经同级统计部门批准、未标明制表单位、批准单位及表号的统计表,均属非法报表,各填报单位可拒绝填报,并向同级或上一级统计部门反馈。第四章 管理信息化系统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促进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对系统中设置的涉及到统计专业的指标数据,要从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出发提出专业意见,保持系统规则与统计制度的规定相统一,保持系统数据在统计专业对内、对外提供时的通用性,提高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利用效率。第三十二条 随着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不断完善,统计专业要不断扩大对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利用程度。第三十三条 凡是信息化系统中已经实现自动生成的指标数据,必须以系统数据为准,各部门、各单位都不再另行同口径统计,保证企业管理基础数据源采集、指标生成和数据资料使用的唯一性。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要实时关注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的动态,按专业分工要求,对系统所反映的指标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核对数据、分析数据,优化业务流程,通过加强流程管理,保证数据质量。第五章 统计分析第三十五条 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分析质量,是做好统计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各级统计部门及各专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三十六条 统计分析要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实际,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市场形势变化的影响,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随着公司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BW(数据仓库)、PS(工程项目管理)、HR(人力资源)以及OA(办公自动化)等数据模块,随时关注企业运营情况,掌握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开展分析,为决策和管理建言献策。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应用各种先进的统计分析软件及方法,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效率和水平。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第六章 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第四十条 统计资料包括各种介质的报表、分析、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等;也包括各种介质的按照一定格式整理而成的系统性历史记载资料。第四十一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各专业管理部门都要及时登记统计台账、及时归档统计报表及各种文件、及时整理历史记载资料等,做好统计历史资料的积累和保管。第四十二条 各种统计资料(包括电子介质资料)的保存年限为:(一) 按照一定格式整理而成的系统性历史记载资料永久保存。(二) 统计年报资料永久保存。(三) 除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以外,统计定期报表资料保存两年。保存期满后,由本单位指定专人妥善处理。(四) 各种统计分析文章、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等,按照发文时的要求办理。第四十三条 统计资料的保管要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电子介质、纸介质等多种形式的数据库,并健全多种分类的目录索引,做到保管安全,查询快捷。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数出多门,对外提供和会议使用统计数据时,要以各级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指标数据涉及重要内容的要经同级主管领导批准。未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的,不允许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涉及向外提供的定期报告,年报内容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否则不准对外提供。第四十五条 为了保证数据资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要明确数据的用途及其口径,使用安全的传输手段。第四十六条 在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发生变化,并导致数据资料的口径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当年统计资料的同一载体上记载变化情况,以便日后对比分析时换算使用。第四十七条 在对比分析口径不同的数据资料时,可以在应用的材料中对数据进行加工、换算、调整,但是不允许调整历史资料。第四十八条 公司计财部要按月编制生产经营综合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快报、技术经济指标月报。发布的形式、范围和时间视管理实际而定。各专业要按照计财处定期报表制度的要求,编制本专业的统计快报及技术经济指标数据资料,并报计财处。第四十九条 机构、人员发生变动后,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组织好对全部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安全,不允许擅自销毁统计资料。第五十条 属于绝密、机密的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泄密。如果必须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时,公司级的绝密统计数据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统计数据按专业分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七章 原始记录管理第五十一条 原始记录是按照规定的格式,对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活动所做的最初记录,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是统计资料真实、准确的重要保证,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五十二条 为了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公司的原始记录由计财部归口集中统一管理,对专业部室报送的表样进行审核、确认、备案。每季度组织各单位进行综合性的记录检查,对原始记录失真,造成统计数据不实的,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三条 专业部室根据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记录表样进行审批、编码,将电子表样报计财部备案;组织本专业原始记录的检查工作,对原始记录失真造成统计数据不实的,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四条 各作业部、作业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增设、修改记录的建议,表样设计完成后报专业部室审批。对数据录入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对本单位记录填写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第五十五条 设立新的原始记录要明确目的,明确填写人、审核人、填写时限、填写依据、计算方法、传递程序、保管期限等各项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后,报统计部门统一审核、统一编号、统一颁发实施。第五十六条 原始记录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原始记录的编号要具有在本专业的唯一性,并且不重复、不遗漏。第五十七条 公司制发的原始记录采用公司头一个字母;各专业原始记录编号采用具有代表本专业名称功能的字母作为编号字头。(一)记录编码的编写规则GS xx x xxx X 记录修改号,如a,b,c 记录序号,如001,002 记录类别,如y(原始记录)、b(报表)、t(台帐) 单位编码,如jz(技质部) 公司如技质部编制的第三十一个原始记录(未修改),可表示为jzy031a;如计财部编制的第二个原始记录(已修改一次),可表示为jcy002b。(二)单位代码,全部为小写字母,具体如下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办公室bg设备部jd后勤部hq计财部jc人力资源部rz硅钢事业部gg供应管理部 yy能源部ny物资gy保卫武装部bw生产部sc销售jx技术质量部jz运营改善部xx安全部ah(三)、记录格式的要求1、表头的左上角要有填写单位;右上角有记录编码。 2、包括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等信息。3、字体采用仿宋体。第五十八条 记录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按月、按岗位、按时间对记录分类归档、备份。电子记录保存要有防病毒等措施。第五十九条 对原始记录需要修改和取消,仍由原提出建立该原始记录的单位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统一发文实施。第六十条 基层单位的统计部门要对负责原始记录填写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内容要全面、真实、工整,记事性记录要简练。要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特殊情况除外),同一张记录不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笔色。订正时,在不影响整洁的前提下,可用双线划掉错项,在其旁边填写订正的内容,订正处要加盖经手人印章,以明确责任。第六十二条 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进行检查的重点是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不允许在原始记录上弄虚作假。第六十三条 原始记录(包括电子介质的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涉及质量体系的记录按照各程序文件规定的时限保存,其它记录由各专业部门根据其重要程度具体确定,最低不得低于两年。原始记录保存期满后由流程的最后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在保管期内,不允许丢失和擅自销毁原始记录。第八章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四条 计财部是公司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部门。负责在国家重要统计调查及普查期间的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六十五条 计财部负责制定统计数据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流程;指导和组织各专业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和复审;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提出质询,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说明或订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按专业分工细化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要点;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并组织订正;汇总、填报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对本专业统计数据提出质量评估意见。第六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按职责填报统计数据资料;保存各项原始记录;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复查并订正。第六十八条 统计调查活动开展之前,要有明确、健全的统计方法制度,保证统计调查活动有办法可依。第六十九条 计财部负责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统计方法制度及调查方案,组织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参加培训的人员,掌握调查方案的内容,指标计算办法,数据反馈方式等。第七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基础统计资料,在报出之前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未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统计资料,不得报出。在复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工作人员核实、订正。第七十一条 计财部对基础统计资料的审核内容重点包括:统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及公司报表方案的规定,统计范围、指标口径、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指标计算办法是否正确;与相关台账、有关凭证、财务报表、历史资料等核对是否相符;计量单位是否规范;表内数据关系是否正确;表间数据关系是否正确;单位行业划分是否准确;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正确;单位名称是否与公章相符;报表种类及份数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工整;空白表是否有文字说明等。第七十二条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逻辑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原发性、录入性的差错。第七十三条 数据的录入和处理,要使用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软件,并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第七十四条 在录入结束后,要组织对录入数据与表中数据进行全面核对,以降低录入差错率,确保数据录入准确率达到100%。第七十五条 数据审核无误后,按照程序要求,形成上报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同时要做好上报文件的备份、存档工作,重要的统计资料要打印纸介质保存。第七十六条 对国家、市、区统计局关于数据质量的询查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对上级提出的疑问,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说明。发现数据差错,要立即更正,同时要向公司计财部反馈数据调整情况。第七十七条 公司每年根据地方统计执法检查部署和要求,开展迎接检查和自查工作。统计执法检查自查的重点内容是检查统计数据的形成过程,检查数据在形成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统计法规和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第七十八条 在上级到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时候,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在资料、人员、场地等各方面都认真做好准备,并热情接待。对上级所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和解答,对发现的差错要迅速整改。第七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资料。第八十条 对违反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管理制度规定,提供失真统计数据或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统计业务职责分工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包括按规定收集基础数据、生成统计指标、提供统计资料,同时还包括不断扩大对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利用程度,分析数据动态,控制数据流程,保证基础数据源的唯一和指标数据的准确。统计业务职责分工如下:(一)、计财部:具体负责综合经济效益、产品产量、技术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等业务的统计工作。 (二)、生产部:负责月/周/日生产计划、文明生产、现场定置,岗位交接班,季节性工作、生产等数据的统计工作。(三)、技术质量部:负责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工艺标准、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科研新产品、专利(无形资产)及相应技术经济指标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四)、硅钢事业部:负责电工钢的产量、销售量、产品出口量、销售流向、以及相关销售库库存等数据的统计工作。(五)、能源部:负责动力能源静态平衡及风、水、电、气动力系列指标及计量数据等管理工作;负责液态气体发运数据的统计。(六)、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规模、设备使用情况、设备技术等级、设备生产能力以及大型工具等业务的统计工作。(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报酬、劳动生产率、劳动工资及人员的构成情况等业务的统计工作。(八)、安全部:负责工伤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废水回收利用等安全环保类的统计工作。(九)、供应管理部:负责公司固废专业管理、废钢供应、车辆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十)、供应公司:负责原、燃、材料的采购、供应、消耗等的统计工作。(十一)、销售公司:负责产品入库、产品销售、产品出口、出口创汇、产品销售流向、产品库存等专业统计工作。 (十二)、办公室:负责企业大事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情况等的统计工作。(十三)、运营改善部:负责对生铁、钢坯、钢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并按计产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责调整时,要相应健全、完善专业统计工作。第十章、统计人员管理第八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配备统计岗位人员,要优先选择那些具有统计专业学历、受过统计专业训练、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具有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要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频繁更替。第八十三条 从事统计岗位工作,要在上岗前取得从业资格,达到先持证、后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第八十四条 计财部要从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统计人员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安排参加每年的统计继续教育课程,最大程度地使继续教育活动贴近实际。第八十五条 各专业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和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组织统计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第八十六条 统计人员要认真参加统计专业的继续教育等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第八十七条 统计人员要在完成好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踊跃地参加统计专业的学历、职称、职业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第十一章、附则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的相关文件有:公司记录体系管理制度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此页无正文文字)公司年月日主题词:统计 管理 制度公司办公室 年* 月1 日 印发共印 份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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